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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3路堤跨越洪水淹没地段,其两旁不设置取土坑。
特殊情况下的三、四级公路,如需设置取土坑,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护坡道,并在路堤下游20m以远设置。
9.2.1.4路基防护可分别情况采用植物防护、石砌护坡、混凝土板护坡、石笼、抛石、挡土墙等措施。
9.2.1.5在施工两侧水位差较大的河滩路堤时,为防止管涌现象,除放缓下游一侧边坡外,还宜设滤水趾和反滤层。
若渗流通过基底,则应在基底设隔渗墙或隔渗层。
9.2.1.6施工期间应注意防洪,防洪工程宜在洪水期前完成。
9.2.2山区沿河路基施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9.2.2.1山区沿河路基施工,除注意洪水影响外,穿越地质不良陡峻沟谷时,还应查清有无泥石流影响,并相应采取排导、拦截措施。
9.2.2.2山区沿河高填路段的半填半挖及旧路加宽段,施工时必须确保路基稳定,峡谷地宜采用石质填料或挡土墙,沿河半填及加宽段,接触面应挖成向内反坡2%~4%的台阶,台阶每级宽度,采用小型压实设备时,不得小于1m。
9.2.2.3路基废方应妥善处理,有条件可得用弃方筑坝,以保护沿河村舍农田安全,或适当施缓填方边坡,但不宜弃于沿河一侧。
9.2.2.4山区沿河路基,应针对水流冲刷情况,进行加固和防护。
9.2.2.5路基边坡有潜水或渗水层时,必须按照第8章有关规定设置渗沟排水设施,将其引出路基范围之外。
9.2.3水库路堤的施工应遵照以下规定:
9.2.3.1利用水库路堤作路基时,应查明库堤稳定程度是否符合路基使用要求,并考虑日后改造发展规划,若原库提宽度不足,应在外侧加宽;
如属新建水库,应争取路堤在蓄水前竣工。
9.2.3.2路堤基底如在施工时已被库水浸泡,或蓄水引起地下水位升高而造成基底松软者,填筑前应按软土地基先对基底加以处理。
9.2.3.3路堤浸水部分加宽时,宜采用水稳性良好的土填筑。
如确有困难,必须用一般粘性土填筑时,应经稳定验算,确定水下边坡坡高度,高度低于20m时,边坡可采用1∶2~1∶3
9.2.3.4水库路基及防护,除按有关条文执行外,参深水浸泡或急浪冲击的高路堤,宜在防护设计顶面设置宽度不少于2m的护道。
9.2.3.5水库库岸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松软等现象危及路基者,必须进行防护加固。
9.2.3.6水库路堤上游地段有冲刷作用时,基础防护要考虑冲刷深度。
9.2.4河、塘、湖、海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9.2.4.1必须事先详细查清洪水影响、山坡地质、路基基底、水文条件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9.2.4.2填料与取土:
宜设置集中取土场。
常水位以下路堤的施工材料,应选用矿渣、块石、砾石等水稳性良好的材料,其粒径不宜大于30cm。
受水位涨落影响的部分,也宜选用水稳性好的材料,如具有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粗(中)砂,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片、碎石等。
9.2.4.3必须根据水流对路基破坏作用的性质、程度进行防护和加固,加固防护方式同9.2.1.4,可根据情况,综合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措施。
护坡宜采用带护脚的浆砌或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护坡每长约10m应设置一道伸缩缝,用沥青麻絮或其他土工合成材料填塞,下部间隔5m留一个排水孔,反滤层可用砂、砾、卵石等材料。
9.3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
9.3.1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应注意解决可能出现的路基盆形沉降、失稳和路桥沉降差等问题。
9.3.2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工。
9.3.3软基施工应根据需要修筑地基处理试验路段。
9.3.4路堤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保持基底干燥,淹水部位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高出水面后,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
9.3.5软土、沼泽地基应根据软土、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埋层深度、路堤高度、材料条件、公路等级等因素分别采取置换土、抛石挤淤、超载预压、反压护道、渗水及灰土垫层、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碎石桩、轻质路堤、深层加固等措施。
