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制度新改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052153
- 上传时间:2023-01-27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73.08KB
监控室管理制度新改文档格式.docx
《监控室管理制度新改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控室管理制度新改文档格式.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控维护工岗位责任制42
安全监控异常情况处理程序流程图43
安全监测监控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和市县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同时为加强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做到规范运作,实时监控,经矿委研究,特成立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领导组,并下设相关的组织机构,合理配置相应人员,做到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
一、安全监控领导组
组长:
田王健(总工程师)
副组长:
魏李彪(生产副矿长)靳勇强(安全副矿长)
王元元(通风区队长)
成员:
张志兵(机电负责人)李建华(安检负责人)
张建民(通风负责人)魏伟(调度监控负责人)
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修、试验组
魏伟(调度监控负责人)
王杨峰邵敏田彬彬张志兵雷峰
三、安全监控值机组
魏伟(调度监控主任)
张彦军杨磊田兵兵 邵敏孟燕飞田铁军李旭光王杨峰(监控值机员)
四、仪器、仪表管理组
王杨峰
张彦军邵敏杨磊李旭光 田兵兵孟燕飞田铁军(监控值机人员)
监控中心业务保安责任制度
矿长:
是监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号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异常类别及解决办法。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人操作规程,制定不真实信息上传的处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瓦斯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问题。
安全生产副矿长: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跟班矿长:
严格执行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控系统运行工作,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汇报有关负责人,矿方不予处理可直接申诉至上级主管部门。
监控主任:
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监控系统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控系统运行工作。
对出现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汇报有关负责人,矿方不予处理可直接申诉至上级主管部门。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监控工培训学习。
井下安全监控工:
严格执行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如井下出现弄虚作假、信号不真实传输、传输器未及时校验、不按规定悬挂、不与光学瓦斯鉴定器校对、有关地面该悬挂而未悬挂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同时专职管理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通讯电缆及局扇“三专两闭锁”等装置中有损坏的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弄虚作假、不真实信号传输、瓦斯频繁超限、无数据、无信号及上述重大隐患的,有权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监控值机人员:
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掌握煤矿通风知识、电脑操作知识和监控系统基本功能。
二、不间断浏览、分析、记录煤矿瓦斯状况。
三、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
四、发现越层越界开采。
五、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及时接收乡镇和县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及时上传达矿方有关隐患情况。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房作为核心部分,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机房设备,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机房。
二、机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记录和工作日志,坚持按时交接班。
三、机房工作人要定时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对运行信息保存完好。
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强磁物品进入机房,不得会客、聊天及网上聊天。
五、严禁在机房内抽烟,使用与机房无关的大功率电器,绝不允许在机上玩游戏。
六、严禁使用自带磁带磁盘,如因特殊情况使用外借磁盘时,必须先杀毒。
七、不许通过网络乱发信息,干扰他人工作,严禁随意删除,改动机内系统网络有关程序。
八、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承揽打印、扫描等业务,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上机操作。
监控系统人员管理制度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二、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
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四、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
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我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二、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
三、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四、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
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五、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监控日报审签制度
一、调度监控中心必须在每日8时前将上一天的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以备有关领导审阅签字。
瓦斯日报和监控记录上有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
二、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将瓦斯班报对照瓦斯日报或监控日报逐一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
三、矿长、总工检查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上各作业点或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的处理情况等,然后进行签字。
四、矿长、总工认真审查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必须逐日按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
六、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监控室交接班制度
一、监控值班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场,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人员应将当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遗留问题以及应注意事项,填入运行日志,并向接班人交清。
三、接班人员在听取接班人员的意见后,应对机房设备等进行详细检查。
四、检查后,未发现异常情况,方可接班,否则有权拒绝接班,并请示有关领导。
五、接班人员对上一班遗留问题应及时处理。
六、当班值班人员应对本班发生的事项负全面责任。
七、无人接班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与有关领导联系,等待另派接班人员。
八、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有精神不正常现象,就拒绝交班,并汇报领导,否则,发生事故连带责任。
九、监控调度值班人交接时,必须向乡安监监控室和县监控调度中心进行上岗报告。
监控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打扫环境卫生,保证电脑在清洁适宜的条件下工作。
二、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机房或接触监控设备。
三、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以及干一切可能污染空气的事情。
四、监控室内严禁乱仍果皮、纸屑或吃食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五、禁止任何人带磁性器具进入机房,以免干扰监测监控装置运行。
六、室内的温度必须保持在适宜的温度,(一般在10℃--30℃)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加强对监控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要建立监控设备台帐、监控设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
2、监控设备、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专人维护、专人使用。
3、所有设备、设施在使用前要做好检验工作,其中“四证一标志”齐全:
(1)防爆合格证、
(2)产品生产许可证、(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4)产品计量合格证、(5)煤安标志。
