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勘察管理办法修改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055754
- 上传时间:2023-01-27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4.07KB
1210勘察管理办法修改Word格式.docx
《1210勘察管理办法修改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210勘察管理办法修改Word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四条根据不同的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由浅及深分阶段地进行,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补充勘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及自建项目,二级子公司或其它合资公司参照执行。
第六条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
根据已经研究确定的工程方案、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资料,查明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对潜在的地质灾害和环境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判断,进一步研究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
第七条初步勘察的任务
初步勘查简称初勘,应根据可研报告的批复意见和可研阶段的成果,详细查明所确定的场址、线路等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场址、线路的具体位置,为初步设计提供必要的工程地质资料及评价。
主要任务是:
1、初步查明选址地层岩性、构造、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冻结层深度,初步确定土石比;
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
3、对设计地震裂度有要求的建筑物,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4、对建筑区附近的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查。
第八条详细勘察的任务
详细勘察简称详勘,应根据初设成果,开展详细勘察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对需解决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设计及措施,为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供一切必需的工程地质资料。
1、查明场地内的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压缩性及容许承载力作出评价;
2、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和侵蚀性,必要时还需查明地层的渗透性、水位变化幅度及其规律;
3、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整、防治工程所需资料和数据;
4、判定和查明地基岩土和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及其防治所需的资料;
5、对建筑区附近的天然建筑材料进行详查。
6、详勘成果应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第九条工期较短或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第十条如场地内地层分布条件复杂可能会出现局部地段地层分布和详勘不一致,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在施工阶段有针对性的进行补充勘察。
第十一条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项目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是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总体负责人,负责对工程勘察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管理,具有对勘察大纲(方案)及勘察报告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合同部是工程勘察合同及造价的管理部门,负责签订工程勘察合同,审查勘察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质安部、工程部、安置部、景观部、轨道部、公用事业部或二级子公司)是工程勘察工作的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勘察现场进度、质量、安全等各方面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并对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查签认。
第十四条公司总工办是工程勘察方案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勘察大纲(方案)的评审或审查,并按程序将勘察报告与施工图一道送设质站审查。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内容的实际需要,确定项目位置,提供工作范围的地形图、相关设计要素及相应的勘察技术要求,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合理、有效。
第十六条勘察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服务内容,代表业主对工程勘察现场行使质量、进度、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查签认。
第十七条工程勘察单位是勘察工作的实施主体,根据勘察合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公司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对其交付使用的勘察成果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工作量大小,公司依法对勘察工作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委托给一个或多个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1、对于勘察费用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项目,通过招标、合同谈判等方式择优确定工程勘察单位,将勘察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2、对于勘察费用小于50万元的项目,在充分考虑勘察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服务质量、资源保证、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比选方式择优确定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并将勘察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重大项目或一些特殊项目可引入勘察监理制,通过招标或比选方式择优确定勘察监理单位。
第十九条 勘察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
