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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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提前7日提出本报审表。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泰州市海军大道西延工程
南官河大桥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江苏煜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日
一、工程概况
主桥采用三跨变截面连续箱梁,跨径组合为32+55.5+32=119.5m;
引桥采用单跨简之空心板梁桥,跨径组合为16m。
桥梁总长为135.5m。
二、桥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根据本项目经理部生产经营及其相关活动的实际,按照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情况,桥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如下:
⑴桥梁施工大孔径桩开挖发生的坍塌事故。
⑵桥梁施工高支架倾覆倒塌事故。
⑶桥梁高空坠落事故
⑷物体打击事故
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泰州市海军大道西延工程南官河大桥项目经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1、泰州市海军大道西延工程南官河大桥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工程质检部、材料设备部、财务劳资部、综合办公室组成。
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2、泰州市海军大道西延工程南官河大桥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⑴指挥部的职责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⑵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
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
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按照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以及事故抢险救援的进展情况;
落实上级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
由安保部负责,组织保安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等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应急救援组:
由事先组成救援队,并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紧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医疗救护组:
由事先组成医疗救护队,并由指挥部事组织有关医疗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尽速联系医疗单位予以帮助。
后勤保障组:
由指挥部事紧急组织协调调配交通车辆及相关物资。
事故调查组:
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配合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
由项目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
由事先组成的善后处理组。
并由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别、严重度以及处置措施
1、按区域、部位确认的潜在重大危险源:
桥梁施工大孔径桩开挖发生的坍塌事故。
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别、严重度:
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风险等级4级。
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
地质情况差的地方发生塌孔事故后,极易引起人身伤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盲目施救,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应马上通知经理部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事故的严重性,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上报。
如是重大事故要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现场总指挥不要惊恐,先安排人员设立警戒线,封锁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围观,然后试探孔内是否含有毒气体,观测是否还存在继续坍塌趋势,若含有毒气体、孔壁周围已稳定,及时调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准备施救,施救人员应佩带防毒面罩口罩和氧气瓶下孔进行施救。
伤者救出后,只能由医务人员采取救护,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护。
急救医院:
寺巷镇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
急救车辆:
车牌SMKS782,专业驾驶员吴司机()。
急救路线:
从施工现场或施工点,通过施工便道上寺巷镇医院或其他相临近医院。
2、按生产经营过程、环节确认的潜在重大危险源:
桥梁施工高支架倾覆倒塌事故。
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风险等级3级。
桥梁高墩柱施工脚手架地基不牢,极易引起支架倾覆倒塌。
支架的突然倒塌,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有人从高处坠落或被支架砸伤,现场其它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应该保持镇静,忙而不乱,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如若伤者流血不止,医疗救护小组应立即进行简单包扎止血,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护;
如若伤者骨折或有其他外伤,只能有医务人员救治,应用担架将伤者抬离危险区,并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同时安排人员设立警戒线,封锁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围观,安排专人察看支架是否还存在继续倒塌迹象,并立即通知经理部相关负责人是否有必要通知其它部门,经理部领导到现场后再进行通知。
3、按生产经营过程、环节确认的潜在重大危险源:
桥梁高空坠落事故。
一旦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由安全员组织抢救伤员,项目经理打电话“120”给急救中心,由班组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其他小组人员协助安全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如有轻伤或休克人员,由安全员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如事故严重,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并请求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
4、按生产经营过程、环节确认的潜在重大危险源:
物体打击事故。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
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
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水、电工协助送外抢救工作,值勤门卫在大门口迎接来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五、突发事故处理措施
(一)机械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地处理突发性机械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结合本合同段特点,制定本预案。
1、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排查设备故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2、各施工队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严禁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3、应急救援措施
