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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现场物资验收办法
第六条物资进场由采购员会同现场收料员或仓库保管员(未设专职材料人员的项目由经授权的主管施工人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质量员不能到场的,由施工员代验)共同验收。
包括:
实物是否与采购计划规定相符合、供方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送货清单是否与实物标识相符合等项内容。
第七条按照验收标准,对质量不合格的砂、石料(含泥量、粒径)及锈蚀严重的钢材做到现场退货,并做好记录。
对有包装物的机电设备或其他材料,发现包装物破损、包装物水渍等,应立即通知供方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采取退货或其他方式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需要对原材料质量进行复检的,在材料进场后,物资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监部门复检,并配合抽样。
在未作出复检报告之前,对实物进行标识,严禁投入工程使用。
第九条现场材料员或专职收料人员(未设专职材料人员的项目由经授权的主管施工人员)负责在送货单上签字验收,若直接发给分包队使用,则分包队材料人员同时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单经验收人签字后有效。
在未办理正式结算前,送货单可作为材料暂估入库的凭证。
第十条对现场原材料验收计量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安装地磅,符合以下规定:
地磅必须是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符合计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在安装后经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测合格;
且地磅满足所在地运输车辆重载吨位的要求;
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复检。
二、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砂砾石及回填土,应逐车过磅计量。
对雨后或人为洒水造成上述材料含水过高的,应抽样测定含水率,在过磅计量时予以扣除。
三、钢材计量方式在订货合同中应予以明确,进料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过磅或检尺计量复核。
四、采用检尺量方计量验收砂石料的,应与工程实物计量方式相结合(如土石方回填工程、砼结构工程等)。
车上量不允许有超出车厢的高度或宽度量方。
五、对过磅计量的车辆,必须对其皮重进行复核,批量较大的进料过程中对每辆车的皮重要经常进行复核更新。
六、水泥分袋装和散装,应采取不同计量方式。
散装水泥一般以罐车运输,要整车复磅,扣除皮重后按实计量;
袋装水泥应抽查5%以上,对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误差范围的亏量,应向供方提出索赔。
七、以重量单位计量的材料,磅差率不能超过3‰;
按标准单件计量的材料抽查率应大于5%。
八、部分地方材料的密度,以实际测算或按下列标准参照执行:
砂石1.43-1.5吨/m³
;
砂砾石1.5-1.6吨/m³
块石1.6-1.7吨/m³
粉煤灰(含水率不大于30%)1.2-1.3吨/m³
。
九、对大宗管线施工材料(包括管道、管件、井圈井盖等)应尽可能集中设置料场存放,统一由专人保管和发放。
第三章物资领用办法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前,预算部门要将标后预算材料总量及分部分项材料定额提交物资部门,作为限额领料的依据。
物资部门要严格按工程分包合同界定的材料供应范围和品种数量,定额定量供料。
第十二条项目部各施工区域的施工班组或工程/劳务供方,应明确两名材料员(建立花名册),凭施工员申请计划,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到物资部门办理领料手续。
材料整批送至施工现场的,应由项目负责施工人员会同材料员一起验收,办理领用手续,一次不能用完的材料各施工项目应按物资保管规定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按照施工区域或分包施工对象建立供料台帐(电子版及纸质版均可)。
分月度或旬与工程进度对比,随时掌握供料动态。
第十四条当供应量达到预算控制数量时,停止供料。
施工员及预算部门在接到材料部门的反馈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对、处理。
如确要重新核定材料用量,须经项目部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供料。
第十五条因分包劳务供方现场管理不严,丢失浪费或其他原因造成材料超耗的,按实际追加数量计算(∑数量*单价*1.025<
保管费>
)成本费,由劳务供方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的项目发生材料超定额耗用,在原因分析清楚后,属实物工程量增加的,可按实追加材料供应;
属施工管理原因造成的,按《中交一航局四公司经济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包工包料形式的分包工程,重点控制的主要材料一律由项目部负责采购,直接供给分包方使用。
在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入库单、调拨单),并经由计合部门签证后,将调拨材料凭证交财务部门核减分包结算款。
第十八条发料以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专料专用、先进先发、先旧后新、先零后整、交废领新为原则。
第四章材料统计结算办法
第十九条材料结算必须有齐全的材料凭证,具体包括:
采购计划、订货合同、购货发票(出票人必须与购货合同或已确定的供方相一致)、仓库保管员签认的验收凭证(现场验收单、入库单)。
以上相关凭证必须齐全有效,记录中数据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凡未办理验收入库的材料,不予付款。
对已进场且质量合格的材料,如果暂时不能开具发票,应根据验收单办理暂估验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统计计算的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和反馈,已结算完成的凭证,应分类装订成册,按时间先后顺序装箱封存保管,箱外贴目录索引,备查。
第五章物资回收、处理及再次领用办法
第二十二条剩余物资是指项目部承包工程竣工后,剩余下来不再使用,但不失使用价值的材料。
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必须全部回收入库,现场施工员应及时填写物资清单,仓库保管员对清单进行数量等项核对后,分类入库并建立台帐。
做到帐、物、余额相符。
第二十三条剩余物资的处理方式:
一是项目部内部调剂;
二是就地销售。
第二十四条废旧物资是指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或经多次周转使用后报废的材料(如:
