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发七技能训练答案解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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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D。
【解析】“每标准条”进口卷烟关税完税价格=600×
10000÷
400箱÷
250条=6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180×
400÷
250=18(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60+18+0.6)/(1-36%)=122.81(元)>
70元,适用比例税率为56%。
8、A。
【解析】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适用税额为250元/吨;
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适用税额为220元/吨。
本题中,每吨啤酒出厂价格=(3100+234)/(1+17%)=2849.57(元)<
3000元,则适用单位税额为220元。
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00×
220=44000(元)。
9、B。
【解析】选项ACD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只有选项B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
10、B。
【解析】应纳消费税=[400×
200+(1170+234)/(1+17%)]×
20%+400×
0.5=16240+200=16440(元)。
11、B。
【解析】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则该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120+11.7/(1+17%)]×
30%=19.5(万元)。
12、C。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77.22÷
(1+17%)×
10%=6.6(万元)。
13、D。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350×
(1+5%)]/(1-30%)=52500(元),应缴纳消费税=52500×
30%=15750(元)。
14、A。
【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10+280-150=140(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香水精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40×
15%=21(万元)。
15、C。
【解析】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34000+4680)÷
15%=30600(元)。
16、C。
【解析】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7000+2500)/(1-5%)=10000(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
5%=500(元)。
17、D。
【解析】啤酒按从量计征的方法来计征消费税,不需要使用组成计税价格。
乙啤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
250=12500(元)。
18、C。
【解析】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9000+7210/(1+3%)]/(1-30%)×
30%=24000(元);
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7210/(1+3%)×
3%=210(元)。
19、D。
【解析】进口乘用车应缴纳消费税=30×
12×
(1+80%)÷
(1-9%)×
9%=64.09(万元);
进口中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消费税=25×
8×
(1+30%)/(1-5%)×
5%=13.68(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64.09+13.68=77.77(万元)。
20、A。
【解析】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600×
240=144000(元)。
21、D。
【解析】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上述业务中,将自产玉手镯奖励给职工,应纳消费税=200×
10×
10%=200(元);
销售镀金手链、银手链应缴纳消费税=28080/(1+17%)×
10%=2400(元),上述业务合计应缴纳消费税=200+2400=2600(元)。
22、D。
【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3、B。
【解析】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4、D。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
25、D。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2×
5×
(1+10%)+5×
2000×
0.5/10000]/(1-20%)=83.125(万元),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83.125×
20%+5×
0.5/10000=17.13(万元)。
26、D。
【解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解析】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ABC。
【解析】选项D: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3、ABC。
【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不征收消费税。
4、ABC。
【解析】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5、AB。
【解析】选项CD: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6、ACD。
【解析】选项B:
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7、AC。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捐赠,应视同对外销售,征收消费税;
选项C: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属于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应征收消费税。
8、CD。
卷烟批发环节要加征一道消费税,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征收增值税,但不征收消费税;
将自产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视同对外销售,要征收消费税,但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9、BCD。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10、ABCD。
【解析】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
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品牌使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1、ACD。
【解析】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12、ACD。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13、CD。
【解析】选项CD不属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
14、ACD。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的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并不是纳税人。
15、ABCD。
【解析】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2)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3)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16、AC。
【解析】选项AB:
在税收征管中,如果发现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
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17、ABD。
【解析】选项C: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8、BD。
【解析】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19、AD。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0、ABD。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21、BD。
【解析】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缴纳消费税。
则本题中,总机构应缴纳增值税=(50+20)×
17%-9=2.9(万元);
总机构应缴纳消费税=(50+30)×
5%=4(万元),总机构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2.9+4=6.9(万元);
分支机构应缴纳增值税=(30+10)×
17%-5=1.8(万元)。
22、ABD。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3、BD。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24、BCD。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
(2)酒精度低于38度(含)。
文件同时规定,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5、ABC。
【解析】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如下: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征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6、AC。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判断题
1、错。
【解析】 在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征收增值税,例如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
2.、错。
【解析】
按规定,对于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从其他工业企业购进后再进一步加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允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限于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本题是从化妆品店(商业企业)购进,故不允许扣除。
3、错。
生产单位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关、退货的,进口时已予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
4、错。
啤酒和黄酒除外。
5、对。
用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不属于消费税该税目的征收范围。
6、错。
【解析】 本题所述内容不属于扣税范围规定。
7、错。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应从高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8、错。
消费税只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金银首饰除外);
而增值税是道道征收,两者的征税环节不尽相同,所以两税并不一定同时征收。
9、
错。
纳税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但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售烟属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卷烟的消费税。
10、错。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方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不应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四、计算分析题
1、
(1)B。
【解析】当月销项税额=(20×
60%+2×
20+3×
20)×
17%=37.4(万元);
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60×
17%=10.2(万元);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37.4-10.2=27.2(万元)。
(2)B。
【解析】根据资料3,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0×
20%+10×
0.5/10000)×
60%=24.6(万元)。
(3)D。
【解析】根据资料5,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
22×
20%+3×
0.5/10000=13.5(万元)。
(4)C。
【解析】甲企业当年10月应缴纳消费税=(20×
60%+(2×
20×
20%+2×
0.5/10000)+(3×
0.5/10000)=24.6+8.2+13.5=46.3(万元)。
2、
(1)C。
【解析】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12+2+1)×
17%=3.49(万元)。
(2)C。
【解析】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12+2+1)×
5%=1.03(万元)。
(3)A。
【解析】
当期进项税=60×
11%+5/(1+11%)×
11%+1/(1+11%)×
11%+1.7+3.49=12.38(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360×
17%=61.2(万元);
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61.2-12.38=48.82(万元)。
(4)C。
【解析】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成本=60×
(1-11%)+5/(1+11%)=57.90(万元);
乙地板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7.90+10)/(1-5%)×
5%=3.57(万元)。
(5)B。
【解析】当期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3.57×
50%+1.03×
40%=1.76+0.41=2.20(万元);
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60×
5%-2.20=15.80(万元)。
3、【答案与解析】
越野车生产成本=15×
3=45(万元)
应纳增值税=20×
3×
17%=10.2(万元)
应纳消费税=20×
5%=3(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
营业外支出582000
贷:
库存商品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
4、【答案与解析】
粮食白酒应纳增值税=1000000×
17%=170000(元)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20000×
2×
0.5+1000000×
25%=270000(元)
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应纳的增值税=58500/1.17×
17%=8500(元)
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应纳的消费税=58500/1.17×
25%=12500(元)
啤酒应纳增值税=2700×
300×
17%=1377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250×
300=75000(元)
银行存款1170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税金及附加27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70000
银行存款58500
其他应付款3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2500
借:
银行存款947700
主营业务收入8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7700
税金及附加75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75000
银行存款105300
其他应付款105300
5、【答案与解析】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纳增值税=900×
17%=153000(元)
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900×
15%=135000(元)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10000+500)×
17%=1785(元)
委托加工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6000+10000+500)/(1-15%)×
15%=29382.35(元)
视同销售的高档化妆品应纳增值税=900×
30×
17%=4590(元)
视同销售的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900×
15%=4050(元)
(1)借:
银行存款1053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
税金及附加135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35000
(2)借:
银行存款41667.35
主营业务收入1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8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9382.35
(3)借:
其他业务成本29640
库存商品2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9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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