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管理制度管理细则职责规划及办法汇编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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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教师每学年的教学、业务工作作出考评。
学院关于美术、设计类科研成果(创作)奖励补充办法的报告
校科研处:
《XX民院科研奖励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对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适合以文字方式进行美术科研的需要。
但对于美术科研的另一重要方式——美术创作却缺乏适应性,为进一步调动美术专业教职员的科研(创作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力作,促进美术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结合美术专业(含设计)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特拟定以下补充办法:
一、作品参展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1、a类:
入选由文化部和美协联合举办的五年一届的权威性级综合性美展和由北京市、文联、美协联合举办的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
b类:
入选由文化部艺术司和美协联合举办的庆祝建XX周年美展,由相关部委和美协联合举办的体育美展、少数民族美展、全军美展等重大美术展览的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
2、级奖:
对于在上述级美展中的获奖作品,分别不同奖级进行奖励。
a类:
金奖30000元、银奖22000元、铜奖1500元、优秀奖8000元。
b类:
金奖20000元、银奖15000元、铜奖10000元、优秀奖6000元。
3、由美协举办的百家金陵画展参考b类标准兑奖。
4、由美协主办的定期和不定期单项美展,如油画展、版画展、画展及只分优秀和入选两个档次的展览。
优秀奖为10000元,入选作品为3000元。
由美协与副省级以上或企事业单位联合举办的美术展览,如西部大地情画展,画院美展、或由艺术研究院、美术馆、画研究院等学术机构主办的性美术展览,及重要的年度展、邀请展、XX展,金奖16000元、银奖12000元、铜奖8000元、优秀奖4000元,入选作品为2000元。
对于以另外的名称设立的奖,包括荣誉称号,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5、获省“XX文艺奖”的美术作品、美术专著、美术论文等比照省发奖金的100%进行奖励。
(此项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6、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分别或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性美展,入选作品每件奖励700元,对获奖作品分别不同奖级予以奖励,金奖(一等奖)5000元、银奖(二等奖)3000元、铜奖(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200元。
7、由省美协等单位主办的单项省级美展,如省油画展、版画展、画展等。
金奖3000元、银奖2000元、铜奖1200元、优秀奖700元,入选作品为400元。
以另外的名称命名的奖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奖励。
8、由台、港、澳特区,司局级机构,其他重要文艺机构、学术社团主办的重大美术展览可参照第5条(省综合美展)的入选和获奖标准进行奖励。
9、由地州级文艺主管部门和同级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包括特邀参展作品)和本科院校美术院(系、包括本院美术系)的美术展览的入选作品每件奖励200元。
其获奖作品分别不同奖级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10、个人画展的举办要进行必要的学术把关,必须要由省美协、高校美术院(系)以上学术机构主办和联办;
作品一般不能少于30件(油画、雕塑可在25件左右)。
省内展出补助10000至20000元,省外展出补助15000至25000元;
在北京美术馆等地展出可根据具体情况提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0至50000元。
一、作品发表和出版
1、在级权威美术刊物发表的作品1件奖励3000至5000元(视版面大小),同作者同期发表的作品每增加1件奖励2000元,最多奖励不超过15000元,(包括对作者的专版专题介绍)。
在重要美术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1件奖励2000至3000元,同期同作者每增加1件1500元,最多奖励不超过10000元,在核心美术期刊发表作品,1件1200至1500元,同期同作者每增加一件1200元,最多奖励不超过6000元。
非美术类核心期刊按1/2或以下标准执行。
2、在一般省级以上美术刊物发表作品每件奖励400元,同期同作者每增加1件200元,总计奖励不超过1200元。
鉴于我省尚无公开发行的省级美术刊物,《XX美术》(内部)、《今日文坛》美术栏(内部)、《XX画报》美术栏(公开)可作为省级美术学术刊物对待和兑奖。
公开发行的学报美术作品专栏也可同等对待。
3、入选由美协或美术馆等一级学术机构,学术团体和级出版社、省级以上美术出版社联合出版的权威性画册的作品,每件按2000至3000元奖励;
入选由艺术研究院美研所或美院专业系或由国内多位美术界著名专家、学者共同编撰的重要画册的作品,每件按1000至2000元奖励;
入选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具有相当学术价值的画册的作品,每件按300至500元奖励。
对于在公开出版的教材中采用的美术品每件按1000至1500元奖励,省级教材按300至500元奖励。
4、同一件已参展和发表的作品分别先后再度发表和选载于权威、重要、核心和省级以上美术学术刊物上,收入重要史料画册、文献中,分别以1000元、600元、400元、160元进行奖励。
5、作品在《日报》、《光明日报》、《文化报》、《艺术报》、《求是》等级报刊上发表,每件奖励1000至1500元;
在省级机关报刊及《书画报》、《美术报》等报刊及一般省级报刊上发表,每件奖励300至400元。
6、公开出版个人画册需30件作品以上(16开、40个页码以上)者,彩色版每部补助6000至10000元;
黑白版每部补助3000至4000元;
彩色和黑白混合版视具体情况定。
级专业出版社(如美术出版)出版高水平画册可补助20000至30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二、作品收藏
1、作品被美术馆、画研究院、艺术研究院、博物馆收藏,每件奖励6000至12000元,军事博物馆、大会堂、等机构收藏,每件奖励4000至8000元,其他性学术机构收藏每件3000至4000元,小型作品及可复制作品按1/2及以下奖励。
2、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专业美术院校美术馆、工艺美术馆等机构收藏,每件作品奖励1000至2000元;
作品被普通院校美术院(系),地州级博物馆、美术馆,著名非官方美术馆等收藏,每件奖励600至1000元。
对于小型和可复制性艺术品,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三、学生成果参照本办法的30%至50%标准奖励。
本补充条件可于2010年11月1日起生效,根据实际情况3—4年修改一次。
学院
2010年10月
附说明:
1、美术作品的创作需要相关材料:
颜料、画柜、裱装等,有的还需下去体验生活,田野调研,甚至还要交纳参评费,作品包装运输费(如十一届美展,作者要交纳500元参评费);
创作一件作品不仅需要付出大量心血,(有的作品仅制作就花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有幸入选或获奖,却没有奖金和参展费,故就成本而言就远远高出一般论文的费用。
因此在奖励标准设计上,参展作品略高于论文。
即使这样,除极个别作者有幸获得高奖而有所补偿外,大多情况下本文设置的奖励标准仅能算做生产成本的补助。
2、本文设置的个人画册补助略高于学校对文字专著的补助,原因是画册印刷成本高于文字书籍成本。
如16开32页页码彩印画册至少在30000元以上,还未包括拍反转片等所耗成本。
3、本文参考了《XX民院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XX省人事厅(1999)51号文件(高校职称条例)等文件,结合我省美术界的具体情况,同时充分考虑学校不太宽裕的兑付能力而撰写。
学院课程建设规划(草案)
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强课程建设是有效落实教学计划,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做好课程建设规划工作,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的XX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通过加强课程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改,推进教育创新,改教学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二、建设任务和目标1.课程建设分为精品课程、特色优质课程和合格课程三个层次,建设任务是确保“合格”,突出“特色优质”,争创“精品”。
2.所有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具体负责课程的申报及建设。
3.根据学院实际,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建立以合格课程为基础、特色优质课程为重点、精品课程为示范的课程建设体系。
拟用5年的时间,使学院所有专业课程力争达到特色优质课程标准,从课程、教材建设到学生能力培养都能代表我院教学水平,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三、建设标准
1.合格课程
⑴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课程负责人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组成师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稳定、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能力的教师梯队。
⑵重视课程内容建设。
课程教学内容涵盖面广,具有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性,能够吸收一定量本学科领域最前沿学术成果和先进的教学经验,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合理、规范和科学。
