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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通过规划体系以及人口、建筑、环境、交通等专题研究,使规划的理论方法更完善,更紧密地与中国的体制、上海的机制相结合,更具有现实性与实施性。
2
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2.1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城市建设的科学发展观,在分区规划中体现:
持续的发展观,生态的发展观,全面的发展观,历史的发展观。
通过改造优化中心城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文化品质和环境品质,着力塑造一个高效、宜人、多元和生态的中心城区。
2.2规划目标
2.2.1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城市整体功能
贯彻城市与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体现国际大都市的功能要求,构筑新型产业体系及现代化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国际竞争力,增强城市区域辐射功能。
规划加强中心城的国际化功能,重点发展国际金融、商务贸易功能;
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整合科教资源,预留适应城市功能转型的产业发展空间;
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向国际水平迈进,为重大社会公共设施的发展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精心组织城市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强化现代社会服务设施配置,落实量化指标,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的环境;
完善落实网络化、枢纽型和功能性基础设施的配置和布局,为城市高效率的运行提供基础。
2.2.2贯彻集约有效的利用城市土地资源
规划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适当控制中心城规模,合理利用各类资源。
土地是城市发展极其宝贵的资源之一,集约高效使用土地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必要保证和条件。
中心城未来发展将从以往规模化、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质量型的全面拓展转变。
通过规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土地资本作用,提升城市空间的使用价值。
规划优化用地结构,确定可开发用地首先用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用于增加城市绿地和旷地,增加城市社会服务设施,增加道路、停车设施、交通枢纽和市政设施用地;
楔形绿地和敏感区内可开发用地首先保证用于公共绿地。
加强对保留用地的控制,保留用地在规划期内,一般不得转为开发用地。
划定战略储备用地,为城市的持续发展和多种功能发展做好土地储备。
2.2.3完善“多心、开敞”的城市空间结构
充分认识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苏州河滨水景观建设,世博会、重要交通枢纽等地区的发展对中心城整体结构形成的潜在影响与契机,落实完善总体规划提出的中心城多心开敞的布局结构,实现上海几十年追求的目标。
规划在落实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四个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提出结合世博会、重要交通枢纽等地区的发展,加强内外环线间未来城市潜力中心的培育,完善中心城多中心的布局,均衡城市功能与交通,减轻核心区压力。
规划在落实楔形绿地和敏感区绿地建设的基础上,提出结合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苏州河滨水景观建设,将城市生态廊道与城市的历史江河结合,实现生态廊道多功能的综合生态效益,并将生态廊道的实现由过去自外向内的楔入式建设转化为自外向内与由内向外的渗透相结合。
2.2.4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
坚持“双增双减”原则,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建筑总量,增空间、增绿地,塑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具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生活质量的城市环境。
规划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建筑总量。
住宅开发是近年来中心城土地开发的主体,约占开发总量的60%。
从控制人口、提升居住环境和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综合考虑,规划严格控制住宅供给、减少居住用地开发;
随着城市的高层化,规划将更重视对城市三维立体空间的研究,降低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引导高层建筑有序布局。
规划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
以全面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按照城区不同区位的条件和发展目标,将生态空间落实到产业布局、城区形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各个方面。
增加城市公共绿地,增加开放空间用地,优先在城市中心密集区和住宅质量、配套较差的地区改造中留有足够的集中绿地;
形成在中心城有效遏止城市热岛效应的“绿网”体系;
增加城市空间,提供丰富多彩的弘扬城市精神的各类公众活动城市空间。
2.2.5创造一个与历史衔接的城市
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加大对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维修力度,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的改善,完善保护措施,提高城市的文化内涵,创造一个与历史衔接的城市。
3
总则
3.1编制依据
