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扬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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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
验收
项目数
验收
率
合格
项目
数
应调查取证数
实调查取证数
取证率
1991
742
439
59.16
215
48.98
22
100.00
15
68.18
1996
608
253
41.61
177
69.96
7
2000
494
188
38.06
140
74.47
6
2001
444
244
54.95
196
80.33
1
0.41
2
33.33
2002
635
297
46.77
63.30
28
9.43
25
14
56.00
12
85.71
58.33
注:
事故性卫生监督中紧急报告起数和终结报告起数均为零。
表9-21997~2002年扬州市有害作业厂矿劳动卫生监督情况统计表
性质
应监督
厂矿数
实监督
合格厂
矿数
竣工验收
合格项
目数
1997
县以上企业
乡镇企业
三资企业
203
485
10
170
68
8
103
42
5
—
1998
101
89
97
80
23
61
43
17
4
1999
123
79
90
11
49
48
3
144
339
81
96
62
69
9
152
271
21
95
137
85
162
442
31
112
66
116
三、劳动卫生管理工作
1992年,扬州市卫生防疫站通过计量认证,劳动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了质量控制;
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素质;
添置仪器设备,增强监测、监护手段;
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均达到规范化要求。
1992年,扬州市卫生防疫站对扬州水泥厂生产车间进行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调查。
对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以及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进行测定。
生产车间26个粉尘作业点,浓度范围为0.35~51.40毫克/立方米。
其中6个作业点粉尘浓度超过卫生标准,包装工段超标严重。
接尘时间肺通气总量,以水泥包装工为最高。
调查结果确定,生产性粉尘作业水泥喂料口、水泥包装操作口危害程度为Ⅱ级;
成球和选粉的粉尘危害程度为Ⅰ级,其余为0级。
就此发出卫生学评价及改进意见,促进扬州水泥厂加强劳动卫生自身管理。
1998年,扬州市卫生防疫站对市区外资、中外合资、独资(以下简称“三资”)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调查,查明市区12家“三资”企业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电焊尘、苯及噪声,主要行业分布为集装箱制造、汽车制造、塑料加工、电子电器、制鞋业等。
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的职工1744名,占职工总数的34.70%。
工种以电焊工、喷漆工居多。
而相关的防尘防毒设施参差不齐。
针对调查结果,扬州市卫生防疫站对“三资”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生产车间尘毒等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
要求企业完善防尘防毒设施,改变多种职业危害因素混于同一车间的状况;
并进行效果评价。
建议政府引进项目时,审查立项,减少新的职业危害。
四、建立劳动卫生档案
1994年4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举办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档案培训班,学习劳动卫生档案建档、换档的标准和方法,开展扬州市劳动卫生建档复档工作。
1996和2000年,扬州市卫生防疫站先后两次修订《扬州市工业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建档复档调查记录要求》,下发建档资料,指导基层劳卫职防工作人员和企业劳动卫生工作人员,做好建档工作。
2002年底,扬州各县(市、区)劳动卫生建档厂(矿)数622家,建档率89.92%。
接触粉尘企业267家,接触毒物企业161家,接触物理因素企业143家。
接触粉尘工人数为7417人,接触毒物工人数为4611人,接触物理因素工人数为9974人。
1991、1996、2002年扬州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建档及统计情况见(表9-3)。
表9-31991、1996、2002年扬州市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
劳动卫生建档情况统计表
单位
建档厂矿数(家)
建档
接触粉尘厂(家)
接尘
(人)
接触毒物厂(家)
接触毒物数(人)
接触物理厂(家)
接触物理数(人)
广陵
41
44
24
194
150
178
18
16
369
321
229
750
294
邗江
46
65
60
80.70
90.28
98.36
20
1012
1259
768
51
912
1010
983
35
45
47
982
1231
805
宝应
30
102
40.00
60.18
71.33
54
98
371
34
157
201
803
39
57
1500
1690
3978
高邮
246
241
111
2264
2352
2371
2463
393
2412
2132
1812
江都
518
810
980
766
1150
1250
315
515
1460
仪征
83
125
92
60.14
94.70
90.20
82
845
2688
2856
13
875
998
953
27
93
1056
1625
泰州
143
63
1726
1631
87
1810
3814
50
9708
9100
兴化
359
351
71
4763
4834
40
2712
2666
7419
6678
靖江
168
78
32
7331
4300
26
3569
9200
8398
800
泰兴
637
110
3493
3388
104
1903
1824
75
3541
3559
姜堰
56
47.06
15.15
2762
657
1542
五、宣传培训
1991年4月,扬州市卫生防疫站举办预防医学学术讲座,请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专家讲授国内外劳动卫生动态和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的研究进展。
11月举办二期生产性粉尘治理措施研讨会,参加对象为全市各厂(矿)劳动卫生医务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计80人。
1991年全市共举办工业卫生知识和农药中毒防治知识培训讲座14期,参加培训人员662人。
1993年,宝应县卫生防疫站编发了《宝应县劳动卫生工作简报》,至1995年,共发12期。
