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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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代销期限内成功销售房屋的总建筑套数占代销房屋实际可销总建筑套数的百分比,各类物业分别计算。
“合同委托价”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各产品的平均价格。
“销售底价”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委托价,乙方根据每套代销房屋的面积、朝向
和其他相关条件制作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每套房屋的对外销售的最低销售总价(房屋销售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签订),代理佣金的结算按照购买客户的合同成交总价进行佣金结算。
“按揭款”
购房者通过抵押贷款的形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本合同对按揭款的实现是指乙方按照银行的要求将抵押贷款材料收齐,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和抵押手续,且款项到甲方账户。
“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润、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销售代理权
第一项、代理房屋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住宅、底商、车位部分,本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住宅、底商、车位面积数据均根据设计方案,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项、代理销售权
在委托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全盘企划销售,甲方不得自行销售。
乙方不得擅自转委托予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销售代理服务内容
第一模块:
前期市场分析及产品策划模块,包括但不仅限于:
1、项目市场调查研究
2、环境设计理念及表现特色
3、项目建材设备建议
4、项目智能化建议
5、项目物业管理建议
6、项目配套设施及社区服务建议
7、项目客源定位及镜像特征描述
第二模块:
企划包装模块,包括但不仅限于:
1、行销策划报告的制定,包括推广精神及理念、广告企划方案,行销活动计划、媒体策略等;
2、广告预算制定
3、道路灯杆旗帜设计
4、户外看板设计
5、精神堡垒设计
6、沿线围板设计
7、楼书设计
8、销售海报设计
9、销售平面设计
10、灯箱展板设计
11、记者会筹备
12、案场VI设计
13、各阶段房展会规划设计
14、样板房设计建议
第三模块:
项目销售执行模块,包括但不仅限于:
1、行销策划报告制定
2、销售人员案前强化培训
3、案场管理制度
4、销售进度控制及定价策略确定
5、销售文件及销售表格确定
6、协助完成模型发包及质量监控
7、协助完成效果图发包及质量监控
8、协助完成房型图发包及质量监控
9、户外看板位置制定
10、精神堡垒发布制定
11、带看动线设计
12、统一销售说辞
13、答客户问制定
14、案场考核及淘汰
15、定价系数制定
16、底价表制作
17、付款方式制定
18、派夹报方案制定
19、开盘方案及预案制定
20、预约认购方案及预案制定
21、销售合同条款制定
上述方案、建议均应书面向甲方递交,由甲方最终确定。
第五条代销期限、开盘条件、关键节点
第一项、代销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项目,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公开销售直至销售完毕,并完成交房工作。
第二项、开盘日期
甲方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满足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约定的开盘前应具备的条件且正式对外公开销售之日为开盘日期。
第三项、开盘前应具备的条件
1.甲方认定基本符合预售条件。
2.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开盘日前30天保证现场售楼处的装修和重新布置已全部完成,
若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售楼处相应工作,则开盘日期可相应推迟。
3.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建设图纸及装修标准的文本以及制作宣传品。
4.甲方提供项目合同签订的样板合同。
第六条合同委托销售底价
第一项、甲、乙双方同意本案住宅、底商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销售底价在正式开盘前1个月内确定。
乙方按此价格或协商确定的价格制订各期产品的一房一价底价表(以下简称“底价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项、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不低于上述底价表的价格出售本案房屋。
乙方制订的对外销售价格表应在实施前提交甲方备案。
如特殊情况须低于底价表价格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出售。
第三项、关系客户以低于销售底价购买本物业的,需由甲方书面批准文件及签字确认。
该部分房源套数在总委托销售套数10%(含)以内。
关系客户以甲方认定并签字为准。
第七条代理销售指标
第一项、乙方应完成的代理指标为:
乙方应在代理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总委托房源95%的销售,甲方每推出一批房源,乙方应在2个月内完成该批房源70%的销售,4个月内完成该批房源85%的销售,6个月内完成该批房源95%的销售;
以上每两个月算一个销售周期,共3个周期。
甲方将对乙方每个销售周期分时间段进行去化量考核,未完成指标的进行处罚,对销售业绩良好的销售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具体房源推出批次的时间和数量由双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确定。
车库、车位的代理销售指标,具体另订立补充协议。
第二项、乙方完成有效销售的界定为:
1、乙方以不低于双方确定的一房一价底价表之价格完成销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批准的除外);
2、签订了有效物业销售(预售)合同,且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房款(首期房款需达到总房款的30%以上,首期房款如有政策规定按政策执行);
从客户与甲方签订了有效物业销售(预售)合同并完成了网上备案,付足了首付款的物业为乙方有效销售指标;
3、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完成余款追索。
4、完成房屋交付。
上述工作乙方未完成任一项,均不作为有效销售,不作结算依据。
第八条营销企划费用
第一项、建议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为预算总销价格的0.6-0.7%计算(不包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及公用景观绿化投入费用),该费用用于第八条第二项支出,乙方为甲方服务的广告策划、设计免费。
