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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运行管理制度
双重预防运行管理制度
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七月
行。
业务科室负责人:
负责本专业内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双重预防体系的排查、治理工作。
业务科室专业负责人:
负责本专业内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
(1)顶板:
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采煤队、掘进队负责。
(2)通防:
由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负责。
(3)机电运输:
由分管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机运队负责。
(4)地测防治水:
由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地测科负责。
(5)其它:
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
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提升运输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0、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1、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3、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4、电器设备如:
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5、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6、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7、井口检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8、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机电提升运输存在的风险分析、评估
1、井下空间狭小,环境比较潮湿,有些地段还有淋水、粉尘等影响,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性能易受影响而降低;
2、由受外部作用力影响,电气设备、电缆易受损伤,电气设备易发生漏电现象;
3、矿井供电系统各项保护不完善、对矿井电气设施或设备管理不善等,有可能发生电气事故或因电气事故导致其他重大事故;
4、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一旦人体触及,就会造成触电事故;
5、电工违章带电作业、作业人员违章搬迁带电设备以及入井人员意外触及带电设备均是常见触电事故之一;
6、胶带运输易造成胶带运输机胶带着火事故、胶带运输机伤人事故、断带事故和跑偏事故;
7、立井提升伤害事故主要形式是坠罐、墩罐、坠井等。
8、提升机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司机操作失误,过速、过卷造成事故;
9、违反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规定,行车又行人,发生撞人事故;
10、未按规定安装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发生跑车后不能有效地拦挡,撞坏车辆和支护,伤及人员;
11、轨型不满足要求,道床积水、泥泞、道渣缺失、撒煤、巷道堆积杂物,造成矿车倾覆事故;
12、未按规定固定绞车,造成绞车在牵引时移位甚至被拉翻,发生事故。
13、倾斜井巷,未按规定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发生跑车事故。
14、未按规定使用防脱销、保险绳,断绳、跳销,发生跑车事故。
15、轨道质量差,轨型不满足要求,矿车偏载、超高、超宽、超重,发生行车事故。
16、绞车道声、光信号装置不全,信号把钩工与绞车司机配合不好,司机误操作发生事故。
六、管理体系:
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
排查、治理、检查、验收)。
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七、责任追究规定: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排查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排查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双重预防体系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控和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控,责任落实要做到“三不推”、“五落实”,“三不推”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五落实”即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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