为加强效果,各项措施可配合使用。
9.3.6软土、沼泽地区下层路堤,应采用渗水材料填筑;
路堤沉陷到软土泥沼中部分,不得采用不渗水材料填筑,其中用于砂砾垫层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cm,含泥量不大于5%。
9.3.7填筑路堤用土宜设置集中取土场,必须在两侧取土时,取土坑内缘距坡脚距离,填高2m以内的路堤,不得小于20m;
填高5m以上的路堤,宜大于40m。
9.3.8路桥衔接部位:
路堤与锥坡填土应同步填筑;
碾压不易到位边角处,宜用小型夯压机械按要求夯压密实;
填料宜采用渗水性土;
分层碾压厚度控制为15cm。
9.3.9软基填筑路堤,分层及接茬宜做成错台形状,台宽不宜小于2m。
9.3.10软土地段路基应安排提前施工。
路堤完工后应留有沉降期,如设计未规定,则不应少于6个月,沉降期内不应在路堤上进行任何后续工程。
9.3.11修筑路面结构之前,路基沉降应基本趋于稳定,地基固结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值。
9.3.12软土段填筑路堤要做好必要的沉降和稳定监测,并严格控制施工填料和加载速度。
监测沉降板应安装在路中心线,纵向间距宜为200m,对于桥头引道路堤,应安装在路中心线和两侧路肩边缘线上,第一块沉降板距桥台背10m处开始,其余宜以50m间隔设置。
路堤填筑过程中每填一层应进行一次监测,路基加载速度应控制水平位移量每昼夜不宜超过0.5cm,沉降量不大于1.5cm,超过时即应暂停填筑,等沉降及位移量小于规定值后再继续施工。
9.3.13各种软土处理方法的运用范围与施工规定及各种处治方法的质量检验方法与要求应遵照《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9.4盐渍土地区路基施工
9.4.1在盐渍土地区施工时,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9.4.1.1路堤填料的含盐量不得超出规定允许值,不得夹有盐块和其他杂物。
其容许含盐量见表9.4.1.1。
9.4.1.2对填料的含盐量及其均匀性应加强施工控制检测,路床以下每1000m3填料、路床部分每500m3填料应至少作一组测试,每组取3个土样,取土不足上列数量时,亦应做一组试件。
盐渍地区路基填料容许含量表9.4.1.1
路面等级
填实容许含盐量(以及量百分数计)
氯盐渍土及亚氯渍土
硫酸盐渍土及亚硫酸盐渍土
碳酸盐渍土
次高级路面
≤8
≤2
≤0.5
高级路面
≤5
≤1
9.4.1.3在内陆盆地干旱地区,如当地无其他适用的填料,需用易溶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土、砾等作填料时,应根据当地气候、水文地质等条件,通过试验决定填筑措施。
9.4.1.4用石膏土作填料时,应先破坏其蜂窝状结构,石膏含量一般不予限制,但应控制压实度。
9.4.2盐渍土路堤应分层铺筑分层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20cm,砂类土松铺厚度不大于30cm。
碾压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不应大于最佳含水量1个百分点。
雨天不得施工。
9.4.3盐土地区路堤施工前应测定其基底(包括护坡道)表土的含盐和含水量及地下水位,根据测得的结果,分别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
9.4.3.1如表土含盐量超过表9.4.1.1时,应在填筑路堤前予以挖除,如路堤高度小于1.0m时,除将基底含盐量较重的表土挖除外,应换填渗水性土,其厚度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应小于1.0m,其他公路不应小于0.8m。
9.4.3.2原基底土的含水量如超过液限的土层厚度在1m以内时,必须全部换填渗水性土;
如含水量界于液限和塑限之间时,应铺10~30cm的渗水性土后再填粘性土;
如含水量在塑限以下时,可直接填筑粘性土。
9.4.3.3当清除软弱土体达到地下水位以下时,则应铺筑渗水性强的粗粒土,并应高出地下水位30cm以上,再填粘性土。
9.4.3.4在内陆盆地干旱地区设计为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地段,路床的填料应符合5.1.4条的规定。
土层应设法洒水压实到7.1.1条的要求,同时还应在路堤下部设置封闭性隔水层(采用不透水材料如沥青砂、防渗薄膜、聚丙烯腊编织布等),隔水层铺设前应清除植物根茎,将基底做成2%的横坡,整平压实,沿横坡均匀铺平。
9.4.4在地表为过盐渍土的细粒土地区或有盐结皮和松散土层时,应将其铲除。
铲除的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如地表过盐渍土过厚,亦可铲除一部分,并设置封闭隔水层。
隔水层设置深度宜在路床顶以下80cm深度处。
若有盐胀问题存在,隔水层应设在产生盐胀的深度以下,当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做隔水层时,为防止合成材料被压挤破,宜在隔水层上、下分别铺一层10~15cm厚的砂或粘土保护层。
9.4.5排水:
