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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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问题。
中国决不缺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用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的话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起来,一寸厚的装订本有3大本”,企业也不缺少基本规章制度。
但正如细节管理专家汪中求先生在其著作《细节决定成败》中所说的那样,“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的不折不扣的执行”。
近年来我市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几乎都是责任事故,而不是自然灾害事故或技术事故等非责任事故,原因多是违规设计、违规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
也就是说,这些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都可以在目前的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找到要求、找到预防措施。
例如,针对高坠、坍塌、触电、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五大主要建筑施工事故,我们早就有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比如,1956年周总理主持制订的著名“三大规程”之一就是《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长期以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突出问题是普遍存在“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施工安全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等等,不少仍然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和会议上,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如违规设计得以通过,实际上是设计审核或设计管理上的疏忽;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施工得以实施,实际上是施工和管理不规范、不严格造成的。
造成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有缺乏有效法律机制问题,有自上而下监管力度逐层削弱问题,但在当前,主要还是思想上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甚至还没有认识,混淆了生命安全与其他问题、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缺乏良心自我约束和安全第一的思维习惯,这样安全工作就会变成“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遇到工期、进度压力等实际问题时就主次颠倒、本末倒置了。
第二、建筑市场开放和经济形式变化产生新的质量安全问题。
一是责任主体多元化,协调、监管难度增大。
我们的市场是面对全国开放的,竞争尤为激烈;
原有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施工企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私有制、股份制等多种经济形式不断发展壮大,而过去意义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在逐步减少;
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工程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工程建设分工要求越来越细;
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有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总包、分包)及其它有关单位,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规划、建设、质监、消防等专门监管部门和安监等综合监管部门。
在这众多的责任人中,任何一方职责履行不到位或相互协调、配合不到位,都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施工单位虽然是责任主体,但业主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水文工程地质勘察是否符合要求、设计的结构性能是否合理等问题都是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是作为市场主导的建设方存在违规行为。
在当前建筑业竞争日趋激烈、建设方处于市场主导地位情况下,一些建设开发商片面追求利润和绩效最大化,没有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更没有承担施工安全的社会责任。
例如,违规违法操作,压低造价、要求工程垫资或拖欠资金,造成承包商安全投入不到位、分包商垫资、工人被拖欠工资等连锁反应;
明里暗里压缩工期。
这些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造成了相当大的干扰或威胁,造成施工企业冒险无证施工、盲目赶工期、违反科学规律和施工程序;
当生产与质量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甚至牺牲质量、牺牲安全。
三是在经济和利益驱动下无资质施工单位随意挂靠,内部管理流于形式。
层层转包问题、挂靠问题、违法分包问题、私招乱雇问题长期存在,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作,不能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这种混乱的建筑市场秩序是建筑质量施工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
四是企业经营目标和内部管理状况不合理。
当前,许多企业内部管理形式处于新的转型期、磨合期、适应期,一些企业以工程量为中心,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一直处于从属地位。
具体表现在:
以产值为中心的粗放型经营管理,高定位的产值成为企业领导最有效的政治资本;
责权利不对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往往是最后一位副职,对安全管理的决定权和用人权往往受到很大牵制,管不了事更管不了人,致使安全责任难以落实;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滥竽充数,安质机构变成安置机构,即使解决了有人管,却不论是否管得住、管得好;
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价考核制度导致一些负责人、管理人员凭借高产值可以得到重用,可以得到实惠。
一些人为了升迁,干脆在工程量、利润上赌一把,出事了自认倒霉,不出事就可能升迁。
第三、建筑市场有利于质量安全的经济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
一是工程招标投标有利于质量安全的机制不完善。
首先是不合理低价中标。
在国内建筑市场属于绝对买方市场的情况下,为了承揽到工程,承包商竞相压低报价,以便最低价中标,造成许多项目只能从降低质量安全标准来获取利润。
其次是承包商安全绩效量化评价标准尚未建立并引入到招标投标评判准则中。
由于缺乏科学评判承包商安全水平高低的信标,业主只愿意根据施工安全的平均水平支付费用,这将导致建筑市场中安全水平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久而久之,他们只能向安全绩效差的承包商看齐,从而使整个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形成所谓“建筑业安全逆向选择退出”问题。