4、采掘工作面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在坚固顶板下300㎜处,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
5、监控分站要按设计接线,安装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地方,且要上架,支架要稳固。
6、瓦斯监控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0天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稳定性应不少于15天),每10天对甲烷超限、故障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
7、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由专职技术人员巡回检查、检修、安装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安装、移动。
监控系统安全分析月报制度
一、根据监控系统运行相关上规定监控系统安全分析月报要在每月26日到28日编制完成并报送上级部门。
二、安全分析月内容:
1、要将上一月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各类异常和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2、对监控系统运行中发现的各类异常情况(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主扇停风、馈电报警等异常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
制定出下一月的预防措施。
3、要对本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作出总结并制定出下一月的工作计划。
三、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各类异常情况上报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四、上级的通知、通报等准确记录,传达和贯彻执行。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汇报程序
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证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准确无误的向上级部门汇报,和在发生异常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自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由调度室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和县煤运公司煤业部,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的签字,同时要将在处理过程中每半个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监控中心和县公司煤业部备案。
1、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0%达3分钟,超过1.5%达2分钟,监控调度室责令井下瓦斯员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采掘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2.0%达2分钟,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7%达2分钟,监控调度室立即命令全矿停产,撤出人员,责成通风科牵头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处理。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断电但馈电传感器显示开关仍然有电的异常信息时,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隐患排查,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利用系统的异地断电功能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三、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隐患排查,并在6分钟内报县监控中心和县煤运公司煤业部,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
四、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校验监控系统备用电源的完好情况,确保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可以提供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供电。
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隐患排查,并在10分钟内报县监控中心和县煤运公司煤业部。
五、主、局扇不得随意开停,如确需停风的需由矿调度室先撤出供风区域或井下所有人员,制定停风及恢复通风措施,报县主管部门批准,由矿长、总工签字同意后,方可停风。
局扇风机在3分钟内或主扇风机在10分钟内末启动,监控调度人员立即命令停止生产,撤出该区域或井下的人员,并上报县监控中心和县煤运公司煤业部。
并及时通知通风科负责人组织排查。
六、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的县中心指令和县煤运公司煤业部下达的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整改情况每半小时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
七、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将当班入井人员登记入网,对于领导跟班下井情况,每班下井1小时内调度室将跟班领导姓名、职务、入井时间等报监控室,监控人员录入微机并上传监控中心,跟班领导下井检查情况在出井后1小时内录入上传。
八、煤矿当班入井2小时内,各工作面专职瓦斯员将光学瓦斯检测仪器与瓦斯传感器检验情况通过电话报调度室,调度员通知监控室上传。
九、煤矿生产情况,工作面参数由调度室在工作面开工和结束1日之内报监控录入上传,工作面产量在当天录入上传。
十、每月1日、10日、20日前,煤矿生产技术部门、测绘员对井下采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并将数据上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监控上传。
十一、每月1日、10日、20日煤矿测风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风量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监控室上传;
每年1-5月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备参数,通风设施等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并将结果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监控室上传。
十二、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在每月1日、10日、20日对矿井图纸或图层及时更新。
十三、监控调度值班员是本矿监控系统运行安全第一责任者,对监控系统安全运行负责,若出现下列情况,警告、罚款或停班检查直至开除。
1、不执行监控管理制度及矿规矿纪。
2、不及时填报报表,或发现系统运行异常、瓦斯超限报警,不及时汇报。
3、不及时接收上级文件传真或文件传真不及时上报调度室。
4、擅自关机或更改系统设置致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维护和调校制度
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切实做到以防为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降低事故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监控系统组织机构:
周岩(安全矿长)张军军(生产矿长)
魏伟(监控负责人)张志兵(机电负责人)
张建民(通风负责人)
二、地面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瓦斯监测系统产品必须具备“四证一标志”,即:
“防爆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安标志”。
2、非工作人员不得擅入机房或接触监测监控等一切设备,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3、机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坚持按时交接班,24小时不失控。
当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时,按监控异常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机房工作人员要对监控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对运行信息要保存完好,以免数据丢失。
5、严禁在机房内抽烟,使用与机房无关的大功率电器。
6、严禁任何人带入与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更不能把有病毒的软件带入,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外借软件时应注意杀毒。
7、任何人不得在监控室会客,聊天及网上聊天。
8、专机专用,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打印文件和玩游戏,不许通过网络乱发信息,干扰他人工作。
9、严禁随意删除,改动机内系统网络和有关程序。
10、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能随便上机操作,以免引起误操作,使系统文件丢失,计算机瘫痪。
1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承揽打印、扫描、传真等业务。
三、井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未安装甲烷传感器和瓦斯断电装置或安装数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安排生产。
2、井下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必须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风设置甲烷传感器;
(2)、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设置甲烷传感器。