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2、《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
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11)
4、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5、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的纲要
3.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上海市中心城,即外环线以内区域,由黄浦、卢湾、静安、闸北、虹口、杨浦全区和徐汇、长宁、普陀、浦东新区、闵行、宝山、嘉定、南汇等部分区域组成。
分为6个分区,总用地面积663.7平方公里。
3.3规划期限
规划近、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规划在设施建设上按照2010年850~900万人口所需的服务设施进行控制,远期人口规模控制在800~850万人。
3.4规划层次
分区规划遵循逐层分解、层层落实的原则,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六个分区的基础上,将中心城划分为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附图1:
层次结构)。
同时,与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相衔接,在分区和控制性编制单元这两个规划层次中增加次分区和社区两个辅助性工作层次。
分区规划通过6个分区(23个次分区)242个编制单元,将中心城人口、用地、建筑、配套设施等规划要求逐项分解,层层落实。
分区(次分区)层次——分区为主、次分区为辅
根据中心城“多心、开敞”布局结构,以及资源优化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享的原则,参照行政区划界限、主要河道、交通干道和楔形绿地等城市地理边界要素将中心城划分为6个分区:
中央分区、南分区、西分区、北分区、东北分区和东南分区。
在分区划分的基础上,主要依据行政区边界,结合考虑河道、交通干道等界线,将中心城划分为23个次分区。
单元(社区)层次——单元为主、社区为辅
在分区、次分区划分的基础上,参考街道的行政边界形成单元(社区)层次。
在社区范围内合理配置和布局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与基层行政单位有效衔接,有利于设施的落实与管理。
控制性编制单元是分区规划目标落地的重要层次,是研究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最小单位。
在社区划分的基础上,考虑现行的行政区划,将中心城划分为242个编制单元,单元人口规模一般为3~5万人左右。
特定区——独立型和浮动型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风貌保护等目标,中心城的部分区域具有特定的开发意图,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进行特定的规划编制与控制,分区规划将这种类型的区域定义为特定区,并分为独立型特定区和浮动型特定区。
独立型特定区指功能单一、用地相对独立的区域,包括工业区、物流区、敏感区和楔形绿地等,在层次划分中与社区并列。
中心城共有独立型特定区32个。
浮动型特定区指功能综合、用地与周边区域相融合的区域,包括公共活动中心区、历史文化风貌区、都市滨水区等,与单元层次结合,不参与规划层次划分。
中心城共有浮动型特定区30个。
3.5规划主要内容
分区规划起着承接总体规划、协调专业规划以及指导控制性编制单元和详细规划的作用。
通过分区规划,将城市宏观发展目标的原则性指导转化为微观层次规划要素的规定性控制,这种转化,一方面是纵向的,即城市总体和各系统发展目标分别向下一层次延伸;
另一方面也是横向的,即城市总体和各系统发展目标在具体土地使用上的综合。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定位、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及城市总体用地布局的基础上,分区(次分区)层次的主要规划内容有:
确定次分区、社区、单元和特定区的划分;
确定中心城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土地使用构成、居住人口分布、建筑总量控制、开
发强度控制要求;
确定市级、地区级公共活动中心的分布及范围;
确定社会服务、道路、市政等各专业系统设施的位置或控制范围;
确定特定区范围、功能和基本控制要求;
确定为实施城市生态、景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特定开发意图而制定的规划控制要求。
分区规划目标通过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进一步加以落实。
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将分区规划各项指标和控制要求分解和细化,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有力的中观调控手段,保证城市整体发展规模、城市用地的总体布局等全局性目标的贯彻。
在单元(社区)层次以社区为编制载体,以单元为基本单位,主要规划内容有:
对人口、建筑量进行分解和控制,明确开发强度控制要求;
落实市级、地区级公共活动中心,明确社区级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明确市政、道路设施的分布、规模和控制要求;
明确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范围及要求。
为保证中心城总体规划目标的贯彻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严格遵循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提出的原则与控制要求进行编制。
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确需对单元规划的控制要求作局部调整时,应对该单元所处的分区(次分区)规划内容进行综合平衡;
如涉及重大调整,应对该分区(次分区)规划进行整体性调整,以保证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
4现状主要问题分析
中心城现状主要存在问题是人口密度高,住宅建筑开发强度高,高层建筑数量多,道路交通服务水平低,城市公共绿地分布不均、楔形绿地实施难等(附图2:
现状土地使用结构)。
4.1人口密度