⑴漏电触电。
若机械设备出现漏电触电现象,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或应急小组报告,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若操作人员触电后,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救。
⑵刹车失灵。
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不能脱档,送掉油门,靠边行驶,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处理;
下坡时出现刹车失灵,挂低速档行驶,不能将发动机熄火,靠边行驶,行驶至平坦的地方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处理。
⑶提升设备事故。
当提升设备出现事故时,立即将现场人员迅速撤离,通知应急救援小组,组织人员对井架、电动葫芦(卷扬机)、连接件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理。
4、应急救援程序
⑴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事故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
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⑶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项目办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本合同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认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大型: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
中型:
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
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
3、监测和预警预报
⑴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有关部门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标段(尤其是高边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⑵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⑶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项目办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及工作指挥中心、省指挥部、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⑷加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当发出该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直至乡、镇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⑴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结束。
⑵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三)、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当地实施地震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合同段情况,制定本预案。
1、监测和宣传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站的工作。
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及干扰源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⑵各单位要加强和地震主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震预警预报工作。
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⑷当前地震活动的中、长期形式,将震情适度地向人民通气,破除对地震事件的神秘感,提高人们在心理上对地震的承受力。
⑸宣传我国的地震工作方针、政策与各项法规,让人民群众自觉地依照有关规定指导自己的行动,从事有关防震抗灾工作。
2、应急程序
⑴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⑵组织现场抢救队伍抢救人员,同时组织干部、群众、民工进行自救互救。
⑶组织医治伤病员和开展灾区防疫工作。
⑷疏散和安置灾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
⑸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社会资产。
⑹配合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灾区交通畅通。
⑺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和毒物污染等的次生灾害。
⑻配合省级专业救灾队伍尽快抢修受损的要害工程,如水、电、交通、通讯等生命线工程、公用设施等。
⑼协助做好震灾现场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⑽支持地震部门密切监视震情,收集各种灾情信息,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六、水上施工事故处理
1、桥梁碰撞专项预案
⑴桥墩采取必要措施使碰撞造成的损害减至最小。
⑵有效灯光提示。
、
⑶科学设置助航标志。
⑷设置醒目安全提示牌。
⑸针对性措施。
对不同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⑹及时发布该施工水域通航安全信息,施工区域上下游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不适航船舶在施工水域航行。
船员应主动加强操作技能的学习,提高操纵船舶的水平,培养安全文化意识,同时自觉遵守桥梁水域船舶尺度限制规定。
2、危险品船舶泄露专项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
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船长或船舶负责人应通过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手段及时向海事部门及水上搜救中心报告,其他人员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
立即向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告。
市水上搜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接报信息进行评估,属于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向主管副指挥长及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根据应急总指挥部指示发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警报,启动本预案。
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省、市有关部门及邻近水域的地方政府,通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由总指挥部负责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市水上搜救中心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立及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初始评估。
初始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⑴判断是否发生了危险化学品事故;
⑵遇险人数及溢漏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⑶迅速查明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如船舶结构、溢漏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等;
⑷对危险化学品事故
导致的火灾、爆炸以及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需要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根据上述初始评估,搜救中心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⑴立即通过有效手段对事故船舶实施定位监控;
⑵与事故船舶保持联系,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和信息广播;