(3)、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联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4)、井下其他地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顶板下300mm处,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4、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他的机械损伤。
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甲烷传感器,放炮时由瓦斯员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位置。
瓦斯员以外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
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
5、安装断电监控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7、瓦斯员和机电工每班必须对井下监测分站和甲烷传感器和监控电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向监控室报告。
8、瓦斯员和机电工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并填写断电试验记录。
四、监测监控设备调校制度:
1、按规定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每6个月必须校验一次;
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进行校验一次;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每7天必须进行校验一次;
瓦斯监控分站每月必须校验一次。
每次检验结果监控员必须记录在案。
2、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3、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4、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操作。
5、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前,调度监控中心要提前一天向上级监控中心发(传真)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卡片。
6、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前,测试人员要准备好所需要的工器具,备用甲烷传感器等。
7、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应安排在每天矿井生产检修期间进行,以不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作业为原则。
8、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时测试人员要先通知调度监控中心,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闭锁测试申请表传至上一级网络监控中心后。
通知现场测试人员进行测试,监控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现场断电测试情况。
9、对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工作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如有特殊原因(如工作面涌水异常)当天不能做断电功能测试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当天书面请示矿总工程师批准。
10、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前要确定测试的工作面供电系统正常、供风系统正常。
11、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前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汇报所在工作面情况,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
12、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后,如测试结果正常(在甲烷超限情况下断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能够正常断电),测试人员应向监控机房值班人员汇报,询问该传感器的监测数据曲线在对应时刻是否已显示出断电测试时特有的“瞬间尖峰”。
如没有显示(则甲烷传感器超限时间较短),需重新按要求再测试一次,直至显示“瞬间尖峰”。
13、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后,测试人员应将甲烷传感器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好,如现场瓦斯浓度不超过传感器的报警值0.8%CH4,通知施工单位电钳工(变电所值班电工)及时恢复供电工作。
14、在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过程中,如果断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不能正常断电,测试人员应和现场电工(变电所值班人员)结合,查明不能断电的原因进行处理,确保闭锁正常可靠。
15、测试完成后,与地面监控中心站监控员核实闭锁测试情况。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电子眼的作用,及时掌握井下瓦斯信息变化,保证在发现故障时能及时处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监控值机人员发现监控系统硬、软件故障时迅速汇报调度室,并在10分钟内将原因以传真方式上报县监控中心和县公司煤业部。
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排除,同时向值班矿长汇报。
1、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监控系统检修时必须向监控室、调度室汇报,在制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修。
2、监控人员必须做好监控主机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对杀毒软件升级更新,定时杀毒,严禁在监控主机上安装其它软件。
3、监控、调度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报告的程序步骤,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井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在各分管区域发现系统设备、设施有故障时,应立即向监控室报告,同时向跟班矿长汇报。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汇报后应迅速汇报调度室,并在10分钟内将原因以传真方式上报县监控中心和县煤运公司煤业部。
1、井下巡检瓦斯员每班入井后,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与瓦斯探头进行对照,所有对照工作必须在下井后2小时内完成,对照结果完毕后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对照发现问题依据《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井下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井下所有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3、井下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分站、探头断电功能及备用电源进行测试,测试时必须提前向监控室报告,监控室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监测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电子眼的作用,保证出现故障和事故隐患后能迅速处理,根据本矿具体情况制定监测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可能发生的隐患
可能发生的隐患:
1.监控系统无记录;
2.瓦斯超限现象;
3.网络通讯中断;
4.主(局)扇停风报警、馈电报警;
5.监控分站、传感器未按规定值定义;
6.监控系统布置图未按实际采掘进度进行填图或跟进;
7.监控主机、分站、传感器故障;
8.监控系统无人值班或值机人员脱岗;
9.其它异常情况;
2、隐患排查组织机构
田王健
魏伟(地面)
张志兵(井下)
杨磊张严军田兵兵孟燕飞田铁军李旭光(地面成员)
雷锋田彬兵杨晋峰(井下成员)
组长及各职能成员职责:
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测监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全面领导督促工作;
负责各分管范围内的监测监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督促工作;
分别对岗位日常和定期隐患排查和一般隐患治理工作负责。
三、监测监控系统隐患排查时间安排
地面日常排查:
地面成员每日接班后,要先对自己岗位所负责的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班中更要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处理不了的立即逐级上报监控负责人及值班领导;
井下日常排查:
井下成员每日接班后,要先对自己所辖区域的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包括分站、探头和监测监控电缆,班中更要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处理不了的立即上报监控负责人及调度值班领导;
定期排查:
由组长负责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公司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一般隐患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如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的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采取保证现场安全的措施,同时报公司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按公司制定的重大隐患治理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和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有关隐患治理程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监控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