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文艺团体入境演出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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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文艺团体入境演出须知
国外文艺团体入境演出须知
09级音乐学2010—2011第一学期
音乐经纪人期末论文
《传说中的超人——经纪人》
指导教师:
吴丹
学生姓名:
吴小为
行政班级:
09音乐学【1】班
学号:
20090504112
国外文艺团体入境演出须知
了解了经纪人的相关工作,觉得经纪人就是传说中的超人,需要了解的太多太多、需要处理的事情繁杂至极。
Ⅰ、国外文艺团体入境演出须知:
●境外乐队入境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报批程序如何?
●如果签证没有办下来,经纪人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协调工作?
首先,我想先把条理理清一下,有个头绪才好分析。
一、境外乐队入中国境内首先应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手续也应该和普通人或团体入境时一样的,至于一些专有的要素,稍后慢慢寻找、思索再来选择添加。
我想,国外艺术团体(境外乐队)入境演出无非就两种,一是带有政治意义的官方邀请,二是纯商业的民间行会自发组织或邀请。
估计前者手续易办而且速度快,后者繁琐而慢,其中不免还要上下打点;
二、针对这几个问题,感觉程序是重点,那准确、详尽就是关键。
报批程序可参照办理旅游签证的程序,一般分短期、长期、因公、因私等几种。
这些可参照海关、外事办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还要考虑税法对其的规定以及发生意外时所涉及的保险法规。
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
除了旅游之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当地的公安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以保证此人的切身安全。
万一发生意外,也能在第一时间通知中国的领事管。
要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内容包括——
●外国人简况———
●单位及地址(中英文):
●姓名(外文全称)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职务
●护照号码
●入境日期
●停留时间
●入出境次数
●入境后前往目的地
●要求发证机关
●来华目的
●业务范围
●省主管厅局或地、市、县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电话
●注:
如外国人简况一栏不敷使用,可另纸附上。
●申请时间:
●来访者单位及业务简介
三、如果签证没办下来,经纪人需向中国大使馆提交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两页以上的护照正本,填写清楚、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一张,并加贴一张本人近期2寸标准照片。
(注意乐队成员有多少人交多少人)申请人须本人或经纪人向中国大使馆提交。
当然有些国家是来中国是免签证的(新加坡、文莱、日本公民持普通护照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过境,在华停留时间从入境之日起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所以这里简单提一下。
除了免签国之外的国民如果想进来中国的话,就必须得提前办理签证。
这些是官方的处理程序。
我觉得作为经纪人,除了按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还要有【人情】在。
之前还是要先签一份合同,里面内容要全面,商定好一切可能出现问题环节的处理办法。
比如签证没有办下来,国内这边当然要尽量快的办签证,首先还是马上要和境外乐队的负责人联系,和对方负责人谈下一步的档期,如果是他方的原因造成签证没有办下来,我方也要得到他方的赔偿;如果是我方的责任,也要根据事先签好的合同按章进行违约之类的赔偿。
Ⅱ、演出操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环节与要素
一个在价值、功能、规模、操作模式等各方面比较规范、符合国情又和国际接轨的演出项目,其在操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环节与要素一般细分为如下八个大的部分:
1.政府机关事项;
2.演出团体事项;
3.演出剧场事项;
4.接待事项安排;
5.舞美事项安排;
6.媒介宣传事项;
7.市场销售事项;
8.文件/协议/预算。
Ⅲ、八大部分具体涉及的单位、资料、事项、职责如下详细分解:
1.政府机关事项:
1-1.文化部:
国外团体/个人来华演出、国内大型演出报批手续;
1-2.海关总署:
货物、乐器、道具报关手续;动植物检疫局/所:
动植物检疫手续;机场边防检查站:
人员/货物特别通行手续。
1-3.外汇管理局(国家/××市):
收汇、换汇。
1-4.××市文化局:
××本地演出报批手续;市场处;外事处;
1-5.××市公安局:
万人以上的或在体育场(馆)举办的演出须在市局报批治安手续;城区分局:
中小型演出场地治安报批手续在演出场地所在城区分局报批。
1-6.××市工商局:
海报的印刷、散发和投递的报批手续;广告处:
[海报可能涉及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容监察大队/市版权协会]。
1-7.××市税务局:
承办单位企业演出收入所得税、演出个人收入所得税、城市建设税、外方演出收入所得税/营业税、申报纳税手续。
1-8.××市演出管理协会。
1-9.××管理局。
1-10.外交部、我国驻外使领馆:
签证手续。
1-11.外国驻华使馆:
大使/文化处参赞。
2.演出团体事项:
2-2.文件收集/整理:
2-3.翻译服务:
团方提供在华期间的翻译(文字/口头)。
2-4.前期考察:
××本地演出;外地演出。
3.演出剧场事项:
3-1.时间:
3-2.剧场需提供的设施/用具/用品:
3-3.证件:
3-4.礼宾:
3-5.剧场宣传/票务:
3-6.大型活动涉及事项:
4.接待事项安排:
4-1.国际/国内客运交通:
4-2.国际/国内货运交通:
4-3.酒店方面事项:
5.舞美事项安排:
5-1.团方舞美要求;
5-2.舞美的设计;
5-3.舞美的制作;