一些特殊或应急的专项勘察工作,经建投公司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勘察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或由建投公司分割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
第二十条 视工程性质及规模情况,公司可采取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监理)单位依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法与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在实施地质勘察之前,应开展资料收集、调查测绘工作,并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编制勘察大纲;
现场勘察工作完成后,应根据勘察大纲及有关规范、标准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第二十三条勘察大纲的编制原则
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和科研成果,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及设计需要,综合利用各种勘察手段,用经济、合理的勘察工作量取得必要的、可靠的勘察成果。
第二十四条勘察大纲的编制依据
1、勘察合同、任务书或委托书。
2、项目建设方案、可研、初设及施工图设计相关技术要求。
3、国家和行业现行最新版本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4、建投公司有关文件、纪要或其它规定。
第二十五条勘察大纲的内容包括:
勘察工作的内容、方法、质量要求和计划工作量,重大工程、不良地质、特殊工点勘察的内容、方法和工作量,计划进度及完成日期,提交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十六条勘察大纲的内容、方法和工作量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同时,必须符合建投公司《工程地质勘察技术有关规定》;
勘察计划进度及完成日期,提交的成果资料种类、数量、质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建投公司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司实行勘察大纲审查制度。
勘察单位的勘察大纲(送审稿)编制完成后,应根据程序提交建投公司审批,公司或作为项目业主的二级子公司应对勘察大纲组织评审或审查,审批后的勘察大纲为工程勘察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此指导勘察工作,作为编制勘察报告和勘察计量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八条勘察大纲的审批程序
1、勘察单位的勘察大纲(送审稿)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内审,并完善签字、盖章程序,再报建投公司组织审查。
2、建投公司根据项目性质及规模情况,由总工办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或直接组织相关部门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查。
3、勘察单位根据公司审查意见对勘察大纲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依序将最终版报设计单位、建投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合同部进行审核签认,并报请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地质条件复杂和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或减少勘察方法、勘察工作量的部位,由勘察单位另行按专项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其程序同上。
第三十条终审版勘察大纲的提交要求:
1、提交数量:
光盘1份、文本一式8份。
2、文本要求:
文字部分按A4纸,正文为宋体三号字,行间距为30磅;
图件部分按A3纸。
3、封面及扉页:
完善签字及签章程序。
第六章勘察工作的现场管理及成果验收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按照工程勘察合同约定协调解决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对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进场人员资格、投入设备检查进行检查;
2、对勘察大纲地质描述、勘探点布置、钻探、探槽、探井、取样、原位测试、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室内试验工作等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3、对勘察资料、中间成果和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
第三十二条根据行业规定需要勘察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工作大纲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加强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勘察大纲,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勘测细则作业,加强过程管理,接受工程现场体表或勘察监理的检查,保证勘察工作达到规定的深度,勘察成果真实、准确,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四条勘察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落实进度、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工序管理,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勘察过程中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勘察过程中,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公司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第三十六条勘察过程中,工程部或相应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勘察现场进行管理,对现场勘察实际发生、且符合要求的工程量进行签认,合同计量部以经监理和工程管理部门签认的工程量作为勘察费用中期支付及决算依据。
第三十七条在项目野外地质工作全部结束,地质勘查报告的编制初稿完成后,由地质勘察单位提出地质勘察成果验收申请,报建投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地质勘察成果验收以签订的地质勘察合同书、经建投公司批准的勘察要求、勘察工作大纲及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第三十九条如因工程实施进度要求,需要进行地质勘察阶段性成果验收的段落或部位,由地质勘察单位适时提出阶段性成果验收申请,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审查签认,经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将作为勘察费用中期支付、勘察报告编制及勘察费用决算的依据。
第四十条在收到地勘单位的验收申请书后,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编制具体的验收方案,落实相关准备工作,组织总工办、合同部及设计、监理、地勘等相关单位组成地质勘察验收小组进行地勘验收。
第四十一条地勘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的验收申请内容包括:
