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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单亲家庭
9.其他相对贫困家庭
三、资助项目
(―)中央、省、市政府资助项目
学前教育资助
(1)对象: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标准:
一年以10个月计算,每月100元。
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1000元/生•学年;
对低保家庭幼儿按就读幼儿园收费标准全额免除保教费(以10个月计算)。
2.帮困助学
各学段成都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按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在校期间的书本费等学习费用
3.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
4•宏志肋学金
⑴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优秀非住宿生
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
5.普通高中免学费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市级高中680元/生•学年、省级高中92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后按新标准免除);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⑵资助标准:
2000元/生学年
7•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2000元/生学¥
中职学生免学费
公(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公办学校按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其中: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成都籍学生减免3000元/生•学年,高于财政补助额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民办学校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标准进行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9•中职学生免住宿费
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公办学校按收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学生按同类公办学校免费标准给予补助,收费标准与补助之间的差额学校按规定可以继续想学生收取。
10•临时性价格补贴
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
由成都市发改委、市财政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核定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2)项目: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标准:
本科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4)还款: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和本金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
1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1)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
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2)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市、区)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资助项目
1•鸡蛋牛奶工程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成都籍在校低保家庭学生
在校期间每生每天一个鸡蛋和一盒牛奶,约800元/生•学年
2.普通高中滋蕙计划
普通高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00元/生•学¥
3•宏志班
①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②近三年内被评为校级及以上"
创三好"
、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咅8或获得其他荣誉,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
③中考成绩达到我市当年"
宏志生"
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⑵标准:
免除"
宏志生"
的学费、书本费住活费按3500元/人•年给予资助(慈善会提供资金)
4.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1)对象:
普高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由教育基金会下拨资金)
(2)标准:
补助大学新生交通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5.香港工商界人士成都地震灾区助学基金
沿山乡镇学校小学生30名初中生30名,高中生40名。
小学生每年600元初中生每年900元,高中生每年1580元。
(由教育基金会下拨资金)
(三)学校自筹资金实施项目
高中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川财教c2010〕330号);
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川财教c2011】224号);
各级各类学校还应主动、积极地向社会各界筹集资助经费。
学校自筹或向社会筹集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
1.减免学杂费
高中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2)主体:
各高完中
⑶标准:
酌情减免
2.减免保教费
⑴对象公益性幼儿园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各幼儿园
3.减免餐费
各中小学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⑵主体:
各公(民)办学校
在校学习期间据实减免餐费
4.减免校服费
⑴对象要求统一看装校服学校的中小学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幼儿)
各学校(幼儿园)
按所在学校学生校服费对应标准减免
5.减免军训、国防教育、综合实践费等
公办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校
据实减免
6.其它各类奖助学金
以上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均为现行标准,如国家资助项目及标准有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四、刪机构及岗位设置
根据成教函(2015〕32号文件精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均应设立相应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具体要求如下:
(―)市学生资助中心
1.资助中心主任一名
2.资助中心副主任一名
3.资助工作人员三至五名
(二)各校(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1.资助领导小组组长:
2.资助领导小组副组长:
3.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
中层分管干部一名
4.资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幼教段和义教段每校(园)不少于1名,高中和中职段每校不少于2名。
资助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人员需报市资助中心备案,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先征询市资助中心意见并及时报送备案,学校要切实关心资助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完善其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其工作待遇和晋职晋级问题。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每周3-7节课计入资助工作人员工作量。
500人以下规模学校可按3节计算,500-1000人规模学校可按4节计算,1000-1500人规模学校可按5节计算,1500-2000人规模学校可按6节计算,2000人规模学校可按7节计算。
学校要建立安全防火墙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有关规定,学籍管理、资助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由不同人员分别承担,学生资助信息应严格保密。
五、资助工作流程
宣传T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校评审-
公示-资助中心复核T资金发放-归档整理
㈠政策宣传
学校(园)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每一个家长知晓该学段能享受的项目、申请的条件、需要的材料。
校园内应设立固定的资助政策宣传栏,张贴资助宣传资料,公布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及市资助中心电话。
新生入学时要对本学段资助项目进行宣讲,毕业时应对下一学段能享受的资助项目进行宣讲。
(二)申请
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于每年新学期入学当月(9月)使用资助中心下发的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春季开学时需调整的要重新申请)。
申请时一并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1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死亡证等证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服刑、戒毒等证明,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者无需再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3.市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的病情证明材料。
4.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无单位的不用提供)。
5.学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表格或其他)。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要求,资助贫困证明不属于保留清单项目,各学校不得再要求家长出据村(社区)开据的家庭贫困证明。
㈢班级民主评议
各学校(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班主任召集班级科任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初步审核申请资助学生(幼儿)的条件、意见以及资助分档建议,并将申请材料报学校(幼儿园)评审小组。
㈣学校评审
学校(幼儿园)评审小组由学校校长(园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园长)任副组长,学校年级组长代表、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以及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市资助中心分配到学校(幼儿园)人数/对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评审。
㈤公示
学校对初步确定的受助学生花名册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监督,其中提供法定有效证件及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的受助学生无需公开张贴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小组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并签字署名浮校资助部门编制确定受助学生(幼儿)花名册,同时加盖学校(幼儿园)公章。
对终审确定的学生(幼儿)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教育局。
(六)复核
学校将受助学生花名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幼教科审核学生学籍,学籍审核无误后交市资助中心对受助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认定后结果报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然后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资金划拨程序将资助资金划拨到相关学校(幼儿园)。
(七)资金发放
各学校(幼儿园)及时将资助金直接发放给学生或转到学生或家长的资助专用银行卡上,并在签领单上签字。
各项资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或拖延支付,各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佢J借口抵扣,不得转用于学生家庭消费支出或将助学金作为奖学金发放。
因各种原因形成的资助资金无法发放时必须及时与市资助中心进行清算,确保专款专用。
按规定应予免除的项目则应不予收取,直接免除。
(八)档案收集整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分项目、分日期建立资助档案,分类清晰,资料完整(所有流程资料),目录和编码准确,装订成册,随时接受各级检查。
六、职责分工
为了切实将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市资助中心、纪检监察室、计财科、支付中心、基础教育科、职成幼教科、督导室及全市学校明确分工,通力合作。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市学生资助中心:
L牵头布置并组织实施各资助工作;
对受助学生建立跟踪台账,确保资助精准到人;
2.对申请、评审、发放、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和指导;
定期不定期的到校进班检查,每学期至少对享受资助项目的学校巡查一遍,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实地点名等方式对受助学生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及管理、学生签领、资助档案建立及保管等资助工作环节进行核查,行成相关书面记录报告;
对学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3.协助编制教育资助资金预算,监督资金的落实、发放情况;
4.负责教育资助统计工作,对学校上报数据进行核查,夯实基础数据,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5.负责统筹安排区域内教育资助宣传工作和受助学生"
感恩”"
励志"
教育。
积极探索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模式,指导学校关注受助学生的心理状况,积极引导其形成健康向上,知恩感恩的阳光心态;
6.积极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校、进班、进村社区大力宣传教育资助政策;
7受理学生和学生家长投诉。
(二)计财科:
负责资助资金的预算、落实,将资助资金检查列入年度学校财务检查范围,对资助中心组织相关检查工作时抽调财务人员给予支持。
㈢支付中心:
负责资助资金的划拨,督促学校(园)按规定方式发放和使用,对资助资金支付的相关票据进行审核。
(四)基础教育科、职成幼教科:
负责对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幼儿)花名册进行学籍方面的审核。
㈤督导室:
负责将资助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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