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助自媒体辟谣的传播策略探析以李炳鑫事件为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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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针对辟谣主体的研究虽涉及政务主体、商业组织、社交媒体、意见领袖等多个方面。
却鲜有关于作为事件主角的个人如何借助平台对外传递事实进行辟谣的文献。
这是被前人所忽略的。
本研究从个人借助自媒体平台进行辟谣这一角度出发,丰富了关于辟谣主体类型的研究内容,填补个人作为辟谣主体的传播策略研究的空白。
通过对其他辟谣主体进行辟谣时的传播策略分析,结合不同主体对应的辟谣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并由此提出个人进行辟谣时应遵从的传播策略,同时也是对部分新闻传播学理论的实际应用。
2、现实意义
在现实意义层面,网络时代之下的受众具有匿名性、交互性、个性化自我表达等特点,加之一些社交媒体的准入条件低,用户作为信息接受者的同时也会成为信息的传播者。
这种情况下大量违法犯罪信息便可以在很短时间之内到达受众,诽谤、谣言、虚假信息等也能快速和广泛地传播。
作为重要辟谣线索来源的当事方,时常会由于其本身的身份条件而受到限制,无法使辟谣信息在有效的时间内传递出去,辟谣效果无法显现。
当事人通过本研究可以从源头上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打破其身份的局限,遵循个人辟谣的传播策略从而有效地借助自媒体平台进行辟谣。
进一步可以使网络谣言在短时间内得以清除,受众能够快速接触到事件的真相。
个人作为辟谣主体加入辟谣队伍,亲自出面澄清事实,更有利于传播辟谣信息,维护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将舆论引向正确的方向。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1、研究思路
在对李炳鑫事件的分析之后,从事件萌芽到谣言的产生再到谣言大范围散布,以及最终当事人通过微博账号为“差评君”的平台进行有效辟谣的实例总结出当事人进行辟谣的方法和传播策略。
通过翻阅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从中发掘出关于个人借助自媒体平台进行辟谣的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并对相关文献研究中前人所忽略的地方予以补充和创新。
研究内容包括传播内容、传播策略以及传播效果。
传播内容中将运用乔纳森·
特纳的归因理论以及刘建明教授提出的“舆论场”概念对传播对象进行分析,总结出事件的传播特点,并应用马尔科姆·
格拉德威尔的“引爆点”理论探讨概括出传播内容法则。
之后总结出个人借助自媒体平台辟谣时应采用的传播策略。
最后对传播效果、个人辟谣的优越性与局限性以及自媒体的有效辅助进行分析。
将“李炳鑫事件”的实际情况同网络辟谣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挖掘出一种有别于政务部门、商业组织、社交媒体、意见领袖等的当事人作为主体的辟谣策略。
2、研究方法
(1)个案研究法:
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取“李炳鑫事件“为例,通过对事件发展脉络的梳理揭示事件真相,分析此事件的发酵过程及原因。
通过对此事件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事件背后发展过程中个人借助自媒体平台进行辟谣的传播策略进行探析。
研究成果可以运用在实际中,解决现实情况。
(2)经验总结法:
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
选择对象要有代表性,具有典型意义。
并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全面观察,要具有创造革新精神。
较为典型的经验总结法是现代教育科研的经验总结。
本研究选取“李炳鑫事件”为例,对自然状态下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揭示个人与谣言,个人与自媒体平台以及个人与辟谣信息之间的联系。
发现认识这一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及方法,为以后同类的辟谣主体提供一种可行的辟谣办法,使谣言的受害者和参与者能从中受益。
二、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21世纪初我国国内对于网络谣言的研究才相继展开,通过在CNKI数据库中以“网络谣言”搜索关键词后通过检索结果的计量可视化分析发现,总体趋势在2000年到2010年关于网络谣言的研究文献都在200篇以下,在2011年后关于网络谣言的学术研究成果和相关文献数量才不断增加。
以“网络谣言”为关键词的研究文献有927篇,网络谣言成为学者们研究的一个重点。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整理和阅读,发现当前的研究重点多聚焦在网络谣言的产生、传播、影响以及治理对策上。
1、关于网络谣言辟谣主体的研究
