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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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待业务录入结束后,可以通过信息提交功能确认经办的业务数据。
3、企业提交的数据上传至社保分中心。
4、分中心处理企业提交的网上业务。
5、分中心可以在网上查看自己办理每一笔业务的状态(通过、不通过)。
6、对于不通过的业务可以进行业务删除,重新办理申报业务。
提交流程(图 B):
网报系统目前的功能是社保征收工作的部分业务对于网上没有实现的业务,企业还需要到分中心前台办理。
在办理缴费结算的之前,企业应该满足两个条件:
1、网上的业务办理完毕。
2、社保前台的业务办理完毕。
之后可以通过提交结算功能,告知社保中心可以进行申报结算,生成单位缴费通知单。
第三章企业网上申报
三.1登录系统
三.1.1登录系统
三.1.1.1功能说明
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采用天津远博公司数字证书验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网上传输信息的保密性、数据完整性、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交互身份的确定性。
参保单位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办理社保业务。
三.1.1.2操作步骤
一、插入key,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点击页面左侧的“社会保险申报平台”。
二、选择证书,输入密码
三、选择要管理的分户单位
四、办理申报业务
三.1.1.3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使用key登录,需要首先运行天津远博公司的“证书管理器”。
2、数字证书的初始密码是“111111”,建议参保单位拿到key后,及时修改密码。
参保单位如遗忘密码,请尽快联系数字证书客服人员。
3、如果出现key遗失或者key被损坏的情况,请提供准确的信息给天津远博数字证书客服人员,吊销数字证书,并申请重新签发新的证书。
4、使用key遇到其他情况,请联系天津远博数字证书客服人员,天津远博公司联系方式,网址:
,客服电话:
,传真:
。
三.2缴费申报管理
三.2.1城镇职工增加
三.2.1.1功能说明
一、能够完成单位人员的新参保申报。
二、能够完成单位暂停缴费人员的接续缴费申报。
三、能够完成单位增加险种后,人员新险种的新增。
四、能够完成统筹内转入人员的增加。
【业务逻辑关系】
1、综合保险农民工专户只能使用【综合保险农民工新增申报】
2、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专户只能使用【农业户口从业人员新增申报】
3、机关事业单位只能使用【城镇职工新增申报】
4、企业和社会团体只能使用【农业户口从业人员新增申报】和【城镇职工新增申报】。
三.2.1.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城镇职工增加”。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业务
1、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系统自动生成出生日期、性别和个人序号;
2、民族默认为“汉族”、个人序号默认为当前单位最大序号+1,可手动修改;
3、录入界面所需录入信息。
4、点击“保存”,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二、接续缴费业务
1、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系统将人员基本信息调出;
2、录入申报工资;
3、点击“保存”,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三、统筹内转入业务
2、个人序号默认为本单位最大个人序号+1,可修改;
3、录入申报工资;
三.2.1.3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如果是天津市本地身份证号码,必须和公安局数据库信息一致才可以新增。
2、对于接续缴费人员和统筹内转入人员不再和公安局进行比对。
3、统筹内转入人员必须在原单位作减少处理且无间断缴费记录。
4、红色标示表示该项目为必录项。
5、个性化显示区域扩展,点击菜单右边框,如下图“小手”所在区域,展示界面扩展:
扩展前
扩展后
再次点击“小手”,界面恢复。
三.2.2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增加
1、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专户只能使用【农业户口从业人员新增申报】
2、【农业户口从业人员新增申报】只能由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专户、企业、社会团体使用。
操作步骤、注意事项与城镇职工增加相同。
三.2.3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
1、综合保险农民工专户只能使用【综合保险农民工新增申报】。
2、且【综合保险农民工新增申报】只能由综合保险农民工专户使用。
三.2.4缴费人员减少
三.2.4.1功能说明
一、能够处理缴费人员的单个减少(包括跨统筹转出)业务。
二、能够处理缴费人员的批量减少(不包括跨统筹转出)业务。
1、企业通过网上办理人员减少的前提是:
参保人员的各个险种状态都应该是缴费状态。
2、企业中的各类缴费人员(企业职工、事业机关人员、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都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减少处理。
3、企业欠费时不能通过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三.2.4.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缴费人员减少”
一、缴费人员单个减少业务(跨统筹转出业务除外)
