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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结构类型:
共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10.8米。
1、基础:
基础形式采用天然基础。
2、主体结构:
本工程结构形式为全现浇框架结构,构造柱、压顶梁、圈梁、门窗过梁砼强度为C20.砼强度:
基础及首层柱C30,其余梁板柱均为C25.钢筋种类:
HPB300级别强度标准值为300N/mm2,HRB335级别强度标准值为335N/mm2,HRB400级别强度标准值为335N/mm2。
3、屋面:
屋面防水做法:
20厚,1:
2.5水泥砂浆找2%坡,刷基层处理剂一遍,2厚聚氨酯工程监理防水涂料,40厚挤塑型聚苯板保温层,40厚C20细石砼抹平压光,内配Φ4@200双向缝内切断。
4、装饰要求:
内墙15厚1:
1:
6水泥石灰砂浆,5厚1:
0.5:
3水泥石灰砂浆,滚刷白色内墙涂料两遍。
外墙15厚1:
2.5防水砂浆(掺5%防水剂)找平层,5厚1:
2.5聚合物防水砂浆防水层,喷或滚刷涂料两遍。
(四)预计投资总额:
5217629.80元人民币。
(五)预计项目工期:
2013.3.15-2014.3.15
(六)投标要求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工程。
(七)建设单位:
鹤山市址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八)设计单位:
广东省博意建筑设计院。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是根据业主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根据我公司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设置的。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处理正式开工前驻地办所要准备或处理的一切事务,保证正式开工后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施工阶段:
进场时间:
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组织机构框图:
(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姓名
性别
职称
本项目任职
李观洪
男
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杨志聪
助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徐键镰
监理员
陆嘉良
杨国良
四、监理人员职责
1.总监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五、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一)、根据《监理合同书》及监理公司的规定,授权曾思毅同志全权处理嘉悦新城32#、33#楼项目的一切事务。
监理员在总监曾思毅的组织和领导下,各自负责专业的监理工作。
(二)、建立监理例会和汇报制度
1、总监召集监理人员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会议,总结监理工作,布置下月监理计划,讨论和解决监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由总监组织编写每月监理月报,向业主提交当月监理月报。
月报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进度情况、质量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天气情况及本月监理人员工作情况等;
3、总监、各监理员应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
4、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总监汇报;
5、施工监理过程中遇有重大的技术经济问题而影响到监理合同执行,驻地监理应及时向总监理汇报,由总监及时组织研究处理。
(三)、建立监理工作日记
1、监理人员,每天填写工作日记,记载工程监理主要情况,掌握工程的动态;
2、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处理过程、结果要有详细的记载;
3、监理工作日记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作为归档技术资料;
(四)、技术资料的管理
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完整的资料能反应工程建设的真实情况。
为管理好技术资料,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人工、计算机结合的管理系统。
技术资料交由专职资料员收集,管理归档。
要求做到分类建立目录,资料完整,查阅方便。
技术资料主要有:
1、业主下发文件;
2、承包商上报资料;
3、监理处下发文件以及与业主、设计方及承包商的往来文件;
4、设计变更;
5、其他资料。
(五)、监理人员有关安全防护要求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认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报总监,要求承包商及时纠正,并写进月报。
监理人员亦应树立严格的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六)、其它
1、为使监理工作有序的开展,监理项目部制定了办公室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财务制度等,使监理项目处的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2、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前,将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驻地监理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承包商;
3、协助业主按有关规定,将监理内容及所授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商。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进度控制
(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网络计划,并切实按计划组织施工;
(2)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计划及时到位,为施工单位创造有利条件;
(3)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劳动力、机具没备、周转材料、原材料的情况;
(4)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月施工作业计划,将进度按日分解,以保证月计划的落实;
(5)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落实情况,按网络计划控制,做好计划统计工作;
制定工程形象进度图表,每月检查一次上月的进度和下月的进度;
(6)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搞好衔接;
(7)利用工程付款签证权,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
二、质量控制
(1)要求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2)对主要工程材料、半成品、设备制定预控措施;
(3)对重要工程部位及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项)工程制订质量预控措施;
。
(4)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安装的质量检验报表制度,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应进行核查或认定。
对于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不能继续施工。
三、投资控制
(1)在承包合价款外,尽量减少所增工程费用;
(2)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机会;
(3)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四、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方案并督促其实现;
(2)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监理组配合监督。
五、工程验收
(1)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有关阶段的、分部工程的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只负责组织初验。
(2)经初验全部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上签明认可的正式竣工日期,然后向业主提出竣工报告。
并要求业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进行相应阶段的正式验收工作。
第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安排要求,在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主要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然后应按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数、时间及名单全部到位。
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碰撞、含糊不清等问题应尽可能查证清楚,找出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3、熟悉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所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再次现场核对,并配合设计代表确认,同时应按监理程序上报至业主。
第二节建立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程项目质量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与承包商的质量保证。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商为实施质量管理建立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能、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有机整体。
即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承包商的质量检验手段、质量检验标准都应根据合同工程特点配置,以满足工程质保需要。
一、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商的投标书附表与进场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核对,并对其学历、资历、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等进一步的了解。
当进场的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书附表不符,可要求承包商更换。
并应要求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一直在工程现场进行专门的质量管理。
二、承包商的自检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与制度,承包商自检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自检,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都应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旁站监理人员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措施予以消除。
