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养服务入住合同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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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方为乙方(入住人)入住“太和·
自在城”提供的颐养基础服务(详见附件一)。
入住人:
指实际入住“太和·
自在城”接受颐养服务的乙方、乙方指定符合入住条件的第三人(以下简称“指定入住人”),及乙方或指定入住人携带入住的其他第三人(以下简称携带入住人)。
颐养服务中心:
甲方设立在“太和·
自在城”内受理乙方(入住人)入住相应手续办理、监管颐养服务、接受服务建议与投诉、协调各方关系、处理各类服务问题(医疗除外)的部门。
健康管理中心:
自在城”内为乙方(入住人)提供免费或有偿的健康管理服务的部门。
健康管理服务包括:
个人信息采集/管理、健康评估、专家建议、制定方案,方案实施监督等。
颐养增值服务:
甲方提供颐养基础服务以外的,根据乙方(入住人)多样性需求,提供不同等级颐养增值服务,以满足不同颐养需求,由乙方(入住人)根据自身状况进行选择。
信息管理中心:
提供信息智能化服务,中心智能服务包括:
社区智慧化网络及安防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建立颐养数据平台,为客户度身定制颐养信息化档案;
智慧化颐养产品、智能穿戴设备的研发及集成,为客户提供“智慧化管家”服务。
离开: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入住人)自愿退住、欠费违约退住、以实际行动表示退住、转院治疗、往生等各种离开方式。
往生:
死亡或者法律上视为死亡。
二、乙方(入住人)入住方式
2.1入住须提前90天进行电话或现场预约,预约入住时须提供颐养合同编号、核验颐养合同客户信息,授权入住的入住人须提供颐养合同购买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入住书及入住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于预约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对符合预评估条件的乙方(入住人),颐养服务中心告知具体入住时间。
乙方(入住人)按照约定时间携带颐养合同原件、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到“太和·
自在城”登记入住,颐养服务中心收到乙方(入住人)全部申请入住材料核验后对乙方(入住人)进行入住评估,确定颐养护理级别。
体检报告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效。
2.2乙方(入住人)离开“太和·
自在城”期间超过陆个月,再次入住须提供体检报告。
三、乙方(入住人)入住条件
3.1申请入住时女性须已满伍拾伍周岁(含伍拾伍周岁),男性须已满陆拾周岁(含陆拾周岁)。
3.2乙方(入住人)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且无精神疾病病史、不酗酒且无酗酒史、不以任何方式吸食/使用毒品且从未以任何方式吸食/使用毒品、无暴力倾向、无其他不适宜居住在“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区的疾病。
3.3甲方需要乙方(入住人)配合提供经济条件、家庭关系、健康标准及其他条件的相关补充资料,前述材料的补充不影响乙方(入住人)的入住申请评估。
3.4经甲方评估认为乙方(入住人)不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入住人)办理入住手续;
乙方可选择另行指定符合条件的第三人申请入住、转让合同权益或协商解除颐养服务合同。
3.5乙方(入住人)于入住前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颐养套间押金元,医疗保证金元,智能一卡通押金元。
押金及保证金于本合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颐养服务期限、地点
4.1甲方根据乙方出具合同(编号:
)为乙方(入住人)提供颐养基础服务。
4.2本合同履行期限年,自乙方(入住人)入住之日起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入住人)可以连续居住亦可以按月居住,入住按月结算,不满一个月(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合同期满乙方(入住人)需续住,乙方(入住人)、丙方逾期又未续签合同,则视为乙方(入住人)、丙方无条件认同合同条款。
4.3甲方在“太和·
自在城”,地点:
为乙方(入住人)提供颐养基础服务。
4.4在乙方(入住人)入住“太和·
自在城”时,甲方根据乙方购买的颐养产品为乙方(入住人)提供对应的颐养套间,具体位置由甲方根据届时的情况安排。
4.5在颐养服务合同期限、服务内容范围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更换颐养社区,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即可入住申请所定的颐养社区,不同地域的颐养社区差价及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颐养服务内容及颐养增值服务收费
5.1甲方为符合入住条件的乙方(入住人)提供项基础服务。
5.2甲方的健康管理中心对乙方(入住人)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后,确定颐养护理级别,乙方(入住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颐养增值服务。
颐养护理级别、颐养增值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三。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及经营成本调整颐养增值服务收费价格,每次价格调整前将进行公告。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权利
6.1制定、修订管理制度,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入住人)进行管理。
6.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入住人)身体状况、精神卫生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确定颐养套间房型及增值服务(护理级别)类别并收取相应费用。
6.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押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在乙方(入住人)损坏(毁)甲方及“太和·
自在城”设施、设备及造成甲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失情况下,优先用于颐养套间押金抵扣,甲方有权让乙方(入住人)或指定入住人及时补足颐养套间押金;
在乙方(入住人)发生意外事故或需紧急救治的情况下,甲方优先救治使用医疗保证金后,甲方有权让乙方(入住人)、丙方或指定入住人及时补足医疗保证金。
6.4在乙方(入住人)入住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可能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安全约束措施,并及时通知丙方携带乙方(入住人)外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
