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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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至少查岗一次,了解当天辖区治安状况,对突发事件能果断决策,及时处理。
2、每周一下午召开班长会议,听取班长汇报上周值班情况,了解队员思想动态,做工作小结,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3、每周五下午组织护街队进行军训,学习擒拿、格斗、自卫等技能,增强队员体质和技能。
4、每月召开1~2次队员大会,通报市、区治安情况,总结前期工作,根据队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表彰或处罚,布署下阶段工作;
学习上级关于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等文件精神,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队员的政治觉悟和素质,增强遵法、维护意识。
5、严格审核申请入队的新队员,把好新队员录用关。
(二)负责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居民住宅楼、住户以及商铺、企事业单位的防火器材的配备齐全和完好,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每月一次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
2、在每次的居民会议上,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请专业人员为居民传授火灾自救方法。
3、组织居民选举楼长,确定楼长为防火责任人。
(三)依照《民事调解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好各种民事纠纷,防止各种矛盾的激化,保持社区的稳定,促进居民邻里和睦。
(四)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帮助教育,做好挽救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对解教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每月出宣传版报一期,每季度召开一次居民普法宣传会议。
(五)组织召开新居民住户治保会议,选举楼长和治保小组长;
每月一次同安全社区共建单位和周边社区进行沟通与协调,互通治安情况,协商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检查督促整改,发挥群防群治网络的积极作用。
(六)依照《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加强社区区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监督,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
1、每天查岗的同时,注意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及街巷的卫生情况,发现卫生死角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其组织力量给予清理。
2、做好社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制止六乱行为,对阻挠环卫工人履行职务和破坏区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要加于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3、配合政府向居民宣传《卫生法》;
发放除“四害”药物,指导居民正确使用“除四害”药物;
开展“文明市民”、“卫生示范楼”、“邻里和睦楼”、“无案件发生楼”等评选活动。
(七)制定月、季度、年中、年终治保工作书面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每周一次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治保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工作意见;
每月、季度、年中、年终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负责人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四章义务护街队管理工作
第十条义务护街队管理制度
(一)义务护街队由街道综治办领导,日常工作由社区的治保委员会负责管理,业务工作由派出所进行指导。
(二)治保会要加强对义务护街队的管理,做好队员的工作安排并注意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
要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查岗查哨,根据治安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
(三)治保会要定期(每月1——2次)组织队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四)队员要听从治保会的组织和安排,上班时要佩戴值班袖章、胸卡、警棍和口哨,不准乱窜岗,按规定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队员要按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出现3次以上迟到、早退者,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辞退处理。
(六)队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群众反映较大的,经核实和批评教育不改的,治保会视情况上报街道办分管领导处理。
(七)队员在值班期间如需请假或换班,应征得该班负责人的同意,并报治保主任以上领导批准,不准由亲朋好友代班。
(八)各班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查班查岗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当班时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向治保会报告。
(九)每名队员每个月加班不能超过平均数的3个班次,一天之内不能连续上3个班,班与班之间加班数一个月不能超过10个班次,发现违反者,将其辞退,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义务护街队组织班以上集体活动应请示街道综治办领导批准。
(十一)队员每天上班前须由当班班长集体点名后上岗。
(十二)当班临时请假由班长批准,2天内由治保主任批准,3天以上报街道综治办领导批准。
(十三)当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岗位睡觉,办私事,违者给予扣分或辞退。
(十四)队员对管理人员、督察队员及上级领导要有礼貌,要服从领导的检查。
(十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奖罚办法,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队员守则
(一)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服从领导,执行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团结战斗,机智勇敢,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五)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徇私舞弊,不包庇坏人。
(六)讲究风纪,着装整齐,仪表端正,内务整洁。
(七)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禁打人骂人。
(八)热爱社会,服务人民,为居民群众多做好事。
(九)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维护集体利益。
第十二条队员的基本任务
(一)熟悉社区的基本情况,对执勤的区域、环境、地形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仔细观察治安动向,善于发现可疑情况,机智勇敢地揭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社区的治安秩序,使社区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明显下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三)坚持24小时在社区内巡逻、值班、执勤,发现可疑人员和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治安保卫部门,堵截和勇抓犯罪分子或违章违纪人员。
(四)加强对社区内主要路段、居民住宅区的巡逻、伏击和设卡守候工作,盘查可疑人员,预防和打击现行犯罪,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五)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要求,认真做好社区的“四防”工作,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报告有关部门,防范于未然。
