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陈永亮 定案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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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必须按照省级文明工地的要求搭设,所有脚手架及出料平台的材料均属于乙方自行提供(包括钢管、扣件、槽钢、架板、安全网、铁丝、油漆、踢脚板等)。
5、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压面、拉毛、保湿保温、养护及配合项目部标注试块的制作和装车搬运;
拆模后的处理、清理和修补。
6、设计变更施工,二次构造变更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的工作内容。
7、塔吊、施工电梯(包括外用电梯基础),含塔吊机座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人工倒料;
各种设备基础、支撑及墩台等的制作、拆除。
8、水泥砂浆地面施工,各类找平层、保护层施工,防水保护层、防水挡水墙砌筑抹灰的施工;
地下室地面混凝士垫层、水箱、集水坑、排水沟施工;
室外散水及散水以内管沟及出散水的给排水管道、强弱电管预埋(含散水)。
9、现场内、外材料倒运,成品、半成品的二次倒运及装卸,材料进场、退场装车。
10、施工场地的硬化(包括材料堆放场地等有可能作业的地面硬化);
每次检查、考察及评比活功的现场整理工作。
现场内的文明施工:
清理绿化面,因环境卫生需要的大门内外清扫、施工区内及操作面上保持清洁工作,进出车辆轮胎清洗,施工垃圾的清理及运至发包方现场指定位置,以及砼泵和集水坑的及时清理打扫,现场内及操作面安全围护设施的搭建及文明工地宣传工作。
11、临时料库搭建:
木工棚、库房、材料堆放棚的搭设和拆除等。
12、周转材料的保养、看护、维修及所有与项目部有关领料手续(24小时必须陪专人看护)。
所有已办理领科手手续的材料丢失、损坏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13、基坑内防排水处理和基坑周边防护、挡水墙砌筑抹灰及拆除;
基坑的边被处理、坡道防护的搭设和拆除。
14、安全围栏、安全通道、安全防护棚、木工棚、钢筋棚等搭设等(包括各种门、窗、板洞的防护,外墙施工洞处安全门的制作安装、外墙的防护及现场四周各种安全防护的搭设和拆除)。
15、结构图所显示的预留洞口模板制作、预留及模板拆除工作,泵管洞、测量洞的预留、处理、封堵;
楼梯电梯间的预埋件安装。
16、成品保护、施工现场清理、垃圾清理及装卸。
17、雨季施工的人工降效,特殊作业情况下的施工降效及特殊情况下的停窝工。
18、分包工程的交工至结构粗装修完成期间的结构处理和整改费用。
19、小型机械的租赁、保养、维修、使用、进出场以及小型机械的另配件购置及其费用。
20、乙方施工人员办公、差旅交通、劳动保护、医疗费用及违章违规伤亡发生的费用。
21、乙方施工人员办理政府部门各种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各种手续,乙方仅承担工人集体保险费用。
22、抢工,为确保质量而消耗的各种措施费用(指消耗的人工、铺料)。
23、施工现场指派的各种临时用工、突击用工、(如下雨抽水、下雪扫雪等)。
24、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的信号指挥,出现机械垂直运输繁忙而临时停滞时的人工二次运料二次搬运。
25、与防水、电气、通风、电梯、门窗、消防通风等专业的配合工作。
26、本队施工区域内各种安全及宣传的安装、日常维护。
27、项目部提供住宿,甲方承担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等。
28、施工队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等。
29、建筑面积综台单价报价中包含以上所有内容,结算时不增加任何费用。
30、工程履约保证金由甲方负责。
以上工作内容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要求,任何与上述各项工作内容有关的新增工作内容,均不作为调整合同单价及总价的依据。
第二条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依照业主开工令暂定。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
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数量
(一)合同单价:
人民币480元/m2(大写:
肆佰捌拾元每平方米),此单价为不开发票、不含税金价格。
主体结构暂定按照人民币350元/m2;
其它项目暂定按照人民币130元/m2。
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
价格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
合同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工程劳务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一)工程质量满足下列标准: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
(二)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令,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三)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
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自负。
第五条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
甲发现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等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有权下令整改;
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现场施工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识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须为其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统一提供安全帽及工作服,其费用乙方承担,并在第一期结算时由物资部门一次性扣除。
(五)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六)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八)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九)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一)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十三)乙方需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十四)甲乙双方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2.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4.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5.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劳务费。
8.施工住宿由甲方提供,甲方按当地房屋市场租赁价格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其费用按照住宿时间在每期结算时由项目办公室扣除。
(二)乙方:
1.自主解决工棚、施工场地的修建,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场地由甲方提供,并无偿提供混凝土,乙方安排人员施工,此项不计价)。
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
3.按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和甲供材料以外的零星用料和低值易耗材料进场。
4.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工程承包人(或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配合相关人员做好试验取样工作,试验费由甲方负责。
10.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1.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4.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
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某作业队(工区)等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承担发生金额2倍的违约金。
16.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代扣支付。