在对辟谣主体的研究上,王国华、王丽丽和王雅蕾(2013)通过梳理新浪微博的辟谣信息,概括出了政府组织、商业组织、民间组织、意见领袖和当事方这五类辟谣主体。
并在研究中阐述了这些主体的特征。
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原创式辟谣、转发式辟谣、自净式辟谣和规范式辟谣等四种微博辟谣方式。
贾士姣(2014)从网络谣言传播的过程中参与的主体出发,即造谣者、传谣者和辟谣者三个。
通过对传播谣言的行为和原因进行分析之后提出“要从谣言传播参与主体入手”,要使网民的媒介素养和思想能力得到提高,成为合格的公众;
意见领袖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向外传递正能量;
健全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进行网络监管;
主流媒体要积极引导舆论,发布信息进行辟谣,掌握舆论主动权。
高菲和帅全锋(2013)对政务微博的辟谣策略进行了探究分析,他们认为辟谣难度增大的原因是微博的信息传播机理导致。
再根据不同的阶段和时期提出政务微博应采用的辟谣策略,这些阶段和时期包括谣言孕育期,传播、扩散期,消解期,后控制期。
2、关于自媒体和网络谣言的研究
刘雯雯(2016)从我国自媒体的发展历程出发,深入分析自媒体迅速发展的原因,认为自媒体迅速发展并对传统媒体产生影响是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传播主体具有多样化、平民化、普泛化的特点。
作者还分析了自媒体发展的优劣势,并在此基础上对Web2.0时代下的自媒体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马武宏(2016)通过传播过程的直线模式(包括拉斯韦尔模式和香农-韦弗模式)、循环和互动模式(包括循环模式和德弗勒的互动模式)等维度对自媒体的传播特点和规律进行了分析,通过传播模式可以对自媒体的传播有所启示,进而对自媒体有更好的认知和运用,促进自媒体的发展。
陈庆新,赵乐平(2017)首先对网络谣言难以禁止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以及如何应对谣言的扩散作了研究,随之提出了可借助互联网传播特点提高辟谣的方法。
3、关于自媒体辟谣效果的研究
吴晓明(2009)对群体性事件中自媒体的作用作了考察。
他认为,我国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群体性事件频发,并且一直在呈上升趋势。
公私媒体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的舆论导向作用不可小觑。
从传播角度来看,对于新媒体尤其是自媒体有很大的舆论导向作用,因此对自媒体的作用进行了考察和评定。
代玉梅(2011)从传播学的角度入手,对自媒体的本质、自媒体的传播形态、自媒体的影响力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探讨了自媒体定位,她认为自媒体作为信息共享的即时交互平台与其他的媒体有着不同的地方。
张静雯(2017)使用内容分析法,对官方辟谣微博进行了研究,揭示其传播力的显著差异,并分析了辟谣微博话题类型、话题情绪倾向、辟谣清晰性、辟谣主体四项内容要素与微博传播力间的相关关系,为提高官方辟谣微博的传播力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
刘鑫(2013)对微博辟谣模式的独特优势和发展作了分析,认为微博中的“无影灯”效应可以让事件还原,平等的互动平台能够更好地将真相表达出来,官方微博开通之后对于辟谣也更加有力,并针对微博辟谣提出了发展建议,微博辟谣意见领袖可以充分地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微博辟谣机制,以及微博用户应该加强个人自律。
4、关于辟谣传播策略的研究
潘晴晴(2017)以微信公众号“全民较真”这一专业事实核查平台为例,分析其传播策略,并提出其中的不足和可改进之处。
以求为这一类型的辟谣平台提出借鉴和可学习的地方。
姜景、李丁和刘怡君(2015)以微博舆论生态研究为基础,从谣言信息和辟谣信息出发,建立了谣言信息与辟谣信息传播机理的Lotka-Volterra竞争模型。
对引导微博舆论健康发展有着不可以忽视的意义。
徐勇(2016)通过分析社会系统对个体情感的作用,从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揭示出了公众情感的演化机制,也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演变机理作了解释并提出应对策略。
段忠贤(2016)通过拉斯韦尔“5W”模型,构建网络谣言生成机制的分析框架,采用案例研究法考察了网络谣言的生成特征,提出了网络谣言的治理对策。
刘锐(2016)以接受美学的召唤结构和期待视野理论框架为基础,以2014、2015年十大微信谣言元文本为研究对象,运用文本分析法,探究了微信谣言元文本的召唤结构及其与受众期待视野的关系,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辟谣策略。
综上,我国在网络谣言的研究上有了丰富的成果,在谣言的产生、传播过程和治理对策方面有了充足的研究文献。
但多集中于现象的描述和归纳,并没有形成系统的观点。
