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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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指挥机构,负责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长,区环保局局长任指挥长。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局、公安王益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国土王益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局、市交警一大队、区气象局、印台王益电力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应急办等为成员单位。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
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法和规定;
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兼任。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重污染天气形势进行研判、会商,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检查督促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信息宣传组工作,负责制订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
负责督促、协调市区主流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督促、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协调区委网信办做好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
区发改局:
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价格监管,加强“煤改气”工程及供热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利益。
区教科体局:
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预案,探索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等,开展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区工信局:
督促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王益分局: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等应急措施。
市交警一大队:
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应急方案;
会同区环保局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落实机动车禁限行。
区监察局:
组织对各项应急预案、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区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国土王益分局:
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督促露天矿山、砖瓦窑等落实抑尘措施。
区环保局:
负责全区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会同区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
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
区住建局:
督促全区各类建筑工地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督促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促城市道路环卫作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管理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区交通局:
制定县乡道重污染天气洒水保洁应急预案;
落实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配合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公交车运力保障响应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区农林局:
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农业行业应急预案,监管农业养殖、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等过程中的肥料使用,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林业工程施工应急预案。
区水务局:
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
区商务局: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污染天气加油站、油库应急预案。
区卫计局:
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门诊的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督促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治理,负责城市用煤和成品油质量的抽检工作。
区煤炭局:
制订并督促实施重污染天气煤炭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督促全区煤炭交易市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保障全区优质煤供应。
区气象局:
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印台王益电力局:
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供电保障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
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公务车辆停运应急预案。
区应急办:
协调落实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跨区域跨部门的应对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三、
预警与响应
(一)重点污染控制
我区被划定为关中重点污染控制区,参与关中地区联防联控。
(二)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三)全区预警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镇办应按照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蓝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
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
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1.预警启动
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全区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在红色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接到省市启动关中区域预警级别时,全区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按照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不符合本级及下一级预警条件,且预测将持续24小时以上时,可采取降级措施(每次至少降低两级执行,即红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降级为蓝色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降级信息。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
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区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涉及到橙色及红色预警时,同时抄送各镇办。
区域红色预警解除需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之后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解除信息,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当接到市上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全区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解除或调整相应级别响应。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对应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对应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对应Ⅱ级响应和红色预警对应I级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市上预警时或应急响应时,全区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2.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两者不能混淆。
原则上,各镇办、各部门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尽可能降低污染程度为目标,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针对性原则。
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根据污染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
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
移动源管控措施应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
有效性原则。
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堆存、原料准备、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
应急管控对象、企业应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可操作原则。
应急减排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
可考核原则。
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
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以便监督管理。
(2)减排比例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三种主要大气污染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总排放量的10%、15%和20%以上。
可根据我区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蓝色预警级别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三种主要大气污染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总排放量的5%以上;
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和移动源总排放量的5%以上。
根据我区污染特征和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严格执行,可适当上调各项污染物减排比例。
鼓励在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采取行业性错峰生产,对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
(3)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
减排基数核算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
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①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方法。
基础排放量核算是对全社会的排放量进行测算,包括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
②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后,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
对于当年已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黄标车等对应的污染排放量,均不纳入应急减排基数。
应急减排基数核算主要针对三种主要大气污染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进行。
③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日减排基数是应急减排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测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比例。
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
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120天折算;
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
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优先按照我区分季节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4)主要减排措施
SO2、NOX、PM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水泥、工业窑炉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
扬尘颗粒物主要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
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
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可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流程,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降低排放限值,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鼓励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
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
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引导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
③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
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
交通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
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以及严格控制取暖散煤等活动实现。
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
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④其他源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5)减排措施编制及项目清单编制
①应急减排措施编制。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逐个排查我区各类污染源(主要针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要根据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同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②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编制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要求,填报我区最近一年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项目清单。
工业源项目清单需要填报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减排量,禁止将长期停产企业、虚假企业纳入清单。
移动源项目清单要包括过境车辆在内的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估算减排量。
扬尘源项目清单要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信息,估算减排量。
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同步更新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3.编制要求
(1)各镇办、各部门方案、预案编制要求
各镇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铜政函〔2017〕48号)、《铜川市王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订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预案,每年对应急方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2)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考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中对工业污染源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
实施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明确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同时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
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明确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
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上述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区环保局备案。
4.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①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②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的5%以上。
(2)Ⅲ级响应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教科体局等部门和各镇办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应达到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的10%以上。
同时,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3)Ⅱ级响应措施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可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
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
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政策暂停,以本预案措施为准)。
具体规定:
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
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应达到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的2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的15%以上。
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4)I级响应措施
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并向社会公开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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