6.5对于已入住“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区的乙方(入住人),因身体变化不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入住人)入住的颐养套间或终止本合同。
义务
6.6根据乙方购买的颐养产品为乙方(入住人)提供相对应的颐养套间,具体位置由甲方根据届时的情况作出安排。
6.7按照约定项目向乙方(入住人)提供颐养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6.8甲方为乙方(入住人)提供整洁、干净、有序的居住环境,保障颐养社区正常、有序运营。
6.9甲方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甲方不断完善管理及细化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质量。
6.10为乙方(入住人)建立个人档案,将乙方(入住人)的入住登记表、体检表等健康资料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档保存。
6.11甲方尊重乙方(入住人)的生命权。
如乙方患病需要转院治疗,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如乙方(入住人)突发重病,甲方有权进行应急处理,或转送医院,转院手续及聘请陪护等费用均由丙方负责。
6.12甲方工作人员在对乙方(入住人)进行服务过程中不当行为造成其损伤的,应对损害有直接关系部分予以赔偿。
七、乙方(入住人)权利及义务
7.1有权依据自身情况选择甲方提供的颐养增值服务项目、了解颐养增值服务具体内容、收费标准。
7.2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与自身健康、身心有益及相适应的文化、娱乐、公益活动。
7.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颐养社区内的休闲娱乐和健身设施。
7.4对甲方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批评;
并对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7.5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
在入住期间押金、保证金被抵扣之后5日内补足。
7.6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状况,家庭情况、既往病史等。
如有隐瞒导致病情加重或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7.7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爱护“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区内室内外基础设施、设备。
7.8与共同入住“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区的颐养人士和睦共处、友爱互助。
7.9尊重甲方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不能辱骂或殴打工作人员,指挥甲方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事情。
7.10对甲方的服务做出评价及建议。
7.11入住“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区期间须遵守国家颁布各项法律、法规,不得组织非法活动、非法聚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丙方权利义务
8.1有权为乙方(入住人)选择各项颐养增值服务、代为乙方办理入住、退住(转院)等手续。
8.2有权监督、评价甲方的服务、要求甲方按照标准提供服务。
8.3丙方须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入住人)的病史、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等情况,确认乙方(入住人)目前无传染性及精神疾病、及时提供乙方及其监护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电话),以上内容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承担以上信息不实的责任。
8.4对乙方(入住人)履行监管义务,关心乙方(入住人),经常探视、经常与乙方(入住人)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尽量满足乙方(入住人)需求;
及时提供乙方(入住人)生活所需用品。
不要将贵重物品、大量现金交给乙方(入住人)管理使用;
不要将危险物品(刀具、火机、绳索等)交给乙方(入住人)使用;
探视期间不用过激言语刺激乙方(入住人)、携带有益于乙方(入住人)身体的健康食物。
8.5对乙方(入住人)入住“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行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8.6在接到甲方有关于乙方(入住人)身体情况(护理级别调整、转院、病危、往生等)电话或书面通知时,应与甲方积极配合及时给予答复和办理。
8.7尊重甲方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不能辱骂或殴打工作人员,指挥甲方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事情。
九、乙方(入住人)往生的善后
9.1乙方(入住人)入住颐养社区期间往生的,甲方及时与丙方联系,丙方或其他监护人、赡养义务人处理善后事宜时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可在入住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往生后所剩余的颐养权利期限由乙方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如继承人在二人以上的,应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继承人须与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9.2乙方指定入住人或携带入住人入住“太和·
自在城”的居住权,在乙方往生后丧失,如乙方指定入住人或携带入住人要求继续入住“太和·
自在城”的,须得到乙方法定继承人的再次授权。
十、甲方免责条款
乙方(入住人)同意并知悉不就下列原因对乙方(入住人)产生的任何损害、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身体损害: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洪水、火灾、台风、海啸、地震、政府行为等一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乙方(入住人)受到伤害的。
10.2因电信、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的。
10.3由于乙方(入住人)自身原因导致身体、财产受损的和非甲方过错而产生损失的。
10.4乙方(入住人)私下与甲方工作人员交易的。
