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061229
- 上传时间:2023-01-27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35.25KB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Word下载.docx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Word下载.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Ⅰ-Ⅲ类比例
劣Ⅴ类比例
总个数
无监测数据
当年Ⅰ-Ⅲ类
当年劣Ⅴ类
可加分的个数
未达到年度目标
对扣分项,计算未达到当年目标的断面个数时,如达标年限晚于当年的断面(如2016年度考核,有部分断面达标年限为2017年、2018年、2019年或2020年),则将该断面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2014年水质类别认定为当年水质目标。
对无监测数据的考核断面,应说明无监测数据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分时说明各断面的达标认定情况、以及计分认定的水质类别。
表2无监测数据断面的说明及计分认定情况
序号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无监测数据的原因
认定是否达标
计分认定的水质类别
证明材料
对其他需特殊说明的断面(如采用水利部门跨省界数据的、因客观原因影响水质类别的、扣除上游影响的等),应逐一断面说明数据来源、监测与评价结果、计分认定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数据。
如,扣除上游影响应提供本省份考核断面的流量、水质数据和上游入境的省界断面流量、水质数据和水质目标要求等。
分析不达标断面水体超标的原因,说明水质维持、水质改善存在的难点。
(二)黑臭水体(住建部门提供材料)
分地市说明黑臭水体的现状基数(包括黑臭水体数量、长度或面积)、当年度整治完成情况及难点、投资情况等。
以省(区、市)为单位,计算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即:
按全省已消除黑臭的水体个数占全省黑臭水体的总数的比重),说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消除比例及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按《考核规定》进行各省(区、市)自评分。
表3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地级及以上城市
黑臭水体数量(个)
整治工作进展(个)
比例(%)
已开工整治(含已完成整治工程)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尚未启动治理
已开工整治(含已完成整治工程)的黑臭水体占黑臭水体总数的比例
其中:
已完成整治工程注
合计
比例
1
城市1
2
城市2
……
注:
实施整治措施,水体达到不黑不臭的标准要求。
(三)饮用水水源(环保部门提供材料)
对《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评价,统计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个数及比例,按《考核规定》进行自评分。
对于经专用渠道引河流来水的水库型水源地,因来水导致总磷超标,需要扣除总磷影响的水源地应详细说明来水水质及流量、水库水质及水资源量等情况。
逐一分析不达标水源的超标原因、治理进展和难点等。
对水质降类的水源也要分析原因。
(四)地下水(国土部门提供材料)
对《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地下水点位,以国土部门监测数据为主,按照《考核规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统计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比例,按《考核规定》进行自评分。
表4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统计情况
考核点位总个数
当年极差点位个数
极差控制比例(%)
级别恶化的
点位个数
级别改善的
对枯水期地下水位下降造成无法采样的点位要进行说明;
对由于无监测结果或监测井被破坏等导致对监测井有所调整的点位,要逐一说明原因和调整情况。
对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点位,要结合水质现状和趋势,分析新增极差点位超标的原因。
对需要调整为使用水利部门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的点位,要予以说明。
(五)近岸海域(环保部门提供材料)
自查说明本省级行政区近岸海域一、二类比例监测频次、指标、点位个数等情况,统计各类别的水质点位个数。
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进行近岸海域水质评价,分析近五年水质变化趋势以及超标污染指标变化情况。
表5近岸海域各水质类别的考核点位个数统计
海区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劣四类
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各项指标应逐一说明年度任务要求(包括国家任务要求、本地区年度实施计划任务要求等)、为完成年度任务开展的工作情况(包括责任落实、计划制定、政策出台、监督管理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完成与否、未完成原因说明等)等。
依据《考核规定》,逐条列出具体评分内容,对照本省级行政区已完成的工作情况,给出赋分分值(填写附表1-2),并说明赋分理由。
(一)工业污染防治(环保部门提供材料)
1、取缔“十小”企业
2016年度提供“十小”企业取缔清单(见附表2-1,作为全口径考核基数),分行业统计取缔企业的项目个数、取缔规模等,按取缔完成的比例(即:
取缔完成的项目个数占全口径的“十小”企业总个数的比重)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
自2017年起,原则上对该项指标先赋予满分,然后由考核组结合日常检查情况,按“证伪”原则进行扣分。
此外,对本省特色行业取缔情况也应进行说明。
表6“十小”取缔统计汇总表
行业类型*
取缔企业的数量
淘汰生产线数量
淘汰产能
造纸
(万吨)
印染
(亿米)
其他
——
备注*:
根据本省级行政区确定的行业类型进行填写。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提供辖区内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总数,提供需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与在线监测建设的全口径项目清单和完成时限(附表2-2,作为考核计分的基数)。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2016年基于项目的证明材料核定项目的完成情况,并按当年完成的项目个数占当年应完成的项目总数的比重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
其他省份2016年和2017年按核定的当年完成的项目个数占当年应完成的项目总数的比重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
各省(区、市)按照项目清单,对辖区内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废水集中处理率、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纳管等情况进行自评估,并按照《考核规定》进行自评分。
自2018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自2017年起),原则上对该项指标先赋予满分,然后由考核组结合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情况,按“证伪”原则进行扣分。
表7工业集聚区设施和在线监测情况
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数量(个)
需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
需新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
总数(个)
当年应完成的数量(个)
当年已完成数量(个)
已与环保部门联网数量(个)
(二)城镇污染治理(住建部门提供材料)
1、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及有关要求,对照自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附表2-4)。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年度通报明确的考核得分,按考核百分制得分乘以8%进行自评分。
有关数据来源详见“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同时,对照《考核规定》明确是否存在扣分项有关情况。
对加分项,各省(区、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污染物削减量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核算结果计。
污染物削减量增加率计算公式为R=(当年削减量-上年度削减量)/年度削减量。
”
2、污泥处理处置
核定省级行政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情况(附表2-5),按《考核规定》进行自评分,并说明是否存在扣分项及具体扣分情况。