在辟谣主体上,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主要是辟谣主体的构成及特征、辟谣方式的类型和特征,以及微信、微博辟谣的效果和相关的影响因素,缺乏对于辟谣主体的辟谣策略的探讨和研究,尤其是当事人进行辟谣这一领域几乎没有文献提供参考。
(二)国外研究现状
ChrisWillis,ShayneBowman(2003)在《Wemedia》一书中,首先对“参与式新闻”进行了阐释和介绍。
在这本书中作者对广播(broadcast)模式和网播(intercast)模式作了对比,广播模式是中央化的传播模式,信息发布人将信息向大众随意散发;
网播模式则是由一群人与另外一群人平等共享信息,群的形成于地缘因素无关,而是基于受众自身需求和兴趣。
此书是自媒体研究领域的一本奠基之作。
Bernard,Sé
verine(2015)等通过代数和数值分析,运用数学理论提出运用谣言动力学模型,控制谣言传播的方法。
ZhaoLJ,WangJJ,ChenCYetal(2012)提出社交网络中谣言传播与疫情传播有显著性差异,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谣言传播模型——易感模型。
对谣言在不同传播模式下的最终规模进行了分析。
Takayasu,Misako(2015)等对网络谣言的扩散进行实证和仿真研究,提出基于流行病传播模型的网络谣言随机代理人模型,这一模型的灵感来自于SIR(susceptible-infected-recovered)易感模型,有助于我们在谣言传播时更好地了解复杂的社会现象。
该模型可以重现谣言的实时演变过程,通过真实数据创建参数模拟过程,对谣言的感染率、仍然相信谣言的用户比例以及谣言扩散的规模等进行预测。
国外关于网络谣言和微博谣言的研究比较重视实际应用,多是建立数据模型或是通过仿真模拟来探究平台中谣言的传播特征、模式等。
缺乏对于辟谣主体的研究。
三、“李炳鑫事件”概况
(一)事件起因
2017年8月12日20时46分,作家陈岚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微博,内容为粉丝的一封私信举报:
对方称8月12日下午亲眼看到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家三口(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在候车,20岁左右的男子把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裙子里,抠摸小女孩胸口,女孩表情麻木,似乎不知道拒绝,同行的两名大人并未制止。
周围人纷纷投来注视之后,年长的男子才带着年长的女子、男生和小女孩离开了。
配发的还有三张现场图,其中一张图,涉事男孩低头在玩手机。
其他两张图是女孩坐在男孩大腿上的图。
发布微博之后不久,就引来了网友的大量关注,网友纷纷谴责涉事男子,并有网友将微博转发给了南京铁路公安等相关部门。
网友强烈要求将该男子进行曝光,也有人对其进行“人肉搜索”,查出他的真实身份。
8月13日8时左右,“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做出回应:
非常重视此事,已安排人员开展相关调查,调查情况会及时回复,也请知情人提供相关情况,便于警方展开调查。
13日下午17:
40,“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再次发布了一条微博:
各位网友,非常感谢大家对此事的关心与关注!
此事各级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我所从今天早上开始已组织多人展开调查,调取了大量监控录像和旅客乘车信息,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请广大网友相信我们一定会适时向大家反馈调查情况。
谢谢大家的关心!
到了8月13日,微博账号为“@古风同志”的博主将这一组照片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进行曝光,随后有网友称照片中猥亵女孩的男子叫一名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名为“李炳鑫”的人。
“@古风同志”对该网友的留言进行了转发,随后这条未经核实的信息就被大量评论转发,迅速扩散出去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
李炳鑫本人也因此陷入了谣言的沼泽之中,上至领导,下至同学都私信他确定此事。
他的名字和“猥亵”绑在了一起,他的学校也因为他被网友抹黑。
(二)应对措施
李炳鑫本人联系了发布微博的“@古风同志”,该博主并未过分重视此事,之后李炳鑫又找了自称是他大学同学的爆料者,然而对方更换了ID无法取得联系。
2017年8月13日23时35分,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毕业生李炳鑫亲自在公司的官方微博“差评君”上发表了长文《如果没在媒体工作,我这辈子都洗不清猥亵儿童的罪名了…》,以澄清自己并非威胁小女孩的那名男子,只是因为长得太过相似,也提供了对比的照片。
这篇文章的阅读量高达1402万,随后中国新闻网、江苏身边事、新浪广东、共青团中央、今晚报、法制晚报等官方微博和很多知名的微博大V用户对这篇文章进行了转发。
(三)事件后续
2017年8月14日凌晨2:
50,“@古风同志”通过微博正式道歉:
(我)在转发网友的求证信息之后,由于未及时澄清信息,给一位叫李炳鑫的网友带来困扰,深表歉意,在此说声对不起!
