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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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周例会时间由各项目部会同监理、施工(总包方)确定,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专题会议临时确定。
1.2.2参会人员要求:
地点在总包施工现场会议室,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主持。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指定执行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为必须参会人员,其他需参会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确定。
例会主持单位无须每次通知传达开会时间和参会人员。
专题会议另订开会时间和参会人员;
其他会议要求与此类同。
1.2.3首次会议:
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参与,会议对监理单位进行授权,并宣布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1.2.4会议准备:
除初次例会外,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上次会议记录,准备好本次会议需提出的问题,准时参加。
施工单位还需交付《工作周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由监理单位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工作周报》内容包括:
1、上周已完工作及存在问题和未完工作及原因;
2、本周计划工程进展及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协调的工作;
3、预计需要进场检验并需要复试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
4、需要进行的分部、分项验收;
5、需要落实的设计技术变更、工程签证及分包单位配合工作;
6、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1.2.5会议纪律:
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周例会、专题例会等,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罚款200元/次(缺席500元)。
没有《工作周报》的罚200元/次。
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并处罚100元/次,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
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
请将手提电话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
按会议主持人要求顺序发言。
1.2.6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单位进行反馈。
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者,视为默认。
1.2.7会议内容:
检查上周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出进度滞后的解决措施;
审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重要事项;
调整并拟订新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
会后形成监理例会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方。
1.3工地其他专题会议参照监理工地周例会相关规定执行。
2.工程文件管理
2.1工程日常文件管理规定
2.1.1除非紧急情况发生,业务活动往返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每份均应为原件,并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项目章。
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对参建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24小时内办理书面确认。
请各参建单位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
2.1.2为方便文件收发,施工单位必须书面指定文件收发人,并保持与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的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
2.1.3对于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
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3000-10000的经济处罚;
若对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
2.1.4所有拟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单位并通过监理单位办理(紧急情况除外)。
最终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通过监理单位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通知等。
对于拒不执行者罚款200-2000元。
2.1.5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号。
文件编号采用建设单位方文件编号规则编制。
(由各子分公司或项目部自行设定)。
2.2技术资料的形成和归档:
项目所属各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把收集、整理、提供工程技术档案的工作纳入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中,并加以考核。
当资料不能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建设单位项目部和档案室有权拒绝接受。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归档要求如下:
凡需归档文件材料应由项目所属各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统一编制、整理。
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时间: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报审应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得到确认签字的各种资料原件交建设单位项目部存档两份。
待工程结束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符合当地城建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单位或相关单位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0-2000元/次。
2.3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要求、内容、档案预验收,按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并结合当地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编。
3.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3.1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到建设单位项目部领取施工蓝图或其它设计文件(蓝图份数按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
3.2场地移交。
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办理《场地移交记录表》,对施工现场的水准和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办理移交。
3.3场地移交后3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及一览表,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包括上级领导、组织的联系方式。
3.4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指定专职内业人员一名,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签名样式以及现场管理人员。
3.5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在开工前7日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印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3.6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
3.7图纸会审。
熟悉施工图纸,作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按照熟图→初审→内部预审的流程进行会审,图纸会审由监理主持,会后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内业人员发送各参审单位。
3.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图纸会审后7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建设单位项目部。
经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作为重要的施工依据,若审查不合格,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直至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措施等。
4.工程进度管理
4.1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
在合同签定7日内向监理人及建设单位提供可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各专项方案、计划同样一式四份应在该项施工实施前14日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报送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上述文件后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每月25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或工作月报)。
施工单位进场须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5000-10000元。
建设单位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确定的“节点”工期,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的,逾期按按合同约定或1000-2000元/天处以罚款。
总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4.2进度控制要求:
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
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
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衔接、处理。
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除承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1000-10000元,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4.3工程暂停与复工:
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取有力措施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
所停工的时间不得办理工期延长确认。
4.4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5.工程质量
5.1质量控制要求:
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
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查。
若未按时整改,拖延整改的罚款1000-3000元/天,罚款累加。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5.2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并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0元。
5.3在混凝土浇筑之前须填写《砼工程浇灌令》及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项目部保留处置权。
5.4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填写质量评定表。
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归档。
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次。
5.5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部审核。
5.6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全面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
属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安全性、可行性,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5.7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5.7.1施工样板确认程序要求:
砌筑和装饰工程开工之前均需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
审批后,监理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
样板制作完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
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果和维保方面的确认或提供书面改进意见,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同时请设计人员。