钢筋头、包装物、钢模板等设施料、旧机料、旧配件等),该类材料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回收,集中保管;
外地施工的项目经由项目部授权的人员处理。
第二十五条废旧物资处理事项应严格按照《中交一航局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以正常渠道(指定的废品回收站),或价格优先(国家无限定销售渠道)的原则就地处理,回收资金如实缴纳财务,冲减工程材料消耗成本,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六条大件可回收的可再利用物资不能入库须堆放在厂内露天场地的材料领用,须经材料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领用。
第六章材料库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材料入库必须经现场仓库保管员验收签字,核对实物是否与采购计划相符合、供方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报告、送货清单等,表观质量或复检不合格材料必须及时办理退库和退货手续。
第二十八条仓库保管员每日、每月核对物料帐是否相符,建立材料进出场台账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材料台账必须有进出场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队伍和领用人、使用部位等栏目。
第二十九条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
并做好标识管理。
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做到仓库规范化、存放系列化、维护经常化。
第三十条仓库随时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
易燃易爆物资应隔离保管,明显处标识严禁烟火,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做到“五防”:
防火、防潮、防盗、防冻、防变形;
严格管理电源、水源以保障仓库安全。
第三十一条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第三十二条材料出入库必须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分发时做到材料清、规格清、数量清、领用队伍清并及时填写入库和领料凭证。
第三十三条仓库或现场材料发生被窃,保管员发现后应立即向项目部主管部门报案,项目部应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章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油罐的运行操作:
一、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处理。
二、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
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三、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四、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五、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六、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七、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八、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九、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施工现场用油。
第三十六条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一、坚持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
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二、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三、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必须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物自燃。
清除的硫化物运出贮油区,埋于地下。
四、对油库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处阀门,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十七条油库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油罐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定期检查、更换。
二、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防火标志,显眼明确。
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四、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五、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第三十八条油库的卫生要求:
做到“三清”、“三无”、“三不漏”。
一、“三清”:
设备清洁,场地清洁,工具清洁。
二、“三无”:
无油垢、无杂草、无其它易燃物。
三、“三不漏”:
不漏油、不漏汽、不漏水。
四、废纸、废布、棉纱头等应放入专用铁箱内,并及时清除。
第八章油库安全巡查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油库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四十条建立工作人员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十一条工作人员每周至少对油库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内容:
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
二、查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油管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
三、查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
四、查油泵油封是否漏油;
五、查靠背轮是否吻合正常;
六、查电机是否有杂音;
七、查排池是否有泄漏;
八、查交流接触器是否正常,有无打火;
九、查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及油库卫生状况。
十、查油库周边的防火安全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十一、查油罐运作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
