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堡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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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固化政府消防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常态督查等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建立火灾风险发布机制,落实每半年形势分析评估制度,研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并报告当地政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2﹒强化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做到每季度会商、每季度研判、重点时段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
各村、社区要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形势研判,督促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3﹒强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继续深入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复评。
所有重点单位“四个能力”等级评定合格率达到100%。
建立消防工作区域协助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探讨、对检互查,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并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治理。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由安监办牵头,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内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逐一整改到位。
2.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主要负责督促管辖的社区、九小场所、居民房、村居及劳密企业等场所电气设备维护和保养;
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
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及供电系统安全维护。
3.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以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为重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
要采取学校自查和责任部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学校按照《消防安全检查导则》,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设施维保,列出“问题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学校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如实发现消防安全隐患。
对一般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督改,对整改难度确实较大的,要专题研究,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资金。
4.开展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并按照涪陵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整治,不断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用火用电行为,切实防范社会福利机构火灾事故发生。
5.开展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地点,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限。
查治区域性火灾隐患,明确主责人员,细化排查标准和整改措施,建立排查整治基础台账,稳步推进火患整治。
要依责查治行业系统内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检查、复查循环滚动排查台账,严查严控动态隐患,清除一批静态隐患。
要推动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解决涉患难题;
严把行政许可审批关,强化源头管控,坚决预防隐患新生。
要推动对非法违法建筑整治力度,对依法可以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等手续的,要建立绿色通道,尽快予以补办;
对依法不能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等手续的,又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7.开展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发动各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和社区民警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场所,建立隐患台账、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并报县安全委员会备案。
夏季消防检查期间,要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的隐患未查清不放过,开展排查整治,要定人、定网格“实名制”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录入,谁负责。
要严格执行“四条铁律”,即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关停、拘留等执法手段;
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领域和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公安部门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隐患整改过程中,必须明确整改主体、时限、措施和要求,并严格组织巡查检查,坚决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对整改完毕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做好登记备案;
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要报告有关部门研究对策,共同推动解决。
8、开展违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对辖区内的1998年后的建筑进行一次清理,对应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而未办理的要逐一排查摸清建筑存在的隐患并建立台账。
针对违法建筑在不同环节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对排查出来的违法建筑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建筑内部结构、消防设施等问题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对于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遗留问题要积极与规划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
(三)强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
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将消防安全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7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示范乡镇建设。
夏季消防检查期间,要结合辖区内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排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
7月底前,依托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整合重点岗位员工、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等现有力量,结合值班安排情况,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合理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要常态开展隐患排查、初起火灾扑救演练、消防宣传等工作,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
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以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敬老院、幼儿园为重点,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8月底前,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数量不低于年度任务的80%。
5.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
针对消防工作人员、消防网格人员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
6.加大公共消防安全产品和服务供给。
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聘请社会专业机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并在“智慧消防”建设、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知识宣教等方面提升政府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范围和水平。
7.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防火工作协作区机制,提高执法水平。
围绕“做实街镇、覆盖村居、形成网格”的目标,整合基层力量广泛参与,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管控视线,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监管格局。
(四)强化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要针对今年抗洪抢险工作的严峻形势,建立消防、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随时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五)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巫溪电视台、巫溪网等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公益广告,跟踪曝光火灾隐患。
要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每日播发夏季消防安全常识,在重大安保及节庆时段,向党政领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等微信微博“目标人群”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易燃易爆企业、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等场所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前)。
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落实跟进措施,建立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是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从根本上稳控火灾形势的重要举措。
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推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确保部署周密、措施到位、推进有力、效果明显。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作。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要带队开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形势分析研判,着力推动解决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及区域性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不断优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指导督促所属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要怀着以“对自己负责、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克服畏难情绪,敢于“亮剑”较真,突破人情关,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企业和个人。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认真研究,精心策划,广泛发动,深入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参观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形式,加大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大造声势,对专项检查工作要进行跟踪报道,既要宣传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正面典型,又要对行动迟缓,消极应付,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规、不服从监督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
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跟踪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采取函告、约谈、督办等方式,对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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