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心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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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通知精神,2006年7月1日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方案进行申报定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职级进行审定、量化考核评分和聘用,对岗位设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
组
长:
刘文卫
副组长:
周延萍
成
员:
柏学工
涂元生
毛春
何小明
廉凯
邢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人事处,左秀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马开富、金雄、何红燕、孙晓松、金晓敏、高红梅、宋俊、许东强、赵荻为办公室成员。
五、岗位计划、岗位认定与分级、岗位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计划: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院实有在册在编正式职工1313人。
考虑到我院人员现状和工作实际,市人社局核准我院首次开展岗位设置时,可按以下方案设置岗位:
岗位总量1354个(包括“双肩挑”41人)。
1、管理岗位53个:
其中,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4个,七级岗位13个,八级岗位22个,九级岗位4个,十级岗位8个;
2、专业技术岗位1227个(包括
“双肩挑”41人):
其中,四级岗位70个,五级岗位38个,六级岗位75个,七级岗位75个,八级岗位105个,九级岗位141个,十级岗位385个,十一级岗位159个,十二级岗位159个,十三级岗位21个;
3、工勤技能岗位74个:
其中,一级岗位2个、二级岗位25个、三级岗位35个、四级岗位9个、五级岗位3个。
(二)岗位认定及分级
1、管理岗位:
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院对应的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我院核定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五级。
2、专业技术岗位:
指从事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卫生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我院核定的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
(三)岗位结构比例
1、各类岗位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8%,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2%,工勤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10%。
2、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结构比:
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
3:
6。
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3;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3、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岗位结构比:
一、二级占5.5%、三级占20%、四级占40%、五级占34.5%。
六、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医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条件。
(二)岗位条件
管理岗位:
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的条件及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干部任用管理条例和医院干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党委行文任用或院长聘任,并被人社部门认定为管理岗位的。
专业技术岗位: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一般应逐级聘用,竞聘高一级岗位,原则上应在本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其中首次入岗可越级聘用,但必须达到规定的累积年限。
3、已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等级岗位: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已聘相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
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襄阳市杰出人才、襄阳市优秀人才、襄阳市劳动模范;
③“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
④任现职期间主持并获得至少1项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或1项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
⑤任现职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主持人;
⑥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以上。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襄阳市杰出人才、襄阳市优秀人才、襄阳市劳动模范;
②“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
③任现职期间主持并获得至少1项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者;
④任现职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主持人;
⑤任现职期间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主持人;
⑥任现职期间发表SCI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
(4)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5)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襄阳市杰出人才、襄阳市优秀人才、襄阳市劳动模范;
②“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
③任现职期间主持并获得至少1项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
④任现职期间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完成人;
⑤任现职期间发表SCI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
(6)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被评为市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或市级各类综合奖励者;
②任职期间主持并取得至少1项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
③任现职间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④任现职期间发表SCI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
(7)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医院直接聘任。
(8)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取得一定专业技术业绩、工作能力较强,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聘任。
(9)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
按现行各专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严格按照市人社局核定岗位要求控制一、二级岗位总量。
七、岗位等级认定调控办法
1、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聘相应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现聘职务和职级,按本方案参加医院首次岗位申报和认定。
2、2006年7月1日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方案进行竞聘定级,并按规定程序和原则重新核定退休费用。
3、在人社局审批的岗位职数内,符合相应岗位级别直接申报条件的,由医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直接考核认定;
认定或申报进入同一等级岗位人数超过该等级相应岗位核定职数的,则根据《襄阳市中心医院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根据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定级;
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办法每年度集中申报并择优填补空缺岗位。
4、新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按新聘职务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岗位进行管理。
5、外出学习、出国人员在医院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
6、内退人员,与同级在岗人员一同参与竞聘。
7、因病内部退养、待岗人员,不再参与竞聘。
根据其病退、待岗前任职情况,按个人原聘职务相应岗位最低职级进行管理。
8、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其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
9、在市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医院将根据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现状,按适当权重确定医、护、技岗位职数。
八、聘用管理办法
1、各级岗位聘用年限为3年,3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签订至退休之日。
聘期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2、因工作需要、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化等原因导致岗位或职级变化,可不受原聘期限制。
岗位或职级变化,应重新签订相应岗位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待遇。
如个人申请变动岗位系列,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解除现有聘用合同,并签订新的岗位聘用合同。
3、聘期内经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合同期限以及其它约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补充协议和聘用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4、岗位设置实行岗位级别“能上能下”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重新申报认定一次,按各职称系列计划职数择优聘用。
九、岗位竞聘一票否决条款
1、出现违反国家党纪政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若情形严重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将降级聘用。
2、凡在医疗安全、护理安全、医德医风、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院内感染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并经认定的责任人,将降级聘用。
十、竞岗申报、考核及聘用程序
1、组织学习,公布岗位(2012年4月10日-16日)
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
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岗位设置有关的文件,了解相关政策,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步推进。
2、申请应聘,材料审查(2012年4月17日-25日)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填写《襄阳市中心医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量化考核,结果汇总(2012年4月26日-5月15日)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襄阳市中心医院岗位竞聘量化考评细则》标准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4、公示结果,签约上岗(2012年5月16日-31日)
公示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核准认定后的下一个月起,根据所聘岗位兑现岗位工资。
5、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总结上报,不断完善医院各类岗位管理和考评机制。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医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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