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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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控制标准如下: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岗位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划分。
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件)。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
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
()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的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后,按照条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设区的市(州)属事业单位为∶∶,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乡镇属事业单位为∶∶。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
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五)特设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承担国家或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的。
()引进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任职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
()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其他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的设置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州)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中,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省人事厅核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年以上。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任职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
()其他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做出重大贡献,同行公认的省内一流人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人员队伍情况等因素,研究制订。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
()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公布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
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设区的市(州)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区的市(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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