污泥无害化处理指以达到标准要求的堆肥、焚烧、建材和填埋方式进行污泥处理处置,有关数据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3、城市节水
明确本省级行政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缺水城市名单。
各省(区、市)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对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自查,分类统计达到不同级别节水标准的城市名单,统计达到符合节水标准要求的城市比例;
自查本省级行政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情况(附表2-6);
按《考核规定》进行自评分。
表8城市节水情况汇总表
地级及以上城市名称
是否属于缺水城市
达到的节水标准
备注:
达到的节水标准填写:
(1)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2)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
(3)《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农业、环保部门提供材料)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部门提供材料)
说明畜禽禁养区划定及完成情况,已划定禁养区内依法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数量,已完成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小区)数量。
提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清单(附表2-7)。
按《考核规定》计算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进行自评分。
其中,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部门提供材料)
说明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下达的对本省(区、市)的年度整治计划。
按《考核规定》工作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自查辖区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四项指标(附表2-8),任一项未达到要求的建制村,认定为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按核定的完成比例(即:
完成的建制村数量占当年度应完成整治的建制村数量的比例)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
表9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汇总情况
地市
区县
当年度应完成整治的建制村个数
已完成整治的建制村个数
完成比例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交通部门提供材料)
1、治理船舶污染
2016年度说明达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排查情况和排查清单,提供“十三五”期间应改造和淘汰的船舶清单。
2016年和2017年按《考核规定》提供相关的政府性文件进行自评分。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说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的运行情况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施和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分。
2、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说明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设施的建设情况,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置衔接情况。
2016年度自查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及接收、运转及处置新机制建立的政府性文件。
自2017年起,按《方案》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分。
其中,2017年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成《方案》的全部建设内容,2018年沿海省份原则上先赋满分,如未完成,不得分。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利部门提供材料)
1、水资源节约
按照《考核规定》,提供相关的政府性文件和说明材料进行自评分,包括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情况;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情况;
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情况;
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将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情况等。
2、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
自查辖区内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中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折算,计分方法按考核实际得分折算(考核百分制得分乘以10%)。
3、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
2016年度原则上本项赋满分。
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2017年底未编制并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统计辖区内全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个数并列出全口径清单(附表2-9,作为考核计分的基数,原则上不少于印发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个数)。
2016-2020年逐年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
根据水源地评估分值情况和按水源地个数的达标比例与上年度进行比较后,进行自评分。
2017、2018和2019年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未比上一年提高的,2020年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90分的水源地个数比例不足80%的,不得分。
说明生态流量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确定河流清单并提供相关调查评估报告;
2018年提供经所在流域机构审查同意后印发的有关实施方案;
2019、2020年,完成年度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情况评估报告;
按《考核规定》进行年度自评分。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提供材料)
1、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
自查辖区内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数量(附表2-10,作为考核计分的基数)。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开展评估。
2018年前(含),评估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视同于该水源完成规范化建设,2019年和2020年大于或等于95分视为完成。
根据评估分值,核定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饮用水源及个数,按《考核规定》进行自评分;
并分析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表10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汇总表
级别
水源总个数
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水源个数
已完成的水源个数
保护区划分
标志设置
隔离防护
保护区整治
监控能力建设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县级城市
乡镇
“乡镇”级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选填。
2、地下水调查、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说明当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如技术成果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
重点了解“双源”清单填报/更新情况,以是否完成全部“双源”的填报、完成当年度调查评估任务,来核定地下水调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统计加油站地下油罐的更新改造情况(附表2-11),包括加油站及油罐总数,以及更换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的加油站、油罐数量;
