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新家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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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双方共同创建目标,甲、乙双方须为此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有权制定《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服务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于商品房交付时,予以明示,并负责解释;
2、依据《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约定,有权约束、纠正及制止乙方违反约定内容的行为;
3、根据行业规范以及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内容实施管理服务;
4、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依法开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7、根据本社区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调整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要求;
8、因物业维修、更新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物业使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责成责任方修复,如造成损失的,责成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涉及中修以上的维修及更新,提出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报审后使用,并每半年公布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0、在保留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办公场所后,甲方有权自主使用和经营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甲方经营所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税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并将收支情况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11、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2、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
并与乙方及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3、自本协议终止日起5日内,与新新家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4、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委托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并协助业主委员会起草相关文件
15、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16、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17、配合社区居委会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8、制定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
19、根据新新家园实施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甲方将对新新家园实施分区分期管理,并将按区域管理的模式,分物业管理区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生争议时,有权向物业委托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要求;
3.有权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
4.有权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合理装修;
5.有权向甲方提出物管服务方面的质疑,并得到相应的回复;
6.遵守《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等文件内容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规则;
7.遵守甲方制定的《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
8.倡导社区公德,爱护绿化、园艺、景观、室外公建器材等服务设施;
9.自觉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出现乱停乱放、未锁离人现象;
10.遵守甲方规定的时段要求,租用地下车位并缴纳规定费用;
机动车临时停放时,缴纳占道泊位费(甲方按照政府文件和社区实际情况设置室外临时停车);
11.向甲方提供私家机动车的信息资料、保险详单,注册登记接受服务管理;
12.装饰装修的申办及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以及本协议附件《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服从甲方的公共管理;
13.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时,应与甲方和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新新家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获得批准后,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5.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⑴不变动外墙及不影响外观形象;
⑵不能封闭阳台、露台,不在阳台内设置柜厨,不设置无框玻璃墙;
⑶不在阳台上安置洗衣机和水龙头,不影响环保水处理工程;
⑷不安装窗外防盗栏和遮阳棚,墙外雨蓬和外侧晾衣架;
⑸不设置空调室外机雨蓬;
⑹不在外立墙面随意设置中央空调室外机和动力电箱柜;
⑺不私自搭建空中花园或鸟笼类物品;
⑻不封闭管线检修孔;
不截堵和改变通排风口;
⑼不影响消防设施及隐蔽线路;
⑽不私自移动或封闭所有弱电管线;
⑾不对卫生间、厨房间进行地平提高或功能改变;
不改变下沉式卫生间正常结构及现状;
⑿不在屋顶斜坡和外立墙面私自装置太阳能热水器。
16、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1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18、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因违反《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本协议所造成公物及设施、设备的损失、损坏,业主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20、根据社区物业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遵守开发建设单位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工地管理制度;
21、按照建设开发单位的交付通知函件,如期履行物业交付程序手续。
违约逾期,承担相应的责任;
22、为保障新新家园的社区建设,以及全体业主正常生活与物业的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收楼后12个月内完成住宅的装修。
如超过规定时间装修,因装修而引起的噪音等影响毗邻关系的,甲方向乙方收取1000元的装修管理费,所收取的装修管理费单独列帐,经业委会同意,全部用于社区建设。
23、履行业主自觉、自律、自治与物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物管企业的合法行为。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柱、梁、、内外承重墙体)门厅、楼梯间、庭院、户外墙面、走廊通道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加压水泵、照明、消防设施、绿地、园艺小品、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
1、交付前住宅的初始开荒保洁卫生;
2、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共用部位是指楼道、门厅、走廊通道、电梯间等;
3、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户外服务标识的清洁;
5、小区内水域的卫生管理及净化措施(不包括小区周界河道);
6、区域会所的环境保洁卫生。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必要的补种;
4、园艺小品的维护;
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无虫害、无枯死(或及时补种)
五、安全防范
1、门岗值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3、公共报警监控;
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管理:
设立区内交通导向标识及警告标志;
2、车辆管理:
对业主自备用车进行注册登记和实行查验制度及凭证(卡)进出,限速、限重、禁鸣;
3、停车场管理:
对地下车库机动车库、路面机动车临时停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实施管理;
1、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保持小区安静;
3、维护交通安全;
七、消防管理
1.消防制度制订和宣传教育;
2.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与管理;
3.易燃品管理;
4.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定期的消防预演训练;
1、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八、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制定《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署本协议时,予以明示,并予以说明。
九、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依据新新家园实际情况,制定有偿特约服务内容,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外立墙面整洁;
空调机位安装统一、集水入管;
2.无违法违章违规搭建及封闭现象;
3.无任意开凿墙洞行为。
二、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年检标准。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确定设备标识和运行及安全标志;
