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基本安全操作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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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仓库操作经理/主管确保只有具备资质的人员才能操作叉车,并对叉车和充电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清洁管理实施日常监督。
3.4安全操作是叉车工的首要职责,必须严格按叉车操作安全规定和充电要求进行日常操作。
3.5叉车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原则上应由专业供应商进行。
4.0定义及术语
NA
5.0程序
5.1人力资源部审核叉车工的有效叉车操作证(政府相关部门颁发),并负责留档。
5.2叉车工岗位培训
5.2.1叉车工上岗培训(On-the-jobTraining)由操作经理/主管负责实施(可指定站点经验丰富、且无事故记录的叉车司机担任培训师),并保存记录。
叉车工上岗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该叉车工在其工作中将要使用的叉车的类别、特性和性能;
(2)该仓库叉车作业特点、内容和流程;
(3)该仓库地理特点、危险场所及限制/禁止场所;
(4)所操作的货物特点
(5)叉车作业前点检要求
(6)库内叉车安全驾驶和充电规定;
(7)叉车故障及事故(包括人员受伤、货物受损等)报告;
(8)安全驿站(StopforSafety)录像
(9)实际操作演练及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始独立岗位工作)
5.2.2由其他站点转调或借用的叉车工必须进行上岗(转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
(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
5.2.3长期脱岗的叉车工(离岗超出3个月)必须进行上岗(复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
(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
5.2.4操作经理/主管负责组织叉车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复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叉车安全操作规定复习、事故回顾等,须保存培训记录。
5.2.5操作站点发生叉车安全事故后,操作经理/主管应立即召集所有叉车工,就事故进行沟通,并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和预防措施,须保存培训记录。
5.2.6叉车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定期的复训和考核,相关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5.3叉车安全操作规定
5.3.1行车前检查
5.3.1.1每班次行车前,叉车工必须对叉车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叉车作业前检查表”(SAF-02-A1),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
检查内容基本包括:
l检查叉车外观是否完好(如货叉、液压油缸、链条、门架、轮胎等)
l检查各类仪表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
l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l检查警示灯、鸣号是否正
l检查是否有漏油现象
5.3.1.2严禁无任何防护措施站在货叉下方进行检查。
5.3.1.3如发现叉车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组长。
如确认该叉车不能正常使用,应在叉车上悬挂明显标示(如“待维修”标牌)并通知所有叉车工,以防误用。
5.3.2装卸作业
5.3.2.1严禁超载。
5.3.2.2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
若货物挡住视线,须倒行。
5.3.2.3装货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缓慢将货叉插入货盘,直至货叉完全叉入货盘。
载货时适当调整货叉位置,尽可能靠近准备装卸的货物,货物的载荷应处于两货叉的中心。
5.3.2.4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至10厘米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倾覆的危险。
严禁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或在叉端提升货物。
5.3.2.5松散的货物要事先固定,不易稳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当货物松散或重心不稳时,必须下车调整,此时要将货物先降至地面。
5.3.2.6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2.7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5.3.2.8禁止用货叉在地面推动货物。
5.3.2.9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5.3.2.10卸货时,确认卸货位置,缓慢卸货,将货物稳稳放置于地面后,将货叉完全从货盘上抽出。
5.3.2.11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区域,如须临时堆货,经主管许可后可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
任何时候货物或叉车都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设备。
5.3.3行驶
5.3.3.1严禁超速。
如有限速装置,应由专人(如维修部/设备部或供应商人员)设置其在规定限速内(出于安全的考虑,库内行驶时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节限速装置。
5.3.3.2转弯和倒行时要减速,转弯要注意外侧方向。
5.3.3.3严禁搭乘,货叉上不得站人,严禁以叉车代步。
5.3.3.4严禁用货叉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须使用安全笼)。
5.3.3.5叉车行驶时必须保持良好的视野,当视线受阻时应请其他人员指挥或倒车行驶。
5.3.3.6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货叉离地应保持在30公分以内),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禁止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5.3.3.7叉车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边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
5.3.3.8行车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和倒车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必要时要亮警示灯,慢行并鸣号。
5.3.3.9当叉车空载上坡或下坡时,应将操作台保持在斜坡较高的一方。
5.3.3.10在斜坡上行驶,货物必须朝向上坡方向,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5.3.3.11叉车工作时,起落必须平稳,如货物堆放不稳定,必须须用绳子、缠绕膜等予以稳固。
5.3.3.12叉车工离车时,须将货叉下降着地,挂空档,发动机熄火,将手制动拉好,断开电源,拔出钥匙。
在坡道停车时,还应用垫块垫好车轮。
5.3.3.13叉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
叉车门架应完全收回,货叉降至地面。
断开电源并拔下钥匙。
若在一段时间内不使用叉车,断开蓄电池的连接。
5.3.4充电
5.3.4.1充电前
5.3.4.1.1移开或打开电池箱体上的覆盖物或其它遮盖物,确保充电时产生的可燃气体充分散发。
5.3.4.1.2检查蓄电池和接线是否完好无损。
5.3.4.1.3不得打开电池上的注液塞。
5.3.4.1.4蓄电池上不得放置任何工具或其它物品。
5.3.4.1.5充电前不得添加蒸馏水,以防电解液溢出。
5.3.4.1.6如须添加蒸馏水,操作人员须戴防护镜。
5.3.4.2充电
5.3.4.2.1断开蓄电池电缆和叉车电缆的连接。
5.3.4.2.2接上蓄电池与充电机电缆之间的插头。
注意正确连接极性。
5.3.4.2.3打开充电机的电源开关,开始充电。
5.3.4.2.4充电过程必须完全,经常断续充电会损伤蓄电池。
5.3.4.2.5充电过程中禁止添加蒸馏水,以防电解液溢出。
5.3.4.2.6充电结束后,为防止电弧产生,应先关闭充电机电源,然后断开蓄电池和充电机电缆的插头连接。
5.3.4.2.7接通蓄电池和叉车的电缆插头。
5.3.4.3加液
5.3.4.3.1电解液液位过低时,应添加合格的蒸馏水到合适高度。
5.3.4.3.2添加蒸馏水时应将蒸馏水缓缓注入,禁止快速倾倒,以防添加过量,导致电解液溢出。
5.3.4.3.3电解液导电,一旦流到蓄电池正负极之间,就会形成回路自放电。
因此,如有少量电解液溢出,应将其擦干,此时应佩戴耐酸碱手套进行操作。
5.3.4.4其它规定
5.3.4.4.1叉车充电区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堆物。
5.3.4.4.2蓄电池应保持干净、干燥,避免爬行电流产生。
蓄电池禁止靠近火源和热源。
5.3.4.4.3如发现需更换电池(如电池损坏或电量不足等),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3.4.5紧急处理
5.3.4.5.1电解液溅到皮肤上,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应备足量清水)。
5.3.4.5.2电解液溅到眼睛,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然后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无洗眼器的操作站点应备足量清水或配备专业洗眼水)。
5.3.4.5.3电解液泄漏处理:
用棉纱等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的电解液,将吸附物放置在带盖的危险废弃物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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