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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发展战略
1.接轨战略:
一是空间接轨,巴中市必须立足于处理好与区域三大核心城市(成都、重庆、西安)的关系,主动承接三大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实现优势互补。
二是时间接轨,以资源为基础,发挥“后发优势”,使巴中市发展取得质的飞跃。
2.极化战略:
突出发展个性,发展优势产业,强化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定位和特殊职能,提高竞争力;
极化优势产业的规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优化战略:
优化城市产业结构、用地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营造宜人的城市空间。
4.人才战略:
注重人才引进体制的改革,构筑有效推进城市发展的人才战略。
第三章
市域经济分区与产业发展
第八条
经济分区
市域分为南北两个经济区,规划以经济发展为先导,立足地域发展条件和优势资源,错位引导产业发展,改善“造血功能”,促进市域整体的产业繁荣。
1.南部盆周丘陵商贸、化工综合经济发展区
为丘陵、低山地貌区,城镇分布较为密集,包括巴州区和平昌县。
以商贸、物流、天然气化工、绿色饮料加工、建材及旅游业为主导产业。
以城镇体系建设为龙头,二、三产业的加速发展为动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加快建设曾口天然气化工基地,实现巴中第二产业实质性飞跃。
2.北部盆周山地旅游、加工工业综合经济发展区
为低山、中山地貌区,包括南江县和通江县。
以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
加强“绿色”、“红色”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相关产业的生产基地建设,通过产业、产品的创新和挖潜,增强自身的发展实力,实现脱贫致富。
第九条
产业发展战略
规划实施“4421”发展战略,即:
强化四大支柱产业:
旅游业、绿色食品工业、天然气化工工业、物流业;
推进四化进程:
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城镇化;
促进两新:
观念更新、科技创新;
保障一个核心:
生态及文化资源的保护。
第十条
产业空间布局
1.农
业
形成“南农北林”格局。
围绕“中心城区—平昌—通江”平缓丘陵区建设特色生态农业产业基地,围绕南江复杂山地区建设特色生态林业产业基地。
2.工
着力打造“两业五区”。
围绕绿色食品工业和天然气化工工业两大支柱产业,建设巴中天然气化工工业集中区、巴中绿色综合工业集中区、平昌绿色饮料工业集中区、通江绿色食品工业集中区、南江绿色食品工业集中区。
3.服务业
围绕生态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加快发展旅游景区服务与旅游基地服务相结合的现代旅游业;
依托综合交通体系升级,加快发展兴文物流基地。
第十一条
产业集聚发展
市域内统筹规划两级产业集聚区。
1.一级产业集聚区
指“中心城区—平昌”产业集聚区。
发展商贸、物流、天然气化工、绿色饮料加工、建材及旅游业为主。
规划曾口化工园、兴文物流园、恩阳生态工业园、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商贸园、科技园、平昌星光绿色食品工业园、小角楼工业园八大产业园区。
2.二级产业集聚区
指通江、南江两大产业集聚区。
通江产业集聚区以文化产业、旅游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规划通江银耳绿色产业园、红军文化产业园两大产业园区。
南江产业集聚区以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规划南江生态绿色产业园、南江东榆石材城两大产业园区。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目标、战略及预测
第十二条
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中心,发挥各级城镇中心职能作用,建立以市域中心城市为区域核心、市域二级中心城市为次区域核心、中心镇为节点、一般镇乡为基点的,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经济繁荣、管理高效、环境良好、风尚文明、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镇体系。
第十三条
城镇发展战略
1.城镇化、工业化与新农村建设并举,统筹配置城乡公共资源。
2.健全机制,完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促进经济发展。
3.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土地资源在规划调控下合理流转置换。
4.完善户籍制度,鼓励城乡人口有序流动,推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实现城乡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发展水平预测
1.市域人口规模预测
2015年巴中市域总人口416万人,2020年市域总人口425万人。
2.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5年巴中市城镇化水平为42%,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50%。
第五章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十五条
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期末,市域城镇形成市域中心城市(1个)、市域二级中心城市(3个)、中心镇(15个)、一般镇乡(165个)四个等级;
拥有1个60万人的大城市,2个25~35万人的中等城市,1个15万人的小城市,15个1~4万人的小城镇,165个1万人以下的小城镇(见表1)。
1.市域中心城市(1个):
为巴中中心城区,总人口60万,城市建设用地5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0平方米。
2.市域二级中心城市(3个):
为平昌县城、通江县城、南江县城。
平昌县城人口35万,人均建设用地90平方米;
通江县城人口25万,人均建设用地85平方米;
南江县城人口15万,人均建设用地85平方米。
3.中心镇(15个):
巴州区的柳林镇、渔溪镇;
通江县的铁佛镇、涪阳镇、诺水河镇、沙溪镇;
南江县的乐坝镇、下两镇、光雾山镇、正直镇、大河镇;
平昌县的响滩镇、驷马镇、白衣镇、邱家镇。
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
4.一般镇乡(165个):
包括巴州区的水宁寺镇、梁永镇、三江镇、化成镇、鼎山镇、大罗镇、玉山镇、茶坝镇、观音井镇等。
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
其中观音井镇、长赤镇、民胜镇因受水资源限制,发展规模应不超过0.4万人。
第十六条
职能结构
市域城镇形成综合型城镇、工贸型城镇、农贸型城镇、交通型城镇、旅游型城镇五种类型(见表2)。