⑶立即按照程序报告,并根据救助需要,调集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监视和监测
危险化学品监视是指发现和跟踪溢漏危险化学品,迅速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位置、性质、规模,预测溢漏物质的数量、面积、扩散速度和方向等,为应急反应决策、清除作业方案的选定和污染损害取证提供依据。
监视由船舶监视和岸边监视组成。
⑴船舶监视
当船舶发生溢漏事故后,搜救中心根据事故报告,迅速派遣监视船舶对溢漏危险化学品进行跟踪监视,必要时利用事故现场周围的在航和作业船舶进行监视。
⑵岸边监视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视:
通过在各危险化学品码头设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进行遥控监控。
义务监督员网络监视:
建立一支由码头人员、边防战士、沿江居民等人员组成的义务监督员网络,进行监视。
利用海事巡逻车进行监视。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利用可能的手段跟踪监视溢漏的化学品,并随时向搜救中心报告情况。
⑶危险化学品监测
由应急总指挥部组织水上环境监测单位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进行。
监测单位应尽快收集和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造成事故的设施特征,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破损程度及泄漏口的关闭情况、事故发生后的水文气象情况及近期天气预报、发生事故周围水域的环境及生产情况等有关资料和信息。
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并付诸实施,同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应急总指挥部。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确认危险化学品品种,为应急反应有针对性选择设备。
②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和方法。
③监测内容和项目
Ⅰ事故现场监测;
Ⅱ溢漏物质的理化性质;
Ⅲ周围资源受污染情况;
Ⅳ气象要素、水文要素、水质等监测项目。
④样品保存及监测方法。
⑤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报告为应急监测后整个监测工作的总报告。
其内容包括文字报告、有关图集、监测数据汇编、相集、录象带等。
⑷对敏感区和资源优先保护的基本顺序
①生活用水取水口;
②生态自然保护区;
③水产养殖区;
④工业用水取水口;
⑤风景旅游区;
⑥岸线。
⑸市水上搜救中心采取应急行动
支援、接应和指导现场对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
迅速启动监视监测和智能信息等支持系统,必要时召集专家组对危险化
品事故进行研究,评估溢漏事故对人员可能的危害和对环境污染风险,
定应急救援方案,并通过组织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库网络系
和后勤保障系统等作出如下反应:
①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部、市政府、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
②迅速组织力量对遇险人员进行救助,指派专业防治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赶赴现场;
③根据应急等级通知相关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④指派船艇对溢漏源周围水域和溢漏区域实行警戒或交通管制
⑤必要时请求实施溢漏扩散空中监视和溢漏控制与清污作业支援;
⑥重大溢漏事故,请求应急援助,并通知有关部门、企业、附近居民开展预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行动。
⑹应急现场指挥部采取的对策
接到事故报告,指定的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①确定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遇险人数和溢漏原因(包括船名、船型、碰撞/搁浅、船东/货主),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同时组织抢险。
②及时报告化学品种类、溢漏事故的规模,现场风速、水流状况及溢漏物漂流动向,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报告漂流动向。
③及时根据现场情况预测并报告进一步溢漏的可能性,判断溢漏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防漏措施,要求应急总指挥部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
④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围控和清除,并根据溢出物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⑤采取任何应急反应行动,均应根据溢漏规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相应的应急对策,并及时报告搜救中心及应急总指挥部。
⑺控制与清除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溢漏,首要目标是按照优先次序保护重要区域和限制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其次是根据专家组确定的控制和清除措施清除污染。
①化学品控制与清除作业
在水上进行的危险化学品清除作业的程序应按照施放围控设施、进行机械或人工回收、喷洒相应的稀释处理物质来进行。
Ⅰ切断溢漏源
船舶发生溢漏事故后,首先应采取果断措施切断溢漏源,关闭产生溢漏的各种阀门,将破损货舱内剩余的货物转移到其他舱内或过驳到其他船上。
Ⅱ溢漏物质的围控
根据实际情况布设一道或数道围油栏进行围控,防止溢漏物质飘散。
若天气恶劣,无法布设围油栏时,应做好溢漏物监视监测预报,弄清去向。
Ⅲ水面回收
尽可能依靠机械的方法将围控的化学品回收,回收时可采取化学物质回收船、撇油器、化学物质拖网、化学物质拖把、吸附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手段。
Ⅳ残余物的强制消除
可使用化学消除剂、吸附材料、燃烧等方法。
②沉船的应急对策
Ⅰ船舶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开前应尽可能关闭所有货舱管系的阀门,填塞货舱管系通气孔,防止溢漏,并在事故报告中说明船上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舱及通气孔的位置。
Ⅱ溢漏船沉没后,利用水下抽取设备,应力求回收船内全部货物
③岸线清污作业
根据货品的种类和数量、岸线污染范围制定岸线清污方案。
可使用泵、真空罐车或拖车来收集化学物质,若车辆无法到达,可用桶、勺或其他容器储存溢漏的化学物质,再将盛满的容器运走。
此外,还可适量使用吸附材料,用高压水及分散剂清除残余的化学物质。
④回收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通过处理厂、污水接收处理站或化学物质的回收装置进行处置。
由环保局提出处置意见。
⑤事故应急反应终止
应急总指挥部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反应行动:
Ⅰ遇险人员所有可能的区域均已搜寻。
Ⅱ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Ⅲ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Ⅳ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应急反应终止由搜救行动的应急总指挥部发布。
应急总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调查,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⒈检查参加单位出动及配合情况;
⒉清点动用的器材、设备及回收情况,将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洗和维修;
⒊清点、归还临时调用的设备、器材;
⒋对应急效果进行评估;
⒌总结经验,提出对应急反应预案的修改意见。
⑻后勤保障
为确保应急反应顺利进行,必须保证后勤物资供应充分迅速。
①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如下物资和人员支援:
Ⅰ应急人员的生活物资,如食品、饮用水等;
Ⅱ应急人员的休息及住宿场所;
Ⅲ应急人员安全保护服装、工具;
Ⅳ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及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②港航单位负责如下物资:
Ⅰ应急人员休息船舶;
Ⅱ应急人员轮换交通船舶、车辆;
Ⅲ燃料供应及后勤供给船舶。
3、水上施工预防措施专项预案
(一)水上作业基本要求
⑴每个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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