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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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2
R32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R/村
城中村用地
R41
R43
R44
R4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
S4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D2
外事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C1
仅包括其中的党政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设施用地
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业性的企业办公设施用地归入B2商务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图书展览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C34
增加美术馆、档案馆、会展中心用地等新内容
A22
文化活动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C36
游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等用地)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电视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部学校等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2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C4
体育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体育训练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42
A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不包括休疗养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无特殊要求的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等用地)
增加动物检疫站用地等新内容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医院用地(仅包括其中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社会福利院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C7
A8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宗教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的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政府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的设施,如剧院、音乐厅等
B1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C21
C24
服务业用地(不包括其中的饮食用地)
C26
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市场用地(仅包括其中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服务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C8
C81
居住型公寓用地
C82
酒店型公寓用地
C83
混合型公寓用地
B2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的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劵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增加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用地等新内容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不包括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如企业总部等)
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非事业单位用地)
M4
工业研发用地(仅包括商务办公类,如科技公司等)
B3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影剧院用地和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体育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增加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
游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等用地)
增加高尔夫、通用航空用地等新内容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新增地类,指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公用设施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加油站)
增加加气站用地等新内容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仅包括独立地段的经营性通信网点用地)
增加独立地段的供水、燃气、供热、供电营业网点用地等新内容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服务业用地
增加私立学校、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用地等新内容
C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仅包含汽车维修站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夜大学、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
U6
殡葬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新标准依据工业具体条件及国家关于水、大气、噪声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指标确定中类划分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工业研发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仓储用地
增加物资中转、配送等物流用地新内容。
将物流功能一并纳入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仅包括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仓库、堆场、物流用地
增加交通集散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干扰的一般物流配送中心用地等
W3
堆场用地
W4
物流用地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仅包括对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仓库、堆场、物流用地
增加具有一定规模、对交通集散运输有较大需求的综合物流用地等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不包括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用地)
S41
公共交通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教练场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S1不再细分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新增地类
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T1
铁路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铁路客货运站用地)
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内容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T4
港口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港口客运站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以及缆车、索道等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新内容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设施、殡葬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不包括营业网点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U15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增加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新内容
U21
排水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U22
环卫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U42
垃圾处理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防洪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消防设施用地
U32
防洪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防洪设施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不包括防洪设施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绿地(不包括园林生产绿地)
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划分:
绿地率65%以上为公园绿地,以下为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公共绿地
G1不再细分
G11
公园
G12
街头绿地
G2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22
G3
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包括独立地段的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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