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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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维护湘江流域安全,我省积极推进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已投入较多的物力财力,工作富有成效。
但湘江流域环境污染问题和饮用水安全的隐患仍然比较突出。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事关全省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
湘江纵贯我省南北,沿线环境优美,特别是上游永州一带非常漂亮,这是我省的竞争力所在,是我省的魅力和吸引力所在,也是一个最大的亮点,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好。
实施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一是由湘江在全省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湘江流域人口占到全省的57.1%,GDP占全省的72.4%,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64.3%,集生活饮用水、生产用水、航运、发电、纳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在全省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是守住“四条底线”的具体措施。
省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守“四条底线”。
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既是客观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坚守生态底线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是势在必行,非干不可、不干不行。
我们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必须全面推进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三是为了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关系到湘江沿线的每个市,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湘江治理好了,全社会共同受益。
也有的同志会认为,湖南的当务之急是发展,人民群众最大的愿望是加快发展,担心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和节能减排,会影响到全省的发展,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去年我们集中整治和关闭了234家环洞庭湖区的造纸企业,不仅湖区污染得到治理,局部水质明显好转,而且使符合环保要求的泰格林纸等企业发展更快,产量更高,效益也更明显,得到国务院的多次肯定,人民群众也非常满意。
环洞庭湖区治理行动的成功实践,为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整治积累了经验,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成功范例。
四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迫切要求。
从完成我省“十一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两项约束性指标来看,湘江流域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68.3%、59.6%,如果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按期实施到位,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对全省“十一五”减排目标的贡献率,可分别达到50%和70%。
现在,我们每年都要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来还要定期公布各市实施污染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这是一项硬指标。
可以说,湘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搞好了,就等于牵住了我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牛鼻子”。
二是事关全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
我省以湘江干流为饮用水源的人口超过1000万,保持湘江之水常清,就是保护全省人民生存发展的命脉,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保护我们的子孙后代。
目前,湘江流域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叠加,特别是湘江干流衡阳段以下,氨氮、粪大肠菌群、石油类、重金属污染突出,严重影响饮水质量。
目前,群众对环境污染投诉比较多,这一方面是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
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定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实现人民群众保护好环境的愿望。
只有把湘江、潇水、耒水、捞刀河等水污染治理好了,湘江风光更美了,才能真正实现群众、企业和政府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受益。
只有通过全面整治,才能提升湘江的经济、文化、生态、运输功能,最大限度地增强湘江活力,真正把湘江建设成为展示湖南形象、增强我省发展后劲的魅力之江。
三是事关全省“两型社会”建设。
“两型社会”建设是国家交给湖南的政治责任和重大历史使命,需要我们大胆改革和试验,需要我们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探出一条路子。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来湘调研时也指出,湘江水污染没有治理好,株洲市清水塘的环境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两型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
这充分说明,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既是重要突破口,也将是一个重要标志。
一方面,湘江沿岸如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等都是国家“一五”时期和“三线”建设布点的老工业基地,有色、化工、钢铁、采选、冶炼等重化工业比较集中,能耗物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这是造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的重点污染源。
抓住这些重点污染源,展开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就等于抓住了“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另一方面,这次综合整治,涉及到湘江沿线8市,实际上标志着“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内容,在全省层面上的铺开,必将带动全省“两型社会”建设。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全面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
力争再过几年,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上到一个更高的台阶,“3+5”城市群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生活明显提高的同时,我们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湖南在全国的影响就会越来越大;
反之,如果经济总量增加了,湘江却成了臭水河,那么我们的“两型社会”建设就没有成功,对外就没有吸引力,湖南的魅力也就不复存在。
二、突出抓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重点
今年4月,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问题,通过了《关于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们就是要根据方案,按照三年见成效、五年回头看的总体目标,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狠抓“五个一批”的落实。
一是坚决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
主要是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施关闭。
如果对严重违法、环境污染重的企业不关闭,就会导致市场的不公平,就会造成竞争的极不平等,就是对市场秩序的极大破坏,就等于是谁守法、谁治污、谁吃亏。
只有坚决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才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要通过治理,坚决关掉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新上一批有利于保护环境、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坚决关闭一批小造纸企业,发展泰格林纸集团这样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
坚决关闭一大批小冶炼企业,大力发展华菱集团这样的优势企业,扩大规模效应,提高技术含量,实现最佳效益。
二是坚决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
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退出的工艺、设备、产品和企业名录的企业,必须落实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淘汰退出。
三是坚决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
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严重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四是坚决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
重点对生产规模较大,部分污染因子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因环境容量限制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实施限期治理。
通过限期治理,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增加环保投入,实现达标排放和更好地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腾出环境容量,上一些更好的企业。
五是坚决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
重点是对位于敏感区域、扰民严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提升,异地发展。
实施“五个一批”,是我们针对湘江流域的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分类指导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实施“五个一批”,最终目的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要坚持从湖南实际出发,多层次区别对待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积极引进一批好项目,引进先进制造企业,同时引进一些低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要坚决杜绝。
各级政府在实施综合整治过程中,一是要加强调研,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用好用足污染治理、企业搬迁、调整转产、淘汰退出、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支持政策,促进企业早治早转,早日完成治理任务。
二是要统一执法标准,按政策法规及时处理好综合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企业的稳定工作。
三是要严格实施,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五个一批”的顺利实施和整治工作卓有成效。
四是要积极实践,深入探索,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卓有成效的做法及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对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三、综合施策形成推进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合力
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组织,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去年,我们整治环洞庭湖区造纸行业之所以比较顺利、富有成效,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领导责任到岗,目标任务到人。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更为复杂,工作任务更为艰巨,涉及到很多方面、很多环节,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措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一线做工作,抓督查,抓落实,掌握好主动权;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深抓细,确保领导责任到岗,目标任务到人。
二要坚持综合施策。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做工作,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政策,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要结合整治工作出台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结构调整优化。
要有效整合节能减排、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等各方面的资金,加大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投入。
今后新增财力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发展,包括环境治理和保护。
要做好取缔关闭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做好关闭小矿山、小冶炼方面的工作,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倾斜,通过优势企业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保护好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对湘江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合理有效调度流域水资源。
环保部门要负责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会同监察、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综合整治行动的监督,做好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的社会秩序和内部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在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要实行严格考核。
要狠抓责任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工作不落实不放松,任务不完成不放手,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要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列入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责任、措施、投入、进度等落实情况,对整治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凡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市,必须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通报批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
要营造舆论声势,大力宣传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宣传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省委、省政府的决心,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湘江流域水污染整治的良好氛围。
要加大正面报道,多宣传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多宣传全省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多宣传湘江流域全流域污染整治模式,表扬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以鼓舞士气,增强信心。
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个别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企业。
要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公布有关治理信息及进展等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同志们,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向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们也充分相信,通过治理,完全可以把湘江流域保护得更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得更美,把湖南建设得更有活力、更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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