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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工作意见锡教发134号
无锡市区二○一二年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教高〔2012〕1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1〕28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共同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0〕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有序地做好无锡市区二○一二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实施中招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1.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需求和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2.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按确定的招录人数、标准和办法,自主招收全面发展、具有学科专长特别是创新实践能力的优秀生和特长生。
3.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除上述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外,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招生办法、择录标准,承诺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可在该校核定招生总计划之外,另行安排不超过2%的特长生计划,由学校按计划内招生标准收费,自主录取。
4.市一女中、大桥实验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确定的规模、标准和办法实施2012届初三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工作。
直升学生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毕业考试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
上述两所学校的初三毕业生要求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受限制,报考其他高中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5.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招生计划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择校生)”两部分。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原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
6.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
将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各自计划内招生60%的指标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
招生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
天一中学、锡山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分别由锡山区、惠山区教育局确定。
认真落实市区热门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分配政策,计划内招生分配指标2013年提高到70%,2014年起实行除自主招生外的计划内招生指标全部分配。
7.部分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以属地为主与跨区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除自主招生计划外,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的计划内招生范围为市区除锡山、惠山两区以外地区,天一中学计划内招生范围为锡山区,锡山高中计划内招生范围为惠山区。
上述六所学校的计划外招生范围均为整个市区。
经批准的国际课程实验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
其他各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的所有招生计划均面向整个市区。
市一女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根据我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改变目前部分四星级高中属地为主与跨区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自2013年起,实行市区范围四星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
三、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1.各类高中招生均须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
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
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第。
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招生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
实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的学校,按批准的方案和本意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基〔2008〕24号)、《2012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1〕254号)的规定执行。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评价得A等第的要在校内公示一周。
各区和市属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结果,统一于5月28日前随同考生电子档案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学业考试的组织按《2012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1〕254号)和《2012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锡教体〔2012〕42号)执行。
学业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学校可于指定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申请复查试卷。
除个别报名考生外,其他考生单独要求查卷的不予受理。
查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报考旅游、服装表演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和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加试术科。
面试、加试工作在填报志愿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及相关专业。
四、体格检查
除只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共分四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学校为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南京市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和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学前教育免费男生;第一批次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市一女中;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三高中、市北高中、青山高中、第六中学、羊尖高中、怀仁中学、洛社高中、玉祁高中、无锡机电高职校和无锡旅游商贸高职校“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为其余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中高职3+2分段培养”项目。
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2.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学校:
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和“中高职3+2分段培养”项目需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为方便学生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选择填报合适理想学校,中招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志愿填报时间:
6月27日至7月1日。
(3)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具体流程:
由市招办发给每位考生上网用户名、用户密码;考生上网登录填报志愿网站,登录后立即修改用户密码(注意保密);填报志愿;提交志愿;到所在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提前录取批次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南京市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和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学前教育免费男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第一批次两个阶段录取学校志愿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类,各设两个志愿。
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计划内招生学校一至二所和计划外招生学校一至二所。
计划内招生志愿与计划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
填报“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项目可填在第一批次第二阶段“计划内招生”栏内,每所学校可填报二个专业。
(5)自主招生预录取和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1日前完成。
凡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计划内必须填报该学校。
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也不再参加中考。
(6)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共设四个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类,考生可在“计划内招生”栏和“计划外招生”栏各选填一至四所普通高中。
计划内招生志愿与计划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
填报民办普通高中的必须填在“计划内招生”栏内。
填报五年制高职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中高职3+2分段培养”项目的,可填在一至四志愿“计划内招生”栏内,每所学校可填报二个专业。
(7)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
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发改委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
考生凭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
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8)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寄宿”。
(9)根据国家教育部现行规定,外省(市)户籍考生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毕业后必须回户籍所在省(市)报考高校,因各省(市)高考模式、教学内容有所不同,有关考生须谨慎填报。
(10)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填报志愿期间,市招办将组织招生咨询活动。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自主招生、完中直升学校的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第二批次各阶段各类学校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与学业考试总体水平情况划定。
3.录取以志愿表批次(阶段)先后为序,同一批次(阶段)中以志愿先后为序。
填报普通高中,同一志愿中先计划内后计划外。
4.第一批次第一阶段热门高中计划内自主招收学生的录取在计划内统招录取时同步进行。
第一批次第一阶段学校计划内分配生的录取在计划内统招录取结束后进行,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有初中学校在普通高中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无生源可供录取,其分配指标则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
5.认真执行“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6.各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的投档分数线原则上设定在该校计划内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7.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
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8.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和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实行同批次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报考情况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特长生录取结果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9.如有学校按志愿录取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在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可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如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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