1995年,扬州市卫生防疫站举办厂(矿)企业安技、卫生工作人员《劳动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学习班》,建立劳动卫生工作宣传组织网络。
1999年《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出台,扬州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意见》通知,随文下发《条例》单行本3500册,编写印发《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汇编》2000册。
全市各地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向《扬州日报》、县(市)广播电台投稿;
召开厂(矿)企业座谈会;
下发“自查提纲”,组织自查和整改。
江都市设置宣传橱窗和街头宣传,为企业职工提供咨询180人次。
2000年,扬州市卫生局与市经济管理委员会、劳动局联合举办市属各企业厂长(经理)、安全技术科科长学习班,特聘江苏省卫生防疫站专家授课,宣传、讲解各类法律、法规,学习班结束前进行书面考试。
1999~2001年全市共举办《条例》培训班11期,参加人数503人。
2002年,全市先后举办各类人员参加的《职业病防治法》法律知识及卫生知识培训班9期。
5月份市区举办厂(矿)企业负责人、安全技术科科长、卫生所所长学习班,近百人参加培训和考试。
在文昌广场和市卫生防疫站门前设置宣传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发放宣传材料近万份。
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扬州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人员先后撰写12篇文章,分别刊登于《扬州晚报》和《扬州广播电视报》,全面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扬州电视台城市频道、新闻频道分别制作“职业病防治专题”电视片和相关节目。
第二节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1991年以来,扬州市各工业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基本正常化,各有害作业单位的卫生防护设施,基本建成和逐步完善。
1992年,扬州亚星客车制造厂采用上压下吸水旋式喷漆净化装置后,基本消除了苯的危害。
2001年扬州印刷厂和扬州制药厂原熔铅作业场所,通过改进工艺流程和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而取消。
2001年,扬州通华半挂车有限公司添置涡轮排风装置,使焊接作业场所的烟尘浓度由原来的平均7.00毫克/立方米降至2.80毫克/立方米。
通过对有害作业单位的综合治理,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测点合格率逐步提高(表9-4)。
表9-41991、1996、2000、2001、2002年扬州市生产环境有害因素测定情况
(家)
应测点
(个)
测定点
实测率
合格点
2942
10905
3491
32.01
2501
71.64
2534
5838
3154
54.03
2272
72.04
1873
1763
94.13
1468
83.27
2038
1908
93.62
1519
79.61
3010
2664
88.51
2147
80.59
根据生产环境有害因素测定年报表统计,1991~2002年期间,扬州市逐年监测有害因素监测点的合格率,1995年前变化不大,从1996年起监测点合格率提高较快(表9-5)。
表9-51991~2002年扬州市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情况统计
总计
粉尘
化学因素
物理因素
监测
点数
监测点
961
64.00
855
82.57
1675
70.39
1992
3562
56.91
858
66.67
472
57.84
2232
53.00
1993
4595
59.00
1397
47.17
642
52.65
2556
67.02
1994
3056
64.20
55.04
554
53.07
1699
72.22
1995
3315
64.10
1119
57.19
796
62.94
1400
70.29
852
73.83
535
64.49
1767
73.51
2250
77.51
679
80.41
453
62.69
1118
81.66
1677
75.07
624
83.65
63.93
809
71.94
1539
76.02
76.64
330
691
85.09
503
83.10
355
72.96
905
87.40
548
85.04
452
65.93
908
83.15
721
82.94
654
68.96
1289
85.18
2002年扬州市监测厂(矿)企业297家,应测点3010个,实测点2664个,监测率88.51%。
合格点2147个,合格率80.59%。
其中市区监测21家,共设监测点379个,合格点296个,合格率78.10%。
第三节职业病防治
一、职业病病种及地区分布
1991~1996年底,扬州市现患各类尘肺病病例216例,1997~2002年16例。
1991~1996年尘肺病新发病例48例。
1996年扬州、泰州两市分设后,1997~2002年扬州市现患Ⅱ、Ⅲ期尘肺病病例67例,其中新发病例数17例(死亡1例)。
2002年现患Ⅰ期尘肺54例,占全年尘肺总数的80.60%。
1991~2002年,扬州市现患各类尘肺病除邗江外,其他各县(市、区)均有发生。
1991~1996年姜堰、兴化两市以石棉肺多见,发病人数分别是17例和10例。
20世纪70年代初姜堰市相继建立石棉制品厂17家,遍及12个乡,至80年代初始搞防尘措施,造成石棉肺发病率高达1.45%。
煤工尘肺主要发生在扬州王庄煤矿。
该矿现患尘肺病人14例,死亡1例,发病工龄多在15~25年以上。
1997~2001年,扬州王庄煤矿每年确诊煤工尘肺1例。
2002年12月,扬州市尘肺病诊断组根据国家卫生部新发布的《尘肺病诊断标准(GB70-2002)》,对该矿不同时期发病的14例尘肺患者进行复诊,复诊期别与原期别吻合,未见晋级病例和否定病例。
2000年,扬州市确诊首例电焊工尘肺,发病工龄为12年。
至2002年底,确诊电焊工尘肺3例,均发生在“合资”企业。
1991~2002年扬州市各种慢性职业病患者计303例,其中尘肺232例,苯中毒39例,铅中毒24例,噪声聋8例,急性职业中毒17例。
职业病患病情况及地区分布见(表9-6、9-7)。
表9-61991~2002年扬州市职业病患病情况及地区分布(注)
慢性职业病
急性职业中毒
尘肺
苯中毒
铅中毒
噪声聋
合计
232
17
扬州市属
急性苯中毒3人,急性电光性眼炎1人
广陵
0
邗江
一氧化碳中毒1人
宝应
急性苯中毒4人
高邮
江都
一氧化碳中毒2人,硝基苯中毒2人,氨气中毒1人
仪征
急性邻硝基苯甲睛中毒1人
泰州
兴化
硫化氢中毒2人
靖江
姜堰
泰兴
不包括慢性溶剂汽油中毒。
表9-71991~2002年扬州市累计尘肺病现患情况统计表
年份
人数
逐年
累计
累计现患病例数
新病例数
死亡数
Ⅰ期
Ⅱ期
Ⅲ期
46542
45982
186
122
37906
42405
195
131
31565
212
141
3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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