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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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实现“平安太白”“畅通太白”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
(1)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
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
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镇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加强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2)镇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派出所、交警中队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镇交管办要认真执行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制度,检查督促联席会议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评估月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各村要建立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2.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1)镇安监办:
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委托执法权限内开展交通安全执法。
(2)交警中队:
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镇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等工作。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加强对交通安全执法的指导。
(3)交管办:
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
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路段责任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4)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拖拉机(含渝01和农机)管理工作,督促农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5)学校:
负责对师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6)卫生院:
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3.全面落实学校包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责任。
(1)各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旅游和跨乡镇运行。
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学校应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时间和载运人员情况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分别抄告质监、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
学校包车载运师生应当使用合法客运企业中具备资质的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并报县教委审批。
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
(2)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内部管理,规范运输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安全运输规章制度,检查运输行驶线路,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严禁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危险化学品。
4.全面落实道路业主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公路、城市道路、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林场、农场、水库、电站、非煤矿山等道路业主是道路建设、维护、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5.全面落实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各村(居)委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职能职责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
镇纪委、安监办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客运车辆重大事故开展责任倒查,要依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规定,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双基”,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1.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
(1)镇交安办要加强辖区内驾驶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驾协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开展驾驶人员安全学习教育。
(2)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等农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与县农委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罚情况。
(3)各村(居)委、各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加强自备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从事有偿服务;
跨区县(自治县)运行,必须将运行线路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1)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
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
(2)工商所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3)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核对拖拉机等上路农机参数,对不属于农用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
3.加强道路安全监管。
(1)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
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
(2)镇交安办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严禁三级或三级以下公路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客运车辆。
(3)各村负责本辖区村社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并对道路管理范围进行清理,建立台账。
交警中队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治、预防措施报镇政府。
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交通标志标牌、护栏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涉及交通肇事损坏公路安全设施的,应告知路政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4)镇安监办要督促各村和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4.加强路检路查。
(1)交警中队要狠抓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机动车(含各类三轮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路检路查工作,实现路检路查制度化、常态化。
(2)镇安监办、交安办、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载、低速货车、各类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条件。
(1)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监管力量。
镇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建立镇“六位一体”(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和村(居)“七位一体”(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分别落实、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各村(居)主任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及联络员,配齐配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
派出所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交警中队要加强执法培训和指导,统一执法标识,切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进一步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镇村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2个方面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分工负责,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各村(居)委和镇级部门要按照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组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
到2012年,力争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100%以上。
2.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和辖区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地区、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
要明确专人,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交警中队、交安办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突出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和谐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抵制不良交通行为。
4.司法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5.学校应制定制订学年交通安全宣传教学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6.镇宣传办、广播电视站等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专栏、标语等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辖区各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法制保障。
进一步强化全镇综合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格安全资质审查;
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
镇财政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性投入。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专项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资金应逐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
(四)抓好专项整治。
各职能部门和各村(居)委要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机动车非法营运和拖拉机交通违法等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太白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月日
主题词:
安全通知
太白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月日印发
共印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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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