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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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全额培养费,普通助学金35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50元/月
四等
———
——
免全额培养费
符合条件者
五等
缴纳全额培养费
考核未达要求
培养费
10000元/年
8000元/年
备注:
培养费标准和奖助金总体水平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有所调整
1.学制及评选次数
博士生:
学制3-4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
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生:
学制3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
2.名额分配:
按学院、入学年份、博士生、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前三年总数较少,可按全校专业学位下达名额)硕士分别下达,由研究生部于每年的8月份开始启动。
3.评审时间:
每年9月份开学注册后受理,9月底完成并执行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发放标准。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1.为吸引更多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根据考生背景和入学成绩进行评选。
一年级博士
(1)不设一等奖助金;
(2)硕博连读学生一律享受二等奖助金;
(3)经考试录取的博士生各等级比例按学科下达,根据入学成绩进行评定;
(4)考试录取中的线下破格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五等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有资格一并参与所有等级的申请。
一年级硕士
(2)推免生一律享受二等奖助金;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全部享受二等奖助金;
(4)经调剂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享受三等奖助金;
(5)录取的线下破格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五等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有资格一并参与所有等级的申请。
备注
(1)一年级新生无需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办会同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于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并正式取得学籍后向学生公示发放名单和等级。
(2)一年级奖助标准及比例见表2。
表2一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设置标准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按1200元发放奖助金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按600元发放奖助金
按当年实有人数计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1000元发放奖助金
40%
免全额培养费,每月按400元发放奖助金
2.为鼓励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学业为导向。
原则1二年级奖助等级依据一年级获得的课程成绩,三年级奖助等级则以一、二年级获得的总科研成果为依据。
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
二年级研究生总分为:
A+B;
一年级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可累计到三年级申请且只能用一次。
三年级研究生总分为:
A+C(正常学制的四年级博士总分为三年级取得的A+C)。
按综合积分高低分别产生各等级名额,标准按表1执行。
原则2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在该框架下对办法再次细化,制定适合本学院的评选办法,报研究生部备案。
原则3注重培养过程中研究生的素质培养
1.硕士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四等资助。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比例达40%以上者;
(2)在导师实验室考核中未达到规定考核次数者;
(3)外出超过7天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次及以上者;
(4)党员无故缺席重要组织生活会两次以上,累计无故缺席党组织活动4次以上者;
(5)因自身原因中途更换导师者。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五等资助。
(1)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2)在校有违纪者;
(3)存在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者。
3.综合素质(A)
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者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研究生一年级综合素质打分由辅导员组织打分;
研究生二年级综合素质由辅导员、导师分别组织打分,各占50%。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打分表
评测指标
评分内容
评分
政治思想、品德修养(4分)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
1分
不传播不盲从社会谣言,维护和谐环境和校园稳定,关心国家大事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待家人亲友和善热情,乐于助人、尊师重教
身心健康(1分)
热爱生命,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质和生活方式
分
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有良好的情绪调控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社会适应良好、个体发展健康
职业发展(1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讲究学习方法,效果良好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素质拓展活动,有一定的奋斗目标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能力强
社会工作(4分)
担任社会工作职位、工作出色满意度高
在易班上活跃、关心集体
党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上行动上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为集体作出一定贡献
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
总分
10分
4.学习成绩(B)
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60%+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40%
注:
加权平均成绩=
∑成绩×
学分
∑学分
5.科研成绩(C)
项目
分值
说明
科
研
成果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100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同上)
50
同上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有证书)
30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