”14日上午10点多,作为爆料者的这名同学也在微信上向李炳鑫道歉。
8月14日11:
29,微博辟谣平台对此谣言信息进行辟谣,“@古风同志”因发布不实信息且造成一定的恶劣影响,对其施以禁言30天、禁被关注30天的处罚。
8月14日13时左右,“@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也为李炳鑫进行了澄清:
这两个年轻男子不是一个人,被网友人肉的这位李炳鑫同学真的是背了一个大锅!
事后李炳鑫因起诉会牵连到他的同学,为了保全同学,放弃了对“@古风同志”的起诉。
8月15日上午,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
“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
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
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
涉事男子段某某在同年4月已被河南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单招录取,录取专业是烹调工艺与营养(中餐方向)。
该校负责人表示,如果该学生确实涉嫌刑事犯罪,学校有权不录取该学生。
四、相关因素研究分析
(一)传播内容分析
1、传播对象
传播对象是指一切传播主体所传播的信息符号的接收者,也就是一切有意义的文字、声音、视频、图画等信息内容的接收者。
本研究分析的传播对象主要是两个群体,第一是谣言初期谣言所面对的传播对象,即微博上不知情的网民;
第二是李炳鑫本人发表文章进行辟谣时所面对的传播对象,官方微博“差评君”的粉丝群体和微博上的其他用户。
谣言初期所面对的传播对象即微博上不知情的网民,他们看到博主“@古风同志”的微博就在没有证实事件真伪的情况下对微博内容进行点赞、评论和转发,使得谣言快速向外扩散。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是“猥亵女童”事件的特殊性质,受众的情感被唤醒。
乔纳森·
特纳的著作《人类情感:
社会学的理论》中写道“人们持续地进行因果归因,寻找后果产生的根源”。
人脑存在的生物特性使得人们能够把曾经发生过的事件的因果链记在大脑中。
在人们面临负面情感唤醒时,人们会表现出“远距离偏好”的归因倾向,这时社会的中观结构,比如社区、单位、机构等;
宏观结构,比如国家、制度、文化、阶层等。
这些因素就容易成为人们的情感指责和愤怒的对象;
而人们在面临正面情感唤醒时就会表现出“近距离偏好“的归因倾向,这个时候人们喜欢把好的结果归功在自己的身上,把不好的后果归责于是他人的原因所致。
然后找到一个情感宣泄的对象。
当一个社会公共事件发生时,人们会将自己的情绪表达出来,渴望追究事件的真相,找到一个责任方。
由此再结合刘建明教授提出的“舆论场”概念,这个概念是用来形容具体舆论形成的一种情形,意即无数个人的意见在“场”的作用下经过多方的交互作用会以比一般环境下更快的速度形成舆论,并且会存在加速蔓延的趋势。
在这两者作用之下,面对“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时,两种归因倾向使得人们急于知道事件真相,找出当事男子,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事件真相。
当事男子和相关部门就会成为归责的对象。
也有网友将过错归责于当前的收养制度。
针对这样的状况,传播对象会产生一种负面情感,这样的负面情感汇聚在一起,形成集体情感。
加上“舆论场”的作用,最终形成轰动性的公众舆论。
李炳鑫发表长文面对的传播对象首先是官方微博“差评君”的粉丝群体,其次是微博上的用户,尤其是误以为李炳鑫本人是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涉事男子的群体。
李炳鑫亲自在公司的官方微博“差评君”上发表长文澄清事实。
借助的公众号“差评”,2014年底建号,2015年阅读量达千级,2016年平均在3万。
10个月吸粉100万,进入科技类自媒体排行榜前10。
后建立官方微博,官方微博名称为“差评君”,粉丝数为405674。
粉丝人群涉及各个年龄层次,多是互联网、科技类从业人员或科技类发烧友。
自媒体的传播对象在创立之初面向什么样的群体基本上是确定的。
这一辟谣信息的传播过程如图1所示。
图1辟谣信息传播结构图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选择自媒体粉丝群体作为传播对象,基于用户自主“关注”之下的内容很快就传播到粉丝那里。
发布中心便由自媒体分散到了粉丝手中,他们成为了下一个传播中心,紧接着又有更多的传播对象。
