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65讲第51讲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注册商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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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商标标识的有(
)。
(2016年)
A.纯文字
B.纯数字
C.纯图形
D.气味
【答案】ABC
【解析】选项D:
理论上,“气味”的确也可以具备识别性,但目前《商标法》未明确将其列入商标的构成要素中。
【例题2·
多选题】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商标标识的有(
(2014年)
A.声音
B.纯字母
C.纯数字
D.纯图形
【答案】ABCD
考点2:
商标注册的原则(★)(P417)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除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商标无论是否注册都可以使用,但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法律制度的保护。
2.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显著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先申请原则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2)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相关链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5.商标合法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
单选题】下列商品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
A.卷烟
B.服装
C.食品
D.化妆品
【答案】A
多选题】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在确定权利人时遵循先申请原则。
下列关于先申请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8年)
A.申请人就先申请人的确定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驳回所有申请人申请
B.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日申请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C.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日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确定先申请人,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D.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答案】BCD
考点3:
商标合法原则(★)(P419)
(一)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1.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三)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标志
1.驰名商标
(1)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类型
保护范围
在中国注册
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跨类别保护
不能认定为驰名注册商标的
同类别保护
未在中国注册
仅有有限的在先使用权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被动认定、个案认定、事后认定
①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②在商标注册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③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④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6)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代理人、代表人抢注
(1)XX,商标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商标代理人、代表人或者经销、代理等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XX,以自己的名义将与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人民法院适用商标法“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进行审理。
3.地理标志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四)在先权利的保护
1.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在先权利的界定
(1)在先权利,包括当事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
(2)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时在先权利已不存在的,不影响诉争商标的注册。
3.在先权利的范围
商标所侵害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著作权、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自然人的姓名权、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字号、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并已与企业建立稳定对应关系的企业名称的简称、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
【例题·
多选题】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申请商标注册的有(
(2017年)
A.丙公司拟使用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申请商标注册
B.甲公司拟使用“红十字”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C.乙公司拟以自己未作为商标使用的某产品的通用名称申请商标注册
D.丁公司拟使用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申请商标注册
【解析】
(1)选项ABD:
中央国家机关名称、“红十字”标志、人民共和国国徽等,均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2)选项C: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考点4:
商标注册申请(★)(P422)
1.多类一申请
(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2)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判断题】甲公司的注册商标“绿三角”使用范围是食品,后甲公司转型,不再生产食品,开始生产家装建材,则甲公司可以直接取得在家装建材范围的“绿三角”商标专用权。
(
)(2018年)
【答案】×
【解析】甲公司拟在核定使用范围(食品)之外的商品(家装建材)上使用“绿三角”,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书面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3.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各类优先权的对比
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发明
12个月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6个月
×
商标
考点5:
商标注册的审核(★)(P423)
1.注册审查时限:
9个月且不得延长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单选题】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期间是(
A.15日
B.30日
C.3个月
D.9个月
【答案】D
2.复审决定期限:
9个月+3个月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商标异议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
(2)异议不成立(异议人不服)
①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②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异议成立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6:
注册商标的续展(★)(P424)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相关链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考点7: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与许可使用(★)(P424)
1.注册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注册商标的转让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1)备案
①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②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考点8:
注册商标的撤销(★)(P424)
1.情形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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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 经济法 65 51 商标 种类 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