十二、查警标牌是否完好。
第九章材料磅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第四十三条严格按公司、项目部管理制度对现场材料进行复核过磅,做到材料清、规格清、数量清、进货单位清。
设立原材料进场台账。
过磅单按编号顺序整理,次日连同磅单存根交统计统一保管。
第四十四条司磅人员必须精心操作、细心观察,熟悉供货车辆的毛重、皮重、净重的真值及允差值,随时注意磅秤的零点及灵敏度是否正常,警惕各种计量作弊事件的发生。
时刻要对地磅进行检查,以防被安装遥控器来控制材料的数量。
过磅时驾乘人员必须离开地磅。
第四十五条严格按项目部内部收费标准执行,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做到帐、物、磅单、资金相符合。
第四十六条磅房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电源、接地线及防雷装置,禁止在秤台上进行电焊或其它强电场操作,插拔仪表及外部设备联线时,必须先切断仪表及相应设备的电源,保障人员安全和称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七条对外来单位或个人,过磅材料时禁止收受他人物品或资金等贿赂,拒绝吃请,做一名正直合格的司磅员。
第四十八条对出入场的车辆进行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交底、禁止烟火、保障现场安全。
第十章统计报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统计工作,强化统计职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管理中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九条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十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第五十一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
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第五十二条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统计员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公司基础数据。
第五十三条统计报表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
第五十四条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
如果发现有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
第五十五条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
第十一章推行物资信息化管理
第五十六条各管理层级要使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物资采购业务,项目部要利用项目管理系统完成项目部的日常物资管理工作。
利用信息化物资管理软件整合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等业务流程,提高物资信息化利用率与共享性,使物资管理工作形成稳定的工作模式和网上监督机制,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第五十七条项目物资管理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设备,应用物资管理系统软件,提高物资管理中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满足成本分析的需要。
第十二章存货盘点制度
第五十八条盘点目的:
为保证项目生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确定存货账实是否相符,强化现场管理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感;
了解使用情况,衡量存货价值,提高现场的管控措施;
检查存货库存的合理性,降低运营成本。
第五十九条盘点人员及职责划分1、组织:
项目经理或主管物资工作的副经理为盘点工作的总负责人,指定的相关工程、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盘点小组(至少两人),由盘点小组人员共同完成项目部的盘点工作。
2、职责划分:
盘点负责人:
负责盘点工作的总协调盘点小组:
必须对所盘点存货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十条盘点范围不仅包括现场的原材料,也应涵盖已加工还没有进入工程实体的半成品,都应计入在内。
第六十一条盘点时间项目部的月度盘点时间统一定在每月的20日。
并应在每月的23日前完成所有盘点。
第六十二条盘点表盘点人员应将实际数量及状况填列盘点清单上,盘点表需列明盘点日期、编号、品名、规格型号、库位、盘点人等详细信息,并签名。
第六十三条盘点前准备1、明确存货的工点情况,并由仓库管理人员确定全部存货的存放地点。
2、备好盘点表,盘点表可事先列明盘点项目,不可列出数量。
3、盘点前应对存货进行必要的清理码放。
4、组训盘点人员。
第六十四条实际盘点1、初盘盘点人员按盘点项目顺序逐一盘点,填写盘点表。
盘点进行时,盘点人员需随时核对盘点明细表以避免遗漏,若发现盘点表明细未记载项目物资,亦随时更正盘点明细表。
对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还未办妥的物料等应分别存放,不列入本次盘点的范围。
2、复盘抽盘应在初盘人员陪同下进行,并就所抽取的工点协助进行点数和辨认工作。
抽盘人员盘点结果与初盘记载有差异时,应会同初盘人员重新盘点后更正,双方并于更正处签名以示负责。
第六十五条盘点报告的编制及差异处理盘点结束后,分析整理各存货存放点盘点明细表(参照中交一航局物资管理细则),编写盘点报告并与财务对账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局项目部。
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的差异,应于期末前调查原因,研究处理办法,上报批准后,办理调账手续。
第十三章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周转材料在到场之后,首先做好验收工作,设置周转材料管理动态台账,交由初次领用的队伍使用时要签字确认,确认该批次周转材料的规格、尺寸、数量等信息。
台账上要明确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数量、损坏情况等。
第六十七条归还的时候队伍负责人必须通知项目部材料进行验收,否则视为丢失,按照原价扣队伍款。
归还时如发现有损坏的情况,必须对损坏的周转材料进行双方认定,能够修复的,队伍自行修复好(前提是不能影响后续使用),如不能修复,则周转材料交由队伍自行处理,项目部按照原价扣队伍款。
并要求队伍在归还的时候码放整齐、打磨干净。
第六十八条禁止队伍之间自行处理周转材料,如发生此类情况,项目部只针对初次领用的队伍,未归还则按照原价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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