1、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系统自动调出人员基本信息和参加险种信息;
2、录入除“跨统筹转出”之外的减少原因;
3、点击“保存”,校验是否符合条件,校验不通过,给出提示信息,通过后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二、缴费人员跨统筹转出
2、减少原因选择“跨统筹转出”,下方显示提示信息;
三、缴费人员批量减少
1、点击“查询”系统自动调出能够正常减少的缴费人员信息;
或者录入“公民身份号码”、“姓名”和“个人序号”中的若干条件,点击“查询”将符合条件的信息查询出来;
2、选择减少原因;
3、是否减少申报:
该人员是否做过减少申报但没有审核的标示;
4、录入需要减少人员的减少原因;
5、点击“保存”,校验是否符合条件,校验不通过,给出提示信息,通过后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三.2.4.3注意事项
1、批量减少点击“查询”查出来的人是默认满足下列条件的人:
在职人员、正常参保人员、在本结算期内不存在除“缴费人员减少”之外未审核的申报信息。
2、单个缴费人员减少:
查询的人的范围默认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三.2.5缴费工资申报
三.2.5.1功能说明
一、参保单位使用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功能,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此功能为批量处理功能,允许单位操作人员批量录入操作单位工资;
三、网上办理缴费基数要在结算期内完成,也就是本月26号至次月8号间完成。
四、参保单位使用此功能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包括两种情况:
每年一月份,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供分中心核定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每年年度中期,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供分中心核定本单位职工本年度本月以及后续月份的缴费基数。
五、分中心审核后,参保单位可在网上查询获取本单位缴费人员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5-1号,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申报名册》)。
1、缴费工资的录入应该在本单位处理完人员减少业务之后进行。
2、缴费基数录入名册中不包含本月增加人员。
三.2.5.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缴费工资申报”;
一、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1.点击查询,系统自动提取出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信息;
2.可以批量录入职工的工资(工资录入后按回车功能自动定位下一个人),工资录入要求为整数,不可为空;
3.本单位下所有人员的工资都录入后,才能保存确认;
4.工资不能为空,可以为0;
5.默认按照人员序号对本单位人员排序;
点击录入界面的标题兰可自动按标题兰的数据进行排序。
6.申报页面显示本页工资小计和工资合计,方便参保单位核对;
7.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支持按月申报核定,不限制只能1月份办理;
8.点击保存;
三.2.5.3注意事项
界面提供了精确查询功能和模糊查询的功能:
输入个人序号、身份证号,可以进行手精确查询。
录入姓名可实现模糊查询,例如录入张则把所有姓张的人员查询出来。
三.2.6核定基数补缴费
三.2.6.1功能说明
一、参保单位在每月申报结算期内,完成城镇职工、农业户口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申报后,向分中心网上申报《天津市社会保险核定基数补缴费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以下简称《核定基数补缴费申报名册》),包括序号、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缴费起止时间及工资。
二、记录补征起止时间,不能跨年。
三、记录补征时段的工资。
四、本月新增人员也可以进行核定基数补缴费处理。
1、参保单位在每月申报结算期内,可完成城镇职工、农业户口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农民工的核定补缴费申报。
2、只要人员各个险种有一个符合核定补缴费条件,就允许对人员进行指定月份的核定补缴费处理。
三.2.6.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核定基数补缴费”;
一、核定基数补缴费业务
1.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查询出人员信息;
2.录入补征起止时间,不能跨年,;
3.录入补征时段的工资;
4.点击保存;
5.如要补缴多条记录,可点击新增功能反复操作2至4步即可。
三.2.6.3注意事项
录入的补缴费信息(界面下部)可通过选择界面上部的录入信息进行查询。
三.2.7调整基数补缴费
三.2.7.1功能说明
一、参保单位在每月申报结算期内,可向分中心申报《天津市社会保险调整基数补缴费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3号,以下简称《调整基数补缴费申报名册》),包括序号、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缴费起止时间、工资。
二、功能包括记录调整起止时间,不能跨年。
三、记录调整时段的工资
1、系统自动对人员指定时间段内各个险种进行调整基数处理。
2、要进行调整基数补缴费的前提是,参保人员对应的结算月份有缴费记录。
三.2.7.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调整基数补缴费”;