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做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4)、按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其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对保留在工程现场的试样的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对工程各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及时进行量测,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6)、对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进行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并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或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第三节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发布开工令:
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当合同段开工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驻地监理员应通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办理批准手续,并发出批准开工令,若合同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
二、检查验收承包商的施工定线:
业主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导线点的坐标和基准标高的数据给承包商。
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商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承包商的复测报告成果提出意见并复核。
1、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其原始定线资料和数据准确无误,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3、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商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三、审查承包商组织机构、人员、工程管理体系: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土建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核对承包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若有偏离,应督促承包商及时纠正。
四、审查承包商工程材料: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土建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土建承包商的工程材料的来源、材质、工地抽样试验等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有不符,按规定指令土建承包商处理。
第五章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
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设计图纸:
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设计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内公认的合格工作品质;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
二、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商提交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一、质量控制检查程序:
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商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施工。
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1)、承包商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2)、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3)、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4)、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5)、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2、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1)、承包商应进行工程测量放线工作,应设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结果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2)、承包商应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驻地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商应返工复测。
3、中间检查:
1)、中间检查的安排:
承包商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以便项目监理部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2)、检查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商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
若合格,则填写“报验单”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
(2)、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指示承包商返工或补救;
若合格,则签认“报验单”并指示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承包商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
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批报表,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
质量检查程序详见图6—1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1)、旁站:
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阶段监督施工,尤其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旁站监理记录表及监理日志,工地各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2)、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由承包商进行,但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在场见证取样。
(3)、现场测量:
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
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商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
4、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
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分项工程完工文件。
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单位工程完工文件。
审查开工申请单
进行下道工序
返工
每道(步)工序完工后
不合格
承包商自检
合格
填报报验单
不合格合格
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单
分项工程已完工
填报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文件
不合格报送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
签认分项工程完工文件
图6-1质量检查程序
二、质量缺陷处理: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商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商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商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并要求承包商进行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使能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商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4)、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商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高级驻地办;
2)、项目监理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商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监理部,并抄送有关各方;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项目监理部;
5)、项目监理部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末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质量事故处理框图见图6-2。
施工过程事故发生
承包商暂停工作
承包商向项目监理部报告
项目监理部查办
是
否
向项目监理部报告
承包商向项目监理部建议补救工作
驻地监理下达指令
联合查勘
承包商复工
暂时停工
写出总结报告,确定处理方案
驻地监理指示承包商复工
图6-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定应取数量的30%;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钢铰线及预应力锚具和其他连接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该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
(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
及时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
(7)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h内报送。
2.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鹤山市具备以上条件的检测单位为:
鹤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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