第二项、本项目广告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提出广告用款计划,广告合同由甲方与广告发布或制作单位直接签订,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
具体方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明细后甲方书面确认,营销推广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户内外广告的制作与发布;
报刊平面广告的制作与发布;
印刷媒体的制作与发布;
电台、电视类广告媒体的制作与发布;
短信、直邮投等直效广告;
所有公关促销活动以及展示、展销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三项、总预算应根据市场态势进行合理控制,但乙方可视实际状况的需要,就各项媒体费用安排作弹性的安排修正或建议。
媒体费用如需追加,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甲方权限与职责
第一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本项目策划、销售工作进度及内容,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二项、向乙方提供权属明确的可售房源;
第三项、负责确认销售合同之样本;
第四项、负责按揭银行的落实;
第五项、负责客户订金、首付款及期款的收取;
第六项、负责预售合同的登记及协助按揭手续的办理;
第七项、负责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第八项、负责楼盘开工、竣工日期及质量;
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表
第九项、负责售楼中心的建造及部分现场门楼、围墙、绿化、环境的建设及清理。
第十条 乙方权限与职责
第一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泄露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及)技术资料。
第二项、为使甲方开发项目的利润最大化,乙方可在销售底价基础上酌情进行加价作为项目实际销售价目表,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对外公开执行。
第三项、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销售合同文本,负责与小业主签订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必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核准后签章,若与甲方认可的销售合同条款不符的,乙方应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协商一致,经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四项、在出现购房合同规定的或协商约定的退房情况时,乙方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终止购房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有关退房手续后,与第三方签订新的购房合同。
第五项、乙方代销范围内的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及商品房登记注册的办理、交房时间、物业管理等均由甲方负责。
若因上述原因引起与客户的纠纷、索赔及退房事宜,概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
若乙方向客户作出的承诺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引起的纠纷、索赔及退房事宜概由乙方负责,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项、乙方在开盘前需制作楼盘推广方案经甲方签字,乙方所有营销策划、创意设计、销售方案、重大营销活动及营销说词均应由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发布执行。
甲方派出人员参与整个楼盘的营销过程,乙方应对甲方专员之工作予以支持,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营销策划、创意设计、销售方案做出积极配合、协助。
第七项、乙方所制作的所有营销策划、创意设计、销售方案、重大营销活动、营销说词及销售合同均应与甲方设计施工图文件相符,并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有违反上述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需对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应参与该项目的全过程,对每个步骤及环节提出优化方案,以配合项目的销售;
在营销过程中不做任何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书面和口头承诺,所有合同及文本均按标准或示范文本规定的范围填写,若有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内容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因此而造成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在销售过程中,因乙方工作人员重复收取客户定金或认购书及合同中的手写文字出错等相关情形产生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项、乙方项目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以下标准:
销售经理1名,销售主管2-3名,案场行政1名,销售员10名,共计14人。
乙方人员的配置需征得甲方同意,营销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
主要管理人员上班天数累计不得少于7天/每周,甲方将纳入对乙方的考核的范围。
第十项、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在全程销售过程中的工资、佣金、提成、社会保险及相应的食宿、福利、交通差旅、内部协行、行政管理、日常办公等所需费用。
售楼处交付使用期间的电话初装费、固定电话通讯费、宽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均有乙方承担。
第十一项、乙方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完成小业主相关产证的办理。
第十二项、负责售楼处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代理佣金费用
第一项、销售代理佣金费用的结算方式
1、基本佣金:
按销售金额的0.9%结算,关系客户按每套800元结算。
2、溢价分成费用:
销售溢价根据每套住宅成交的实际价格减去根据销售底价制作的一房一价之底价的价格即为溢价;
溢价分成比例为:
溢价为0-300元/m2之间时,甲方90%,乙方10%;
溢价为301/m2以上时,甲方为80%,乙方为20%。
甲方关系客户所购房屋不计溢价。
3、基本佣金与销售溢价按月结算。
当签订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首付款全部到账,并向银行提交完毕小业主的相关贷款资料,佣金及溢价的支付比例为到帐金额的80%,当房屋款项全部到帐,佣金及溢价的支付比例为剩余到帐金额的80%,当销售完总委托房源的95%,佣金及溢价的支付比例为95%;