一、调整基数补缴费业务
1.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人员信息;
2.录入调整起止时间,不能跨年,;
3.录入调整时段的工资;
三.2.7.3注意事项
三.2.8恢复基数补缴费
三.2.8.1功能说明
一、参保单位在每月申报结算期内,可向分中心申报《天津市社会保险恢复基数补缴费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2号,以下简称《恢复基数补缴费申报名册》),包括序号、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缴费年月、工资。
二、系统记录缴费年月。
三、可批量自动进行恢复基数补缴费。
1、进行恢复基数补缴费的条件是在指定月没有缴费记录,同时有待恢复的缴费基数。
2、符合恢复补缴费的人员是本月恢复的暂停缴费人员和正常缴费人员(历史上有过暂定缴费处理的人员)。
三.2.8.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恢复基数补缴费”;
一、恢复基数补缴费业务
1.输入缴费年月、身份证号,查询出人员信息;
2.录入缴费年月不能晚于当前年,;
3.批量选择多个人
5.输入身份证号、个人序号、姓名,可以进行精确查询。
6.点击【整体恢复】按钮,可整对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恢复基数补缴费操作;
三.2.8.3注意事项
1、单位进行整体补缴的时候,可对指定月份的退休人员补划相应月份的医疗账户。
2、“整体补缴”和“个人补缴”是互斥的,一个月内不允许交叉操作。
三.2.9人员暂停缴费
三.2.9.1功能说明
一、统计单位所有在职人员人数;
二、统计单位所有退休人员人数;
三、统计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养老基数总额;
四、统计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医疗基数总额;
五、申报单位全体人员暂停缴费。
1、人员暂停缴费后,人员本月将不能参与单位核定结算。
2、暂停缴费是全体人员,包括退休人员的暂停缴费处理。
三.2.9.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人员暂停缴费”;
1.如果当前结算期内单位没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则提示“该单位没有可间断信息”
2.如果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暂停缴费申报,则提示“该单位在但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整体间断缴费,不能重复申报!
”
3.如果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整体恢复缴费申报,则提示“该单位在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整体人员缴费恢复,不能再做人员整体间断缴费!
4.如果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部分恢复缴费申报,则提示“该单位在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部分人员缴费恢复,不能再做人员整体间断缴费!
5.点击【暂停缴费】按钮,对该单位做人员暂停缴费处理。
三.2.9.3注意事项
1.在当前结算期内,该单位必须有可暂停信息(在职人数和退休人数不全为零);
2.在当前结算期内,该单位人员暂停缴费业务只能申报一次;
3.在当前结算期内,该单位做过人员恢复缴费申报业务以后不允许再做人员暂停缴费申报业务。
三.2.10人员恢复缴费
三.2.10.1功能说明
一、能够查询出该单位间断缴费人员;
二、能够统计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养老基数总额;
三、能够对该单位间断缴费人员进行人个体和整体的恢复缴费处理
1、执行整体恢复缴费功能,才能使已经间断的退休人员恢复。
2、“整体恢复”和“个人恢复”是互斥的,本月只能进行一种业务的经办。
三.2.10.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人员恢复缴费”;
一、“部分人员恢复缴费”
1.输入公民身份号码查询出该人据实恢复的信息;
2.如果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整体恢复缴费申报,则提示“该单位在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整体人员缴费恢复,不能再做人员部分缴费恢复!
”;
3.如果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暂停缴费申报,则提示“该单位在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整体间断缴费,不能再做人员部分缴费恢复!
!
4.点击【恢复】按钮,对该人员做人恢复缴费。
二、“整体人员恢复缴费”
1、如果当前结算期内单位没有间断缴费的在职人员和间断缴费的退休人员,则提示“该单位没有可恢复信息”;
2、如果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整体恢复缴费申报,则提示“该单位在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整体恢复缴费,不能重复申报!
3、如果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暂停缴费申报,则提示“该单位在但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整体间断缴费,不能再做人员整体缴费恢复!
4、如果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人员部分恢复缴费申报,则提示“该单位在但当前结算期内已经做过部分人员恢复缴费,不能再做人员整体缴费恢复!
5、点击【整体恢复】按钮,对该单位整体恢复缴费。
三.2.10.3注意事项
1.在当前结算期内,如果已经做过人员减少业务的据实间断缴费的人员,则不允许再做人员恢复缴费业务,提示“没有查询到信息!
