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导则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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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公司信息
3.1.2培训计划
3.1.3工人管理
3.1.4记录管理
3.2设施操作
3.2.1设施信息
3.2.2许可,执照和证书
3.2.3船舶可接受性
3.2.4拆船计划(SRP)的制定
3.2.5船舶抵达的管理
3.2.6拆船方法
3.2.7完工报告
3.3工人安全与健康管理
3.3.1工人健康与安全
3.3.2主要健康与安全人员
3.3.3工作危害的评估
3.3.4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预防
3.3.4.1进入安全程序
3.3.4.1.1进入安全的标准
3.3.4.1.2判定进入安全的适任人员
3.3.4.1.3安全入船的检查和测试程序
3.3.4.1.4氧气
3.3.4.1.5易燃气体
3.3.4.1.6有毒、腐蚀性、刺激性或烟熏后的气体和残留物
3.3.4.1.7适任人员作出进入安全的决定
3.3.4.1.8进入安全的证书、警告标志和标识
3.3.4.1.9进入安全的操作办法
3.3.4.2热作业安全程序
3.3.4.2.1热工作业安全标准
3.3.4.2.2判定热工作业安全的适任人员
3.3.4.2.3热工作业安全的检查、测试和认定
3.3.4.2.4热工作业安全的证书、警告标志和标识
3.3.4.2.5热工作业安全的操作办法
3.3.4.3焊接、切割、打磨和加热
3.3.4.4桶、油箱和压力容器
3.3.4.5高处坠落或被坠物砸中的预防
3.3.4.6缆具和金属柄的传动装置和设备
3.3.4.7船务管理和照明
3.3.4.8保养和净化工具和设备
3.3.4.9健康与卫生设备
3.3.4.10个人防卫设备
3.3.4.11工人的方位和医疗监测
3.3.5应急部署和响应计划
3.3.6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探测和响应
3.4有关环境遵从办法
3.4.1环境监测
3.4.2有害物质的管理
3.4.2.1潜在的危害物质的管理
3.4.2.2附加样品和分析
3.4.2.3识别、标记、贴标签和潜在位置的标明
3.4.2.4移除、装卸和矫正
3.4.2.5移除后的贮存和标志
3.4.2.6处理、运输和清除
3.4.3有害物质的环境无害化管理
3.4.3.1石棉和包含石棉的材料
3.4.3.2多氯联苯(PCB)和包含多多氯联苯(PCB)的材料
3.4.3.3消耗臭氧物质(ODS)
3.4.3.4油漆和涂层
3.4.3.4.1防污底化合物和系统(包含三丁机锡的有机锡化合物)
3.4.3.4.2有毒及高易燃油漆
3.4.3.5有害的液体、残留物和沉积物(如油类、污水和压载水)
3.4.3.6重金属(铅、汞、镉和六价铬)
3.4.3.7其它有害物质
3.4.4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预防
3.4.4.1溢出物的预防、控制和应对
3.4.4.2雨水冲刷污染的预防
3.4.4.3碎片的预防和控制
3.4.4.4意外和漏损报告程序
附录1拆船设施计划建议格式
附录2拆船设施计划中设施信息范例格式
附录3从准备到完工的拆船过程
附录4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器械
附录5联合国环境协会和其他组织的相关器械和材料
附录6用于处理船上发现的材料的需准备的拆船设施(包含在有害物质目录的第三节中)
1前言
1.1目的
本导则为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拆船厂提供了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建议和《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落实方法。
需注意本导则已考虑公约附则中第6条和第9条及17到25条规定对拆船厂所作出的要求。
本导则主要用于拆船厂,但其他利益相关方如主管机关或由其认可的组织可能发现其在履行公约中的用处。
1.2方法
公约第6条要求被授权的拆船厂要求拆船符合公约要求或根据公约第3.4条拆船。
公约第18条规定被授权的拆船厂应制定全面的拆船设施计划(SRFP),包含工人的安全和培训,人员健康和环境保护,全体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应急部署和响应及操作、报告和记录保持系统。
本导则给出了SRFP中的建议内容,恰当阐述公约具体规则的标准。
2定义
本导则中的术语与公约中定义的含义一致,以下附加的定义仅适用于本导则。
2.1“相邻空间”指在各个方向上与某一空间毗邻的空间,包括所有的接触点、角落、对角线、甲板、箱顶和舱壁。
