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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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月。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督管理,以活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活商”
1.制定有利于活商、亲商、安商、便商的政策措施。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比较完善的利于营商活动开展的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
2、检查中央、市、区现有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和奖励扶助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凡没有落实和落实不力的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这些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3、推进融资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拓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区金融办)
4、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区工商分局)
5、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力度。
不断壮大社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好其为企业配套服务的作用。
加强对社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收费和服务行为。
(二)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以优良的社会环境“亲商”
1、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的环境意识,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引资”的理念和服务客商就是服务我区经济发展的思想,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亲商重商的浓厚氛围。
区委宣传部)
2、建立透明、高效的政策宣传渠道。
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
3、实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
认真执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技政策,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区科委)
4、落实人才强区战略。
制定人才引进奖励政策,鼓励和吸引市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企业实现就业,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建立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过市内外媒体、区门户网站、区电视台等渠道发布我区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招工用工信息,确保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加强重型汽车零部件制造、轮胎及配套产品等重点产业、重点行业所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培训,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区人力社保局)
5、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市民和投资客商创造惬意舒适、宜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增强客商的认同和归属感。
区市政园林局)
6、做好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实行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有关费用标准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区教委)
7、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扎实推进“平安双桥”建设,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确保企业无后顾之忧,安心搞好生产经营。
区委政法委)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安商”
1、加大对中央、市、区关于对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得以贯彻落实,建立起良好的法律环境,让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深入人心。
区政府法制办)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意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3、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专项整治活动。
严禁擅自设立收费和罚款项目,不得强制性要求企业订阅报刊杂志书籍,不得向企业拉赞助。
规范各类针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对企业进行超时限、超范围、超项目检查的问题。
区监察局)
4、建立健全企业投诉协调机制。
成立企业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建立企业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使企业投诉协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坚决查处损害投资环境的违法案件,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开展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评议。
组织企业定期对全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
对评议结果排名靠前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评议结果差或投诉多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区委统战部)
6、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企业的经营、投资、重组以及如何规避经营风险等提出法律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用工管理,依法规范签订融资、营销合同,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加强对困难企业的法律援助,积极参与涉企矛盾纠纷的调解,及时化解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
区司法局)
(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便商”
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监管能力、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2.加强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审批窗口的授权,变“接件厅”为“办件厅”。
区行政审批中心)
3、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成一期工程。
4、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继续清理全区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对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前置条件最少、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重新规范审批程序,并公开工作职责、审批依据、前置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5、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区推进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深入推进我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政府法制办)
6、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列出取消收费的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编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公布取消和停止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
7、完善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主动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问题。
区经信委、区重点办)
8.建立引进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
对引进项目从项目洽谈、手续报批、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等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实行项目领办制度,主办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办结所有手续。
不具备条件或按规定不能办理的,须向投资者做出书面答复。
建立重点项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
区发改委、区招商服务局)
9、完善行政公示制、限时办结制。
涉及招商引资和企业管理的行政部门和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对管理、监督、审批、服务的内容、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申报文件要求、办事地点、办事人员姓名等均应公开,并按有关规定承诺、兑现工作时限。
10、梳理现有内部工作制度。
以方便企业为目的,依法清理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服务制、限时办理制、上门服务制、催办督办制等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工作流程,对与企业有关的服务项目都要做出程序性和时限性规定,明确各级行政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及相应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
11、完善双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认真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开展政务咨询,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服务。
区政府信息中心)
12、清理规范各类企业报表。
尽可能合并涉及企业的报表。
区统计局)
13、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作风的监督。
促进水、电、气、电信、邮政等公用企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区政府纠风办)
14、加强党政机关作风效能监督。
加强对依法行政、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洁办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落实。
区纪委监察局)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区委、区政府成立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相关文件、措施的制定、落实、督查和考核。
各牵头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的执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营商环境建设,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开展。
各牵头单位要于将牵头落实的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报区纪委监察局。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党政内网、区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和信息简报、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动态、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区委宣传部要采取邀请市级专家教授来区作报告、邀请沿海发达地区领导来区传授经验等多种形式,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更新发展观念,转变服务意识;
要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典型宣传和负面通报力度,努力在全区营造“人人注重营商、人人参与营商、人人拥护营商”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检查,严肃惩处。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各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督查指导。
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
对解决问题的情况,加强通报和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建立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各牵头单位书面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完善民主评议和考核办法,每半度组织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在全区通报。
聘请企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
制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行政纪律。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案例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公开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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