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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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公司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公司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指:
公司自身提出的顾客要求以外的质量管理要求。
公司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合同、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在实施前批准。
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将项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向发包方或监理方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确保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3.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概况的编写
3.2.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编依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
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现行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以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通常可以表格形式表述。
3.2.2工程概况的编写
工程概况主要包括拟建工程的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合同范围、合同性质、合同工期、质量目标、施工条件和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通常情况可以用表格形式表述,即工程总体概况、建筑设计概况、结构设计概况、专业设计概况等。
3.2.2.1工程总体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合同性质
合同范围
投资性质
合同工期
合同质量目标
地理位置
环境、地貌
地上、地下物情况
四通一平状况
现场水、电、热源供应情况
待解决问题
注:
可附施工现场条件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定)。
3.2.2.2建筑设计概况
建筑面积
地下室占地面积
标准层建筑面积
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地上部分建筑面积
附属房建筑面积
建筑用途
建筑特点
地下层数
地下层高度
地上层数
地上标准层高度
非标准层高度
设备层高度及面积
±
0.00标高
室内外高差
基底标高
最大基坑深度
檐口高度
建筑总高
基本轴线距离
附属用房用途
楼梯结构形式
建筑防火
避雷设施
外墙保温做法
外装修做法
内装修做法
檐口
门头
顶棚
门窗
墙面
屋面
楼梯
墙裙
阳台
地面
勒脚
踢角
其他
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典型平、剖面图。
3.2..2.3结构设计概况
建筑类别
地基类别
地质情况
地下水性质
地下水位
地下水质
地基承载力
渗透系数
防水等级
地下防水做法
基础形式
底板厚度
地下混凝土类别
人防等级
地下混凝土强度等级
地上结构形式
结构转换层位置
层盖结构形式
抗震等级
钢筋类别
钢筋接头类别
地上混凝土强度等级
内外墙面厚度
结构参数
典型断面
最大断面
最小断面
梁断面尺寸
柱断面尺寸
最大跨度
3.2.2.4专业设计概况
名称
设计要求
系统做法
管线类别
给排水
给水
排污
雨水
消防
排烟
报警
监控
风调暖燃
空调
通风
冷冻
采暖
燃气
电力
、电梯
、电讯
照明
动力
变配电
避雷
电梯
电视
讯号
通讯
音响
设备
、
人防
水箱
污水泵房
冷却塔
特种井、池
庭院
绿化
环卫、垃圾
3.2.2.5工程难点与工程特点分析
概要说明本工程建筑、结构特点、施工难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3.3施工部署的编写
施工部署必须体现出项目经理的指导思想,明确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所涉及到的任务、人力、资源、时间、空间进行总体布局和构思;
明确项目经理如何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措施。
3.3.1施工组织
施工组织体系主要介绍项目的施工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图和职能分工,明确分工职责,落实施工责任,使各岗位各行其职。
3.3.2任务划分
主要明确总承包合同范围;
业主指定分包施工由总承包管理的范围;
业主自行组织施工的范围以及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划分等。
3.3.3工程目标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消防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等。
3.3.4施工部署
施工部署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对任务、人力、资源、时间、空间进行总体布局。
要考虑时间计划安排、季节性施工安排、立体交叉施工、施工顺序的部署,资源的部署,根据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施工的不同特点来安排总体施工部署。
施工部署原则是确定施工程序、确定施工起点流向、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
3.3.5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施工部署在时间上的体现,要贯彻空间占满、时间连续、均衡协调、有节奏、力所能及、留有余地的原则,组织好土建与专业工程的插入、展开、撤场、转换,处理好施工机械进退场、设备进场与各专业工序的关系。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合同、工程量、投入的资金及劳动力确定。
一般可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
3.3.6劳动力安排
将施工进度计划表内所列各施工过程列出每月劳动量、施工工种及人数按工种汇总编制劳动力需要量计划表。
按三个阶段(基础、结构、装修)分别列出施工劳动力计划表。
列出主要工程量一览表。
3.4施工准备的编写
3.4.1技术准备:
图纸会审;
备齐技术规范、验收标准;
技术工作计划:
各专项方案编制计划、主要试验项目计划、测量检验仪器及工具配备等。
3.4.2生产准备
3.4.2.1现场临时供水、供电
3.4.2.2物资准备
列出主要材料计划表,主要施工机械计划表以及加工订货计划表。
3.5主要施工方法
分各个分项、分部工程分别就作业条件及准备、工艺流程、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等进行阐述。
如基坑土方开挖、基坑降水与支护、地下室施工、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内墙抹灰工程、外墙装修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各专业工程。
3.6主要施工管理措施
3.6.1技术管理方案
分现场技术管理、试验管理方案、技术资料管理、测量管理措施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使用计划等。
3.6.2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
3.6.2.1质量目标
3.6.2.2质量管理体系
3.6.2.3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及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3.6.2.4质量保证措施
分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施工过程控制措施;
材料保证措施;
施工班组管理保证措施;
工程质量创优措施(有创优目标时);
成品保护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防扬尘、防污水、防噪音等);
解决扰民措施、卫生及防疫管理措施。
3.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7.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工期、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新技术应用。
3.7.2降低工程造价主要措施
3.8施工平面布置
附: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水电设施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图。
4.分部(项)专项施工方案
分部(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是以组织分部(项)工程实施为目的,以施工图、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为依据,制定指导分部(项)施工全过程的文件。
分部(项)施工组织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编制依据、分部(项)工程概况、施工条件、施工准备及作业条件、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
4.1下列分部(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大型土石方工程;
(2)基坑土方开挖工程;
(3)基坑支护及降水;
(4)地基与基础工程(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静压桩、大型设备基础等);
(5)地下室施工;
(6)地下室防水工程;
(7)钢筋工程(含焊接);
(8)模板工程;
(9)混凝土工程;
(10)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1)钢结构工程;
(12)砌筑工程;
(13)地面与楼面工程;
(14)门窗工程;
(15)装饰工程(含抹灰、喷涂、饰面砖等);
(16)吊顶工程;
(17)外墙保温工程;
(18)外脚手架工程(含吊篮);
(19)屋面防水工程;
(20)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工程(井字架、施工电梯、塔吊等);
(21)通讯工程;
(22)给、排水工程;
(23)电梯安装;
(24)电气工程(含强电、弱电、智能化);
(25)消防工程;
(26)边坡支护工程;
(27)玻璃幕墙工程;
(28)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方案;
(29)室外化粪池、排污工程;
(30)厂区道路工程;
(31)拆除、爆破工程;
(32)卸料平台;
(33)起重吊装工程;
(34)转换层工程。
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执行(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由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项目部应根据审查报告进行修正完善,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格式见附件2)。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5.1投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工程开发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室、材料设备部参加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作为投标文件。
5.2中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在工程开工前7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室、材料设备部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项目经理按项目总监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3下列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主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在工程开工前7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室、材料设备部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2)深基坑工程;
(3)地下室工程;
(4)高大模板工程;
(5)转换层施工;
(6)外脚手架(含卸料平台);
(7)玻璃幕墙;
(8)钢结构工程;
(9)起重吊装工程;
(10)垂直运输设备安装与拆卸;
(11)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2)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13)拆除、爆破工程;
(14)6m以上边坡施工;
(15)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分项工程;
(16)本公司从未施工过的分部(项)工程。
5.4其他分部(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主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在开工前3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专用表格)。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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