排名第四完成人以后(含第四)不计分。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有证书)
6
学
术
交
流
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3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
论文获奖则加2分;
仅为论文或摘要收录,分值减半;
用外语宣读论文加1分。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或上海市(或其他省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
4
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优胜奖
研究论
文
发
表
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期刊正式公开发表
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或者增刊、网络版发表的论文
10
在CSCD核心库或CSSCI核心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8
1.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在公开发行刊物(有ISSN号)的论文有效;
增刊、专刊无效。
正式发表的论文有效,收录证明无效。
2.以外文发表的论文加1分。
在CSCD扩展库或CSSCI扩展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
获奖情况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
20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等级奖项)
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
其它
出版专著
5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上
个人完成其中3万字以下
出版教材
2分/章
编撰辞典
被列为主编或副主编
被列为主要撰写人并完成其中10个条目以上
培养环节
文献综述
优
学术活动
开题报告
①科研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
②成果必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
③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④毕业学年研究生,在SCI或EI或ISTP收录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分值为30分的有效)(博士研究生需是满足学位申请要求外的第二篇);
或者获得署名在前5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或是与专业相关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有证书)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从申请的下月起提高一级奖助标准(如果原来享受一等者,则每月增加200元),直至毕业;
⑤毕业学年研究生,一等奖申请者须参加过校级论文报告会且获得优胜奖(含)以上,二等奖申请者须参加过校级论文报告会;
⑥在评选年度内,学位英语未通过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助金;
⑦在评选年度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评一等奖助金;
两门以上不及格者直接评为四等奖助金;
⑧课程学分总和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5%不得申请一、二等奖助金。
四、导师的责任与权利
导师不论在研究生招生或培养,均享有更高的自主权。
通过该培养体制改革,真正实行导师负责制,即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课程教学、研究指导、教书育人、就业指导等方面,导师的地位与作用全面而关键。
1.导师的资助责任包括三部分:
基本资助、奖励资助、终止资助。
基本资助:
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奖励资助:
学校规定的基本资助标准之外的奖励,标准由导师自主;
终止资助:
对不参加科研者或考核不合格者的终止。
2.导师对生活津贴的发放拥有审核决定权。
导师可对研究生进行定期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
考核优良的学生所获津贴将有所增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被减少或暂停生活津贴发放。
对于减少或暂停资助的部分由导师支配,允许用于奖励其它优秀学生。
3.各种奖助学金仅限资助全日制研究生。
对委托培养等在职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导师不需要承担相应培养费用。
4.导师可以发挥主导作用,用协议约束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把主要精力用于学习和科研。
导师还可自主决定研究生的考核内容与方式,自主审核研究生的助研合格津贴发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填写奖助金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交学院奖助金评选办公室。
2.辅导员初步审核条件并签署相关意见。
3.各学院党委书记会同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人情况,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拟定各等级资助名单。
4.评选委员会将结果提交导师,由导师签署考核意见并建议资助等级。
凡导师要求提高、降低资助等级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格式另定),评选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变更等级,但该等级总人数不变。
5.学院进行公示。
6.各学院评审结果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审核后,全校公示一周。
六、其它
1.学校公示名单后,研究生对评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申诉。
研究生部在调查基础上向理事会报告,并把处理结果转达申诉人。
2.每年9月底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评选结果报财务处和各联合培养单位,按月发放。
3.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评选情况由研究生部负责整理,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4.退学学生自学籍处理文件生效月份起停止发放奖助金。
5.休学、出国交流学生的奖助金自学籍文件生效月份起暂停,同学年恢复学籍时按原等级发放,跨学年恢复学籍则需重新评定。
在校享受资助时间不大于其规定学制。
6.本办法自2012级研究生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奖助金发放意见反馈单(导师)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导师
奖助金等级
2011年
2012年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已发
导师签字:
日期:
1.导师若无意见反馈,奖助金发放金额则按学生奖助金评定的等级发放;
若对所带研究生奖助金发放有不同意见,请在栏内对应月份填写。
2.目前研究生奖助金为每季度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月(第一季度)、4月(第二季度)、7月(第三季度)及10月(第四季度)
3.此意见反馈表每季度提交一次(即1月、4月、7月和10月的10号前),,许巍,。
提交后不能更改,请导师在提交之前予以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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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海洋大学 研究生 基本 奖助金 评选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