验收申请书、勘察工作大纲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完成工作量汇总表、勘察报告。
第四十二条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勘察工作大纲规定的阶段或全部野外工作,并通过工程部或相应项目管理部门初步审查;
2、编制完成地质勘察报告,并完善勘察单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十三条验收工作步骤
1、外业组野外实地抽查工作量及工作质量;
2、内业组室内检查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3、听取勘察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汇报;
4、验收组评议,形成项目审查验收意见书;
5、地勘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完善最终的勘察报告。
第四十四条勘察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地质勘察合同书、勘察工作大纲以及对勘察工作大纲的审查批复意见等文件。
2、原始资料:
(1)野外原始图件;
(2)野外记录本、原始野外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
(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
(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
(5)各类实物地质资料和典型实物标本;
(6)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3、本单位自检记录及野外检查验收意见;
4、地质报告及相关图件、图表;
5、项目工作总结。
第四十五条项目野外地质工作验收的主要内容:
1、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2、是否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
3、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目标、任务;
4、工作部署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5、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6、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7、野外实地抽查是否合格。
第四十六条内业资料验收的主要内容:
1、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2、勘察成果与原始资料吻合程度;
3、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控制程度、研究深度是否达到设计及施工阶段的要求;
5、提交成果是否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
第四十七条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应与勘察单位交换意见,告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内容。
验收组应对项目野外工作质量、工作量完成情况、工作成果情况等作出评价,形成审查验收意见书。
第四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审查验收不予通过:
1、资料严重不全的;
2、野外地质工作大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大部分未完成的;
3、主要实物工程量完成不到75%的;
4、未进行质量自检或项目承担单位初审不合格的;
5、存在隐瞒、伪造地质资料或地质成果的。
第四十九条勘察单位收到审查验收意见书后,应按意见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并向验收组报送完善的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五十条凡审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地质勘察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审查验收组意见,进行补充工作,符合条件后,按本规定要求重新申请审查验收。
第七章勘察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十一条勘察报告的总体要求
1、勘察成果资料,应分项整理,列入基础资料,正式出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并提供电子文件。
2、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满足国内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有关要求。
3、勘察报告应包括文字、图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其内容应清晰齐全,数据准确、比例恰当;
格式、术语、图例、标注、符号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4、在地质条件复杂或不良地质段落,应按工程地质分区或分段作出地质评价,并提出治理方案。
第五十二条文字部分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勘察工作任务、目的、要求、依据等。
2、勘察工作概况(时间、方法、勘察过程、工作布置及完成情况等)。
3、自然地理概况(场地位置地形、地貌、气象特征等)。
4、场地等级、地层岩土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地震,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等述评。
5、场地稳定性及工程适宜性评价。
6、重要建筑物地基岩土工程评价及基础方案建议。
7、工程边坡稳定性评价及支护措施建议。
8、不良地质区域述评及处理方案。
9、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方案。
10、结论及建议。
第五十三条图件部分主要内容
1、工程地质总平面图(比例1:
500)。
2、工程地质横、纵剖面图(比例1:
200)。
3、钻孔地质柱状图(比例1:
100)。
4、勘察工作量完成情况一览表。
5、勘察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第五十四条附件部分主要内容(含相关图表)
1、岩、土室内试验成果报告。
2、水质分析报告。
3、原位测试成果资料。
4、物探成果资料。
5、各岩土层桩的极限侧摩阻力或极限端承载力。
6、各层地基土物理性质指标表、地基土力学性质指标及设计参数表。
7、计算沉降所需的有关数据,如每层特征土的物理力学参数、E-P曲线等。
8、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路基病害等各有关项目的调查表。
9、沿线筑路材料勘察资料。
10、影像录音资料、专用性图件等。
11、业主方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12、勘察合同或任务委托书。
第五十五条对于因地质条件复杂和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或减少勘察方法、勘察工作量的部位,经建投公司相关部门验收签认的,一并进入勘察报告。
第五十六条由勘察单位根据勘察大纲及工程管理部门现场确认的勘探资料,整理勘察成果,完善勘察报告文本和相关图表,依序报设计单位及建投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总工办、合同部共同审查签认后,报请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七条勘察报告经建投公司审查确认后,由公司总工办专人报送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并负责办理审查费用,取得合格证书。