2.2“危害气体”指导致工人有死亡、自救能力(如独立从某一空间逃出)减弱、受伤和严重疾病风险的气体。
2.3“封闭空间”指具有以下任特征的空间:
.1进出开口大小有限;
.2通风不足;
和/或
.3并非设计供工人连续使用;
封闭空间包括但不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料舱、压载舱、货船泵舱、货船压缩机舱、隔离舱、真空舱、排泄管道、垒间舱、锅炉、发动机曲柄箱、发动机换气装置、污水舱及相邻的舱。
2.4“进入”指通过一个开口进到一个空间。
进入包括在接下来在空间内工作,并认为进入者的身体任一部分打破进入空间开口的平面即认为进入。
2.5“热工作业”指不论在船上哪里用电焊或气焊设备,燃割设备或火焰的其它形式,如加热或产生火花的工具。
2.6“空间”指永久或临时的三维结构或船上的舱室,如但不限于油箱、货舱、泵室或发动机室;
储藏柜;
存有易燃液体、气体或固体的柜室;
其它房间;
爬行空间;
隧道(如尾轴通道);
或入口通道;
空间内的空气是充满整个空间的。
3拆船设施计划
拆船设施计划(SRFP)应当由拆船公司董事会或相应的主管部门通过。
拆船设施计划是主管机关或由它认可的组织授权拆船厂的主要依据文件。
现场检查可核实设施操作与拆船设施计划的一致性。
因此拆船设施计划完整说明拆船设施的操作和程序以确保与公约相符是十分关键的。
拆船设施计划应证明法定和规章要求对工人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的保护进行郑重承诺。
拆船设施计划还应说明在拆船厂进行拆船的过程和程序,说明怎样满足公约的要求。
拆船设施计划的建议格式在附件1中。
3.1设施管理
拆船设施计划应提供有关拆船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方针的信息,拆船厂的概况及其它与拆船相关的方法。
拆船设施计划应提供与拆船相关的生产过程和项目管理的详细细节,并应当证明拆船厂使用了有效实用的方法来解决拆船中技术问题。
在拆船中发生了未知因素和事件,拆船设施计划应提前变更拆船过程。
应建立程序确认和处理突发事件。
还有,决策过程应确保工人和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3.1.1公司信息
拆船设施计划应提供有关以下内容的详细信息:
.1拆船厂的经营方,包括组织结构和拆船厂经营方从事拆船经历的详细摘要;
.2如果与经营方名称不一致,提供拆船厂或拆船地所有者的名字;
.3管理者的职责、责任和资格证明;
.4拆船厂核心人员的职责和责任(核心人员应具有完成预定工作任务的相应技能和经验,拆船厂应有一个专门的健康安全环保经理和一个受过紧急救助和医护培训的人);
.5拆船厂的环保、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系统,包括任何一个正式的国际标准认可或有证书证明适用的环保管理系统(如ISO14001),职业安全健康系统(如OHSAS18001)。
.6拆船厂对于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保护承诺的政策说明,包括拆船厂设立的由拆船带来的对人身健康和环境不利影响的最低限度;
.7为确保与法令或规章要求一致性所使用的方法;
和
.8拆船公司确立目的和目标采用的系统和拆船厂不断改进所取得的成效。
拆船厂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计划、方针和目标应被在厂工作的所有人员知会和了解。
3.1.2培训计划
公约第22条规定拆船厂应保证提供培训。
拆船设施计划应提供有关一般工人和工作职能的详细信息,和确保工人安全和环境保护处于合适水平的培训程序。
培训计划应覆盖拆船厂所有工人和成员,包括承包商和雇工(第22.3.1条),应确定培训的类型和频率。
培训计划应定期审查并在必要时修改(第22.3.5条)。
培训计划应能使工人安全的从事任务所要求的所有操作,并确保拆船厂所有工人在进行拆船操作以前接受合适的培训。
计划应包括雇工作业和操作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对有害物质的认知和了解;
.2工作危险的认识,包括对有害物质的处理和管理;
.3个人防护设备;
.4起火的保护和预防;
.5紧急响应和疏散;
.6安全与健康培训;
.7环保认识;
.8火灾救助认识。
3.1.3工人管理
拆船设施计划应包括有关工人职责的明确信息,包括资格证书,培训和追踪责任。
3.1.4记录管理
拆船设施计划应列出与船厂经营相关的保存重大记录的方针和程序,特别是每一条船的回收。
记录的保持应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分析结果,载货单,船舶文件,交易发票,船载废弃物记录,培训和练习记录,工人意外,受伤和医疗或健康记录,如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治疗,和任何有关当国要求的记录管理和保持要求.如果当国的要求没有明确时间期限,建议记录保存五年.
