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范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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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
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考核公司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考核对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技、质安、劳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生技、质安、劳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
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消防保卫员、机械员、班组长等人员。
三、考核办法:
1、采用打分办法,应得分100分,依据各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实得分80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时间:
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考核。
3、实行逐级考核,总经理接受董事会考核,副总经理接受总经理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接受分管副总经理考核,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接受公司考核,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接受分管副经理考核,项目部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表”。
四、奖惩办法:
1、对实得分90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50~100元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实得分为70分以下的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100元,并提出批评、警告以观后效等处理。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当月兑现。
五、本办法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目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3、考核步骤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配送中心主任;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层层签定责任状。
3.4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责任状的条款,对各部门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3.6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3.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4、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
4.1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配送中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2考核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办法
4.3.1按岗位安全责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奖励基数。
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配送中心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办法。
4.3.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内容,对各部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检查。
4.3.4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责任奖按季度发放。
4.4考核内容及方法
4.4.1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配送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当季安全责任奖。
4.4.1.1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4.1.2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4.4.1.3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4.4.1.4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5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
4.4.1.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4.1.7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配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2处罚
4.4.2.1管理处罚
4.4.2.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会议,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10分/人。
4.4.2.1.2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
j、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m、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2.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4.4.2.2.1安全作业
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4.4.2.2.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配送中心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责任人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后,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d、不按规范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g、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违反规定者,扣10分/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违规者,扣3-5分/人次。
i、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者,视损坏程度,扣责任人5-10分/人次。
4.4.2.2.3救援器材、设施
a、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扣5分/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5分/人次。
c、备用的救援设备、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扣除责任人5分/项。
d、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5-10分/项。
4.4.2.2.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库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
防护罩、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5分/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4.4.2.2.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
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责任人5分/块。
4.4.2.2.6其它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5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责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5分/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扣20分/人次;
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10分/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责任者20分/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处罚
4.4.3.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4.3.2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4.4.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4.3.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
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5发生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600%(注:
4.4.3.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3.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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