中心城总用地面积664平方公里,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为543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630平方公里。
现状常住人口976万人(含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平均人口密度1.55万人/平方公里,其中浦西内环以内的人口密度达到4.24万人/平方公里,浦西内外环之间人口密度为1.57万人/平方公里,浦东人口密度为0.74万人/平方公里。
与世界同类中心城比较,东京中心城面积621平方公里,813万人,人口密度1.3万人/平方公里;
莫斯科中心城面积875平方公里,850万人,人口密度0.97万人/平方公里;
巴黎中心城面积762平方公里,616万人,人口密度0.8万人/平方公里。
上海中心城人口密度是东京1.2倍,是莫斯科1.6倍,是巴黎1.9倍。
中心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56平方米,其中浦西人均城市建设用地45平方米,浦东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8平方米。
由于浦西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低,住宅和商办建筑密度高,已产生相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少,社会停车设施缺乏,人口密度高等问题。
同世界同类中心城比较,东京人均城市用地为76平方米/人,巴黎为123平方米/人,莫斯科为103平方米/人,以上3个城市人均城市用地分别是上海中心城的1.3倍、2.2倍和1.8倍。
根据世界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情况,当人口密度在2万人/平方公里左右时,能保持核心城区的繁荣繁华,有利于商业、金融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不至于过分拥挤;
当人口密度为1万人/平方公里左右时,是比较舒适的居住区域。
4.2建筑开发强度
中心城现有各类建筑面积4.1亿平方米(不含在建建筑),建设用地面积466平方公里(不含在建用地)。
整体开发强度(容积率)0.9,含在建现状整体开发强度近1.0。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亿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占中心城总建筑面积的60%。
住宅开发强度较高,整体开发强度1.7;
浦西内环以内容积率2.3,内外环间容积率1.6;
浦东内环以内容积率1.9,内外环间容积率1.3。
商业办公建筑面积5190万平方米,整体开发强度1.6。
商务办公和商办综合用地(C2、C8)的开发强度最高,陆家嘴金融中心区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高达7.3,卢湾区和静安区商办综合建筑平均容积率达7.5以上。
规划要进行建筑总量预测,严格控制住宅及商办综合用地的开发强度。
4.3高层建筑数量
中心城现有各类高层建筑7000幢左右,已批在(待)建高层建筑2000幢左右。
东京的高层建筑中,9~12层占高层总数的86%,13~29层占14%左右,30层以上占仅占0.54%。
而上海中心城高层建筑数量中,9-17层占53%,18~24层占31%,25-30层占11%,30层以上占5%。
东京的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小高层,上海18层以上高层建筑占高层建筑总数的47%。
这就是上海高层建筑感觉非常压抑的原因。
高层建筑总量增加,对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还会影响城市景观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规划要对18层以上的建筑数量进行控制。
4.4社会服务设施
目前,中心城社会服务设施主要存在等级结构不尽完善,布局不够均衡以及部分设施配置标准较低的问题。
社会服务设施标准与国家规范、本市规范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居住区社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相应较少,浦西内环内中小学校的平均用地面积仅为标准的40%左右;
居住区内体育设施、文化设施、老年人设施、青少年活动设施等其它社会服务设施也存在用地不足的情况。
4.5城市集中公共绿地与楔形绿地
经过近几年的绿地建设,中心城的绿地面积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按照居民方便使用的距离要求,现状集中公共绿地的分布有的尚不在合适的服务半径内。
楔形绿地和环城绿带是防止中心城圈层向外蔓延,实现中心城“多心开敞”生态结构的基础。
但中心城楔形绿地实施缓慢,并不断被作为其它用途占用,如不再进行有效控制和实施,将有被蚕食的可能。
环城绿带经过几年建设,尚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实施。
4.6城市基础设施
近年来上海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有了较大的改善,中心城基本形成立体交通格局,但交通拥堵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机动车辆1993年23万辆,至2002年已达140万辆,近10年来机动车辆提高了6倍。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数量和容量还难以满足交通发展的要求。
如黄浦江越江车道只有44条;
轨道交通营运里程为82公里,日客运量100万人次,仅占公共交通总量的9%;
社会经营性停车泊位数仅10.8万个;
综合性交通换乘枢纽少。
中心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历来受到政府的重视,在设施建设的土地和资金供应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支持。
但随着城市活动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和公共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一方面各类设施的容量渐显不足,在建成区表现为设施规模太小且老化严重,在新建地区则是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滞后于人口和建筑的增长,导致服务水平难以保证需求;
另一方面全社会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布局合理、尽量减少用地,又要与所处区域的功能、形态相协调。
表41现状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代码
