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谢泵站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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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
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
㈣项目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巡检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
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
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1.监理机构的设置
2.监理人员组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职务
男
60
高级
工程师
水工建筑
总监理工程师
64
监理工程师
63
四、监理工作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编写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进行工程项目工划分和报批,确定关键部位,编制工程质量评定表格,管理工作表格,工程支付计量表式等,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7.核转设计文件,参与设计技术交底工作,编写会议纪经;
8.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有关档案资料,施工监理工作报告。
督促承包人整理施工资料,向发包人提交归档资料。
五、施工监理工作方法
㈠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报告、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㈡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如实记录施工实况,填写监理日志。
㈢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健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㈣巡视检验:
星蛤员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㈤跟踪检测:
对承包人的试样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及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试样检测时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㈥平行检测:
承包人取试样自检的同时,监理人员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㈦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及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六、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㈠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以及由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㈡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承包方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合格的进场,不合格的撤离出工地。
㈢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方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应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复核检验,合格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单元工程,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单元工程,应返工或修整处理。
㈣工程计是付款签证制度
申报付款的工程量和价款,应经监理机构确认签证,否则法人不应支付。
㈤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参建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制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等,会议可由甲方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约定的定期(旬、月)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会上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情况,检查上次会中有关决定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任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
根据需要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方案,施工制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㈥工作报告制度
工地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部立即向法人报告,并指示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承包方的工程报告文件、监理机构要审核、审查、及时转报甲方。
监理就及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月报、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等。
㈦工程验收制度
承包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签认,参与组织或协助法人组织工程验收。
七、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㈠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建立荛规章制度,收集有关工程建设的资料,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工程管理常用表格和工程质量评定表,完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㈡接收由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施工条件、施工图纸和文件,测量基准点,工程用地征迁,三通一平等。
㈢检查承包方开工前准备情况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工管理、技术人员数量航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
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
2、承包人进场旗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磁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4、承包人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6、砂石料系统、砼拌合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
7、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9、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0、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1、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核。
12、审核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项目开工申请报告。
㈣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
㈤监理机构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参建方提疑,设计单位解答,形成会议纪要。
㈥监理机构按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报发包人审查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八、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㈠开工控制:
1、项目监理部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明确工程工期起算日期,调迁人员和设备进场。
2、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向监理部提交项目开工申请,监理部检查确认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项目开工令。
3、承包人申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后,监理部审查确认施工措施计划和开工条件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㈡工程原材料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
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
台帐内容至少包括:
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
3、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
4、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
㈢工程质量控制
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⑴、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⑵、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⑶、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⑷、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
2、事前预控:
⑴、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
⑵、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
⑶、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
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
⑷、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
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
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
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
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
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
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令。
⑸、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
3、事中控制
⑴、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抽样(平行)测和控制;
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
⑵、依据设计文件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DL/T5113.8-2000),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
⑶、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
⑷、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进行审查。
4、事后控制
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按《工程验收监理技术细则》执行。
5、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⑴、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⑵、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⑶、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的部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⑷、监理工程师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⑸、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⑹、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㈣工程进度控制:
1、进度控制原则:
⑴、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⑵、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⑶、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
2、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⑴、审批施工单位报送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
⑵、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
⑶、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的安排。
㈤工程投资控制:
1、工程计量原则
⑴、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
⑵、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
⑶、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
2、工程量签认程序:
⑴、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理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
⑵、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现场工程量签证报审表》核实签认。
⑶、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约定。
⑷、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如实计量。
㈥施工安全管理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⑴、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⑵、无人身死亡事故。
⑶、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⑷、无重大交通事故。
⑸、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⑹、杜绝重伤事故。
⑺、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⑴、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⑵、施工过程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⑷、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⑸、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⑹、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⑺、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㈦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2、合同管理程序
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报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请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处理。
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
4、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
㈧信息管理
1、信息收集和传递原则
⑴、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⑵、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机构办公室签收,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机构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
⑶、监理机构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①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
②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
③监理工作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调,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
⑷、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
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
⑸、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和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机构转发至承建单位。
⑹、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⑺、监理机构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⑻、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
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⑼、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报表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
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⑽、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承建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⑾、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编码建档存储。
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
2、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
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
信息流通程序见下图。
九、工程验收与移交
1、工程验收的原则:
⑴、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⑵、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2、工程验收的程序
⑴、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⑵、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
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机构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
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⑶、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
监理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⑷、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
对前阶段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⑸、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⑹、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承建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第二章、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设计文件审阅签发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监理部行使业主赋予的对施工设计文件签发监理方面的权力和职责,并对业主负责。
2.依据施工进度,协助业主拟定施工图纸的供图计划
2.1参加设计变更,根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文件不符或因地质水文条件变化而需要修改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将设计变更(要求)报送设计单位修改,再呈报建设单位审批后签发设计变更通知。
3凡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及图纸均由建设单位交监理部审阅盖章签发给施工承包单位执行。
3.1凡未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而实施的工程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支付计量。
3.2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的程序
(1)设计单位按供图协议或计划提前一个月向建设单位提供。
(2)建设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5-10日内将一式八份设计文件及图纸批转监理部审阅。
(3)监理部收到设计及图纸后3日内完成审查签发工作,并将其中4份,加盖公章签发经施工单位执行,其余留监理部备查使用。
4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在执行中涉及影响工程、工期及承包合同变更等重大问题时,必须以书面材料报告建设单位。
4.1签发后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签署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均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5设计变更及设计优化工作的管理
5.1原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或优化通知,若无原则问题则由监理部签发给施工承包单位执行。
否则应呈报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
5.2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或技术要求提出修改要求时,监理部应进行调查,现场考核,若有必要修改,呈报业主指转设计单位,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若有不同意见,经协商后不能一致时,由建设单位裁定。
6协助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6.1监理单位签发了设计文件及图纸之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由业主或总监主持,参建各方参加,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6.2施工承包单位在收到文件及图纸后抓紧时间,详细阅读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和技术上遇到的难题及建议应事先作好准备。
6.3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的主要内容:
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技术要求、施工难点和注意事项,以及与之相关工程的关系等,解答参建各方的质质疑,研究有关设计技术问题。
6.4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应由监理部写出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7协助设计单位落实项目设计工作
7.1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设计人员,监理部要将施工承包单位对该设计的建议要求、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经设计单位,有利于设计单位的优化以及设计单位及图纸的正确执行。
7.2设计单位要参加本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单元、中间阶段和竣工验收。
二、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1本细则编制依据为:
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
⑵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规范;
2.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2.1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2.2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检验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2.3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
2.4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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