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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研发中心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经理,常务副总,生产副总,研发中心经理,质控部经理、生产计划部经理,技术骨干。
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
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综合审查报告出具15日内签署研发项目立项书审批意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部门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项目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6、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部门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部门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等措施,严重情况则扣除项目承担部门或负责人绩效。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因项目承担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立项书内容的;
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验收或鉴定的;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立项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完成期前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部门或负责人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承担部门或负责人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部门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5、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6、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7、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8、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9、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项目立项书的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项目立项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项目立项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项目承担部门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研发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原《***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条?
公司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三条?
?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
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五条?
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第六条?
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
第七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九条?
企业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章?
研发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关费,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第十一条?
严格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或付款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送达财务部。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经财务经理复核相关手续、单据的完备性、数据的准确性无误后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依由总经理审批后的凭证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
研究开发有关的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研发部审查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须由研发部门负责人按内部控制制度授权范围内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
对由项目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
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所有;
形成知识产权的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目研究开发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相关内控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发现研究开发费用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单独设立研发部门,并对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发费用支出在“研发支出”科目中核算。
并在“研发支出”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一条?
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包括:
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研究活动。
由于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因此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A、费用发生时记
借: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B、会计期末记
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
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
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
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
A、支出发生时记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B、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记
无形资产—XX
第六章?
其它事项
对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部门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
总经理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研发部及财务部负责解释,原*****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的研究开发经费核算制度(2006制订)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加强科学技术研发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设计与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研究新型印刷技术和开发,有利于提高我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条新型印刷技术成果是所有参与研发工作者的智慧、经验和辛勤劳动的结晶,为重视新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正确评价各项技术成果的价值,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改造和研究新项目、研制和开发高新印刷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励授予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对厂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各方面提出革新提高的办法与措施,经实践证明有明显成效,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奖励原则,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和资金。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根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复杂、难易程度,设立如下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成果奖
荣誉奖
“科研精英”
荣誉证书
“优秀研发人员”
“先进技术人员”
——
奖励金额
第六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原则上每年一等奖的奖励项目各不超过3项,二等奖的奖励项目各不超过5项,三等奖的奖励项目各不超过10项。
第三章申请及授奖条件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奖励:
1、完成或超额完成研发任务,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所研发的成果应用与产品生产,成本效益比良好,其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公司销售收入的30%以上,授予“科研精英”荣誉称号,并给予4-5万元的奖金。
2、完成研发计划,所研发的成果应用于产品生产,成果成本效益比良好,其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公司销售收入的15%以上,授予“优秀研发人员”荣誉称号,并给予2-4万元的奖金。
3、完成研发计划,所研发的成果应用于产品生产,成果成本效益比良好,其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公司销售收入的8%以上,授予“先进技术人员”荣誉称号,并给予1-2万元的奖金。
4、在科研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完成研发任务做出来较大贡献的,给予表扬,并适当发放奖金。
5、所有获得荣誉表扬及奖励的科研人员,在专业进修,攻读学位时,公司给予全额费用报销,同时优先享受出席科研活动、考察旅游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第七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申请与受理
1、科技成果奖励由成果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按附录A要求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连同技术总结报告、成果转化论证报告、验收证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一起送研发部受理。
2、填写表格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经本部门填写评审意见才能有效,否则公司评委会不予接纳。
3、申报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经本部门评审签注意见后报生产经营部复审,11月10日前报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定。
4、同一科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公司成果奖,若成果有新的发展,可按新内容申请。
第四章成果的评审
第八条科技成果奖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初评、评定三步进行。
1、形式审查:
由各部门技术小组负责,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更正。
2、初评:
由生产经营部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以会议的方式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初评结果。
3、评定:
由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开会进行。
第五章成果的授奖
第九条科技成果奖由公司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科技成果奖获奖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日后评选先进,考核晋升,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特殊奖励:
科技项目经公司推荐上报省、国家级评审,经终评认为特别重大的成果,可给予特别奖励。
特别奖励的奖金额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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