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ISO9000人力资源控制程序标准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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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局总部各部门
5.1.1人事部
a)组织并编制局、机关各部门、区域公司领导及项目经理《岗位任职要求》;
b)建立考核体系,保证各岗位人员能够胜任现岗位工作要求;
c)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或缺岗职位进行调配或招聘;
d)编制局《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负责局和各业务系统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e)负责项目经理的资质申报、取证、年检、审查、考核等工作;
f)负责办理或更换局总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g)检查区域公司和直管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情况;
h)保持职工教育、培训、能力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5.1.2工程项目管理部
协助办理或更换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编制本部门《岗位任职要求》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参与实施。
5.1.3质量管理体系的其它责任部门
a)编制本部门人员《岗位任职要求》,并参与考核;
b)编制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参与实施;
c)参与对本部门人员教育、培训、技能的核查。
5.1.4主管领导
负责审批各部门编制的《岗位任职要求》及分管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5.1.5局长
负责审批局人事部编制的局、机关各部门、区域公司领导及项目经理《岗位任职要求》和局《年度培训计划》。
5.2区域公司
5.2.1人事部门
编制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和项目经理以外其他人员的《岗位任职要求》;
并实施考核;
编制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计划》;
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入场教育及质量安全培训;
组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岗位证书的申报、办证或换证,并持证上岗。
5.2.2质量管理体系的其它责任部门
编制本部门人员岗位任职要求、培训计划;
参与对本部门人员任职要求的核查和相关培训。
5.3项目经理部
保持项目各类人员胜任《岗位任职要求》;
保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经理部员工和劳务分包方的培训计划。
6工作程序
6.1任职要求
岗位任职要求应包括学历、职称、技能、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
6.1.1机关各部门、区域公司领导和项目经理《岗位任职要求》,由人事部编制报局长批准后
执行。
6.1.2部门人员《岗位任职要求》,由部门编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人事部备案。
6.1.3区域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岗位任职要求》,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6.1.4项目经理任职要求中资质等级参见《中建总公司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6.2人员配置
经审批后的《岗位任职要求》是各级人事部门配置人员的主要依据,并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a)机关各部门、区域公司领导由局人事部按照规定程序经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配置;
b)机关各部门一般人员由局人事部会同需求部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经过局长批准后配置;
c)区域公司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其他人员由公司根据需要自行配置,并向局人事部备案;
d)项目经理部人员按照《项目管理手册》中项目组织管理的有关要求配置。
6.2.1配置方法包括行政调配和公开招聘,具体选择可根据使用对象和要求确定。
6.2.2行政调配
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和分级管理规定,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选择符合要求的人员以行政调配方式配置。
6.2.3人员招聘
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和分级管理规定,按照《员工招聘暂行办法》公开招聘符合要求的人员:
a)高校毕业生的接收由局人事部根据各单位需求计划招收;
b)机关需要人员由局人事部负责面向全局招聘;
c)区域公司面向全局招聘的人员由局人事部负责;
d)区域公司内部招聘由区域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e)项目经理部按照《项目管理手册》规定,实行竞争上岗。
6.2.4人员配置的评价
a)采取调配、招聘配置人员时应对配置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b)人事部门应保持评价的记录。
6.3人员考核
对在职人员进行考核,以确认其是否具备《岗位任职要求》规定条件。
6.3.1考核时间
对在职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具体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
6.3.2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的考核目的和对象确定不同的考核方法。
a)事实记录法;
b)相对考核法;
c)绝对考核法;
d)面谈法。
6.3.3考核实施
a)局人事部负责组织对区域公司党政正职和总会计师按照《×
建筑公司直属子公司、区域公司、直营公司党政正职和总会计师考核试行办法》考核;
对局机关管理人员按照《×
建筑公司总部机关管理人员考核试行办法》考核;
b)局人事部负责对区域公司申报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进行审核;
c)局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区域公司申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
d)区域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订本单位除党政正职、总会计师以外人员和项目经理部人员的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
e)项目经理部负责对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考核,包括项目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6.3.4考核结果
通过考核,确认员工是否胜任现岗位任职要求:
a)对不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应作下岗或转岗处理;
b)转岗人员应“先培训,后转岗”。
6.4培训、意识和能力
