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纪委管理员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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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县纪委常委带头并主讲在全县开展《准则》《条例》宣传活动22场,受教育党员干部3000余人,组织开展党章知识测试1XX余人次。
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发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和《警示录—狂妄与贪婪》等警示教育片,转发、转载省、市典型案例通报等,向全县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约束。
XX年5月13日,县纪委副书记李绍逵同志到县水务局开展警示教育讲座,以发生在该局的案例开讲,全体干部职工教育深刻。
县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微信群、禄劝纪检监察网站、展板展示等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舆论引导。
截至目前,在禄劝纪检监察网站刊登转载“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60余篇,发放《准则》《条例》1XX余册,做到党员干部人手一册,警示教育300余人次,选派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纪委培训5人次,开展集中学习培训600余人次,并在县纪委七次、八次全会专题学习部署,并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二)转变执纪理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系统全面地对党员干部不同程度违纪的问题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处理原则,对处理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提出了新要求,转变了纪律审查的思想观念,摒弃了以办大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促进纪律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势在必行。
一是综合运用四把戒尺。
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
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把戒尺,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
比如,查处禄劝县水务局违反廉洁纪律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在谈话函询该局质检站副站长赵某某、职工杨某某、保某某时,杨某某、保某某积极主动交代违纪事实,赵某某直至违纪事实查清时才承认错输,赵某某违反廉洁纪律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职工杨某某、保某某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责处理。
二是把握审查时机。
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
三是严格审查对象。
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特别是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
四是明晰审查内容。
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
五是严格审查程序。
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XX年5月查处团街镇林业站渎失职违反工作纪律系列案,原任站长谢某某渎失职监管不到位,组织处理免职,直接责任人林业员李某某渎失职违反工作纪律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护林组长杨志军,渎失职违反工作纪律被严重警告。
(三)强化抓早抓小,建立落实长效机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抓早抓小的一贯执纪要求,彰显了党的严管厚爱,违法无不从乱纪开始,强调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目的就是要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只有经常抓、抓经常,早点抓、抓小节,才能真正把干部身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一方面是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
另一方面是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XX年10月以来,禄劝县组织20名县管党政领导在县纪委全会公开述廉,接受县纪委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
对新提拔、交流的232名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对8个副乡镇长进行提醒谈话,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1起4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县纪委XX年底参加指导82家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
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5次,问责处理违反工作纪律人员2名;
发送廉政短信2600余条。
(四)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
一是夯实各级责任。
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年初县委与82家党委(党组)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是规范督查考核。
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党风巡查,认真听取下级纪委汇报同级党委履行廉洁自律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县委常委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XX年拿出15.5万元奖励考核31家工作先进党组织。
三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体系,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
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主体。
问责追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各级党组织履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谈话,各级纪检组织履行运用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XX年1-4月份,谈话函询的21件21人,其中发函作情况说明2件,占9%;
直接与被反映对象谈话19件,占90%;
委托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1件,占4%;
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10人,占47%。
全县了结件中,经初核失实了结6件,占20%;
经谈话函询未能认定12件,占41%,适当处理9件,占31%。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及原因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难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尤其换届新当选的纪委书记或新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新同志对“四种形态”还陌生。
谈话函询工作的使用还不规范,使用仅限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XX年1-4月全县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线索21件共涉及21人,占处置线索总数的53%,与上年同期0件大幅度上升,但从机关运用上来看,谈话函询只有县纪委监察局使用。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不同步。
“四种形态”的工作方式方法存在粗放、不具体及系统性不够问题,没有完整系统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还停留在就事论事、就案论案的研究单一工作层面,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定,也无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有效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还处于摸索探索阶段,从统计数据来看,有的反映问题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或反映笼统、不具体等本可以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还是习惯用初核方式开展核实。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从机制层面来看,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
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
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
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在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中,部分纪委没有厘清检查的重点,还存在缺位、错位的问题。
四是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对策建议
针对全县践行“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新思想观念。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
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突破。
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
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
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当前,一是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干部运用“四种形态”培训力度,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成为纪律审查办案的“能手”,更要成长为思想政治谈话的“行家”。
二是转变执纪方式。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
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
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
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
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禄劝县纪委对照“四种形态”制定完善纪律审查责任考核,把“四种形态”运用列入考核范围,体现不以查办案件论英雄,制定下发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学习楚雄经验研究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
三是拓展监督举措。
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
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推进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
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强化综合协调。
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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