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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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事条件:
.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经技术审查同意。
.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补偿方案经自治区水利、财政、物价部门审定。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无矛盾、无争议。
三、申请资料:
详见附件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受理机构:
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
下午:
联系电话:
()
地址:
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
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路
7、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目录第项。
八、办理流程
附件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附件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申请书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原件
否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
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有关材料(报批稿,初步设计报告、图集、概算)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原件
否
非必要(有条件兴建替代工程时提交)
申请人
自备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盖章
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原件
否
非必要(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时提交)
法定机构盖章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初步设计批文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复印件
否
必要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复印件
否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个人或单位盖章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复印件
否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签字
取水许可证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复印件
否
非必要(建设项目涉及取水时提供)
地级市水利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
技术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原件
否
必要
组织技术审查的部门和复核部门
审查部门和复核部门盖章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复印件
否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或申请单位盖章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
否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申请书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印制
说明
一、本书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制定,适用于本自治区境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申请审批工作。
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占用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
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栏中,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五、“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六、“工程建设依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栏中填写拟建工程设计任务书批准文号和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目录。
七、本表一式五份。
一份留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水利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份送项目所在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
八、申请人对审批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主管机关
申
请
占
用
的
理
由
和
目
的
工
程
建
设
依
据
的
有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目
录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填下表:
占用水源地点
占用水源名称
占用水源总量
作业方式
占用水源起止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占用水量年内分配(流量:
米秒,万米)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占用农业灌排工程填下表:
占用灌排工程设施地点
占用范围
占用面积
占用数量
作业方式
占用起止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替代工程位置及平面布置示意图:
有偿占用补偿方案主要内容:
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
(签字)(盖单)
年月日
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负责人(单位盖章)
(签字)
年月日
注:
涉及取水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申请书
行政许可事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申请单位(个人):
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广西水利厅印制
说明
一、本书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制定,适用于本自治区境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申请审批工作。
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占用工程的,填写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
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栏中,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五、“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六、“工程建设依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目录”栏中填写拟建工程设计任务书批准文号和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目录。
七、本表一式五份。
一份留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水利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份送项目所在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
八、申请人对审批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单位(个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三
详细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路号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私营
主管机关
管理局
申
请
占
用
的
理
由
和
目
的
理由:
目的:
。
工
程
建
设
依
据
的
有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目
录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发〔〕号)
、《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发〔〕号)
……其他有关文件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填下表:
占用水源地点
南宁市村
占用水源名称
西牛山塘
占用水源总量
³
作业方式
土方回填
占用水源起止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占用水量年内分配(流量:
米秒,万米)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占用农业灌排工程填下表:
占用灌排工程设施地点
南宁市村
占用范围
填受影响范围
占用面积
亩
占用数量
作业方式
拆除
占用起止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替代工程位置及平面布置示意图:
简图或另附图。
有偿占用补偿方案主要内容:
填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主要内容。
法定代表人:
张三申请单位
(签字)(盖单)
年月日
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负责人(单位盖章)
(签字)
年月日
注:
涉及取水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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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 农业 灌溉 水源 工程 设施 审批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