9.4.5.1施工中应及时合理地布置好排水系统,不应使路基及其附近有积水现象。
9.4.5.2路基一侧或两侧有取土坑时,取土坑底部距离地下水位不应小于15~20cm;
底部应向路堤外有2%~3%排水横坡和不小于0.2%的纵坡。
9.4.5.3在排水困难地段或取土坑有被水淹没可能时,应在路基一侧或两侧取土坑外设置高0.4~0.5m、顶宽1m的纵向护堤。
9.4.5.4在地下水位较高地段,除挡导表面水外,应加深两则边沟或排水沟,以降低路基下的地下水位。
9.4.5.5盐渍土地区的地下排水管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盐土地区不宜采用渗沟。
9.4.6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盐渍土路基的路肩及坡面,应采用防护措施或加宽路基措施。
其他等级公路,亦宜采用防护措施。
9.4.7盐渍土路基的施工,应从基底清除开始,连续施工,即从基底到路床表面应分段一次完成,不可间断,在设置隔水层的地段,至少一次做到隔水层的顶部。
9.4.8施工季节,在地下水位高的粘性土盐土地区,以夏季施工为宜;
砂性土盐土地区,以春季和夏初施工为宜;
强盐渍土地区,在表层含盐量较低的春季施工为宜。
9.5风沙地区路基施工
9.5.1风沙地区路基宜在少风、风速较小或有雨季节分段集中施工,并在大风来临前配套完成。
若当地风力较强或需在风季施工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对设计的永久防护工程,若材料运输有困难,需待通车后施工时,可采取临时防护过渡。
填筑路堤当日不能完工地段,对坡面和路肩应加以覆盖;
开挖路堑,应从一开始就随用平铺式栅栏或草席、芦苇等将破面、路肩护好,周围用小木桩固定或用大石块或混凝土预制块压住。
9.5.2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采取措施保护线路两侧的地表原有植被和地表壳。
施工前应准备充分的防护材料。
对因施工作业使两侧地表受损部分应按设计要求在新出露的沙面上及时填筑砾卵石土防护层。
施工的路基应集中力量完成一段,防护一段。
9.5.3填方取土根据当地风信选择取土坑位置。
在单一风向地区,取土坑宜设在路堤下风一侧距路堤坡脚至少5m;
在有反向风交替作用的地区,取土坑可设在路堤两则,施工完后应将其边坡修成缓坡,使其断面成为浅槽形。
应尽量利用挖方材料,如需废弃,应弃于背风坡一侧的低地或距路堑坡顶不小于10m处,并应摊平。
9.5.4路基压实
9.5.4.1对风沙地区用粉砂或细砂填筑路堤时,仍应分层压实。
根据现场自然条件、沙的特性及水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压实机械和压实方法。
当完成压实后的路基不能稳定通车时,可按9.5.8条办理。
9.5.4.2对缺土、缺水,压实确有困难的风积沙路基,可采用土工合成材料(编织布、编织袋)对路基进行加固。
9.5.5在地形开阔的风沙流地段,应将路基两侧20~50m范围内的小沙滩、弃土堆、小土丘等凡可引起积沙的阻碍物予以清除、摊平。
9.5.6植物固沙是防治沙害的根本措施,在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植物固沙法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树苗或灌木种类和设计规定的种植间隔尺寸及布置形式进行栽种。
在无条件采用植物固沙的地区及采用植物固沙的初期,为防止沙害并为植物固沙创造条件应采用工程防沙措施。
在林带前缘,为防止积沙,亦应适当设置工程防沙设施。
工程防沙有固、阻、输、导四种类型,应根据设计并结合路基施工情况及时配套完成。
9.5.7格状沙障施工应做到稳固、牢实、风吹不走。
有水源条件的,可在草方格内播撒适于沙漠生长的植物种籽,使方格内生长沙生植物。
路线如通过牧区,还应在路基两则设置铁丝隔离栅,防止人畜进入破坏草方格。
埋设草方格沙障时,在迎风侧应先设主带(垂直主风向),后设副带(平行主风向);
在背风侧应先设副带,后设主带,施工时均应先远后近,自上而下。
有新月形沙丘,应从迎风坡脚开始设置。
埋设防风栅栏(立式沙障)应整平两侧地面,插铺草束,压沙插实,埋设稳固,防止栅栏底部被风吹掏空。
9.5.8沙质路基主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全面防护。
在路基顶面、边坡面及坡脚外5~10m地面范围内,用粘性土、盐盖、砾(卵)石、乳化沥青等材料进行平铺覆盖或处理。
粘性土封闭防护是风沙地区路基常用的一种经济而有效的防护措施。
采用粘性土时,应通过试验测定其塑性指数,符合设计要求的方可使用。
9.5.9风沙地区筑路时,路线主要控制桩、护桩、水准基点桩、路基边桩等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妥善保护,以防被沙埋没。
9.6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9.6.1在黄土地区填筑路堤时,路基基底处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9.6.1.1若基底为非湿陷性黄土,且无地下水活动时,可按一般粘性土地基进行基底处理,同时做好两侧的施工排水、防水措施。