当总委托房源全部销售并交付业主,且所有管理事项移交给物业后,佣金及溢价的支付比例为100%。
第二项、费用支付时间与方式
1、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费用结算清单报给甲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每月25日前以支票或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给乙方。
但是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销售人员(工资)佣金每月及时发放。
甲方对此进行考核。
如若发现因未及时发放影响销售将对其公司进行处罚。
第三项、罚没客户违约金的处理
1、因客户违约而罚没的违约金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四项、企划费用的支付及收取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前期产品定位服务,支付相应的前期费用;
费用基本收费标准为每月人民币3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可对外销售止(以销售预售许可证为准)。
1、该费用为甲方先行垫付,从今后乙方的代理佣金中扣还。
2、该费用每月10日前,汇入乙方指定账号。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一项、若乙方在某批房源三个销售周期内(周期计算方式按第七条第一项)的销售业绩在约定的销售期限内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任一销售周期中的销售指标的,将视为乙方违约(因甲方自身原因的除外)。
第二项、乙方因自身违规操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项、乙方如发布虚假广告,致使购房者和甲方今后造成纠纷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四项、乙方操作过程中收受客户好处费,或体外循环导致甲方减少销价,视为违约。
发生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违约事项,甲方有权停止投放下一批销售房源,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该批房源的销售溢价,同时基本佣金比例降为0.4%。
第五项、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乙方的销售佣金和溢价款,超过一个月的,则视为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照未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因乙方数据计算错误除外)。
第六项、若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市场惯例)单方面中止合同的,视为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销售金额1%的违约金。
第七项、根据市场行情,甲方可以根据所在地物价部门允许的调价范围不定次数的对所售房屋进行价格调整。
第八项、若乙方在销售代理本项目期间未出现销售逾期等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允许第三方参与本项目销售或自行销售的,视为甲方违约,则第三方或甲方销售房屋部分视作乙方销售,甲方按正常佣金及溢价结算给乙方。
第九项、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监督,如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严重不满,并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累计3次,乙方没有明显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的同时甲方将已完成销售且已全额收取房款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成按约定的80%支付给乙方。
第十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汇付人民币100万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行保证金。
该保证金用于乙方发生违约事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抵扣,抵扣不足的,乙方应及时补实。
多余部分或未用部分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一项、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二项、乙方必须指派xxx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xxx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乙方的营销代理执行事宜。
第三项、本合同需要变更时,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协议,其条款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应由一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意见给另一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不可抗力按照《合同法》第117条执行,在遇不可抗力情形时,应由本项目所在地公证机关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出具证明文件。
如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终止履行时,甲方应在一周内结算按约定应提佣金及溢价分成。
第五项、甲、乙双方同意遇不可抗力致使本代理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时,双方免责。
第六项、甲方可根据市场和销售情况需要启动联合销售。
第十四条其他
第一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保证金到账之日起,立即生效;
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将约束双方及其各自责任,并保障双方利益。
第二项、本代理合同的附件是本代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项、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更名或主体变更,该新公司将继续履行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第四项、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需增减条款,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项、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约束。
第六项、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订地点:
甲方:
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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