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与代理试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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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提出意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2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未成年人审查批捕,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
故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故B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故C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故D错误。
3、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弟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A,B,C
本题考查非律师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41条。
4、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王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依法定程序应如何处理?
A.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B.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应当发布执行命令
C.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发回重审
D.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A,C,D
5、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侦查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有
A.犯罪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B.被告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
C.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D.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A
要想作对该题,在掌握具体的法条内容前,还要掌握涉案人在刑事诉讼程序各阶段的称谓: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
在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
在执行阶段称为罪犯。
根据题干提示信息,说明本案是在侦查阶段,所以不存在被告人的说法,故BC选项通过这个刑诉常识就可以排除。
这一点也是刑诉真题多次考查过的。
另外,如果把B项中被告人换成犯罪嫌疑人,本题就是正确的,尽管法条的规定是盲聋哑具其一即可,但此处是又聋又哑,那不更应该提供法律援助吗。
还需要说明的,即便是C项换成了犯罪嫌疑人,本题还是错误的,错在不是“犯罪时”而是“侦查机关办理案件时”。
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利的保护看的是程序进程中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但有两处例外:
1)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除制度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未成年;
2)就是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
另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所以A选项当选,因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就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该法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所以D选项不当选。
因为此类案件就不存在侦查机关,只有在法院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根据选项A所涉知识,总结一刑法知识点,便于考生集中掌握这些因为大家复习时间紧、任务重,想理清却又可能理不清的问题:
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作如下分类: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都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精神正常的人,都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行为人对刑法规定的特定严重犯罪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有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等8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由于年龄关系而对犯罪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低于正常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并且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对于身体残病的人,刑法只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的刑事责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由于精神障碍而对犯罪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明显减弱或者减低。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5)无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对一切犯罪都没有辨认控制能力。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认定他们一律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是行为人虽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由于精神病而对一切犯罪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陷阱分析】该题综合性很强,并且前三个选项都有一定的难度。
6、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涉案人员只有到了审判阶段,法院才有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C.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D.被告人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故A选项错误,其错在此种情况下,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申请没有记清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陷阱分析】A选项的套路或者说表达方式是原刑诉法“可以指定辩护”的规定,现在取消了这样的规定。
BCD三个选项考查的就是对原刑诉法在法律援助方式、阶段和对象的变化。
我们在记忆修改的刑诉法时,要把脑中的旧刑诉法知识清空,方法就是一遍又一遍的看刑诉法典,特别对修增条款做记号,多看几遍,直到成竹在胸。
慢慢清晰的新修增内容会扫除你的很多障碍。
7、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B.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或非律师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亲属代为委托辩护
D.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三日内,应当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A,B,C,D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所以A选项当选,因为”第一次讯问后“中的”后“字没有去掉,这是原刑诉法的规定,也是在刑诉修改一读稿和二读稿中的规定。
B选项当选,因为只有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的限制于律师,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
该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故C选项当选,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是原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新法抵触而不再具有效力。
该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该条第4款规定,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故D选项当选,因为公检法和律师对告知的时间要求是不一样的。
【陷阱分析】修改中细微的改动是小心。
如A项C项。
法条掌握要精准,注意相似易混淆处,如BD项。
本题虽标为简单,是因为他只考查了一个法条,不具有综合性,但从考查的细致度上来说,其是有一定的难度,稍不留心,就会掉入陷阱,或者是刚脱离虎口却又掉入狼群。
四个选项,哪一个不留神,就会前功尽弃。
[填空题]
8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
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
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
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
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被张某等人打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
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3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
在对两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人到场。
刘波的父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人。
刘波委托其叔叔刘林担任其辩护人,王强表示不委托辩护人。
刘林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刘波,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刘林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刘波,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
王强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王强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
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本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
并说明理由。
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①审判过程中辩护人刘林会见被告人刘波时,法院不应派员在场。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因此,法院不应派员在场。
②被告人王强拒绝辩护时,法院不应准许其自行辩护。
《刑诉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
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9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
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
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①检察院不应在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②犯罪嫌疑人刘波的辩护人刘林无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因为刘林不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其无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因此,非律师不享有上述权利。
10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
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
公安局在其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①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王强时不应不通知其父母等人到场。
《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因此,讯问时应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等人到场。
②侦查人员不应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拒绝犯罪嫌疑人刘波的父亲为其聘请律师的要求。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以及代理申诉、控告。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
11、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王某、赵某委托的辩护人不能是:
A.他们的近亲属
B.美籍华人律师宋某
C.他们各自的好友
D.该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B,D
12、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本案中,王某、赵某可以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是:
A.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B.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C.自侦查之初即可委托辩护人
D.自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
13、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如果王某提出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曾与他有仇,要求另行指定律师,经查证属实,则人民法院:
A.不能准许
B.应当准许
C.如果王某没有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D.要求王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B,C,D
14、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在本案中,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人而赵某委托了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可以要求王某委托辩护人
B.可以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C.应当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D.应当为王某指定辩护人
15、以下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A.2005年4月1日,公安局以甲犯故意伤害罪为由逮捕了甲,如果甲经济困难的话,自4月2日起甲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指派律师援助
B.乙是17岁的未成年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时发现乙未委托辩护人,于是为其指定辩护人,则该地法律援助中心同意进行法律援助前必须对乙的经济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才对其进行援助
C.丙是广州人,2005年五一期间在佛山被一犯罪团伙抢去用来治病的仅有的500元钱,而且身上还被砍了好几刀,后来该犯罪团伙被抓获,被佛山市某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则如果丙经济困难的话,可以向该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援助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D.丁是河南人,2005年十一期间在北京海淀区被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于是丁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则如果丁向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该援助中心必须按照其住所地河南的经济困难标准来审查丁是否符合援助条件
本题考查法律援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和《刑诉解释》第39条的规定,甲是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乙是未成年人,不用进行经济调查,是强制指定辩护的对象。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3条的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16、犯罪嫌疑人李某聘请律师高某作为自己涉嫌抢劫一案的辩护律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高某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毁灭证据等犯罪,请问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为防走漏风声,不通知高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B.审查后发现高某之案与李某之案有关联,为提高工作效率,决定由侦办李某案件的侦查机关对高某立案侦查
C.由侦办李某案件的上一级侦查机关对高某之案立案侦查
D.为避免利益冲突,侦办李某案件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与侦办李某案件平级的其他合适的侦查机关对高某之案立案侦查
C,D
本题考查对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故AB错误。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故CD正确。
17、律师顾某为涉嫌强奸罪的方某辩护,以下事项中顾某可以做的有:
A.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当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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