9.6.1.2若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应采取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防止地表水下渗,减少地基地层湿陷性下沉。
其地下排水构造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9.6.1.3若地基土层具有强湿陷性或较高的压缩性,且容许承载力低于路堤自重压力时,应考虑地基在路堤自重和活载作用下所产生的压缩下沉。
除采取防止地表水下渗的措施外,可考虑采用重锤夯实,石灰桩挤密加固,换填土等措施。
9.6.2用黄土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9.6.2.1新、老黄土均为路堤适用填料。
老黄土透水性差,干湿难以调节,大块土料不易粉碎,使用前应通过试验决定措施,路床填料不得使用老黄土。
新黄土为良好填料,可用于填筑路床。
黄土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大于10cm的块料,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9.6.2.2黄土路堤施工时,应做好填挖界面的结合(纵向),清除坡面杂草,挖好向内倾斜的台除。
如结合面陡立,无法挖成台阶时,可采用土工钉加强结合。
9.6.2.3黄土路堤的边坡应刷顺,整平拍实,并应及时予以防护,可采用土工钉加强结合。
9.6.2.4不应使用黄土填筑浸水路堤。
必须使用时,应采取措施,并报请审批。
9.6.3黄土路堤的压实要求与一般粘性土相同,应按7章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9.6.3.1黄土含水量过小,应均匀加水再行碾压;
如含水量过大,可翻松晾晒至需要含水量再进行碾压,也可渗入适量石灰处理,降低含水量。
掺灰后应将土、灰拌匀,其最大干密度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9.6.3.2路堤的填筑应按5.2.1~5.2.8条的规定办理。
9.6.3.3黄土地区路床的土基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原土进行技术处治。
9.6.4高路堤路基施工期间,应在两则或一侧(超高段)设临时阻水、拦水设施,以防雨水冲毁边坡。
路堤填至设计高程后,应根据设计及时修筑外侧边缘的拦水、截水沟构造物和急流槽,将水引至坡脚以外。
对高度大于20m的路堤,应按设计预留竣工后路堤自重压密固结产生的压缩下沉量。
9.6.5黄土路堑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如设计为陡坡时(如1∶0.1),施工中不得放缓,以免引起边坡冲刷。
路堑施工,当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应对上路床部分的土基整体强度和压实度进行检测。
如路堑路床土质不符合设计规定,则应将其挖除,另行取土分层摊铺、碾压至规定的压实度。
挖除厚度根据道路等级对路床的要求而定,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宜挖除50cm,其他公路可挖除30cm。
如路堑路床的密度不足,土质符合设计规定,则视其含水量情况,经洒水或经翻松晾晒至要求含水量再行整平碾压至规定压实度。
9.6.6黄土地区应特别注意路基排水,对地表水应采取拦截、分散、防冲、防渗、远接远送的原则,根据设计及时做好综合排水设施,将水迅速引离路基。
在填挖交界处引出边沟水时,应做好出水口的加固。
9.6.6.1湿陷性黄土路基的地下排水管与地面排水设施,应根据设计进行加固和采取防渗措施。
9.6.6.2黄土路基水沟的加固类型,宜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板。
如用预制混凝土板拼砌时,其接缝处应牢固无渗漏。
9.6.7黄土陷穴应进行处理。
处理时,首先要查清陷穴的供给来源、水量、发展方向及对路基可能造成的危害,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方法:
9.6.7.1在路堑顶部及路堤的靠山侧做好排水工程,将地表水、地下水引入有防渗层的水沟内排走。
9.6.7.2对通过路基路床的陷穴,要向上游追踪至发源地点,在发源地点把陷穴进口封填好,并引排周围地表水,使其不再向陷穴进口流入。
9.6.7.3对现有的陷穴、暗穴,可以采用灌砂、灌浆、开挖回填等措施,开挖的方法可以采用导洞、坚井和明挖等。
(1)灌砂法:
本法适用小而直的陷穴,以干砂灌实整个洞穴。
(2)灌浆法:
本法适用于洞身不大,但洞壁起伏曲折较大,并离路基中线较远的小陷穴,施工时先将陷穴出口用草袋装土堵塞,再在陷穴顶部每隔4~5m打钻孔作为灌浆孔,待灌好的土浆凝固收缩后,再在各孔作补充灌浆,一般需重复2~3次,有时为了封闭水道也可灌水泥砂浆。
(3)开挖回填夯实:
本法适用于各种形状的陷穴,填料一般用就地黄土分层夯实。
(4)导洞和竖井:
本法适用较大、较深的洞穴。
由洞内向外逐步回填夯实,在回填前,应将穴内虚土和杂物彻底清除干净。
当按近地面0.5m时,应用老黄土或新黄土加10%的石灰拌匀回填夯实。
9.6.7.4处理好的陷穴,其土层表面均应用石灰与土比例为三比七的石灰土填筑夯实或铺填老黄土等不透水材料加以改善。