面积
(公顷)
比例
(%)
人均用地
(平方米)
居住用地
R
15678
28.9
16.1
公共设施用地
C
5223
9.6
5.4
绿地
G
3296
6.1
3.4
工业用地
M
9866
18.2
10.1
仓储用地
W
2550
4.7
道路广场用地
S
6829
12.6
7.0
对外交通用地
T
594
1.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1519
2.8
特殊用地
D
1002
1.8
待建用地
E7
7725
14.2
城市建设用地
合计:
54281
100.0
55.6
水域及其他用地
E
12091
总用地
总计:
66371
5
规划建设规模
5.1人口规模
5.1.1目标
人口问题是国际大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普遍问题。
人口的增长既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又要考虑设施、资源和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
合理人口布局,控制中心城人口总量,降低人口密度,是国际大都市发展的经验总结,是上海保持大都市生态环境质量的自身需要,也是中心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国际上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考虑上海人口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环境容量、经济发展的态势、保留住宅量和开发住宅量等因素,分区规划执行疏解人口,控制总量的方针,提出2010年中心城半年以上居住人口将从目前的976万人下降到850~900万人,人口密度1.35~1.43万人/平方公里;
2010年以后,人口规模将继续下降,2020年设想按800~850万人控制,人口密度1.27~1.35万人/平方公里。
5.1.2控制策略
中心城的人口疏解,首先立足于全市的人口导向策略,根据上海城市建设重点转向郊区的总体战略,引导中心城人口向郊区疏解。
同时规划通过住宅供给量的控制和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一定的配套政策,严格控制户籍人口增长,合理调控非户籍常住人口规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逐步疏解中心城的人口规模,为未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的城市环境。
5.1.3人口分布
浦西内环内现状人口密度最高,是规划人口疏解的重点区域;
内外环之间引导人口适度调整,合理分布;
浦东按照现代化新型城区的建设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适量增加人口数量。
住宅量和居住标准是确定人口规模的关键,各分区的规划居住人口根据分区的住宅量和居住标准进行控制。
住宅量由保留住宅和根据强度分区模型测算的开发住宅用地上的新建住宅量组成,中心城住宅建筑总量控制在38000万平方米。
针对不同年代建造的各类保留住宅,可采取住房置换、小户型改造等多种方式,提高居住标准。
根据不同的住宅类型,提出不同的住宅标准:
保留的花园别墅250平方米/户,里弄住宅100-110平方米/户,公寓住宅120-150平方米/户,多层住宅85平方米/户,高层住宅100平方米/户。
新建住宅115-120平方米/户。
根据各分区的保留住宅、新建住宅建筑量及依据现状和未来发展确定的不同区域的居住标准,确定各分区的居住人口规模(表5-1)。
中央分区由于现代服务功能的增强、居住水平的提高,人口减少最多;
北分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知识创新园区的建设,也带来人口较大幅度的下降;
西分区和南分区人口与现状基本持平;
东北分区和东南分区有较大的住宅建设量,人口略有上升。
表51分区人口分布表
分区名称
现状
规划
人口
(万人)
人口密度
(万人/km2)
中央分区
381
3.51
281~290
2.59
北分区
200
1.58
169~179
1.33
南分区
100
1.51
98~103
1.47
西分区
149
136~144
1.44
东北分区
58
0.53
68~74
0.63
东南分区
88
0.70
98~110
0.78
中心城合计
976
1.55
850~900
1.35
5.2用地规模
5.2.1目标
分区规划合理使用有限的可建设用地,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城市发展目标和要求,可建设用地的使用重点保障“四个中心”建设以及与“科教兴市”等城市重大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城市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优先安排公共绿地、优先安排公共空间,严格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资源。
同时规划预留城市未来发展空间,划定城市发展储备用地,用于城市长远以及未来难以预测的重大功能性项目,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5.2.2总用地
根据2003年的现状调查,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为542.80平方公里(包括77平方公里的在建用地),尚未建设的用地多处于规划的楔形绿地和敏感区内。
现状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偏小,居住和公建用地有发展的需求,工业用地有调整的趋势。
内环内居住、公建、道路广场用地的比例较为合适,绿化用地的比例较低;
内外环之间公建、公共绿地、道路广场的用地比例都偏低(表5-2)。
表52现状用地结构表单位:
%
中心城
内环内
内外环之间
37.9
26.6
8.1
5.0
6.4
公共绿地
3.1
4.3
5.7
21.3
0.5
17.9
11.3
1.2
1.6
0.4
2.2
在建用地
13.8
14.3
分区规划将外环线以内区域作为整体,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规划总用地面积663.71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约629.2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地块(不含道路用地)面积525.52平方公里(附图3:
规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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