第六章
市域空间管制
第十七条
空间管制分区
市域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四类区域进行空间管制。
第十八条
禁止开发区
包括风景名胜区特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地下文物埋藏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通道、防洪规划保留区、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控制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以及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水域。
禁止开发区内原则上禁止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十九条
限制开发区
包括风景名胜区二级、三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试验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林地,一般农田,城镇绿化隔离地区、区域绿地,矿产资源密集地区,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市域中心城市和市域二级中心城市以外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蓄滞洪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保护区等。
限制开发区内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谨慎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优化开发区
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或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地区,包括主要城镇现状建成区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城镇。
优化开发区内应集约节约建设,高效利用及配置资源,优化现有功能及结构。
第二十一条
重点开发区
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优化开发区以外的适宜开发建设的地区,包括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较好的地区。
重点开发区内应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加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第七章
市域环境资源保护与协调
第二十二条
土地资源
1.2015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控制为134.5平方公里,人均用地77平方米;
202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控制为170.0平方公里,人均用地80平方米。
2.确立耕地总量和城乡建设用地计划双向控制指标,建立宏观调控机制,耕地占补可在市域范围内调剂平衡。
3.加强村落集聚,逐步集中农村居民点,集约使用土地。
4.科学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特别是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并逐步解决城乡双重建房问题,大力促进进城农民退宅还耕政策的实施。
5.加强城镇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土地挖潜能力。
6.调整农业土地配置,林、牧和经济作物尽量利用山坡地,并改造部分适宜耕作的荒坡地和河滩地为耕地,提高土地耕种质量。
7.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
1.全市城镇规划用水量2015年为5.01亿立方米,人均330升/人·
天;
2020年为5.58亿立方米,人均360升/人·
天。
地表水资源能够满足城镇规划用水需求。
2.“开源、节流、治污”三方面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充分利用、挖潜现有水库、河流,新建红鱼洞大水库、天星桥水库和“化成水库——巴城”引水渠,加快平昌牛角坑水库和双桥水库、通江二郎庙水库及友谊水库补水工程的建设。
3.大力推广农业灌溉节水措施,加强工业企业的计划用水和工业、居民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行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建立节水型社会。
4.利用经济杠杆,合理制定水价,促进节约用水。
5.水源保护
地下饮用水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半径30米至两倍影响半径范围内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半径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为准保护区。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从取水点算起,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准保护区。
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
1.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环保审计和监测,严格执法。
2.制定生态屏障保护的量化指标,实行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目标责任制。
3.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天保工程”,到2020年把巴中建设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4.2020年,一区三县全部建成生态县市,林木覆盖率保持在50%以上,60%以上的农村推行精品农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
5.环境指标
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城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至少达到二级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小于65分贝;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率大于90%。
第八章
市域旅游发展与布局
第二十五条
旅游发展战略