⑶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能够针对性强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和科研创新精神。
⑷教材符合要求。
优先近三年出版的的艺术规划教材和获奖类教材。
⑸加大实验、实践教学的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基本要求。
⑹教学文件齐备。
有符合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大纲)、严格规范考试(或考查)过程。
⑺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2.特色优质课程
⑴课程须通过合格评估。
⑵具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教学与科研能力较强的副教授(包括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形成结构较合理的教师梯队,教师教学和科研的整体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
⑶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
教学内容科学,有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学教改项目及成果;
注意吸收本学科领域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和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
⑷优先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
⑸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
能够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精神。
(6)教学文件齐备,教学组织管理科学、规范。
(7)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学生满意。
3.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科学性、实践性。
⑴要有先进的学术思想为指导,体现现代艺术专业教育思想和专业教育理念,能满足学生自主化学习、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⑵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担任,并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师资队伍。
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前沿,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⑷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⑸重视教材建设。
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
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相关教材,也可以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
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要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科研创作活动。
⑺具有与精品课程相配套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教学组织、教学管理科学、规范,教学文件齐备。
⑻有公开出版的教材、专著或教学辅导参考资料。
(9)教学效果好,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学生非常满意。
四、建设措施
1.制定规划,明确目标。
为了使我院的课程建设稳步有序地开展,各教研室在充分分析课程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出课程建设规划,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做好课程的建设。
2.加强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加快高水平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开发和利用校内教学资源,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训,迅速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3.强化教改立项研究内容与课程建设的有机结合,不断更新课程建设内容。
通过“以教研促教改,以教改促教学”,加快课程建设步伐。
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对评选出的特色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分别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各系、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规程。
第二条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教职工必须充分认识教学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院办学生命线的观念,只有保证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才能使美术学院各项工作不断得到提升。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1.组织全体教师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学习国内外艺术教育改的新经验,研究艺术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认真落实教学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3.建立、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4.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改,积极探讨人才培养模式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学改,优化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5.提出教学管理工作改的基本思路,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改提供参考。
6.与学院委、团委、学生会及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努力调动教师、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加强实验室、图书资料及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四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运行模式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行学院、系(教研室)管理体制,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原则实施教学管理。
1.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学院的教学工作。
2.学院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构,研究和决策教学及教学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系(教研室)是学院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环节,代表学院主持系(教研室)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履行下达教学任务,落实管理职责,实施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协调交流、评价等基本职能。
4.系(教研室)是学院教学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学科、相关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系(教研室)由系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系(教研室)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从事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必须亲自抓教学质量,深入实际,研究教学规律,认真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进教学工作健康发展。
5.系(教研室)在分管院长领导下,通过系(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等,根据系(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等,根据系(教研室)管理职责,具体组织教师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检查监督教学过程实施,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专业培养目标2.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课堂教学、实践环节安排等)3.教学进程总体安排4.教学进程的实施。
第六条教学计划制定
1.教学计划的制定或修订,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各系(教研室)组织进行。