石灰土厚度应按设计严格执行。
如原设计未要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30cm。
并将流向陷穴的附近地面水引离,防止形成地表积水或水流集中产生冲刷。
9.6.8黄土陷穴的处理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宜在路基填方或挖方边坡外,上侧50m,下侧10~20m。
若陷穴倾向路基,虽在50m以外,仍应作适当处理。
对串珠状陷穴应彻底进行处治。
9.7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
9.7.1多雨潮湿地区进行路基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排水。
机具停放地、库房、生活区域,都必须选在地势较高不易被水淹的地点,并有可靠的排水防洪设施,预防洪水造成危害。
9.7.2开工前场地准备工作应特别注意排除地面水。
低洼地带沿用地两边应挖掘横向排水沟并互相贯通疏干地表,以达到地面不积水。
9.7.3多雨潮湿地区,原地面多为含水量过大的过湿土,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9.7.3.1含水量过大的潮湿土深度在2m以内时,可挖去湿土,换填适用的干土或挖方石渣、天然砂砾等,并分层压实达到标准。
9.7.3.2挖去淤泥后将上层湿土翻松耙碎掺5%~10%的生石灰粉压实,其层厚以能达到规定压实度为准,使之成为稳定土加固层。
9.7.3.3当有非风化大块岩石可利用时,在挖去软湿土后铺筑厚50cm左右石块层,嵌填石渣后,用重型压路机碾压成型,再于其上填筑路堤。
二级以下公路可采用抛填片石挤淤,整理碾压成型后填筑路堤。
9.7.3.4当软湿土深度大于2m时,应按9.3节的规定处理。
9.7.4利用潮湿土填筑路堤时,应按下列压实标准和方法进行。
9.7.4.1当天然稠度小于1.1、液限大于40、塑性指数大于18的粘质土用作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上路床的填料时,应采用各种措施达到表7.1.1中规定的压实度;
上述土用作下路床及上、下路堤的填料时,当进行处治或采用重型压实度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轻型压实标准。
填料经翻拌晾晒分层压实后,压实度应符合表9.7.4.1所列标准。
9.7.4.2碾压潮湿土填筑的路堤适宜的压路机机型式、规格、填层的适宜厚度、所需碾压遍数和压实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9.7.4.3碾压完成后的路段,若不立即铺筑路面,且不需维持通车时,应在路床顶面铺盖一层碾压紧密的防水粘土层或沥青封闭层。
路基压实标准(轻型)表9.7.4.1
填挖类型
路面底面计起的
深度范围(cm)
压实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路
堤
上路床
下路床
上路堤
下路堤
0~30
30~80
80~150
>150
-
≥98
≥95
≥90
路堑路床
注:
①表列压实度见部颁《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轻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床土质强度,应按5.1.5条的标准执行,其他公路可参考该条规定执行。
9.7.4.4填料的天然稠度为0.9~1.0时,宜将土摊开翻拌晾晒,当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即可碾压密实。
9.7.4.5填料的天然稠度在0.5~0.9时,宜在土中掺入生石灰等外掺剂拌和均匀后,分层填筑压实。
潮湿粘性土经添加外掺剂处理后,其压实度要求应按7.1.1条的规定办理。
9.7.5多雨潮湿地区,土的含水量大,地下水位高,容易影响基稳定。
填方边坡宜用浆砌护坡防护。
二级以下公路也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7.6路堤填筑每层表面宜做成2%~4%的横坡以利排水。
当天的填土,必须当日完成压实。
9.8季节性冻融翻浆地区路基施工
9.8.1冻融翻浆地区施工,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9.8.2翻浆地区路基,首先应搞好路基排水,保证路基填土高度和对压实的要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除考虑强度因素外,还需考虑冻胀对路基、路面的影响。
9.8.3施工前对冻融翻浆地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按各段水文地质情况,做好场地排水、填料选择、料场规划等工作,并根据地区特点、翻浆类型、严重程度,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和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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