2.在当前结算期内,对该人员的恢复缴费业务只能申报一次;
3.在当前结算期内,该单位做过人员暂停缴费申报业务以后不允许再做人员恢复缴费申报业务。
4.在当前结算期内,该单位做过部分人员恢复缴费申报业务以后不允许再做整体人员恢复缴费申报业务。
三.2.11人员待审核信息申报
三.2.11.1功能说明
一、能够查询该单位的所有人员;
二、选择需要修改信息的人员;
三、对该单位人员进行待遇信息进行修改的申报;
1、本月新增人员可以进行待遇信息修改申报。
2、待遇信息的修改需要在网上办理结束后,携带纸介材料到社保前提办理。
三.2.11.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人员待审核信息申报”;
1、选择需要修改信息的人员;
2、点击“申报”按钮进入基本信息修改界面;
3、修改该人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以后点击保存,进入到修改信息展示的页面;
5.点击【返回】按钮,可以继续对其他人进行基本信息修改申报。
三.2.11.3注意事项
1、在当前结算期内,如果已经做过人员减少业务人员,则不允许再做待审核信息申报业务
2、在当前结算期内,对每个人的待审核信息申报业务只能申报一次;
三.2.12个人序号批量修改
三.2.12.1功能说明
一、参保单位对本单位没有个人序号或者个人序号有误的人的序号进行修改。
二、能够完成单个修改个人序号。
三、能够完成批量修改个人序号。
1、参保单位在每月申报结算期内办理此业务。
2、本月多次修改个人序号,都认为是一个批次的信息,对于本月多次修改同一人的信息,系统只记录最后一次修改的信息。
3、可以修改个人序号的人员必须是参保缴费和暂停缴费的在职人员,系统已经锁定不再进行提示。
三.2.12.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个人序号批量修改”
1、录入查询条件:
公民身份证号、姓名、个人序号等条件,点击“查询”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查询出来;
2、公民身份号码支持15位、18为转换和“X”的大小写。
3、录入新的个人序号,点击保存即可,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三.2.12.3注意事项
1、公民身份号码支持15位、18为转换和“X”的大小写。
三.2.13工伤事故备案申报
三.2.13.1功能说明
一、处理单位工伤事故备案社保。
二、处理人员工伤事故备案申报。
三.2.13.2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工伤事故备案申报”
1、录入单位备案信息,其中红色标示表示该项目为必录项;
2、录入本次发生工伤事故人员信息;
三.2.13.3注意事项
1、红色标示表示该项目为必录项;
三.3信息提交管理
三.3.1待提交信息
三.3.1.1功能说明
一、用于对已经申报信息的提交处理。
二、界面包括待处理业务笔数的提示功能。
三、可进行单笔和批量提交处理。
1、办理完提交的申报业务可上传至社保分中心。
2、如果在提交页面发现错误可以进行删除处理。
三.3.1.2操作步骤
选择“信息提交管理”中的“待提交信息”;
1、选择“待提交信息”中的“业务信息查看”;
2、选择“业务信息查看”;
3、在业务审核查看的树里面选择对应需要审核的业务类型,之后会在查询页面列出需要当前操作人员审核的业务信息,
选择需要审核的人员。
4、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此业务。
5、通过查询按钮“查看”查看需要审核的职工详细申报信息;
6、通过点击窗体中的“
”,“
”,“
”可以隐藏箭头指向方向的部分区域;
三.3.1.3注意事项
只有经过提交的业务,分中心才能进行审核处理。
三.3.2未通过信息
三.3.2.1功能说明
一、用于查看未通过业务申报信息。
二、能针对审核不通过的业务进行删除处理。
1、企业申报的业务经过分中心审核后,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业务可以在此功能模块直接查询。
2、在此功能删除的业务,调整正确后可重新进行办理。
三.3.2.2操作步骤
1.选择“信息提交管理”中的“未通过信息”;
2.选择“未通过信息”中的“业务审核信息查看”;
3.选择“业务审核信息查看”;
4.在业务审核查看树里面
选择对应需要查看的业务类型,之后会在查询页面列出所有审核未通的业务信息,
5.通过查询按钮“查看”查看审核未通过的职工详细申报信息;
6.通过点击窗体中的“
”,“
”,“
三.3.2.3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三.3.3已提交信息
三.3.3.1功能说明
一、用于查看已经提交的申报信息的状态
二、对于不通过的信息可以查看申报已经,得知具体原因。
1、申报后的业务信息就可以在此功能处查询,查询出的信息中包含社保的反馈状态。
三.3.3.2操作步骤
1.选择“信息提交管理”中的“已提交信息”;
2.通过查询按钮“查看”查看企业申报的各种业务申报信息;
3.通过点击“详细业务”查看该业务详细的申报业务信息;
4.通过点击“审核信息”查看该业务申报后由分中心返回的审核回复信息;
三.3.3.3注意事项
三.3.4提交结算
三.3.4.1功能说明
一、单位确定本月再无新的增减变化,网上提交当月核定申请;
二、判断是否有未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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