10.5乙方(入住人)不听从、不接受甲方安排及建议的。
10.6乙方(入住人)食用外带食物或自行烹调食物出现不良后果的。
10.7乙方(入住人)自行饮食时出现吞咽堵塞而造成窒息及引发不良后果的。
10.8乙方(入住人)服用自购药品或不按甲方医嘱服用药品出现不良后果的。
10.9乙方(入住人)原有疾病加重或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或者突发疾病、猝死的。
10.10乙方(入住人)单独活动或行走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的;
包括选择了甲方工作人员辅助行走,但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嘱咐,非要在甲方工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行走发生伤害的。
10.11乙方(入住人)未在甲方工作人员指导或监护下自行使用特殊设备、仪器的。
10.12乙方(入住人)在“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区内与他人发生纠纷或意外事故的。
10.13基于乙方(入住人)的病情须转院治疗,丙方不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接到甲方通知后不及时赶到或由于丙方提供联系方式通讯不畅通等原因未通知到的),亦未委托第三人办理的,因甲方非乙方(入住人)监护人无权对医院救治方案作出选择,由此导致一切不良后果的。
10.1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入住人)私自使用带电设备,或未在甲方工作人员看护下使用对自身造成不良后果的。
10.15甲方不对乙方(入住人)外出离开“太和·
自在城”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
10.16丙方不当的行为造成乙方(入住人)病情加重及身体受损的。
10.17丙方的不作为和延误行为所产生不良后果的。
10.18亲朋好友对乙方(入住人)探视期间所发生的意外及伤害的。
10.19乙方(入住人)入住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所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0.20乙方(入住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造成乙方(入住人)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乙方(入住人)自行承担,甲方免责。
十一、合同的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终止:
11.1颐养服务期限届满,乙方(入住人)未续签合同购买颐养服务的。
11.2发现乙方(入住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暴力倾向、过激行为或无理取闹,影响颐养社区正常工作。
扰乱他人生活秩序和危及生命安全等可能危害他人行为的。
11.3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不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管理、影响他人生活,经指出不改正的。
11.4在“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或第三人财产及权益的。
11.5与“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区颐养人士发生严重争执、经甲方劝解仍未改善的。
11.6乙方(入住人)离开或往生的。
十二、特别说明
12.1乙方(入住人)所居住的“太和·
自在城”颐养套间属于私人空间,甲方不对乙方(入住人)私人物品具有看管义务,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2.2乙方(入住人)须在“太和·
自在城”颐养套间内使用自带电器设备,应向甲方做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使用;
乙方(入住人)须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若因乙方(入住人)的自身行为造成颐养套间内外配套设备、设备损坏(如地漏、排污管、马桶堵塞、室外健身器材、座椅台凳等)维修费用由乙方(入住人)承担。
甲方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
12.3乙方(入住人)因自身原因选择离开“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区,甲方有权将乙方(入住人)所居住的颐养套间安排他人居住。
乙方(入住人)下次入住时,甲方根据颐养套间使用情况作出合理安排。
12.4“太和·
自在城”颐养套间使用实行按月结算,乙方(入住人)入住不满一个月选择离开亦视为居住满一个月,其对应剩余的颐养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期限相应递减。
12.5“太和·
自在城”内颐养套间、颐养社区室内外配套设施归“太和股份”所有,颐养套间、颐养社区内外配套设施的保养、维护、管理均由“太和股份”负责。
乙方(入住人)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特殊设备、仪器须在甲方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
12.6甲方视丙方为乙方(入住人)第一连带责任人,如丙方需要第三人帮助处理乙方(入住人)的相关事宜,请指定相关亲属的姓名、电话,注明与乙方(入住人)的关系。
十三、违约责任
13.1入住后,乙方(入住人)入住保证金出现被抵扣情形的,乙方(入住人)、丙方不按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的,属于乙方(入住人)严重违约。
乙方(入住人)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保证金外,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应缴之日起以应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5‰计付违约金。
13.2乙方(入住人)选择颐养增值服务,不按期支付甲方颐养增值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应缴之日起以应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5‰计付违约金。
13.3乙方(入住人)拖欠本条款前述款项逾期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入住人)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总额30%的违约金。
该项违约金在乙方已交的保证金内扣除,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入住人)。
13.4乙方(入住人)入住颐养社区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给甲方及“太和·
自在城”声誉、“太和·
自在城”颐养社区他人造成损害的须进行赔偿。
13.5乙方(入住人)违反“太和·