2.课程设置方案、实践、实习等实践课程安排由系(教研室)制定,学院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后,在充分吸收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学院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院务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3.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人才培养总体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制的原则,制定、修订教学计划时,要在广泛征询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系(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教学计划的使用与调整
1.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为了严格教学计划的管理、监察工作,各系(教研室)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教学。
3.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各系(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教学计划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专业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开设学期变更、课程顺序调整等),需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查后实施。
第三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八条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
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学生校外实践、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日常教学管理、成绩与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设置的按章节、课题和条目叙述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
它反映了某一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各章节的知识范围、教学体系、教学方法、讲授、实训及作业等教学时数的分配。
1.教学大纲的制定,由各系(教研室)组织进行,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经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在分管教学院长审签后执行。
2.系(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教学大纲编写、修订的原则与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提供参考格式等。
3.系(教研室)根据教学院长要求,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详细的工作意见,经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分管院长签批后实施。
4.系(教研室)在教学大纲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科学发展及教学改需要,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学大纲需经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在一周内报教务科备案。
5.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由系(教研室)负责检查、落实,学院、系(教研室)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条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后,各系(教研室)根据学校的统安排上报下学期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表。
2.各系(教研室)具体落实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提出教学运行需要基本条件,报由学院教务科协调。
3.各系(教研室)课程按教学计划自行负责安排,安排好的任务表交分管教学院长审批,与每学期放假前二周完成,教务科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4.课程表排定后,各系(教研室)将下学期所有开出的课程、时间及教学大纲,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发放给相关教师。
5.教务科负责全院教学用房、教学设备的调度、安排。
第十一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根据学院实践教学基本原则,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各类实验、实践、实习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思路,制定有关管理规定,确立实验、实践、实习课程的长效工作机制。
2.根据学院统部署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部实验、实践、实习课程的具体实施方案。
3.根据教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实践、实习教学的开展。
4.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组织本部实验、实践、实习教学活动。
5.各系(教研室)的实验、实践、实习教学工作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学院。
第十二条日常教学管理
1.教务科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学期教学工作重点、要点。
(2)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汇总,处理工作量计算中存在的问题。
(3)对教学周数、复习考试、各类实验、实习、实践等做出合理安排。
(4)在分管教学院长的指导下负责对全院各系(教研室)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状态的检查。
(5)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安排、组织召开全院教学工作会议。
(6)拟定阶段性教学检查计划,提出教学检查的目的、重点和要求。
并负责汇集教学检查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7)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及时总结教学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2.各系(教研室)职责
(1)组织制定本部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2)配合教务科开展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自主开展经常性教学检查及互听课评价。
(3)做好教学协调工作,保证稳定、正常、高效的教学秩序,维护教学纪律。
(4)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妥善处理。
(5)组织、指导本部教师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
(6)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7)定期、不定期召开系(教研室)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8)协助学院参与各类教学竞赛、专业比赛、学术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负责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2)每学期按学校教务处规定组织安排学生重修、补考。
(3)负责缓考、重修学生考试的组织与安排工作。
(4)组织进行各类考试的巡视,认真核实考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相应处分意见并上报学院。
2.系(教研室)职责
(1)组织承担学期、学年教学课程的考试。
(2)研究、上报各项考试的改方案,并负责本部各类考试的组织与评分工作。
(3)对有特殊原因申请缓考的学生,在考试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科。
(4)组织本部教师进行集体阅卷、评分,并及时录入成绩。
第十四条成绩与学籍管理
(1)落实学校成绩管理与学籍管理的政策与有关规定。
(2)负责成绩录入的技术指导及相关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处理成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指导教师对成绩进行分析,建立考试成绩与教学质量、命题质量相反馈的机制。
(4)负责对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处理学生的审核上报。
(5)负责协调学生入学、报到与注册等工作。
(6)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汇总与报批。
(7)办理学生的毕业、结业相关手续。
(1)负责各学期本部学生成绩的存档工作。
(2)负责对休学、停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学生的初审工作。
(3)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申报工作。
(4)负责学生毕业、结业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教学档案管理
(1)负责各类上级教学与教学管理文件、教材、学校、学院重要教学工作会议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2)提出教学档案建设的整体工作思路,对各系(教研室)教学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提出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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