1.利用巴中丰富的旅游资源,建成以川陕苏区遗址、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为龙头,以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骨架,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物古迹为支撑,以旅游景点为基础、旅游城镇为依托的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川东北旅游观光休闲基地,川陕结合部大巴山旅游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
2.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原则。
加强旅游资源普查,建立相对完善的保护体系;
明确保护内容和重点,确立保护方式;
对文物保护单位应保护其实体及环境;
加大旅游资源保护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物力的投入。
3.实现旅游发展四大转化:
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过境旅游为主向目的地旅游为主转化,次要产业向支柱产业转化,单一旅游向多类型、综合型旅游转化。
第二十六条
旅游体系
规划形成三大旅游区、三大旅游环线、四大旅游对接通道、三级旅游基地。
1.三大旅游区
为“中心城区—平昌县城”旅游区、通江旅游区、南江旅游区。
2.三大旅游环线
西部旅游环线为“中心城区—枣林镇—恩阳古镇—三江镇—梁永镇—平昌县城—兰草镇—驷马镇—水宁寺镇—中心城区”。
东部旅游环线为“通江县城—邱家镇—镇龙镇—至诚镇—沙溪镇—文圣乡—永安镇—通江县城”。
北部旅游环线为“南江县城—诺水河镇—贵民乡—柳湾乡—光雾山镇—南江县城”。
三大旅游环线经市域内101、202、302省道联系构成区域旅游体系。
3.四大旅游对接通道
西南部旅游对接通道,对接大成都都市旅游板块。
西北部旅游对接通道,对接嘉陵江流域旅游板块。
南部旅游对接通道,对接达州、重庆地区旅游环线。
北部旅游对接通道,对接西安、汉中地区旅游环线。
4.三级旅游基地
旅游服务中心,为巴中市中心城区。
应逐步升级旅游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在巴州江北片区新建一座五星级宾馆。
旅游服务次中心,为三个市域二级中心城市。
应配备三星级及以上宾馆等较完备的旅游服务设施。
旅游接待基地,包括诺水河镇、光雾山镇、白衣镇、邱家镇等。
应有较为便捷的交通联系及多种类型的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如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等。
第九章
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二十七条
公路
规划期末,市域内形成“一环、八射、四通道”公路主骨架。
1.一环
依托市域内101、202、302省道,提升8173县道(平昌县城到邱家镇段)和8203县道(南江县城至永安镇段)等级,构建“中心城区——平昌县城——通江县城——南江县城——中心城区”市域主要公路环,环路整体规划为二级公路。
2.八射
射1:
联系中心城区与南充的101省道巴中境内段,规划为二级公路。
射2:
联系中心城区与阆中的302省道巴中境内段,规划为二级公路。
射3:
联系南江县沙河镇与广元的202省道巴中境内段,规划为二级公路。
射4:
联系南江县城与汉中的101省道巴中境内段,规划为三级公路。
射5:
联系通江县城与陕西的201省道巴中境内段,规划为三级公路。
射6:
联系通江县永安镇与达州的302省道巴中境内段,规划为三级公路。
射7:
联系平昌县邱家镇与达州的201省道巴中境内段,规划为二级公路。
射8:
联系平昌县城与达州的202省道巴中境内段,规划为二级公路。
3.四通道
依托“南充(南部)—汉中”高速公路和“广元—达州”高速公路,形成巴中联系成都、西安、重庆、兰州的四大对外通道。
第二十八条
铁路
在市域范围内加快推进广达铁路建设,以此西接宝成铁路,东接襄渝铁路。
中心城区巴州组团设置铁路客运站1座(巴中西站),兴文组团设置铁路货运站1座(巴中东站)。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和货运站(场)
1.中心城区设置汽车客运站一级车站;
平昌县城、通江县城、南江县城设置汽车客运站二级车站,根据发展需要可设置一级车站;
中心镇设置汽车客运站三级车站,根据发展需要可设置二级车站;
一般镇乡根据发展需要,可设置三级车站或四级车站。
2.中心城区和县城根据发展需要,设置相应等级的汽车货运站(场)。
货运站(场)选址应与综合运输网合理衔接,便于组织多式联运;
靠近较大货源点,并适应服务区域内的货运需求。
第十章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预测由全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近期(2015年)为5.01亿m3/年,远期(2020年)为5.58亿m3/年。
第三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县城(平昌、通江、南江)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应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
中心镇根据地形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或不完全分流制(只收集污水),农村采用合流制或不完全分流制(只收集污水)。
第三十二条
燃气工程规划
1.预测2020年巴中市域天然气日均需求量达到70.13万立方米。
2.在中石化河—巴管线塔子山阀室附近新建1配气站,以解决巴中市城区和通江、南江、平昌3县供气。
第三十三条
电力工程规划
市域2020年主网最大负荷将达到112.539万千瓦。
市域主要变电站及电力线路规划(见表5、表6)。
第三十四条
通讯体系规划
预测2020年巴中市域电话需求量达到80.15万门。
第三十五条
垃圾处理体系规划
1.生活垃圾处理
规划预测全市近期(2015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6万吨/年,远期为56.8万吨/年。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厂4座。
中心城区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厂保留扩建,处理规模为600吨/天;
平昌县城、通江县城、南江县城各1座,处理规模分别为200吨/天、100吨/天、100吨/天。
2.建筑垃圾处理
采用单独收运、单独处理的方式,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在中心城区及县城附近规划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场。
3.医疗废物处理
采用单独运输、单独处理的方式,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服务全市域。
4.危险废物处理
采用单独收运、单独处理的方式,市域内规划新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基地。
第十一章
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六条
商贸设施
1.完善中心市场、专业市场、居住区农贸市场三级市场体系。
完善各龙头市场和专业市场的配套设施,使其充分发挥功能。