传播对象不再局限于同类爱好或兴趣的群体之中,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中心。
意见领袖诸如各种微博大V用户、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以及各种官方辟谣平台的加入也为辟谣信息的传播推波助澜。
在这一环节也存在着“舆论场”的作用,活跃的微博用户会在接触到辟谣信息的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处理,将信息扩散出去。
微博上的部分潜在用户也会受到一定的舆论场效应,他们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评价或分享辟谣信息,他们也会加入到辟谣队伍中来。
人们针对这一话题又进行讨论,再次形成一轮新的舆论潮流。
传播对象覆盖范围层层叠加,向外辐散,谣言得以清除。
2、传播特点
(1)具备较强的环境敏感力
迈克尔·
里杰斯特提出3T原则,在危机沟通处理上,要做到快速说明,要及时和持续地向外发布信息。
处理舆情事件和应对谣言时有一个大概的时间法则,有的是4小时,有的是24小时也有其他说法。
事件发生之后在正确的时间之内进行辟谣,效果会比较明显。
李炳鑫在谣言散布之后的24小时之内及时发表了辟谣文章,使得谣言在很大范围地得到了澄清,占领了舆论高地,谣言有效消除,事件发生之后,具备了较强的环境敏感力。
辟谣行为发生过早会发生越辟谣越信谣的现象,辟谣速度过快会失去一定的缓冲期限。
但如果过了辟谣的黄金时间也抑制不了谣言的传播,将会很难澄清事实真相。
该文章的辟谣时间符合谣言传播和发酵的情况以及网络传播环境,传播效果明显。
(2)有效多元的自媒体平台给予帮助
“差评君”这一官方微博本身已经拥有40万以上的粉丝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传播的能力高于粉丝数极少的自媒体平台。
官方微博可以集中辟谣力量,并且在辟谣手段、辟谣模式上更显专业和规范,作为一个权威的平台,更能有效地化解危机、传达事实和引导舆论。
多元则体现在辟谣的途径并不局限于微博平台,文章一经发出,就引起轩然大波,各大论坛、博客、微博客、微信公众号、知乎等平台也出现了相关的内容,这些平台都拥有极大的受众群,对辟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创新独特的表达方式
首先表现在标题的处理方式上,《如果没在媒体工作,我这辈子都洗不清猥亵儿童的罪名了…》,“如果”引导了一个条件句,受众在接收到这一文章的时候,会有强烈的阅读欲望。
其次是图文搭配,辟谣报道中可以利用“有图有真相”原则,通过梳理谣言信息,提供相关的截图、视频动图,可以有效揭示出谣言的基本逻辑,除此以外,文字与图表相结合之后所呈现出的证据,会更具说服性,文章的可读性和可信度也会提高。
(4)理念和水平的亲民性
传播者应尽可能地利用与传播对象更加相近的思想和观念去解释和梳理事件始终及发展过程,也要照顾到传播对象对于文字的理解接受程度,这样的辟谣信息才利于传播。
亲民性还体现在传播者和传播对象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5)触发连锁反应
借助自媒体发布的辟谣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会触发不同的连锁反应。
传播者的角色、手段的提升、技术的改变、用户的心理、业态的现状以及传播效果都在受到影响。
并且在辟谣的这一过程中,会形成一定的传播文化。
人们开始自省,在今后面对谣言时自动将信息进行汇总对比,分辨真假,也会尝试从传统媒体的官方的信息渠道去获知事件真相,这样一来从信源、信道、信宿三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的保障,谣言从源头上就被遏制了。
3、传播内容法则
美国(纽约客)专栏作家马尔科姆·
格拉德威尔在2000年出版的《引爆点》一书中提出“引爆点”这一概念,《引爆点》是一本谈论怎样让产品发起流行潮的专门性著作。
“引爆点”的意思是有些观念、行为和产品之所以流行起来,并非偶然,而是存在一定的规律可循,在马尔科姆·
格拉德威尔看来,“我们的世界看起来雷打不动,但只要你找对了一个点,它就可能被引爆”,这样的规律归纳起来是三个法则:
个别人物法则、附着力因素法则、环境威力法则。
这样的原则在个人借助自媒体进行辟谣时是能够应用在传播策略上的,我们在传播内容的规划上便可以将“引爆点”理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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