3.2设施操作
拆船设施计划应显示出规定,生产过程,项目管理和其它有关拆船操作的要求的了解,以与法律和规则保持一致,并显示拆船设施计划怎样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公约第19条)。
3.2.1设施信息
拆船设施计划应提供一份清楚简要的拆船厂物理位置的说明,包括土地面积和前往拆船厂的路线。
还应有详细的拆船设施图,包含有进行拆船的位置的信息。
拆船设施计划应包含拆船厂有关细节的清楚而简要的介绍,包括船厂布置图、水深、交通、操作和清淤情况。
拆船设施计划应包括一份有关完全的拆船能力评估、钢材和机器零件回收生产和加工能力的清楚简要介绍。
临时和永久的建筑应当被标明,如办公室、工人的集合地、饮用水供应、卫生设备、医疗和紧急救助设施,气体存放和有害物质存放和加工设备,还有楼层结构、其它结构、道路和紧急通道路线。
拆船设施计划应清楚简要说明拆船厂正在使用的基本操作设备的有关细节。
建议该细节包括设备的数量、生产能力和类型,以及其它与工人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如检测报告、安全工作负荷和操作者的合格证书。
船厂信息的范例如附件2所示,附件2也覆盖了3.2.2(许可,执照和证书)中的内容.
3.2.2许可,执照和证书
拆船设施计划应载明相关程序,以确保拆船厂的经营和运转方式符合所有法律和规章.
拆船设施计划应包括的信息有由土地所有者,港口或其它实体所有者授予的租约或授权特定场地的许可,执照和/或证书用于拆船,并在有效期内或在拆船开始前取得.
拆船设施计划应包括程序确保证书或证明处于合适的水平使所有的转承包商(包括从事装卸,运输,存放和处理工作的)持有有效的许可,注册和/或证书.
在拆船厂中任何一个与有害物质接触或管理有害物质环节有关的转承包商的作用都不能减轻拆船厂自身的职责.本导则所覆盖的所有情况中,拆船厂应确保和保持记录证明转承包商安全和无害环境管理.
3.2.3船舶接收
公约对报废船舶的接收作出了要求.拆船设施计划应在船舶到达拆船厂前制定过程和程序.
在准备接收报废船舶时,第一步应向主管机关报告拆船意图(参见公约24.2条).如拟报废船舶已取得《国际适合拆船证书》,拆船厂应当向有关主管当局报告拆船计划开工时间,报告应使用公约附录6中的报告格式。
如公约要求,下一步利益相关者从拆船准备到拆船完工采取的程序见本导则附件3。
3.2.4拆船计划(SRP)制定
按照公约第9条所规定,船舶专用拆船计划应由拆船厂在拆船活动之前制定.拆船设施计划中所指出的操作步骤可以用于拆船计划中.根据公约第9条要求,拆船计划应在取得《国际适合拆船证书》前被批准.拆船设施计划应结合本导则,列出制定拆船计划的过程.
3.2.5船舶到达管理
拆船设施计划应列出措施确保报废船舶安全到达拆船厂,包括应对停泊,恶劣天气,海上漂浮监测,拆船中的稳性和被水淹没和/或沉没的预防措施.根据拆船的方式应对有所不同.
3.2.6拆船方法
拆船设施计划应提供一份全面的拆船厂拆船方法说明,包括拆船的整个过程,含有对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管理,区分和隔离有害物质的方法和程序.拆船设施计划还应详细说明可回收的材料,可再利用的物件和废弃物怎样安全环保的处理和倾倒.
拆船设施计划应包括与安全环境无害化拆船相关的有害物质的管理评估程序,并应鉴定降低和消除这些有害物质的后续程序.
当从拆船厂转移进一步处理和/或倾倒时,拆船设计计划应提供详细程序确保废料只能转移到经授权以环境和无害化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置的废料管理厂.
3.2.7完工报告
香港公约第25条为有关完工报告的要求.拆船设施计划应说明报告的有关程序,包括拆船厂应当怎样记载和报告任何事件和意外事故.
3.3工人安全与健康管理
3.3.1工人健康与安全
在拆船设施计划的本节,拆船厂应提供厂方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计划和程序的详细说明,并应满足香港公约(特别是19和21至23条)和国家法律要求,船厂也应结合国际组织制定的相关指南.相关指南清单在附件4中.拆船设施计划应认同并显示拆船厂对实施的工人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程序,操作,法律,规章和指南的认知和理解.并且,拆船设施计划中安全和健康计划应支持厂方环境无害化和回收及处理的必要行为.