第五十八条勘察单位应综合建投公司及设计质量监督站审查意见完善勘察报告,并提交建投公司,由总办分送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使用,并存档备查。
第五十九条终审版勘察报告的提交要求:
第六十条合同计量部根据终审合格后的勘察报告测算勘察费用,办理勘察决算,按实计量。
第六十一条凡末按以上规定和审批流程完成勘察大纲或勘察报告的项目,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予支付勘察费用。
第八章勘察费用标准及支付
第六十二条工程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后总额下浮W%计取费用,W值及收费计算公式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后总额下浮W%计算。
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第六十三条公司根据本工程实际实施部分暂定合同金额,按下列原则进行支付勘察费:
1、合同签订生效(履约担保金交纳后),进场工作完成,勘察单位按公司的评审(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工作大纲,经相关部门最终审核确认合格后,向勘察单位支付至已实施部分暂定勘察费的20%;
2、初步勘察完成,勘察单位提交初步勘察报告,公司对实物工作量进行确认,对报告文本审核确认合格后,向勘察单位支付至已实施并经工程部确认部分暂定勘察费的40%;
3、详细勘察完成,勘察单位提交详细勘察报告,公司对勘察成果资料及实物工作量进行确认合格后,向勘察单位支付至下浮后实际勘察费的60%;
4、工程施工完工,勘察单位提交勘察结算报告,公司对施工期间的勘察服务工作(如补勘、基础变更等)完成情况及结算资料进行确认,向勘察单位支付至下浮后实际勘察费的80%;
5、工程结算完成,审计部门对勘察结算资料审定后,按审定金额向勘察单位支付余款;
6、如勘察单位服务过程中未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公司有权单方减少各阶段支付比例或暂停支付各阶段勘察费。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当事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公司对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应予吊销资质或资格处罚的,由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六十六条勘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设置现场管理机构,或人员和设备配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责令限期整改;
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金额1‰~5‰的罚款。
2、不及时按规范编报勘察大纲、勘察报告及其它勘察资料的,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金额1‰~5‰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中止合同关系,并按合同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
3、不配合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不及时认真处理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或其它不配合业主或勘察监理工作的,暂停计量支付,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以合同金额1‰~10‰的罚款。
4、不及时提交勘察成果,或勘察成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不能满足设计深度需要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计量支付,直到按要求整改合格,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以合同金额1%~10%的罚款,或暂停参加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公司勘察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工作过失,将追究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勘察大纲、勘察报告、中间成果等勘察资料不受理,或不按规定履行签认手续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
情节较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调换工作岗位。
2、对违反公司规定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或不严谨认真,或超越权限对勘察资料进行签认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处理,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调换工作岗位。
3、对于其它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公司员工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建设单位《工程地质勘察技术有关规定》根据实践经验适时修订完善,并发放勘察、设计单位遵照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建设单位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勘察方案、报告审批管理用表
1、工程地质勘察大纲(方案)管理台帐(勘审-01)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管理台帐(勘审-02)
3、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大纲(方案)审批表(勘审-03)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表(勘审-04)
5、工程地质勘察大纲(方案)、报告审查记录表(勘审-05)
6、工程地质勘察预估工作量一览表(勘审-06)
7、工程地质勘察预估费用表(勘审-07)
8、工程地质勘察开工申请批复单(勘监-01)
9、工程地质勘察进场人员检查表(勘监-02)
10、工程地质勘察进场设备、仪器检查表(勘监-03)
11、工程地质勘探检查(验收)记录表(勘监-04)
12、工程地质测绘质量检查、验收表(勘监-05)
13、工点勘察质量检查、验收表(勘监-06)
14、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勘监-07)
15、测量放线成果表(勘监-08)
16、岩芯钻探记录表(勘监-09)
17、钻孔(井)抽水试验观察记录表(勘监-10)
18、动力触探试验成果表(勘监-11)
19、岩样送样单(勘监-12)
20、勘察工作量变更报告单(勘监-13)
21、工程地质勘察钻探工作量签证表(勘监-14)
22、工程勘察预(结)算明细审核表(勘计-01表)
23、工程地质勘察0#台账(勘计-02表)
24、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变更台账(勘计-03表)
25、工程地质勘察计量台账(勘计-04表)
26、工程地质勘察计量审核表(勘计-05表)
27、工程地质勘察中期进度款计量申请证书(勘计-06)表
28、工程地质勘察中期计量汇总表(勘计-07表)
29、工程地质勘察中期计量明细审核表(勘计-08表)
30、工程地质勘察中间计量表(勘计-09表)
二○一五年十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210 勘察 管理办法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