说明加油站运营情况(如国营、私营,年限等)。
表11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总体数量(个数)
已完成更换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的(个数)
加油站数量
地下油罐数量
3、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整治
自查辖区内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全口径清单(附表2-12,作为2016年和2017年考核计分的基数)。
2016年度沿海省份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本项指标赋予满分。
2017年按年度完成情况(即:
已清理的入海排污口个数占当年度应清理的入海排污口个数的比重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
2018年和2019年,原则上对该项指标先赋予满分,然后由考核组结合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情况,按“证伪”原则进行扣分。
2020年自查《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入海河流达标情况,按达到2020年目标要求的河流个数占《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入海河流总个数的比重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
表12入海排污口清理情况
所属河口/海湾
入海排污口(个数)
当年度清理情况(个数)
非法
设置不合理
4、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落实情况
按照“十三五”水专项的任务合同书和年度计划,自查“十三五”水专项示范工程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附表2-13),按完成年度任务的示范工程个数占示范工程总数的比例乘以该项分值进行自评分。
表13水专项示范工程项目情况
示范工程名称
所在地市
所在区县
所在水体
所在地点
示范技术与内容
规模
示范进展
示范成效
认定完成情况(完成/未完成)
(七)强化科技支撑(科技部门提供材料)
1、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提供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并说明发布情况、信息反馈机制建立情况和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等。
其中,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以科技部的相关文件为准进行计算。
(八)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环保部门提供材料)
1、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水十条》规定的各项环境信息公开要求,自查统计各类信息公开内容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其中,“信息内容不完整”是指与《水十条》、《考核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对照,若缺(漏)项,则认定为“信息内容不完整”。
表14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名称
要求公开的内容
公布层级
(省/市/县)
公布渠道
(如有网址,请提供)
信息公开截图
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公布
数量
环保“黄牌”“红牌”企业
企业名单
达标方案
自2016年起向社会公布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
3
饮水安全
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4
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5
黑臭水体
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自2016年起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6
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地市级排名(直辖市按区县排名)
7
重点排污单位
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
8
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表15饮用水安全信息按季度公开情况
分类
城市总数
(个)
按季度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等饮水安全状况的城市数(个)
未公开的城市名单
2、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自查环境质量达标方案的制定情况、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建设情况(台账建设要求见附件3)、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进展及成果、信息报送情况。
对未按时报送等情况的原因进行说明。
表16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备案与公开情况
未达到责任书目标的水体数(个)
方案编制
已备案的达标方案(个)
已向社会公开的达标方案(个)
实施情况
尚未编制的未达标水体数(个)
正在编制的未达标水体数(个)
完成方案的未达标水体数(个)
已完成工程量
在建工程量
3、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当年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按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自查扣分。
针对《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省(区、市)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其他《水十条》有时限和目标要求的任务措施(如清洁化改造、农业面源、再生水利用等)的实施进展情况也要分别予以说明。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总结实施《水十条》以来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各地为改善水环境质量采取的有效政策措施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
分析《水十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自查评分表
附表1-1:
省(区、市)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事项
分值
年度目标要求
当年实际比例
自查
扣分情况说明
计分
加分
扣分
实际得分
一
地表水
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
40(30)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
20
二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三
饮用水水源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
四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
五
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0(10)
100
1、分值中括号内为沿海11个省份(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的考核分值。
2、年度目标要求:
根据《目标责任书》“附表1-1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和附表1-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比例目标”确定地表水的年度目标;
根据《考核规定》确定年度的目标要求;
根据《目标责任书》的“一、工作目标”确定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的目标比例。
3、加分、扣分:
根据正文中表1的断面个数统计情况进行计分。
4、实际得分:
实际得分=计分+加分-扣分。
5、扣分情况说明:
按《考核规定》,对各类水体的扣分情况和扣分分值,分别进行说明。
附表1-2:
省(区、市)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分表
序
号
扣分说明(发现的问题,详述扣分情况)
自查说明(说明相关数据)
得分
工业污染防治(13分)
取缔“十小”企业
(5)1(7)2(9)3
总个数、完成比重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8)1(6)2(4)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污染 防治 行动计划 实施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