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大型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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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大型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
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优创业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造就一支梯队合理、能力卓越的人才队伍,推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要求。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动力,以选拔培养急需适用人才和强化人才激励为重点,紧紧抓住选拔、培养、激励、用好人才四个环节,全面提升各类人才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发挥其潜力,为集团公司做大做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
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形成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层级结构分明、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配套的党政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实用人才队伍;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集团公司特点的人才选拔、培养、任用、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才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组长,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党委工作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工作办公室,与人力资源部门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人才选拔、培养、激励方面的重大政策;
2.研究制订集团公司人才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3.研究确定集团公司人才人选;
4.研究、会办属于集团公司层面管理的人才激励等人才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就人才选拔、培养、激励、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适用于权属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才选拔培养
第五条人才选拔培养范围。
人才选拔培养的范围包括权属单位和集体企业在职员工,以及在职员工在外上学或已经工作的子女、从外部招聘或引进的人员。
第六条人才选拔培养方向。
人才选拔培养依据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推进等情况确定。
人才选拔培养方向,由人才领导小组根据新建项目需要、生产经营需求、核心岗位人员供求等情况确定,并适时公布。
第七条人才选拔培养规划。
人才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情况,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每三年编制公布一次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划,明确所需人才的专业、领域、层次、数量等。
2009—2011年计划选拔培养以下专门人才(根据企业需求编制)。
各类实用人才主要选拔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具有文艺或体育等其它专业特长的人才。
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女性员工。
第八条人才选拔条件。
人才选拔分四个层次。
即入选层次、入围层次、后备层次、储备层次。
入选层次人才在入围层次人员中选拔;入围层次人才在后备层次人员中选拔;后备层次人才在储备层次人员中选拔。
每层次人员的选拔标准和条件不同,并享受不同的待遇。
(一)储备层次人才选拔条件
1.在职员工进入储备层次的单项条件: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部队受到过表彰奖励的退伍军人和转业干部。
2.愿意到集团公司工作的员工子女或亲属中的在校就读大中专院校学生。
3.与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签订就业意向或应聘意向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以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进入储备层次的人员,除要具备上述学历、资格等条件外,还必须在入选前的5年内没有发生过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以及没有受到过各类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进入储备层次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工作办公室为其建立人才档案和人才数据库。
(二)后备层次人才选拔条件
进入储备层次的人员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二年且业绩考核达到一般及以上水平的即可进入后备层次。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师),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业绩考核达到一般以上水平,可直接进入后备层次。
(三)入围层次人才选拔条件
进入入围层次的人才,一般应具有3年及以上期限在集团公司的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考核一贯良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别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技师),在集团公司工作满一年可直接进入入围层次。
进入入围层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任职资格。
(四)入选层次人才选拔条件
入选层次人才的选拔,除达到基本的政治条件外,按照“重实绩、重成果、重贡献”的总原则,以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业绩评定为主的方法实施。
集团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人才资源市场稀缺等情况,每隔2年公布一次入选人才选拔条件和标准,主要选拔专业技术骨干、管理骨干、生产骨干。
其中对技术骨干主要根据其执行技术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确定;对管理岗位人员主要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工作创新情况、业务能力情况确定;对生产岗位人员,依据技能掌握使用、为企业贡献等情况确定。
进入该层次的人才,除具备入围层次的人才选拔条件外,必须是领导认可、群众公认、为企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业绩考核达到过优秀;
2.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3.近5年内被集团公司表彰奖励过;
4.近5年内被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过。
第九条在集团公司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突出业绩的、或者在组织富余员工自主创业,为企业减轻负担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可按程序破格选拔为入选人才。
第十条入选人才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最高等级为一级,按等级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人才选拔方式与程序。