此过程可能经过几次反复,以最终几方确认的样板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建设、监理各方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施工单位照相或录像后存档。
确认样板后施工单位方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8.2样板确认的内容:
确认施工图的工程内容。
原则上,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
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花岗石、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梯间排砖、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
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
确认施工精度或检查标准。
确认施工工艺及施工措施。
5.7.3样板材料的确认:
各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比对,实施比对监控管理。
5.8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图需进行变更,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核实确需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
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发送各相关单位后实施。
5.9每项检验批验收时,施工单位资料报送齐全后,4小时内监理完成验收工作,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200-500元/次。
5.10质量验收时针对以下情况,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标明罚款的按罚款数量,未标明罚款的按200-2000元/项次。
5.10.1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
5.10.2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
5.10.3砼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和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狗洞及胀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按300-3000元/次处罚,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修复的按600-6000元/次处罚;
5.10.4钢筋制作、安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
5.10.5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漏水;
5.10.6防水工程不符合要求;
5.10.7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
5.10.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
5.10.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
5.10.10抹灰空鼓、线条不直;
5.10.11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5.10.12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200-2000元/处。
5.11蓄意影响阻饶建设单位、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和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5.1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不能与建设单位或监理配合,建设、监理有权建议撤换该管理人员。
5.13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施工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20000-50000元,并约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5.14现场如发生打架、斗殴或其他影响正常管理或施工的行为及事件,每次处罚5000-10000元/次。
6.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6.1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单位全权负责,请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令。
6.2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要求施工单位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否则将导致不同额度的处罚,罚金由施工单位缴纳。
6.3现场文明施工按照《陕建发【2010】105号文》评分标准的要求实施。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井、坎、洞进行有效覆盖并设置醒目标志。
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不在规定时间内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
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与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区、变配电间、消火箱、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的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
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4每周由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定期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按规定评分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没处处罚500-1000/次。
6.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均要求佩戴工作牌,胸卡并填写真实姓名、单位、职务或工种。
6.6.1.现场内的雨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按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6.2.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6.3.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规范施工。
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根或每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6.4.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6.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6.6“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造成高空坠物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另行处理。
6.6.7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6.8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或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的,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6.9施工现场在禁烟区抽烟,施工现场发现便溺,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失效过期,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100—2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6.10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罚款200-500元。
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6.11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如:
打桩机、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无防护罩或无设置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台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6.12.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6.13.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干涉建设单位、监理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胁建设单位、监理有关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由其上级承包单位承担罚金10000元,并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6.6.14.施工单位应规范劳务用工,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记录。
如出现劳务人员因工资拖欠问题所引起的上访、闹事事件,每次处罚1000-10000元。
6.6.15.现场食堂应建立管理制度及卫生责任制,每发现一次卫生情况脏乱差处罚200-500元/次。
6.6.16.现场办公场所应适度绿化并养护到位,若发现绿化由养护不到的一次300-600元/次。
6.6.17现场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每发现一次卫生情况脏乱差处罚200-500元/次。
7.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
7.1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规定。
每违反其中一项规定者处罚元。
7.2现场水电管理制度:
7.2.1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建设单位报送临时用水、用电方案,方案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安装,建设单位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加挂水表、电表计量,同时作好底数记录;
不得擅自接驳,一经发现将按本“制度”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水表及电表必须经过强检。
施工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负荷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内部协调。
7.2.2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维修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如发现漏水或水表、电表损坏,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将有权做出罚款、并作增加当月用水、用电量处理。
发现表坏,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并限时移交,更换计量用表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7.2.3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水电管理人员每月固定时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水表、电表进行抄表和分摊;
按相关规定缴纳水电费。
各施工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均应经建设单位项目部同意。
8.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8.1施工单位有对所使用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的责任,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监理书面报告,并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
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对于每一批进场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联合验收,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监理检验、及送检(进场24小时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
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按规定时间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对于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对于应抽检复试的材料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4小时内报监理、建设单位,每拖延整改一天罚款300元。
8.2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进场材料的时间、品牌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监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严禁未经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材料、半成品质保资料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如材料经检验不合格,出现质量缺陷的,无条件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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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项目 施工现场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