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沿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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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审查药品、药械广告。
6、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和有关办法,负责实施药品行政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药品专利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贯彻实施。
8、组织管理、指导药品行业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
协调药品科研项目攻关、成果鉴定及推广,管理药品行政专业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
9、承办县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职责设办公室、市场管理股、药品监督稽查股。
(二)2005年8月,安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在原“县(市、区、城)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县(市、区、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安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历届领导人:
局长:
刘胜荣(2001.12005.8)张云(2005.102007.10)张世东(2007.112008.11)林鹏(2005.102010.12)林鹏(2011.12014.12)副局长:
宋万富(2001.12007.8)崔静(2003.42007.8)蒋世辉(2007.8)潘衍安(2008.122010.9)张万密(2010.9)罗文斌(2014.5)三、隶属关系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安县人民政府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受安县人民政府和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双重领导。
四、局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多次调整更名,2005年8月,安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在原“县(市、区、城)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县(市、区、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安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5月12日,根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府办发201182文件,对职责进行调整,根据职责内设机构为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股、保健食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四个股室。
2013年11月28日,根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府办发201383文件,对职责进行调整,根据职责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综合协调故(行政审批项目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械化妆品生产监管股、药械化妆品市场监管股等七个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局机关日常事务;
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电、秘书、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史志和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等工作;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系统信息化建设;
督查督办、信访、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
负责机关人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后勤保障、接待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公众查询系统,远程申报系统、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拟定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政审报批工作。
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编制机关和年度预决算、统筹安排、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
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承担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信访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
受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揭发、检举、控告;
负责立案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对干部清正廉洁情况考查、考核;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评价;
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承担县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复核、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审核、发证、上报等相关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
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召回监督工作;
组织协调调查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现场检查员的管理和抽派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三)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负责实施和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助查处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
掌握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负责具体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应急处置;
牵头编制食品安全年鉴、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咨询及行政调解工作。
负责督促和指导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四)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助查处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奖励和数据分析;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协助编制食品安全年鉴、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负责具体承担商品流通环节的应急处置;
负责具体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咨询及行政调解工作。
负责督促和指导各乡镇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
协助编制食品安全年鉴;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建议;
负责具体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安全法律咨询及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各乡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药械化妆品生产监管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生产(配置)的安全监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生产;
负责具体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环节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
协助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助查处药品药械化妆品生产过程中重大违法行为。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
做好食品医药项目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
(七)药械化妆品市场监管股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法律法规;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
监督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
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
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的经营和使用;
负责具体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
协助查处药品药械化妆品生产过程中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具体监督不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工作。
(八)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花荄(监管区域:
花荄镇、界牌镇)、桑枣(监管区域:
桑枣镇、晓坝镇、千佛镇)、秀水(监管区域:
秀水镇、睢水镇、高川乡)、塔水(监管区域:
塔水镇、宝林镇、清泉镇)、河清(监管区域:
河清镇、永河镇、迎新乡)黄土(监管区域:
黄土镇、乐兴镇、兴仁乡)。
派出机构职责:
负责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指导和实施区域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
负责组织落实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
负责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
201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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