3.3.2关键健康与安全人员
拆船设施计划应确认一个或更多拥有相应培训水平和有效经验人员在拆船厂操作期间确保状况安全,确认一个或更多有相应能力的人负责特定的工作.根据拆船厂的规模和工人数量,拆船设施计划应当包括一个安全与健康管理团队,包括一个经理,主管和一般人员.
3.3.3工作危害的评估
拆船设施计划中应制定程序指导工作危害性评估来确定合适的解决方案以最大限度保障工人安全.每一项工作的具体危害性评估的责任应指定给能胜任的人.
3.3.4人体健康危害的预防
香港公约第19条明确指出拆船厂应建立和使用程序以通过保证在整个拆船过程中建立,保持热工安全和进入船舶安全来防止爆炸,防止造成人体健康危害或潜在危害,防止货物残留物和其它可能对人体和/或环境造成危害的材料溢出.由于这些处于有关拆船厂安全操作的更多关键方面,因此拆船设施计划清楚的显示已有合适的程序来预防工作场所的意外事故和伤害尤为重要.
3.3.4.1进入安全程序
在整个拆船过程中,在进入船舶前和整个作业中,围蔽处所和空气危险的区域处于监控中以确保这些地方可以安全进入和进行后续活动.拆船厂应确保船上的空间只有经有主管权限和能力的人签发可进入证明后才能进入.在签发可进入证明和开始拆船作业前,有主管权限和能力的人应亲眼检查并测试船上每一个空间来决定这些区域能否安全进入.由于空间的含氧量,易燃或气体的毒性,凡是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险的空间都要进行安全进入证明,检查和测试,尤其要注意封闭空间,每天拆船中正在或将要进行热工作业空间及相邻空间.
“安全进入”此类名称对热工作业还不够充分,应当有附加标准满足与热工作业相关的安全要求.
3.3.4.1.1安全进入的标准
为安全进入,应了解以下所有事项:
.1空气中氧气的体积含量为21%,用氧气含量仪测试(注意:
国家要求可能确定一个安全范围);
.2初步评估有可能存在易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地方,气体或蒸气的浓度不得超出其最低燃烧极限(LFL)1%,用适当的敏感的易燃气体指示器测量;
.3任何有毒蒸气和气体的浓度不得超出职业接触极限50%(OEL)1;
如果这些条件不能满足,此空间应进行通风并间隔一定时间后再测试。
3.3.4.1.2判定进入安全的适任人员
公约第1条定义了适任人员。
主管当局应为适任人员的确立确定相应的标准。
无论怎样,确定进入安全和/或热工安全的适任人员应当能够确定氧气含量、可燃蒸气和气体浓度及确认有毒、腐蚀性、刺激性或烟熏后的气体和残留物的存在。
适任人员应有充分的知识和实践经验依据作业进行的空间的结构、位置和名称作出评估。
适任人员应有能力进行检查、检测和评估空间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测。
适任人员还应监控各空间维持在适当条件下。
1应注意专有名词职业接触极限(OEL)包括允许接触极限(PEL),最大允许浓度(MAC)和极限起点值(TLV)或其它任何国际认可的专有名词。
3.3.4.1.3进入安全的检查和检测程序
类似“进入安全”的确定条件对热工作业并不够,需要附加标准来满足热工作业安全要件。
适任人员应使用恰当的、合适的、经认可和校准后的仪器包括但不限于氧气含量仪、易燃气体指示仪、毒性仪表和气体或蒸气探测仪进行检测。
3.3.4.1.4氧气
拆船厂应确保各空间在工人第一次进入之前由适任人员检测确定氧气含量,还应确保空间有人时定期的监控和记录。
提醒特别考虑的空间包括以下:
●已被密封的空间;
●存放或最近存放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空间及其相邻空间;
●存放或最近存放过有毒、腐蚀性或刺激性液体、气体或固体的空间及其相邻空间;
●以烟熏消毒过的空间及其相邻空间;
●含有氧气消耗材料或材料残留物的空间。
当空间中氧气体积含量达到3.3.4.1.1中值时工人才能进入。
此时,该空间应贴上“进入安全”的标签。
如果发现氧气不足,应进行足够的通风以确保空气中氧气含量保持在3.3.4.1.1中所规定的值。
在适任人员检测和检查后,当空气中氧气含量重回到3.3.4.1.1中所提到的值时,可以在该空间上重新贴上“进入安全”的标签。
3.3.4.1.5易燃气体
拆船厂应确保含有易燃或易爆液体或气体的空间及其相邻空间在工人进入前经适任人员肉眼检查和检测,还应确保空间有人时定期的监控和记录。
如果要进入的空间内易燃蒸气或气体的浓度达到最低燃烧极限或超过其1%时,则任何人不得入内,且“进入安全”的标签须移除。
应进入足够的通风以确保可燃气体的浓度维持在其最低燃烧极限的1%以下。