(六)对在社区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和重大事故的现场要努力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察破案、打击现行犯罪、清查户口、开展专项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做好社区内的车辆停放管理,纠正乱停乱放现象,维护好社区的交通秩序,保证社区的道路畅通。
(八)协助社区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居民乱丢垃圾、乱倒余泥、乱排污水和损坏花草树木行为,努力维护社区的文明、卫生环境。
(九)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发现有超生疑象,立即向居委会反映,对无证孕妇可劝其离开本辖区,发挥计生信息员作用。
(十)努力完成居委会、治保会、派出所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十三条奖罚办法
(一)不服从领导和值勤岗位调动,无理同班长、治保主任等领导争吵,每次扣1分。
(二)当班队员不准随意调班、顶班,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事先未请假,不按时交接班者,每迟到5——10分钟扣1分,10——30分钟扣2分,30——1小时扣5分,(顶班者分别奖5——10分);
1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扣20分。
(四)执勤时不准看书、报等杂志,不准自带收、录音机听音乐,不准打瞌睡,不准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准带小孩,不准办私事,不准吃零食、喝酒,不准离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五)上岗着装要整洁,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高跟鞋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
未佩带执勤标志、口哨、警棍,每发现一次扣1分/件。
(六)上岗值勤期间不准回家,不准当班时到店铺看电视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七)不准酒后上岗或执勤,发现一次扣4分。
(八)执勤期间原地盘坐超过10分钟,每次扣2分。
(九)每班执勤时要上无防盗门的居民楼房检查不少于2次,无上楼者扣1分。
(十)执勤人员因群众举报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辞退,扣10分。
(十一)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等,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0分。
(十二)实行100分考核制,满分的不扣执勤补贴,每减少1分扣执勤补贴5元,以此类推。
(十三)发现并经查实义务队员监守自盗或串通他人行窃的,扣当月执勤补贴,辞退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凡出现以上违规问题,按月统计计算,全年累计每人不能超过20分,如果超过作辞退处理。
除此以外,班长按本班人员累计8%扣罚。
(十五)当班时,在管辖岗位、地段发生窃盗案或其它案件,扣当班人员3——4分。
如果本人违反制度或人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当月补贴100元。
(十六)队员之间有矛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向领导汇报而闹事的,经屡教不改的给予辞退。
在执勤中吵架的,主要责任人扣20分,次要责任人扣10分。
互相打架或无理殴打他人的,除负责经济责任外,给予辞退处理,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每抓获一名盗窃人员奖励100——500元,见义勇为者申报专项奖。
(十八)对表现突出的护街队员,年底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十四条分班情况
班次
队员
职务
一班
二班
三班
四班
班长
第十五条班长职责
(一)协助居委会、治保会领导做好本班队员的思想作风、工作纪律、内务管理等工作;
收集、反馈护街队员的意见。
(二)每周向居委会、治保会领导汇报工作;
每周五下午组织队员进行军训,每月不少于二次开班会,进行业务讨论、总结;
提高本班队员的业务水平。
(三)熟悉本社区内的出租屋、暂住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有疑问的要及时向居委会、治保会汇报。
(四)负责本班的值班岗位安排和考勤工作,并检查本班队员的值班情况和社区内的治安情况。
(五)完成居委会、治保会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岗位分布图(付一)
第十八条交接班及调班规定
(一)交接班时间:
早班:
6点——12点
中班:
12点——18点
上夜:
18点——24点
下夜:
24点——6点
(二):
调班:
三天一调班,调班规则:
早班转下夜,中班转早班,上夜转中班,下夜转上夜。
(三)交接班制度:
1、接班队员应提前10分钟到居委会门口统一集中点名,由班长统一安排工作岗位、任务。
2、交班队员必须向接班队员交待清楚本班的的工作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3、接班队员没到岗位,交班队员不允许擅自离岗(指下班),要及时向班长反映情况。
第十九条考勤规定
(一)护街队按每天24小时,四班倒值班(6小时工作制)。
(二)各班队员不准随意调班、顶班,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未经申请批准不上班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20分。
(四)有事需请假应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用电话报告,回来后补办手续,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假一天扣一天值班补贴。
(五)事先未请假,不按时接班,每迟到5——10分钟扣1分,10——30分钟扣2分,30——60分钟扣5分,(顶班者分别奖5——10分),1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扣20分。
(六)请假2天内的由治保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需街道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加班规定
(一)加班分为顶替加班和指定加班。
顶替加班因队员请假,由班长安排一名队员顶替其值班,顶替加班每位队员每月次数不能超过3次,一天之内不能连续上3个班,指定加班由居委会(治保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班)或全体队员参加。
(二)顶替加班由各班长统计,在月底考勤中体现出来,指定加班由居委会统一申报街道审批。
(三)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算一个工作日,3小时以下算半个工作日;
加班一个工作日补贴23元,节假日加班费按国家规定计算。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其基本精神就是把与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实际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
同时,也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地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工作的总任务: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社区消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条例》和《广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国家关于加强消防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社区的消防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办事,确保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每个居民楼都应选配一名楼长,由楼长担任防火责任人,切实负责本楼的消防工作和防火安全。
(四)每栋居民楼都必须配备有消防器材。
各楼梯口、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完好无损和人人懂得使用。
(五)搞好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防火措施,定期检查防火安全,楼长要督促消防器材的例检与更换,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六)发生火灾时,楼长要及时、积极组织扑救,派人保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七)社区内各单位、工地工棚,不准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开关,不准在工棚内设炉生火;
出入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防火安全。
对违反消防条例和防火安全规定,由此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的后果,社区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社区消防器材布局情况(付二)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治保会应当协同派出所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防火公约