二是承包商缺乏提供施工安全这一殊价商品的动力。
对于没有被价格机制影响的承包商来说,施工安全与强制性安全标准相关的社会效益是外部的,也就是说承包商只拥有其主动安全行为所带来全部效益的一部份,而且这部分内部效益在目前事故预防成本大于事故成本的情况下会被认为是很小的。
三是刺激承包商加强安全的保险机制难以建立。
建筑意外伤害险和工伤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低,可调保险费率设置和调整不科学、不合理,保险的工伤预防功能和刺激承包商加强安全的机制没能发挥。
第四、缺乏建筑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的条件。
据统计,在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中死亡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
没有建筑工人的自身素质、维权意识和管理参与,要降低质量安全事故、实现质量安全的根本好转是不可能的。
正因为如此,《安全生产法》专章规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但由于以下原因,这些规定在不少场合难以发挥其法力。
一是人员本来素质低下而培训又难以到位。
建筑行业处于工人阶级为领导、农民阶级为主力军、工程技术人员为保障的状况,高资质的企业而低素质的队伍。
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比重接近80~90%,76.4%进城前没有接受过任何技术培训。
他们进城后不少没有及时得到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到位,就匆匆上岗,意识淡薄、愚昧无知,难以履行质量安全的义务,这已成为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正成为制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一步好转的瓶颈。
二是劳务工属于弱势群体。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工人与企业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劳务关系,尤其不少施工单位,劳务工与承包商之间通常有难以管理的包工头存在,劳务工属于弱势群体,难以参与管理,难以“批评”、“检举或控告”承包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综合治理不够,处理问题措施不硬、手腕不铁。
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但总体上说,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法律机制不完善。
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成系统,彼此之间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不是很明确,解决了现有问题,预防不了新问题,顾此失彼;
有些法规、规定或多或少维护起草部门自己的利益或权力,造成部门扯皮现象。
二是综合治理不够。
例如,市区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联合执法、协调配合不够,设计监管与施工监管脱节;
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和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不够;
目前监督检查对象主要集中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但对设计单位和特别是业主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没能发挥业主这位“奶妈”在改变施工单位这个“婴儿”的不安全行为过程中的关键、有效作用。
三是措施还不够铁、手腕还不够硬、处罚还不够狠,不足以有效打击企业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企业违规成本不高,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和冒险心理,甚至为了经济效益而牺牲质量和安全。
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张德江书记、李鸿忠书记、许宗衡市长都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8月8日,张德江书记在梅州兴宁矿难事故分析会上,痛斥了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行为:
“矿主发财,矿工遇难,政府买单,我们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
我们一定要用铁的手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鸿忠书记提出要“够细、够威、够严、够硬”。
宗衡市长提出“要用铁的手腕、倾全心、下全力、以铁的手腕管理安全”。
四是执法目标选择和执法资源分配不够科学、合理。
由于缺乏足够多、足够准确的监督检查数据统计作为有效检查的基础,未能把有效的执法力量集中在高风险工程、高风险活动上和主要的物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上。
由此可见,造成目前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落实不到位问题,也有长效机制未建立问题。
因此必须标本兼治,其中,尤其迫切的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提高思想认识、搞好安全培训、完善制度建设、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增加安全投入、做好评价预控、建立应急体系、加大处罚措施等各个环节上下真功夫、下大力气,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取实效。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质量安全工作由过得去到过得硬的明显好转。
二、做到“六个到位”,实现质量、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
第一,认识到位。
没有思想认识,就不会有行动。
有了认识但不到位,也不可能有行之有效、持之以恒的行动。
解决了思想认识及其到位问题,才能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激发更大的工作动力。
当前尤其要树立和固化以下观念:
一是“安全第一”思想观。
与质量相比,安全第一。
质量是对工程而言,安全是对人而言。
安全是最高目的,质量是过程手段,质量是为安全服务的;
与工程进度相比,安全第一。
没有安全的进度是短暂的、短命的;
与其它工作相比,安全是第一要务,是一票否决的工作;
与局部工作相比,安全是大局,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稳定;
与效益相比,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最大效益;
与钱财相比,生命第一,平安才是福。
二是珍惜生命的情感观。
人命之重,贵于千金。
从“为人民服务”、“人是世间一切最宝贵的”,到“三个代表”、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无不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
如果我们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包工头连工人最宝贵的生命、健康都漠不关心,不“贵人”而“贵钱”,不“贵人”而“贵己”,就连起码的做人条件都不具备。
三是安全效益的经济观。
安全是最优投资,安全是最大效益,安全不仅能“减损”而且能“增值”,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
例如,“5.12”施工现场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伤13人,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超过千万元,什么工程进度、工程效益、个人政绩,统统前功尽弃,这就是“100-1=0”(这里“1”是安全事故,“100”是指其他方面的工作),教训十分惨痛!