2.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按期巡检、维修、记录;
3.保证正常运行;
4.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对区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测、维保;
5.督促电梯维保企业或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的要求,对电梯进行规范化维保,以保证业主使用人的利益。
四、环境卫生
1.环境洁净,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积尘积垢;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圈场堆放,定期清运。
五、绿化
1.树木生长茂盛,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95%,外地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85%,每年二次防病除虫;
2.草坪整洁按期修剪,定时清理。
1.无违章占道,乱停车辆现象;
2.应急特种车辆进出无碍;
3.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七、保安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实施24小时区域性监控、社区主要入口查验,执勤巡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
3、物业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八、消防
消控中心全天候预警,无重特大火灾事故。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急修:
20分钟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各种维修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公开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实行业主监督制,提升服务品质。
十一、为维护社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及达成本协议的社区共建目标、服务标准,依法制定各类新新家园社区管理制度。
凡甲方制定的各类新新家园管理制度,甲方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予以公示:
1.通过信函的方式通知;
2.通过社区单元通知栏,公告通知;
3.通过社区公告电子显示屏,公告通知;
4.公示内容业主未明确提出书面回复的,视同认可公示内容。
甲方制定的各类新新家园社区管理制度,经公示后,在取得2/3业主认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据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及服务。
乙方必须遵守管理制度。
在全体业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社区服务管理达到规范标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自开发商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
未满一个月就已交付的,按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2、住宅(多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的物业管理费收缴。
3、住宅(小高层、高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已含电梯维保费)收缴。
4、排屋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收缴。
5、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非住宅的物业管理费
6、物业管理费预收期为12月,甲方向乙方按年预收。
7、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8、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9、业主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一年内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的70%收取,一年以后按100%收取。
如遇政策调整,具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10、甲方依法收取社区高消耗设备产生的消耗性费用,小区内部变频供水产生的高耗能用电消耗量按每吨用水增加0.15元计算。
11、宅区内电梯运行电费、储藏室用电等,按实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收取(原则上按季结算)。
12、协议中所有相关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文件为准;
无批文(备案)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其他服务费用
一、电梯分摊费用
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由除底层以外的使用人按下列方式分摊:
1.电梯电费按下列公式分摊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商住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电梯电费按住宅用房3倍的比例计算。
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私家车位物业管理费按每个车位20元/月收取。
三、牌证
1.新新家园IC卡50元/张
2.机动车停车证5元/张
3.非机动车停车牌5元/张
4.住户证5元/张
第六条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
1、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2、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专项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协作事项
1.乙方由于就业、就读、就医等方面原因,向甲方提出相应的物业入住证明时,甲方应予帮助(住改商等除外);
2.乙方发生突发困难时,甲方应尽力给予排忧、解难,涉及到救援危险时,应主动求救社会联动部门,并给予积极配合;
3.甲方考虑到公共部位及业主的利益,在乙方提出装修申请时,可向乙方委托的装修责任方收取遵守《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守约金2000元/户,乙方应予支持(守约金返回程序详见装修管理规定),并表示同意;
4.乙方住宅装修时,因装修责任方在物品搬运时或其他人为行为对单元内楼道、走廊等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乙方在装修审批时,经乙方同意,可向装修责任方预收楼道二次装修费300元/户作为公共部位维护费用,也可由乙方承担该项责任,该费用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
5.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甲方向乙方所聘的装修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6.乙方在楼宇交付时,须与甲方约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代收代缴费用授权款项托收协议,并预交费用1000元/户。
第八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网、电信、燃(煤)气费等开户收费服务(开户收费属代收代缴),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2.1-7层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乙方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交纳,7层以上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不能无故拖欠;
否则,甲方有权按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追缴该费用滞纳金的权利。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1、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2、有关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许可下,享有在社区内公共场所等张贴、悬挂、设置、安装招牌或广告宣传物及其他有益的物件,拥有调整及拆除的权利。
3、其收益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法定税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2、乙方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其物管性质相应变更,所缴费用应相应调整;
3、乙方办理小区统一的商业银行卡,物业管理费及代收代缴等费用经授权通过该卡进行结算;
当卡帐存款余额无法承付结算时,银行卡将会通过数据信息停止识别读卡的服务功能;
4、甲方受有关部门委托代收建筑垃圾清运费(以政府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等中有关承诺和特别提示约定条款的,甲方有权劝阻、制止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同时监督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罚没款项,建立专项基金,用于物管服务。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1.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时,视作已清晰本协议所述各项条款,并对此无异议,同时已确认本协议附件《新新家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新新家园业主临时公约》作为本协议附件,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作为管理文件,将在住宅交付时送达业主签认;
4.新新家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续聘甲方作为本协议物业-新新家园物业管理单位的,在甲方与业主委员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继接受房屋交付的物业买受人,承诺遵守由业委会与甲方依据法律签定的合同条款及《业主公约》,本协议内容相应作废;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将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协议商定。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物业买受人:
物业座落:
组团幢单元室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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