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本市人员招退工操作手册v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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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印服务…………………………………………………………13
六、寻求帮助……………………………………………………………14
附: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招退工业务联系方式
一、申请证书
单位完成初始登记后,可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详见“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相关说明),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的服务受理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获取数字证书和初始登录密码。
v友情提示:
为确保信息安全,单位可登录“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或通过数字证书助手软件修改初始登录密码(详见“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操作说明)
单位在安装使用数字证书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可通过认证中心提供安装光盘中帮助说明等内容获取帮助;
也可登录“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或拨打上海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服务电话962600进行咨询。
二、系统要求
操作系统:
WindowXP、Vista、Window7及以上系统均要求32位版本;
web浏览器:
IE7.0(含7.0)以上版本;
其他要求:
需要安装AdobeReader(可到官方网站免费下载)
安装“一证通助手安装包”,如图显示:
三、登陆网站
单位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插入数字证书并输入密码,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自助经办服务约定》(电子版)。
若为首张签订“自助经办服务约定”数字证书的,将自动获得“单位主管”权限(可对单位内其他“法人一证通”电子证书网上业务操作进行授权),可直接进行网上业务申报;
若非首张签订“自助经办服务约定”数字证书的,须经“单位主管”数字证书授权后才能进行网上业务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插入具有“单位主管”权限的数字证书,点击“单位主管审批”按钮进行授权。
插入具有“单位主管”权限的数字证书后,点击此按钮进行授权。
(二)选择待授权的数字证书,按“管理”按钮。
单击
(三)系统显示“授权成功”提示框,用户授权完毕。
单位经办人员重新插上被授权的数字证书后,再次登录自助经办平台后即可办理招退工业务。
(四)选择待授权的数字证书,按“修改”按钮。
可以修改经办人员的信息。
四、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首次登陆办理本市户籍人员招退工手续时,须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和填写。
(一)插入已获授权的数字证书后,登陆系统,点击“劳动就业”,进入界面后点击“招退工”按钮,进入下图办理界面。
(二)点击“单位管理”后选择“本劳单位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单位所在区县”、“单位地址”、“操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为更好地提供就业登记服务,单位填写的这些信息必须准确、真实。
信息提交后,如需修改须向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
(三)单位点击“确定”按钮提交上述基本信息后,系统将予以记录,并以此确定单位办理本市户籍人员招退工手续的备案区县和单位联络方式。
五、业务办理
(一)招工登记
1、单位登录自助经办平台,在“劳动就业”经办界面,点击“招退工”后选择“招工登记办理”任务栏,进入以下操作界面:
2、人员类别选择:
“本市户籍人员”;
3、录入招用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按“校验”按钮,系统自行进行判断。
不符合条件的,系统会提示出错原因。
4、符合条件的,后续输入界面字体自动更新为黑色可输入状态,进入以下操作界面,
※特别提示:
(1)人员类别的选择在完成一名招用人员登记后会予以保留;
(2)身份证号码中有“X”的,无论输入大小写英文字母,系统都会予以辨识;
5、身份确认后,单位可根据招用人员情况如实按界面要求登记招工信息。
(1)就业起始日期:
输入该日期时,可双击填写框后在日历卡中进行选择,以保证填写的规范性。
(2)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用人单位根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实填写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结束日期。
(3)用工形式的含义:
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4)职业工种的选择:
职业工种需根据系统提供的工种库,尽可能选择意义接近的工种填写。
(5)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时,请根据提示进行选择。
(6)调档需求:
有档案保管资格的单位,方可选择需要调档,并保证正确的联系方式,也可以直接联系区县工作人员了解调档进度
5、信息提交或撤销
(1)信息提交:
信息输入完毕,进行核对,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进行二次提示,再次点击“确定”按钮后正式提交招工信息,系统后台审核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成功的,提示“招工登记成功”;
办理不成功的,反馈不成功的原因。
(2)信息修改及撤销:
信息输入时发生错误,可按“取消”按钮,修改或重新输入信息。
输入完毕在二次核对时发现错误,可按“取消”按钮撤销招工输入信息。
(二)退工登记
1、单位登录自助经办平台,在“劳动就业”经办界面,点击“招退工”后选择“退工登记办理”任务栏,进入以下操作界面:
2、录入退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按“校验”按钮,系统会根据该人员的录用情况自行进行判断。
3、符合条件的,进入以下操作界面,系统会根据该人员的录用备案情况,显示其“人员类别”、“就业起始日期”、“职业工种”等。
4、单位即可根据退工人员情况如实按界面要求,继续登记退工信息。
(1)解除或终止日期:
输入该日期时,可点击填写框后在日历卡中进行选择,以保证填写的规范性。
(2)退工原因的选择:
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者法律规定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况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3)转档需求:
有档案保管资格的单位,自行保管本市员工人事档案的,方可选择通过备案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转档这一需求。
信息输入完毕,进行核对,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进行二次提示,再次“确定”按钮后正式提交退工信息,系统后台审核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成功的,提示“退工登记成功”;
输入完毕在二次核对时发现错误,可按“取消”按钮撤销退工输入信息。
6、本市户籍人员退工信息备案成功后,单位应在“打印服务”内打印该人员的退工证明交劳动者本人(详细操作见后文)。
(1)网上办理招退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期限的网上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补办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2)系统暂未提供已办理成功信息的修改、撤销功能,单位用户如需办理此项业务,仍由备案区县窗口接待受理。
(3)如单位对招退工备案登记操作步骤有疑问,也可以参阅网站上的操作指南,或者通过电话或网上业务咨询等方式询问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三)结果查询
1、招退工一周信息查询
点击“信息查询”的“招退工一周信息查询”任务栏,在该界面通过选择“办理时间段”(7天内)、“招工登记”或者“退工登记”功能键,并点击“查询”,系统可如图显示最长7天内单位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的招退工登记备案信息。
2、招退工个人信息查询
点击“信息查询”的“招退工个人信息查询”任务栏,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后,点击“确认”键,系统将如下图显示该个人在单位的最近一次招退工信息:
(1)“招退工一周信息查询”界面可查询任意办理时间段(7天内),单位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的招退工备案信息;
(2)通过个人信息查询界面可以查询个人在登陆单位的最近招退工信息(包括通过区县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
(四)打印服务
本市人员退工证明
1、点击“打印服务”的“本市人员退工证明”任务栏,在该界面可通过“退工时间段”、“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查询出所需打印的个人信息,显示如图。
2、点击“打印”按键,系统将自动生成该人员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自助经办平台专用)
3、单位打印盖章后交被退劳动者本人,完成该人员的退工手续办理。
六、寻求帮助
1、单位可通过拨打上海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2、单位可登陆点击“业务咨询”解决网上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2、单位可与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取得联系,进行咨询
(如有变动,以区县实际联系方式为准)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
咨询电话
黄浦
南车站路525号
徐汇
南宁路969号1号楼A厅
长宁
武夷路517号
静安
武宁南路241号1楼
普陀
武宁路1036号
闸北
沪太路707号
虹口
曲阳路191号
杨浦
江浦路728号
闵行
莘谭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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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杨路1026号
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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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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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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