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024782
- 上传时间:2023-01-2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80KB
东乡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东乡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乡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及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长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镇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镇长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镇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本镇各单位、各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
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镇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
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镇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镇政府审定。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
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农村、进企业。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镇政府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根据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东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覃笑龙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谢旭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元胜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成员:
陈景伙镇党委纪委书记
李毅镇党委宣传委员
覃仲豪 镇党委统战委员
韦永能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何丹镇党政办主任
覃勇军东乡派出所所长
黄雅肖东乡司法所所长
罗新冠镇民政办副主任
覃家烈镇文化广播站站长
覃国文东乡财政所所长
梁国卫 镇中学校校长
胡海珍 东乡中心校校长
在镇长的领导下,通过班子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副职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东乡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是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组织编制、修订镇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综合协调全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本镇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相关职能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3工作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镇应急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镇政府及相关单位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镇水利、国土、交通建设、民政、供电、卫生、农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村民委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镇党委、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镇党委、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
报县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镇党委、政府值班室报告。
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相关村民委、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府报告。
镇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先期处置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对肇事者及时进行监控;
(4)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紧急调配相关应急资源;
(6)对煤、气、油、水、电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镇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建议,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
镇政府组织处置的,由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镇政府负责成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人民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紧急转移、疏散群众;
(2)具体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3)及时传达、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和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
(4)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衍生事件;
(6)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向市、自治区提出请求。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救助;
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设备、安置场所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归还、补偿。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镇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和防范改进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10日内向县政府作出报告。
县、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党政办人员要配合镇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民政救灾、医疗卫生、防洪防汛,以及水、电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
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财力保障
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等所需经费,通过向县财政提出请求并经审核后予以落实。
4.3物资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村民委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动员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4.8人员防护
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各有关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演练结束后,负责组织演练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及镇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5.2宣传、教育和培训
镇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方面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
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乡 处置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