四是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预防管理、应急管理和事后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坚持预防为主,应急和事后为辅的科学管理方法。
一般应将人力、物力、财力的90%放在预防管理上,5%放在应急管理上和5%放在事后管理上。
不能没钱买药,有钱买棺材。
要舍得在预防上下功夫,才能防患于未然。
五是警钟长鸣的忧患观。
建筑施工的动态性、露天性和产品的多变性等特点决定施工事故的易发性,不同项目、不同施工阶段的事故风险类型和预防重点又各不相同,“祸患常积于忽微”,“监督上有点放松”、“管理上稍不注意”、“操作上一不小心”都可能导致伤亡事故。
所以千万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要时刻绑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思所以危则安”。
第二,培训到位。
素质决定一切,建筑工人特别是一线操作工人的素质决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素质来自培训,培训是安全之基。
搞好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具有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获得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这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举措,是人类安全事故预防三大对策之一。
正因为安全教育如此重要,从1963年国务院“五项规定”到2004年国务院《决定》,从1956年原劳动部规章到2003年安全生产法,从各级领导讲话到各级政府通知,无一不要求搞好安全教育培训。
我们不能一出事故就埋怨我们的农民兄弟,埋怨农民兄弟安全素质不高,因为培训的责任主体是企业。
从业人员不经教育培训就安排或允许其上岗,是企业的违法行为;
教育培训没有到位,“偷工减料”,也是违法行为。
不抓或轻视安全培训教育而导致事故,就无异于“不教而诛,谋财害命”。
培训是花小钱、省大钱的事情,要抓好培训,确保培训到位。
一是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要落实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有关法规,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进场作业人员的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班组等三级教育,其中必须有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内容;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资格培训;
变换工种、施工场地和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
“高、难、新、特”工程和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的相应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是是针对施工工程和作业项目关键环节、危险部位、安全控制点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执行要求和安全责任,这也是强制性要求。
我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
没有进行这些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就不能上岗或开展下一阶段作业,否则发生事故,管理者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二要做好日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包括月、季教育,节假日前后教育、班前教育、事故警示教育、新法规新标准教育和安全月活动,以及管理人员的言传身教,营造“关爱安全、关注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培训教育要有计划、有教材;
有检查、有考核。
这是目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最薄弱环节,往往是形式多于内容。
要抓出实效,就必须分析教育培训需求,确定针对性强的内容,聘请有工程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的教员,确保培训数量和质量,并且进行教学效果调查反馈;
制定严格考试标准,对受培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衡量教育培训效果的最低标准是:
从业人员是否掌握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知道作业场作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是针对不同对象应有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注重实效。
例如,对劳务工应以现场管理为中心、操作规程为主线,通过警示培训和示范培训,讲清规程条文背后血的教训和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可能付出的生命代价。
通过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所伤害”,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四是加强培训的监督。
各级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将企业农民工培训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之一,突出抓好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建筑领域关于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权益中,保障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权利应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像抓工资“清欠”一样抓培训“清欠”。
五是探索劳务工教育培训新机制。
要从机制上解决目前劳务工培训不到位、难到位等突出问题。
要结合建设部计划在3年内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用工和安全教育制度,要积极推进“平安卡”培训教育和建筑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第三,制度到位。
制度就是要人们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办事的规程。
制度是基础,要用制度来管理每一个人,要用制度来规范每一件事,使我们的质量安全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安全管理工作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的系统工程出发,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明确了政府、施工单位(总包、分包)、从业人员和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企业也制定了基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制度是用来执行的,不是摆样子,应付上级检查的。
如果制度形同虚设,执行时随意变更,可以因人因事因时而异,再完善的制度也没有任何意义。
现在发生这么多事故,根本的一条就是制度不落实,落实不到位。
要是解决了这个问题,80%的问题就解决了。
所以,落实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对质量安全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为此,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制度,另一方要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