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对应,如乙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17、乙方必须确保按照本承包合同全部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如果乙方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剩余工程项目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供材料: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钢筋(损耗率1%)、水泥、碎石、砂子、商品砼、外加剂、墙面砖、地板砖,厨房、卫生间瓷片,淋浴喷头、卫生间洗面盆、坐便器,地漏,弱电材料(配电箱、电源开关、节能灯等)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单价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2.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乙方应承担其费用。
超耗部分甲方在每期支付乙方劳务及其他费用时以采购价加收10%材料采购管理费予以扣除超耗材料款。
3.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4.乙方按照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的要求,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节约材料,钢筋、型钢等废料(废钢筋头等材料)由甲方处理,甲方按照节约部分材料购入价的50%给予奖励。
乙方未按要求施工,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施工、生活用水、用电。
施工用水甲方负责协调水源,其他抽水、运输、储存等乙方自行解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大电接口,乙方负责三级箱以下接线所用的电缆,满足标准化工地要求的“一机、一闸、一箱、一锁、一保漏”规范要求。
7.其他除上述材料外,施工中用到的二三项料及其他材料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若乙方需要甲方协助购买,则甲方按照采购价加运杂费另外加收5%采购及管理费供应,其费用在每期结算时扣除。
(二)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1、施工所用机械设备(除混凝土输送泵、砼罐车)均由乙方自备(塔吊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乙方应保证及时运入施工现场,保证施工需要。
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进场后,乙方应及时办理设备鉴定与备案等相关事宜(如需要,甲方可协助办理,费用乙方承担)。
乙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2、除甲供材料以外工程施工所需低值易耗性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除甲方提供的各种机械设备外,施工必须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按照施工需要自备。
乙方自备小型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若甲方认为不能满足标准化安全施工或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设备配备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否则甲方有权给予1000元/台·
天的处罚。
4、本条款中所指低值易耗性材料及小型机具是指劳务施工过程中除甲供材料和甲供机械设备以外的零星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变更
(一)因变更造成工作量的增减,按照合同单价(因单项变更而不能采用合同单价时,可根据单项的价格进行劳务报酬的增减),劳务报酬应相应进行增减,工期相应调整。
(二)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九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结算
1.本合同实行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次结算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2.甲方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结算程序及形式:
先由甲方2人以上收方及填写收方单,结算单上有甲方安全、工程、物资、设备等有关部门签字后,再由项目总工及项目经理签字,作为财务付款依据;
无论变更工程、正常施工等所有费用的结算,一切以结算单为依据。
3.确认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时,经甲方技术部长审核、项目总工签认后,按照结算程序计量支付。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甲方只对乙方项目经理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二)付款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甲方在乙方完成合同总价值的30%开始,进行第一次工程款的支付,且按当期结算价值的80%付款,其余20%待乙方交工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不计利息)。
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应扣除的材料费及机使费等及其他相关部分应扣除的费用。
3、甲方确保2015年春节放假及主体结构封顶时所需施工人员工资。
4、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5%质保金,乙方承担工程质保金的2%,甲方承担工程质保金的3%;
乙方质保金返还方式按照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保修金返还方式执行。
5、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
6、合同价值30%垫资款的返还,待乙方施工主体验收合格,按照主体结构暂定价格单价支付总价款的75%;
竣工验收合格完毕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8%,剩余2%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方式参照本合同第九条、
(二)付款项中第4条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劳务的计价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2.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除退还收取的管理费外,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当作某种担保与外界发生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均由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正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一、《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二、《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公章)劳务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附件一:
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湖潮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期二标主体施工合同编号:
GYFJHT-003(2014)
序号
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
单位
数量(暂定)
单价(元)
合价(元)
费用组成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1
湖潮安置点主体工程(不含桩基)
m2
59534
535
31850690
主体施工部分(除基坑土石方开挖、人工挖孔桩、防水、内外墙涂料、楼梯及阳台栏杆、门窗、电梯、消防、通风、室外配套工程)劳务及一切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模板费用,塔吊、钢筋加工机械费用(切割机等)、机具设备(除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等房屋主体施工所涵盖的一切费用。
按实际收方合格数量以平方米计量
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除基坑土石方开挖、人工挖孔桩、防水、内外墙涂料、楼梯及阳台栏杆、门窗、电梯、消防、通风、室外配套工程)的劳务及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及小型机具费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相关施工部分。
合计
元
189310
甲方:
乙方:
附件二:
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湖潮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期二标主体工程合同编号:
GYFJHT-002(2014)
品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送达地点
钢筋
t
施工现场
2
3
4
5
6
水泥
7
碎石
m3
8
砂
9
商砼
10
外加剂
11
墙面砖
块
12
地板砖
13
瓷片
14
淋浴喷头
套
15
洗面盆
16
坐便器
17
地漏
个
18
配电箱
19
电源开关
20
节能灯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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