1.选拔渠道:
人才选拔分内部选拔和外聘人才。
内部选拔将通过公开招募、主管推荐和查询档案等方式进行;外聘人才通过企业内员工推荐介绍、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到大中专院校现场招聘、委托代理招聘等方式进行。
2.选拔方式:
人才选拔由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
个人自荐的可将自荐材料直接报人才工作办公室。
3.凡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选拔储备层次条件的人员,填写和申报《集团公司人才选拔培养申报表》,并在《申报表》如实准确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要求、政治经济待遇要求、就业意向、培训要求、职务晋升意向等情况。
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才工作办公室。
没有主管单位的,可直接向人才办公室申报。
4.集团公司人才工作办公室将根据个人《申报表》和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核实后对照人才选拔的分类标准,确定储备人才、后备人才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入围人才名单。
5.人才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入围人才名单,研究确定入选层次人才建议名单,并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将名单在一定的场合公示7日。
在7日内没有疑义的,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布明确。
入选人才在入选后的两年期内享受相应的人才奖励政策。
两年期满,重新参加评定,评定上的继续享受人才奖励政策,落选的不再享受。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
(一)人才培养突出能力培养。
对党政管理人才重点培养政
治理论素养、决策指挥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对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养在某一专门领域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在某一专门领域的科研攻关能力、技术掌握和运用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对各类实用人才重点培养在相关工作岗位上的技能、工艺革新、解决生产实践中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集团公司和权属单位对不同层次的人才,按照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工作需要、个人成长需要和注重在实践中培养人才的原则,采取以下不同的培养方式。
1.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继续教育。
(1)开展在职继续教育。
每年选送技术人员到对口院校或有业务关联的大型企业培训深造;以集团公司党校为内部人才培训基地,外聘专家对不同层次的人才进行专题培训;对少数优秀人才选送到国外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实践中给机会、压胆子,放到重要的技术岗位上,让他们担任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点工程或关键技术岗位的领导工作。
(2)开展学历升位教育。
根据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学历要求,有计划组织学历升位教育,提高人才的文化水准和基本素质。
(3)建立人才合作培养制度。
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集团公司将优选省内外若干个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同类型企业作为合作机构,通过合作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为企业选拔培养所需要的人才。
(4)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学术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开展各种技术和学术交流活动。
2.立足工作实践培养锻炼人才。
要通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安排到重要岗位和困难企业工作等形式给人才压担子,加强能力建设,使人才不断向高层次发展。
3.各层次的人才可按照《集团公司各层次人才培养方式对应表》(附后)选择适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培养方式,由组织上协调安排培养内容、培养期限、培养时间、地点。
集团公司一般安排入选层次和入围层次人员的培养;其它层次人员的培养由权属单位自行组织。
(三)人才培养期间待遇。
各层次人才在培养期间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培养前的标准执行。
入选层次和入围层次人员在培养期间发生的培养费用(包括外出学习或参观考察活动的各项费用)均由集团公司解决。
其它层次人员在培养期间发生的培养费用一般由委托培养单位解决。
第三章人才激励体系
第十三条人才激励体系的构建侧重与对入选人才的激励,实现对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岗位人才的奖励,并调动其它层次人才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对入选人才的激励。
(一)物质层面的激励
1.劳动合同签定。
只要本人提出要求,均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薪酬分配。
薪酬分配向入选人才倾斜,以业绩定收入,凭
贡献拿报酬。
要根据各类人才的市场工资价位动态调整人才的薪酬分配标准,提高工资报酬的对外竞争力。
入选人才的年度薪酬分配水平(不包括所享受的人才津贴和例外奖励等)一般要高于同岗位人员的10%;集团公司核心岗位取得突出业绩的入选人才的薪酬可以高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或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收入。
3.专家津贴。
入选人才在入选期间按月享受专家津贴,具体标准由集团公司每三年调整公布一次。
2009—2011年的专家津贴标准为:
一级入选人才1000元;二级入选人才800元;三级入选人才600元。
4.模拟期权。
入选人才在入选期间由集团公司按本人年工资的5%—20%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待本人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或在本集团公司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支付。
如本人在集团公司工作不满15年或未达到退休年龄而中途离开集团公司的,所储备的工资基金及衍生的利息均由集团公司收回,不再支付给个人。
5.股权奖励。
今后如集团公司上市或子公司上市,对入选人才可给予股份(股权)奖励。
6.入选人才可享受多元化福利。
如购房补贴(以个人借款方式办理)、无息购房购车贷款、企业年金优惠政策、一年一次健康休养或外出旅游。
7.特定项目和特定目标奖励。
入选人才完成组织上安排的例外性重点工作或特定项目、特定工作目标的,另外给予奖励。
8、入选人才在用车、来客和来访者接待方面与所在单位领
导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9.入选人才每年可在单位报销2000元以内的书报费。
(二)精神层面的激励
1.入选人才参与集团公司各类职位竞聘,可不通过上机测试、民主测评和推荐等环节,直接参加面试或由集团公司领导票决,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聘用权。
2.入选人才可向直接集团公司人才领导小组申请培养方案,如无特殊情况,集团公司人才办公室积极帮助落实培养方案。
3.对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入选人才,由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按高一等级聘用,并享受所聘用职称的经济待遇。
4.入选人才可列席参加集团公司和权属单位各类大型会议。
5.入选人才可通过预约,直接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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