规划在中心城区、平昌县城、通江县城、南江县城均布置1~2处大型专业市场。
2.结合物流业,针对性发展一批区域性重点的大型批发市场;
培养扶持一批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淘汰关闭一批空壳市场,改造一批城市马路市场。
第三十七条
教育设施
加大教育设施建设投入,完善教育设施体系,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见表17)。
第三十八条
文化娱乐设施
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县城为重点、镇乡为支撑,城乡全面覆盖的文化娱乐设施体系(见表17)。
第三十九条
体育设施
规划形成市级、县级、镇乡级三级,竞技比赛型、大众健身型、学校附属型三类的体育设施体系(见表17)。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设施
各级城镇应完善医疗服务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卫生监督所等)的配置,健全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见表17)。
第四十一条
社会福利设施
敬老院布局采取“城乡统筹、镇区布点”的原则,布置在设施条件较好的城区和镇区。
适当增加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社会福利设施数量。
第十二章
市域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四十二条
抗震规划
1.设防标准
巴中各级城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应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设防)。
2.避震疏散场所和避震疏散通道
利用城市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间)等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
利用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作为固定避震疏散场所;
巴中中心城区、平昌县城、通江县城应按需要,安排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避震疏散主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低于15米,其两侧建筑应能保证疏散通道的安全畅通。
避震疏散场所和避震疏散通道的规划要求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执行。
3.防御次生灾害
对于地震中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一方面应确保规划布局合理,另一方面应加强抗震设防措施,防止地震诱发火灾、爆炸、溢毒、泄污、放射性辐射等次生灾害。
第四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使地质灾害“防”与“治”协调统一。
突出实用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科学性、指导性。
2.防治措施
全面完成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排查,制定治理方案。
建设选址应避让高危险和危险地段,严防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居民点和重要工程应布置在地质构造相对稳定地段。
凡重要工程项目及城镇建设区选址定点前,应完成相应区域的地质灾害评价,建设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频发区。
第四十四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及措施
巴中各城镇防洪标准,根据城镇等级,相应采用10年、20年、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中心城区巴河段按30年一遇设防,中心城区恩阳组团和清江组团、平昌县城、通江县城和南江县城按20年一遇设防,中心镇按20年一遇设防,其他镇乡按10年一遇设防。
2.排涝标准及措施
巴中各城镇的排涝标准相应采用5年、10年、15年一遇的排涝标准。
巴中中心城区与平昌县城按15年一遇设防,南江县城、通江县城、各中心镇按10年一遇设防,一般镇乡按5年一遇设防。
第四十五条
消防规划
消防站:
中心城区和县城以特勤消防站和一级普通消防站为主,中心镇以二级普通消防站为主,一般镇乡以乡镇消防站为主,农村社区和聚居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采取均衡布局和重点防护相结合的方式,对城镇中心区、重点保护单位等要害区域就近设置消防站进行重点保护。
第十三章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四十六条
新农村建设规划目标
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改革农村体制、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逐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
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四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目标
完成巴中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内容、明确保护分区、制定保护措施,发挥巴中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有优势,更好地推动巴中城市发展。
第四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1.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协调原则。
明确保护精髓,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2.整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协调原则。
严格实施“核心区”整旧如故式保护,引导控制区建设,实现名城历史风貌与城市建设风貌的和谐对接。
第四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题
巴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题为“革命圣地”、“石刻之乡”、“千年古城”。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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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 城市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