(一)遵守消防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三)管好生活用火;
(四)安全使用家用电器;
(五)教育儿童不玩火;
(六)防止吸烟酿成火灾以及管理野外用火等。
第六章调解与帮教工作
第二十七条民事调解工作职责
(一)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二)大力开展法制政策、社会公德和市民文明公约等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调解方针,防止发生民事纠纷和矛盾激化,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调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不徇私舞弊,不接受贿赂;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五)调解人员在调解民事纠纷的工作中,必须做到公正无私、以理服人,认真、耐心、不厌其烦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平息矛盾,维护社会和群众的安定团结。
第二十八条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民事调解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基本事实真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并设立专门的调解民事纠纷登记册进行详细登记。
(三)调解民事纠纷,必须做好调查了解,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曲直,帮助当事人双方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
采取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的方法,帮助和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纠纷。
对疑难复杂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向居委会和上级机关反映。
(四)调解民事纠纷,须坚持自愿平等、共同协商的原则,对当事人不压制、不侮辱、不偏听、不偏信,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做好调解和宣传教育工作,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防止民事纠纷激化的几种方法:
(一)直接与当事人接触,积极做好调解工作。
在疏导工作中,循循善诱,以诚相见,做到“三宜”、“三忌”、“三防”(宜说服,忌训斥,防粗暴;
宜耐心,忌滥罚,防简单;
宜亲近,忌疏远,防对立)。
(二)对可能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报复,铤而走险的人员,要做好预防工作。
一方面予以疏导,帮助当事人合法合理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其错误进行严肃批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晓以利害,使其冷静下来。
(三)注意制造周围气氛,布置力量,防止事态扩大。
(四)对于有时激、有时缓的民事纠纷,疏导工作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要经常了解掌握情况,做好规劝工作。
第三十条帮教工作制度
(一)协助公安部门对违法、失足青少年开展帮助教育,做好挽救工作;
对“两劳”释放、保外就医、缓刑、犯罪嫌疑人员、法轮功分子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二)成立以治保主任为组长,专区民警、居委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帮教小组,确定帮教对象,建立帮教档案,规范帮教工作程序,使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三)按照统一表格,将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表格中要有帮教对象的免冠相片和指模。
(四)跟踪帮教。
要求帮教对象定期到治保会或派出所见面,并写思想汇报,把每次面谈的内容作好记录(用签字笔),并由帮教对象过目认可签名(或按指模),记录人也应签名、注明记录日期。
(五)要关心帮教对象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帮助他(她)们解决具体困难,教育他(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她)们重新走向社会。
(六)帮教过程所发生的所有文字资料、物件,均应保存归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或丢弃。
第三十一条戒毒工作制度
(一)成立以专区民警为组长,居委工作人员为组员的戒毒小组,协助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和监督。
(二)经常走访居民群众,开展群查群防工作,发现吸毒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
(三)对吸毒人员的帮教要在派出所的指导下进行,协助将吸毒人员送戒毒所戒毒。
(四)要做好吸毒人员帮教情况的记录,要有帮教对象和帮教人员的签名和帮教日期。
所有文字记录均用签字笔或碳素钢笔书写,并存档备案。
(五)对戒毒人员要加强监督,防止复吸现象;
经常走访,关心他(她)们的生活和就业问题,想方设法解决他(她)们的困难。
教育他(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她)们重新走向社会,面向未来。
第三十二条宣教活动制度
(一)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居民群众进行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防火、防盗、防双抢、禁赌禁毒等法制、法规教育,帮助居民群众提高知法、遵法和维法的能力。
(二)每月至少出一期宣传版报,并进行登记、拍照存档。
(三)根据各项活动的需要,可随时制作宣传单送发居民住户,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对社区发生的好人好事,及时撰写简讯送管委会信息中心或报社给予表扬。
(五)组织居民群众观看法制教育影像和图展,加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对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敢于制止和批评教育;
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违章违法人员要报告有关部门或扭送公安部门给予处罚。
第七章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经常进行查证验证和检查治安安全工作,维护社区公共秩序,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二)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三)出租屋业主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必须到东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出租屋要挂上牌照。
(四)禁止利用出租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窝藏罪犯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东区派出所和外管中心东区工作组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流动人口必须持有计划生育证。
(六)出租屋业主、外来暂住人员都是治安责任人,必须到东区派出所与其签订治安责任书,必须遵守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和治安管理条例,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七)每季度定期一次和不定期对出租屋进行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检查,对外来暂住人口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进行验证检查。
(八)进行法制宣传,对外来流动人口进行法制教育,督促外来人口自觉遵守社区安全文明公约与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文明公民。
第三十四条综合管理制度
(一)居民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社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二)自行车、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车辆保管站或指定位置,违反规定者按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三)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居民家里来客人,需住宿的要到居委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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