企业制度完善工作应着重于质量、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具体化为岗位的操作程序、操作标准,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安全管理与工艺过程、作业过程的对接与统一。
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应着重于建立健全各方责任主体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业主监管、企业负责的管理格局。
目前要进一步完善以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制度的建设。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继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后的又一项基本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于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进行,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56家企业通过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8591人通过了三类人员考核。
对于今后的工作要求,要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重点做好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资格证的动态管理工作,禁止无证企业和人员从事相应的施工生产活动,解决无证的问题,加强发证后的管理。
二是逐步建立深圳建筑市场的准入与清出机制。
积极推行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和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制度,一方面,按照业绩、税收、质量安全状况、信誉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符合条件并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企业,方允许在深圳承接政府工程;
另一方面,科学管理企业及个人在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对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予以红色警示,并可暂停其承接工程的资格,直至清出深圳建筑市场,逐步培育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安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一方面,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和手段,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整合监管资源,改革监管方式、方法。
要实行安全生产差异化管理,建立“宽严有别”的分级检查机制。
要由过去的实体检查为主向实体和行为检查并重的转变,同时强化现场监管,采取巡查、抽查、飞行检查等监管手段,将有限的执法资源调整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另一方面,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从招投标、企业资质、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把关,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四是完善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已基本建立起了安全事故应急制度,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但从实施情况来看,企业普遍存在预案流于形式、技术措施少、演练少、应急装备少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对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修改完善、颁布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燃气应急预案。
在预案的制定过程中,要收集国内外建设工程事故案例与应急预案,要采用现代风险分析评价技术,如应用事故树分析技术确定事故原因及其组合,以便确定事故征兆,为预警服务;
应用事件树分析技术确定风险转化条件和发展、扩大途径,确认事故处置的最佳时机和方式。
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科学、完善、可行、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预案。
预案要加以演练,以提高应急响应实战能力,否则是没有意义、作用的。
要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加强预警体系建设,将安全管理从被动应付和事后查处转到主动预防上来,提高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五是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目前常用的安全检查标准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该标准主要侧重于房屋建筑的一个通用性标准。
我们要结合实际的工程,研究制订项目、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工程的检查标准,要形成不同类型、不同施工环节、不同施工条件等覆盖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技术标准,形成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所需的标准体系。
第四,预防到位。
要“预防为主”,把质量安全工作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转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上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隐患一日不除,施工永无宁日。
一个隐患都不能放过,才能把安全工作做好。
一是做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从源头把关。
二是开展行业、企业、项目、作业安全评价。
所谓安全评价,就是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行业、企业、项目、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监督、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管理过程和控制措施是建立在科学的安全评价基础上的,安全评价和风险控制是现代安全管理体系的精髓所在。
目前的评价大多依据《建筑企业安全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下一步要不断完善、优化评价标准、评价技术和评价程序,使评价更具针对性和系统性。
三是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
通过制定行业、企业、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整个安全管理系统具有确定的方针、目标、指标和任务、重点、措施,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有限资源得到有效的使用,确保行业、企业统一认识,明确方针、树立目标,理清思路和落实责任。
四是落实项目施组设计和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要在危险辨识、安全评价基础上,编写针对性强的施组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明确关键部位和需要控制部位,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且通过安全技术交底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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