当可燃气体浓度回落到其最低燃烧极限的1%以下,并经适任人员检查和检测后,可重新贴上“进入安全”标签。
3.3.4.1.6有毒、腐蚀性、刺激性或烟熏后的气体和残留物
拆船厂应确保含有有毒、腐蚀性、刺激性或烟熏后的气体和残留物空间或其相邻空间在工人进入前经适任人员肉眼检查和检测。
如果一个空间内一种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其职业接触极限50%,则任何人不得入内,不得贴上“进入安全”的标签。
应进行足够通风使空气浓度低于其职业接触极限的50%。
当污染物浓度回落到其职业接触极限的50%以下,并经适任人员检查和检测后,可重新贴上“进入安全”标签。
3.3.4.1.7适任人员作出安全入船的判定
适任人员应经常性必要地肉眼检查和检测每个已确认“进入安全”的空间,以确保空间内的空气条件维持在认可条件之下。
无论如何,空间应最低每隔8小时进行一次检查和检测,检测结果应记录在“进入安全”证明书上。
当经检测的封闭空间的条件或危害空气发生改变时,受影响的空间或区域内的作业应停止。
直到受影响的空间经适任人员肉眼检查和检测符合规定后,作业才能继续。
空间内的空气指标发现超标后,建议通风则其空气指标能回落到可接受限值。
如果某空间最初由适任人员确定可以安全进入,但随后工人发现空间内的环境条件不满足相关要求,应停止作业直到经检测空间内各项指标符合相应要求。
如果安全的话,应要求适任人员对空间不符合要求进行调查以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再次出现这种情况。
3.3.4.1.8“进入安全”的证书、警告标志和标签
任何类似“进入安全”的判定应有相应的证书,该证书至少应清楚的显示以下信息:
●进行检测和检查的适任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上述人员的签名;
●船名和位置;
●船舶“进入安全”的区域;
●检查的日期和时间;
●已检查空间的位置;
●已进行的检测;
●检测中使用的仪器类型;
●检测结果;
●再次检测的间隔时间;
●应召唤适任人员的条件或证书失效的条件;
●安全性名称(“进入安全”或“非进入安全”);
●证书有效时长和失效日期,建议最长为24小时,间隔不超过8小时复查;
●通风类型;
●其它相关信息或说明。
“进入安全”证书应在岸上到船上之间的每一个入口处进行通报。
空气检测的记录应附在证书后。
证书和/或空间应被清楚的做上标记和被看见,及用拆船厂的工作语言被工人所理解,且如果可能的话,以画报的形式表现。
如果整个空间已经检测并在所有的入口处作了相应的标识(例如“进入安全”),该空间内的独立柜油箱或其它空间仍需单独标识。
证书、补充资料和其它记录应以档案的方式自该项特定工作完工之日起保存至少三个月。
如果某空间未满足“进入安全”的标准而停工,“进入安全”的标识应移除。
3.3.4.1.9“进入安全”的操作措施
为进一步确保“进入安全”证书,以下操作措施也应遵守:
●任何人不得打开或进入一个封闭空间,除非经拆船厂的适任人员授权和已遵从相应的安全程序;
●打算进入的空间的进入许可由代表拆船厂一方负责维持证书的人员签发,确认证书有效的程序和安全进入的操作措施已完成且有效;
●空间有适当照明;
●工作空间有适合的入口和出口,封闭空间的工作区域适合拟进行的工作的开展,特别是重物、大物体或复杂的升举操作;
●进入时各方之间交流的系统应经检测并合适使用;
●相对液体、固体和其它已确认的有害物质足够独立的空间可能由于疏忽而导致不独立;
●负责一个或多个工作项目的受过完整培训的主管要监管好工人所在的工作区域和经常性监控环境指标;
●危险空间应使用无火源的通风设备;
●通风要足够开展工作和适合高温或潮湿地区的白天;
●通风系统的设计是为预防油箱/空间内的气泡的存在,气泡由于复杂的油箱/空间结构或气体密度比空气大而产生,清除这些气泡应使用抽吸/排泄式通风设备而不是吹风设备;
●如果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应使用警报的方式通知空间内的人迅速离开;
●应有相应的营救或火灾控制计划;
●进入和在指定空间内作业时,应向工人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PPE),防护衣和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和救生索);
●在空间入口处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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