5-4.舞美的协议;
5-5.乐器:
清单、租用、运输、摆放;
5-6.装/拆台时间的安排;
5-7.大型活动:
6.媒介宣传事项:
6-1.媒介宣传方案:
6-2.印刷品:
6-3.户外广告:
时间/地段/方式/数量/费用;
6-4.赠票的安排;
6-5.演出期间、前后媒体报道收集、整理。
7.市场销售事项:
7-1.票务销售:
7-2.巡演项目向外地市场的推广;
7-3.演出市场动态/走向的分析、市场/观众反馈信息收集整理。
8.文件/协议/预算:
8-1.文件:
8-2.协议:
8-3.演出项目收支预算(报价表)。
Ⅳ、演出项目运作程序
1、前期联络:
E-MAIL/传真/电话/邮件确定团方/艺术家(艺术团)的可能档期确定可能剧场的可能档期/
2、索取、收集团方/艺术家资料(文字、图片、照片、网页、CD/VCD/DVD/ⅥDEOTAPE)(在华演出历史/媒体评价)
3、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部总监确定初步意见征询媒介部、市场部、组委会、艺术委员会专家意见
4、制作项目(推广)计划书、媒介部、市场部支持
5、收集本/外地目标市场的反馈意见和合作意向和团方初步确定演出档期
6、初步确定演出场地、巡演项目的外地合作代理
7、与团方/艺术家进行项目条件的联络、谈判
8、与团方/艺术家/演出经纪代理公司草签演出协议
9、发我方邀请函(非官方项目)
10、向文化部/局申请办理本/外地演出项目报批手续(须以文化部名义邀请的,先报批,后发邀请函)
11、继续就演出条件、安排等正式合同条款进行联络、谈判
12、预定国际/国内机票、酒店、剧场、车辆、运输、舞美......
13、签署正式完备的演出协议/合同(办理时间按实际进度)
14、启动媒介宣传、市场营销行动发使馆签证通知函(办理/发函时间按实际进度)
15、团方将有关费用汇入我方账户
16、办理国际/国内机票、酒店、剧场、车辆、运输、舞美......
17、接待团方前期考察人员
●正式演出
18、演出结束后的项目总结、媒介宣传总结、市场营销总结项目资料存档
19、与团方/艺术家(艺术团)/经纪代理保持友好畅通的联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
Ⅴ、国家或地方演出(或涉外演出)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
责任人:
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十六条规定“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演出活动应予批准: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四)演出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五)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六)近两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七)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演出举办单位还须提供下列文件:
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
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处务会提出处室意见,移送相关处室会签后,呈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如需经过专家论证的许可项目,由主管副厅长确定并依法组织专家论证。
)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签批。
(二)需要征求有关处室意见的,由厅办公室批转给相关处室会签。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书示范文本在××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
×××××××)。
拟批准的申请和审批结果在××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专家论证在10日内完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批准结果于3日内送达申请人。
九、监督检查
执行《××省文化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省文化厅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2、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 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必须服从国家外交工作的大局,服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
第二章组织者的资格认定
第十四条 涉外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的资格认定程序(略)。
第十五条 对取得涉外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活动资格的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实行定期审验制度。
第三章派出和引进项目的内容
第四章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涉外非商业性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的申请报告需包括下列资料:
第三十二条 组织跨部门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须附所涉及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 (局)的同意函,报文化部审批。
第五章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严禁买卖或转让项目批件。
第三十八条 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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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 文艺 团体 入境 演出 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