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放射防护学试题及答案三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062458
- 上传时间:2023-01-27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847.29KB
医用放射防护学试题及答案三Word文档格式.docx
《医用放射防护学试题及答案三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用放射防护学试题及答案三Word文档格式.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进行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建立并规范健康监护档案。
(6)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了解工作场所产生的电离辐射危害对人体健康飞影响,使之正确的使用防护用品,自觉的采取自我防护,达到减轻和消除电离辐射危害的目的。
2、责任:
临沂五洲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专(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职业病危害,最终消除职业病。
3、任务
(1)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对可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建设项目,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2)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宣传、组织、制度、经费等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实,提高全员安全防护意识。
(3)充分发挥本医院职业病的防治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认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监督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无安全操作规程不放过、事故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各类放射事故。
(4)处理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
为了防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以下几人组成:
组长:
林瀚(法人)
副组长:
韩笑
成员:
陈建宾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1)办公室主任由放射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拟定放射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
(2)成员由放射影响人员组成,负责配合协助主任工作。
(3)王宪法为专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拟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电离辐射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提醒领导小组提前安排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
(4)根据放射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
4.GBZ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
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706.12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
护通用要求
GB9706.2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
介入操作 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16348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6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179 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T180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186 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187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76 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3 总则
3.1 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
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18871、GB16348和GBZ179的规定。
3.2 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
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
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
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
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
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
X射线检查。
3.3 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3.4 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
对患者和受
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对确实具
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
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3.5 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的专用设备,且各类设备的应用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射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
各种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4.1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
4.1.1 各种X射线设备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 除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X射线源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部件的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应不小于0.5mmAl。
b)应用工具才能拆卸的滤片和固有滤过(不可拆卸的)的总滤过,应不小于1.5mmAl。
4.1.3 除牙科摄影和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投向患者X射线束中的物质所形成的等效总滤过,应不小于2.5mmAl。
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70kV的牙科X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小于1.5mmAl。
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kV的乳腺摄影专用X射线设备,其总滤过应不小于0.03mmMo。
4.2 透视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2.1 透视用X射线设备的焦皮距应不小于30cm。
4.2.2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4.2.3 同室操作的普通荧光屏透视机按附录B中B.1的要求,在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
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分别不超过50μGy/h和150μGy/h(按附录C图C.1、图C.2的要求)。
4.2.4 透视用X射线设备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荧光屏的灵敏度、透视的照射野尺寸及中
心对准应符合WS76的规定。
4.2.5 用于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射线透视设备不受4.2限制。
4.3 摄影用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3.1 200mA及以上的摄影用X射线设备应有可安装附加滤过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滤过板。
4.3.2 X射线设备应有能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并应提供可标示照射野的灯光野指示装置。
4.3.3 X射线设备有用线束的半值层、灯光照射野中心与X射线照射野中心的偏离应符合WS76的规定。
4.4 牙科摄影用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4.1 牙科X射线设备的X射线管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对于管电压固定的牙科机,管电压应不低于60kV;
对于管电压可调的牙科机,调节范围应满足55kV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kV;
b)对于全景机管电压调节范围应满足60kV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kV;
c)X射线管电压值的偏差应在±
10%范围内。
4.4.2 牙科X射线设备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应在-(10%读数+1ms)~(10%读数+1ms)范围内。
4.4.3 牙科全景体层摄影的X射线设备,应有限束装置,防止X射线束超出X射线影像接收器平面或胶片的宽度。
4.4.4 口内片牙科摄影的X射线源组件应配备集光筒,并使X射线束限制在集光筒出口平面的最大几何尺寸(直径/对角线)不超过60mm范围内。
4.4.5 牙科摄影装置应配置限制焦皮距的部件,并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牙科X射线摄影的最短焦皮距
应用类型
最短焦皮距cm
标称X射线管电压60kV及以下的牙科摄影
10
标称X射线管电压60kV以上的牙科摄影
20
口外片牙科摄影
6
牙科全景体层摄影
15
口腔CT(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腔CT(卧位扫描)
4.4.6 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2m,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
4.5 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5.1 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kV的乳腺摄影专用X射线设备,其半值层、光野/照射野的一致性指标应符合GBZ186的规定。
4.5.2 用于几何放大乳腺摄影的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
4.6 移动式和携带式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6.1 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
4.6.2 手术期间透视用、焦点至影像接收器距离固定且影像接收面不超过300cm2的X射线设备,应有线束限制装置,并将影像接收器平面上的X射线野减小到125cm2以下。
4.6.3 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3m,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
4.6.4 移动式牙科摄影设备应满足4.4的要求。
4.7 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7.1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4.7.2 在机房内应具备工作人员在不变换操作位置情况下能成功切换透视和摄影功能的控制键。
4.7.3 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的装置。
4.7.4 X射线设备的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应符合WS76的规定。
4.7.5 X射线设备在确保铅屏风和床侧铅挂帘等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按附录B中B.1.2的
要求,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400μGy/h(按附录C图C.3的要求)。
4.8 防护标志和随机文件要求
4.8.1 X射线管组件上应有清晰的焦点位置标示。
4.8.2 X射线管组件上应标明固有滤过,所有附加滤过片均应标明其材料和厚度。
4.8.3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所有可更换使用的部件,均应给出清晰易辨的标记,并在随机文件中有相应说明。
4.8.4 随机文件应说明下列与防护有关的性能:
a) X射线管组件的固有滤过;
b)X射线源组件的滤过;
c)滤过片的特性;
d)距焦点1m远处球面上泄漏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
e)限制有用线束的方法;
f)在各种焦点到影像接收器的各种距离下有用线束照射野尺寸;
g)焦点到影像接收面的最大和最小距离;
h)管电压和管电流加载条件;
i)各种使用条件下焦皮距的说明;
j)位于有用线束中床板和滤线栅对X射线束的衰减当量;
k)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不宜做常规检查用;
l)各种专用和特殊场合使用的X射线设备,应具体指出各应用条件下注意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
5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5.1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应充分考虑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
5.2 每台X射线机(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X射线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X射线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表2要求。
表2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
设备类型
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m2
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m2
CT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a
单管头X射线机b
3.5
透视专用机c、碎石定位机、口腔CT卧位扫描
3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口腔CT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5
2
口内牙片机
1.5
a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1个房间内。
c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5mA的X射线机。
5.3 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3要求。
b)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参见附录D。
表3 不同类型犡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mm
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1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按GBZ/T180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
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X射线设备表面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用 放射 防护 试题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