自在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入住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入住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6乙方(入住人)、丙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属于乙方(入住人)违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入住人)、丙方自行承担。
13.7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十四、通知及指定联系人
甲方联系地址:
电话:
。
乙方联系地址:
电话:
丙方联系地址:
电话:
。
与乙方(入住人)关系:
邮箱:
。
丙方第一指定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通讯地址:
。
工作单位:
邮箱:
14.1甲方可在通知不上丙方或虽可通知但可能延误紧急情况处理的,通知指定联系人代替丙方为乙方(入住人)做出独立及时的有关决定。
14.2丙方或指定联系人未及时做出决定并通知甲方,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将可能危害乙方(入住人)生命安全时,甲方可以采取合理及必要的抢救措施,有关医疗费、抢救费等费用由乙方(入住人)、丙方承担,甲方对于因此造成的结果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4.3因丙方、指定联系人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指定联系人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视为联系中断。
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甲方与乙方(入住人)协商后,有权重新要求乙方(入住人)提供新的联系人,如因乙方(入住人)不及时提供新联系人导致通知不及时的相关责任由乙方(入住人)承担。
14.4如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中断等情形,乙方(入住人)出现意外事故、突发疾病危及生命安全、拖欠服务费情形的,则甲方按照本条14.2所述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入住人)承担,甲方有权从医疗保证金或颐养套间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收款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及为挽回甲方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颐养服务履行地法院起诉。
十六、其他
16.1本合同由本合同正文、附件组成。
16.2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丙方各执壹份。
16.3本合同加黑字体为重要条款,乙方、丙方已充分了解及知悉。
16.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自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附件一:
《“太和·
自在城”颐养44项基础服务》
附件二:
颐养护理级别
附件三:
颐养增值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甲方(盖章):
北京颐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乙方(签字):
丙方(监护人/担保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太和•自在城”颐养服务2号(44项基础服务)
一、生活管家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保洁(室内室外)
由专业的保洁人员每天对房间内、外设施及公共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清洁、护养。
2
床上用品清洗
床上用品每15天清洗一次。
3
窗帘清洗
窗帘每3个月清洗一次。
4
除虫、除菌
定期进行室内除虫、除菌。
5
电器、家具保养
定期对室内配置的电器和家具进行专业的保养。
6
物品维修
室内配套物品的维修。
7
室内绿植养护
定期养护室内配置的绿植。
8
水电维修
提供为配置的水电设备维修服务。
9
物品配送
物品配送上门。
10
交通服务
提供园区内电瓶车代步服务。
11
亲属沟通
每月定期为亲属反馈入住人生活的相关信息,以便于亲属及时掌握入住人的真实生活状况。
12
用电
提供每床每月50度用电。
13
用水
提供每床每月5吨用水。
14
用气
提供每床每月5立方天然气。
15
有线电视收视
含每月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
二、健康管家
项目名称
健康体检
入住人能享受到每年至少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服务。
健康巡检
每天询问入住人身体情况,并对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等生命健康体征不定期进行检测。
个人健康档案建立及更新
为入住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跟踪,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会同专业人士给入住人提出更合适的养生建议。
就医绿色通道
广西“太和·
自在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按三甲医院标准在园区内共建“和正医院”,为入住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
养生规划
养生专家根据入住人的健康状况,对其健康指标进行跟踪、传授科学养生的知识、提出营养饮食建议、理疗保健辅助建议、引导心态调理,为其制订运动、饮食、日常保健、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计划。
运动养生
根据入住人体质,组织入住人参与太极拳、八段锦、瑜伽、舞蹈、集体晨练、养生保健等增强体质的活动。
膳食指导
由专业的营养师针对入住人当前的身体状况,给出膳食指导,包括:
宜食类型、忌食类型、营养类型、最佳组合类型、用餐时间、用餐份量等,并根据入住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不断的调整指导建议。
心理健康服务
为入住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专家健康讲座
结合健康管理平台,定期邀请合作医疗机构及养生保健专家举办医疗、养生、保健讲座。
三、快乐管家
银龄刊物
为“太和·
自在城”的长者们专设刊物。
牌友之乐
设置棋牌娱乐室,丰富闲暇生活。
游览之乐
园区内游览参观。
老友影院
每周为入住人播放一期电影。
文化交流
定期举行文化交流活动。
团体运动
每天带领入住人开展团体的适老运动。
节庆活动
举办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
交友服务
提供婚恋、交友平台。
社团活动
自愿参加社团活动,如主题摄影活动(器材自备)、才艺展示活动、小手工制作比赛等。
生日服务
送祝福,赠礼物。
轮换居住
逐步实现提供申请全国“太和·
自在城”的轮换居住服务。
四、智慧管家
安保服务
园区内24小时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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