根据《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和考核结果分别对新进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和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内审员等依据岗位制订的培训需求实施培训。
6.4.1培训计划
6.4.1.1培训计划内容
主要内容:
a)培训目的;
b)培训性质:
素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质量培训;
c)培训范围和人数;
d)培训方式:
内培、外培、委培;
e)培训时间:
培训安排在什么时间和需要多长时间;
f)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4.1.2培训计划的编制
培训计划应分级编制,逐级汇总:
a)局人事部汇总、审核各区域公司、机关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出局的年度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颁发。
局培训计划表见QS.02.06-01。
b)局各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出本部门、本系统当年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局人事部,其格式见QS.02.06.01-02;
c)区域公司于每年的1月底前编制出本单位当年的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局人事部,其格式见QS.02.06-02;
d)项目经理部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经审批后报区域公司人事
部门。
6.4.1.3培训计划变更
培训计划所策划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
a)不能及时实施的培训计划,由提出计划的部门说明原因,书面报人事部门;
b)培训人数、时间、内容发生变化时,主办部门应以文字形式说明,并附在《教学计划表》后面。
6.4.2培训内容
6.4.2.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培训以工商管理知识更新、提高领导管理艺术和企业质量方针为主要内容。
6.4.2.2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以企业经营目标、方针、主管业务和领导管理艺术为主要内容。
6.4.2.3管理人员升职培训
以企业管理知识和领导方法、领导艺术为主要内容。
6.4.2.4新进员工培训
a)企业基础教育:
公司简介、企业纪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质量和安全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
b)部门基础教育:
本部门业务主要内容;
c)岗位技能培训:
生产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事项等;
6.4.2.5在岗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主要以岗位技能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6.4.2.6特殊岗位人员培训
除接受正常的技能培训外,还应按照规定的特殊要求组织培训。
6.4.2.7质量管理培训
以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保证措施为主要内容。
6.4.3培训的实施
6.4.3.1培训方式
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a)内培:
组织员工在内部进行培训;
b)外培:
组织员工参加企业外部有培训资格单位组织的培训;
c)委培:
由局人事部根据培训协议,委托地方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6.4.3.2培训工作
实施:
a)局总部人员由局人事部组织培训;
b)区域公司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由区域公司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c)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对新进场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d)各业务系统人员的技能培训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4.3.3无论何种人员的培训,凡属内部培训,必须由主办单位填写“教学计划表”,其格式见QS.02.06-03。
培训班开班时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名,其格式见QS.02.06-04。
6.4.4培训效果
6.4.4.1通过培训,保证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内审员保持有效的上岗证书。
6.4.4.2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意识到:
a)了解自己的工作对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b)了解与其有关的质量目标,并能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c)了解自己从事的活动与企业发展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d)确保员工质量意识提高,能够自觉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
6.4.4.3效果评估
评估每次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并保持评价记录;
QS.02.06—05
a)每次培训结束前应由主办部门组织考试、考核,并征求对培训工作的意见;
b)通过日常工作考核来反映培训的有效性;
c)通过评估发现培训中的不足,及时进行纠正,或按《质量改进程序》编制实施验证、评审纠正和预防措施;
并填写评审、实施、验证记录,格式见QS.02.15—01,QS.02.15—02、QS.02.15—03。
6.4.5培训记录
各单位、各部门的培训情况,由组织培训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传递、归档,为建立培训档案和做好以后的培训工作积累资料,提供可靠证据。
培训记录的归档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6.4.6培训档案
局人事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局总部各部门人员培训档案。
区域公司建立本公司员工的培训档案。
a)内部培训由人事部门填写继续教育证书;
b)外培或委培实施后,被培训人员应及时将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交人事部门登记继续证书;
c)各单位分别建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证书登记表》,其格式见
QS.02.06-06。
d)区域公司人事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登记表》,其格式见QS.02.06-07
7记录
7.1《×
建筑公司年度培训计划》QS.02.06-01。
7.2《部门(区域公司)年度培训计划》QS.02.06-02。
7.3《职工文化、技术、业务教育培训班教学计划表》QS.02.06-03。
7.4《培训签到表》QS.02.06-04。
7.5《采取措施的评价记录》QS.02.06-05。
7.6《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证书登记表》QS.02.06-06。
7.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登记表》QS.0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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